軍隊集體霸凌的社會學分析:從洪仲丘死亡談起

田畠真弓 (Tabata Mayumi) / 東華大學社會學系

前言

從媒體報導得知,洪仲丘大學畢業後入伍,於退伍之際不卻幸受到軍中霸凌而失去珍貴生命。在日本沒有當兵制度,防衛省(相當於台灣的行政院國防部)僅經營以維持日本國家自我防衛能力為目的之「自衛隊(英文譯名:The Japan Self-Defense Forces)」。故此,在日本生長、目前在台灣教書的筆者[1]之前對於台灣的「軍中社會場域」並沒有特別的關注與興趣。但在台大社會所念書時,一些學長以及男同學畢業後相繼進入軍中服役,畢業後來到東華大學教書時,學校的畢業生也陸陸續續進入軍中服所謂的國民義務役,因此我對於台灣軍中社會場域的黑暗面也時有所聞,心中逐漸開始產生無法形容的不安,很擔心我們培養的學生在軍中服役的過程中,不知是否能夠順利完成兵役。

本文目的並不在於探討應該如何改進或改革時下兵役制度等相關問題,而在於從社會規範與人際網絡的觀點,試圖比較、探討台灣與日本軍隊霸凌的實況,以便理解在「軍中社會場域」所遇到的各種人際互動關係的危機。

日本自衛隊的歷史背景與定位

如前所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根據日本憲法第九條,日本必須放棄攻擊他國的軍事權力,只能夠保留以維護日本國家安全為目的之自衛隊。但當今日本自衛隊的防衛能力與其他國家的軍隊無異,而且受到與美國政府間軍事協調與合作等影響,今日的自衛隊在國際和平安全事務上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然而,日本政府對於自衛隊憲法解釋引起激烈的爭議,自民黨(自由民主黨的簡稱,日本現任執政黨)主張修改憲法以便加強自衛隊的軍事影響力,而以民主黨為首的在野黨各黨都持不同看法及意見(包含支持以及反對修改憲法),自衛隊合法性問題始終成為日本修憲以及在國際政治舞台上,日本要如何扮演軍事影響力的重要爭議點[2],因而成為國際矚目的焦點。

001

【在美國受軍事訓練的自衛隊隊員】

日本自衛隊是由防衛省負責管理,而領導部分則由日本「內閣總理大臣(首相)」所負責。防衛省下設十二個機關,包括「陸上自衛隊」、「海上自衛隊」、「航空自衛隊」、防衛大學校(國防大學)、防衛醫科大學校(國防醫學大學)、防衛研究所(國防研究院)等單位[3]。東亞鄰近國家如台灣及韓國都有實施義務制兵役,但如前所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國憲法禁止兵役義務制,日本政府將徵兵制改為募兵制。日本青年參加募兵主要動機是獲取穩定收入迴避經濟不景氣,以及無償取得大小型汽車的駕駛執照(在日本欲取得駕駛執照需花費約日幣30萬元,相當於約台幣9萬1000元的費用),此現象與自願為國家效勞的愛國心似乎無關。

自衛隊隊員被列為日本政府國家公務員,新進隊員月薪平均約日幣18萬元(相當於台幣約5萬4514元)[4],幹部級年薪平均日幣700萬元(相當於台幣約212萬元)。待遇算是高等水準,但根據日本國內調查數據顯示,自衛隊與防衛省事務官的自殺率相當高,2008年自衛隊與防衛省事務官等自殺人數高達83人[5],2001年到2008年,陸上自衛隊因自殺而身亡的人數比率平均每10萬人有37人,海上自衛隊自殺身亡的人數比率為平均每10萬人有36.3人,遠遠超過日本公務員整體平均自殺率每10萬人有19.2人(請參照圖1)。

004

日本中央政府公務員2001年到2008年所屬機關別自殺比率(每十萬人)[8]

以日本集團主義社會的角度來看,如日本著名的社會學家中根千枝(1984)指出,日本人通常將集團的「局內人」與「局外人」作出清楚劃分,「『內』『外』的意識很強,這種感覺若尖銳化,則局內人對待局外人,就會像不把他當作人一般」(中根千枝 1984:26)[6],而且日本人認為,只要沒有局外人的存在,局內人在屬於自己的圈子裡便可為所欲為。日本人對局外人常會表示冷淡與疏離的態度,甚至有敵意般的冷淡與排他性(中根千枝 1984:26)。

在日本社會結構中,從國小到大學,甚至在工作場所,都有嚴重的同學或同事之間欺負與霸凌問題,不少受害者被迫走上自殺之路[7]此種嚴重霸凌事件與日本集團主義有著密切的關係,特別是軍中生活強調極端的集團精神,自衛隊隊員如果違反了軍中團體規範與規矩,必定受到長官與前輩的教訓與羞辱,實在難以避免霸凌事件的發生。

日本集團主義下的「叛徒」制裁:自衛隊的集體霸凌

2008年9月9日,在日本廣島縣海上自衛隊訓練學校「特別警備課程」,發生一件悲劇,一位即將離開特別警備課程的隊員在進行與十五名隊員連續格鬥的魔鬼訓練中不幸死亡。特別警備課程的目的是培養特殊部隊「特別警備隊」隊員,該隊員2008年8月志願參加特別警備課程,後來他感到沒有自信持續接受該課程,因此申請辭退,並將調離至別的課程。格鬥訓練9月9日下午4點在兩位教官的監督下開始,該隊員就一個人連續一一與其他15名隊員格鬥,下午4:45左右遭受第14名隊員的一拳擊倒在地上,意識昏迷狀態下被送到醫院,9月25日因急性硬腦膜下血腫而死亡。在格鬥訓練過程中,當該隊員倒地時,一旁監督的兩位教官與其他士兵強迫該隊員重新站起繼續格鬥。

依據事故調查委員會的調查報告,在特別警備課程中,一般並沒有進行與十五名連續格鬥的「異常」訓練,但除了該隊員之外,同年7月另外一位隊員同樣於即將離開特別警備課程之際,被教官強迫要求接受與十六名隊員格鬥的魔鬼訓練,最後造成牙齒碎裂的嚴重傷害。教官對遺族說,因為隊員即將離開課程,因此他們希望將格鬥魔鬼訓練作為一個「餞別的禮物」。海上自衛隊特別警備隊認為,在該課程中,教官以格鬥魔鬼訓練為名目,對於即將離開課程的隊員進行的集體霸凌,早已經成為常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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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自衛隊志願隊員的宣傳漫畫】

Source:livedoor.blogimg.jp/toratugumitwitter/imgs/5/4/54c1c6f0.jpg

從「社會衝突(social conflict)」概念的角度來說,衝突具有加強群體聚合(group-binding)的功能。美國著名社會學家科賽(Lews A. Coser) 重新整理齊美爾(Simmel)的命題指出,「衝突有助於建立和維持社會或群體的身分和邊界線。和外群體發生衝突,對群體身分的建立和重新肯定有貢獻,並維持它與周圍社會環境的界線」(科賽 1991:21-26)[10]。依據科賽的分析,群體透過與外群體發生衝突,加強群體內的凝聚力,排斥外群體的成員以維持群體邊界(boundary-maintaining)。科賽進一步地指出,「關係越密切,衝突越激烈」(科賽 1991:69),假若群體內的成員看到原來和他們共同經營群體的生活夥伴,對群體運作承擔責任的人忽略或決定離開這個群體,他們會採取相當暴烈的方式來對這個「叛徒」(disloyalty),實施制裁(科賽 1991:71)。筆者認為,在日本海上自衛隊發生的集體霸凌事件,便是制裁叛徒以加強群體凝聚力的代表性案例。

2012年發生在日本陸上自衛隊的霸凌事件,是屬制裁群體內「異端份子」(apostate)的例子。科賽認為,異端分子常常忽略傳統的群體規範、或對群體的規矩提出另類解釋,並透過不同手段要求維護群體的價值和利益。因此異端份子常被群體內的成員認為是破壞群體秩序的危險分子,甚至群體內成員對於異端份子的反應有時比叛徒更充滿敵意(科賽 1991:72)。2012年5月,在日本北海道旭川市的陸上自衛隊發生霸凌事件,五名教官在教育訓練時,用熨斗燙士兵屁股、用曬衣夾夾士兵下體以及強迫女士兵食用加入過量辣醬的洋芋片等,其中一名士兵受到輕傷。這五名教官曾用力踢遲到士兵,使其大腿遭受重擊,更以木棒毆打正在做伏地挺身的士兵背部等,平常習慣採用拳打腳踢方式處罰士兵[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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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軍人在以男性為主的部隊裡,一樣被視為異端而時時刻刻處於危機狀態】

Source:www.salon.com/2007/03/07/women_in_military/

對於教官而言,遲到士兵與女士兵都是部隊的異端份子,他們藉由透過激烈的制裁方式來維護群體的傳統規矩。值得一提的是,女士兵雖然期待在軍中擁有男女對等的環境而加入自衛隊,但事實上,佐藤文香(2004)的研究發現,軍隊是一個過度強調男女身體上的體力差異而加強男性特權效果的裝置,而即使受到男士兵的性騷擾,因為在名義上女士兵的立場與男士兵同樣是為保護日本國家而存在的角色,假如被日本國民認為是性騷擾的受害者,對內部而言這是件相當丟臉的事,甚至嚴重地傷害到士兵的國防形象[12],因此,在軍中被認為是異端份子的女士兵,如果面對長官或其他士兵的霸凌與騷擾,大多也都是默默忍受、極少發出抗議的聲音。

台灣軍中社會場域的人際互動關係與霸凌事件

台灣採用義務制兵役,中華民國徵兵規則中,明確規定軍種、主要兵科及同年次徵集順序都必須由抽籤決定。全國徵兵總名額由國防部制定,地方徵兵名額則由內政部決定。19歲以上的男子被稱為「役男(役齡男子)」,除了可接受的特殊原因(如在學中等理由)外,都必須按時服兵役[13]。2002年到2012年,在軍中自殺的官兵高達共二百七十多名,而每年都有大約三百名國軍死於「意外」事件。但國防部每次都將這些自殺與意外事件當成「個案」處理,一直都忽略檢討軍中社會場域的身心安全問題。隨著高等教育普及,近年義務役役男學歷越來越高,但社會經驗相對較差。與此相反,部隊裡的志願役官兵相較之下學歷較差,但具有較好的社會經驗,因此義務役役男與志願役官兵之間容易因立場與背景不同而產生激烈衝突與摩擦[14]

洪仲丘事件也是義務役役男與志願役官之間發生衝突所引起的,洪仲丘與范佐憲等負責部隊基層管理的長官產生摩擦。今年6月23日,洪仲丘返營收假,被查獲攜帶照相功能的手機及MP3播放器,范佐憲、徐信正及劉延俊三人意圖趁此機會公報私仇,將洪仲丘送至禁閉室強迫他進行激烈的體能訓練,持續操練他到死亡為止[15]。據東森新聞的報導,安檢並不會過度嚴格,軍人通常會將手機偷偷放入口袋,便可順利進入營區。那麼,為何范佐憲等長官們會因此重罰洪仲丘,將他關至禁閉室進行不尋常的激烈體能訓練,甚至虐死洪仲丘呢?洪仲丘的舅舅提到,「他(洪仲丘)與范佐憲樑子結很深,洪仲丘在連上是運輸排班長,負責管理車輛和核銷單據,范佐憲修軍車的單據,需要經過他核銷,不過洪仲丘審核嚴格,范佐憲無法任意報帳,財路被洪仲丘阻擋,加上兩人對於帶兵的觀念上,也常有不同意見」[16]

在相當封閉的軍中社會場域,范佐憲等幾名士官透過各種人際關係網絡操控軍中資源,從中拿取許多私人利益。洪仲丘是義務役役男,對於范佐憲等志願役官長官而言,他算是一個軍中社會人際網絡的圈外人,也是異端份子。我認為,洪仲丘有可能以公平原則的精神,試圖阻擋范佐憲等長官們透過軍中人際網絡控制資源與獲利管道,希望將軍中社會場域改成人際關係較開放、資訊公開以及公正原則的空間,但范佐憲等幾名長官認為,洪仲丘的行為只是「得罪人」,他是不懂軍中社會規範的危險分子。

003

【四大關係人是否透過軍中人際網絡控制資源?】

從華人社會研究的角度來說,如費孝通[17]指出,在差序格局的社會結構中,親屬關係(根據生育與婚姻所產生的社會關係)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華人社會網絡「像個網絡像個蜘蛛的網,有一個中心,就是自己。我們每個人都有這麼一個以親屬關係佈出去的網」(1991:27-28),再者,華人強烈的宿命觀念,與陌生人建立關係之後,雙方便認為彼此的偶遇是一種命定的「緣分」,並設法將對方拉進自己的強聯繫人際網絡中(黃光國 1988:32)[18]

因此,在集團主義結構下所形成的日本社會,個人受到群體的影響(群體的影響力往往超越個人的親屬關係),但華人社會的人際關係是直接受到私人聯繫的影響。甚至在傳統的華人社會,「所有的社會道德也只在私人聯繫中發生意義」(費孝通 1991:33),不容易以百分之百公正與公平原則處理一切事務。

台灣軍中的權力操控與對應:資源流動與「順民」策略

社會行為研究結果發現,華人社會相當重視「人情」、「面子」、「關係」以及「報」的規範,因此與互動對象之間的「關係判斷」乃是華人社會權力遊戲的第一個步驟(黃光國 1988:11)。在傳統華人社會,人與人進行社會交易時,「人情」促成資源流動的主要動力。人們往往為了「做人情」,而透過金錢、財貨或服務等資源向對方表達自己的誠意。但過度重視人情的人際互動模式會導致「走後門」、「拉關係」以及「搞關係」(黃光國 1988:40)等負面問題。例如,據TVBS新聞報導指出,職業軍人范佐憲月薪約台幣4萬8,但透過軍隊的人際關係在軍中放高利貸,玩重機、開名車、上餐廳等。立委蔡其昌指出,「為什麼他(范佐憲)能在軍隊生存,經營這樣(高利貸)的事業,(爆料人說)是因為他對軍官不收利息,小兵就是他獲利來源所在」[19],如此看來范佐憲相當熟練於操弄軍中的人際關係,透過非公正公平的方法掌握軍中的資源與權力。不少人眼見類似的情況,卻因隻身處於大環境中不得不發揮社會服從性,扮演「順民」角色,服從權威,以免與長官產生衝突(黃光國 1988:27),而洪仲丘卻是個充滿正義感的圈外人(義務役役男),因無法忍受軍中社會場域常態化的不道德行為,常與范佐憲衝突,結果遭范佐憲與其夥伴們以不合常規的方式虐待致死。

高穎超(2006)軍事社會學的研究發現,軍事組織一方面是將人民與國家連結起來的國家機器,也讓役男透過徵兵儀式,去學習軍中生存技巧與規範,如「作假擺爛、照章行事、情緒負擔鏈(部隊責任所帶來的情緒壓力透過軍事權力階序一階一階地由上而下傳遞下來)、狐假虎威或恃強欺/扶弱」(2006:131)。在傅柯(1992)[20]所指出的全景敞視(panoption)圓形監獄,每個軍人都會將監視人的視線轉換成自己的規律,最後完成以自我自律為基礎的軍事組織權力內化、「主體化(subjectification)」和「從屬化(subjection)」(片桐新自等 2008:171)[21]的機制。在如此被壓抑的「隱形權力」結構中,每個軍人都有想到各種能動性策略以應付軍中社會場域的結構,大部分的軍人採用「軍事化自我」策略,在公開演出的前台(front stage)扮演懂得軍事組織社會關係的男人(高穎超2006:108)以求得自身的平安。但某些軍人想要直接控制軍中社會結構,與其他軍人串聯與勾結,從軍中社會結構中取得私人利益。例如,在日本集團主義社會結構,有些軍官透過制裁「叛徒」與「異端份子」,來加強群體的凝聚力,並提高自己在軍中群體內的權力。在台灣差序格局社會結構,某些軍官與其他軍官勾結以取得軍中的資源與利益,甚至採用小團體的方式制裁「得罪人」和不懂軍中社會關係的「異端份子」,以控制與強化獲取軍中資源與利益的管道。軍中長官試圖採用不正當的策略控制組織結構資源及利益,並透過軍事組織結構操弄小兵,此情況即為軍中社會場域的黑暗面。

小結:軍事組織結構的內在矛盾須檢討

透過台日軍中霸凌事件的比較分析所得到的啟示為:個人採用不正當的策略與他人勾結而組成小團體,目的是為能控制組織的權力結構,而結果導致集體霸凌等重大事件,不過其殺傷力相當強烈,甚至也可能破壞整體組織權力結構(例如,「公民1985行動聯盟」的萬人送仲丘活動等)。也就是說,集體霸凌事件的發生,意味著軍事組織權力結構的脆弱性與內在矛盾,無論是日本自衛隊募兵制或台灣徵兵制,國家必須重新檢討並改善軍中人權及軍中社會場域封閉性等問題。

***

附記:本文感謝陳慧艶(東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士生)、熊國媛(東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士生)與徐孟鈺(東華大學社會學系學生)協助搜尋台灣兵役制度相關的資料以及對於與本文相關的社會學理論提供分析觀點,若有錯誤為作者責任。


[1] 筆者為東京出身的日本人,於大學時期認識來自台灣的留學生,因而開始學習中文。期間對東亞資本主義的發展產生濃厚的興趣,便於移居台灣後,在台灣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念書時至今仍持續進行台灣高科技產業發展機制的社會學研究。

[2] 吳明上,2007,〈日本自衛隊與憲法關係之探討〉。《危險管理學刊》4(1):39-48。

[3] 日本政府防衛省自衛隊網頁。 http://www.mod.go.jp/j/profile/mod_sdf/index.html

[4] 自衛隊人才招募中心網頁。http://www.mod.go.jp/gsdf/jieikanbosyu/index.html

[5] 日本政府防衛省自衛隊網頁。http://www.mod.go.jp/j/presiding/touben/174kai/syu/situ198.html

[6] 中根千枝著,林顯宗譯,1984,《縱向社會的人際關係》。台北:水牛出版社。

[7] 原谷隆史,2008,〈職場のいじめ〉。《民族衛生》74(6):277-278。

[8] 日本my news japan公開的圖表。 http://www.mynewsjapan.com/reports/1317

[9] 東京新聞,2008年10月13日、朝日新聞,2008年10月13日、讀賣新聞,2008年10月13日。

[10] 科賽著,孫立平等譯,1991,《社會衝突的功能》。台北:桂冠圖書公司。

[11] 中國時報,2012年5月17日。

[12] 佐藤文香,2004,《軍事組織とジェンダー:自衛隊の女性たち》。東京:慶應義塾大學出版會。

[13] 中華民國國防部網頁。http://www.mnd.gov.tw/

[14] 楊宗興,2013年7月30日,〈軍中還有多少「洪仲丘們」?〉,《台灣海外新聞網》。http://www.taiwanus.net/news/press/2013/201307261430091201.htm

[15] 中央通訊社,軍檢:多人對洪仲丘心生不滿,2013年7月31日。

[16] 東森新聞,擋人財路?洪仲丘退伍前被關恐遭設計,2013年7月30日。

[17] 費孝通,1991,《鄉土中國》。台北:桂冠圖書公司。

[18] 黃光國,1988,〈人情與面子:中國人的權力遊戲〉,黃光國編《中國人的權力遊戲》。台北:巨流圖書公司。

[19] TVBS新聞,范佐憲放高利貸?傳賺小兵暴利 軍官免利,2013年7月18日。

[20]傅柯(Foucault, M.)著,劉北成、楊遠嬰譯,1992,《規訓與懲罰— 監獄的誕生》。台北:桂冠圖書公司。

[21] 片桐新自、永井良和、山本雄二著,蘇碩斌、鄭陸霖譯,2008,《基礎社會學》。台北:群學。

在〈軍隊集體霸凌的社會學分析:從洪仲丘死亡談起〉中有 7 則留言

  1. 這一篇寫得相當好,我先說明我跟以上軍人都沒有關係, 我也曾是軍中受虐的受害人之一,我也很期待軍中制度能合理化,但我更希望這事件能早日落幕,畢竟保護我們的不是文官, 而是這一群軍人,另外這整件事如果真如文章所言與軍用品核銷糾紛有關,就真的要查到底,但仍與禁閉室的操練無關,因為從影帶可以看出來,大家的操練都是一樣的,身為禁閉室軍官不可能說你比較胖你就少操一點,那軍官要如何帶兵?其實如果錄影沒出問題,可能所有真相就大白了,跟文章內容的自衛隊事件是不同的,自衛隊事件是直接傷害,而洪仲丘事件從頭到尾都沒有軍官動手傷害,最多是語言上的諷刺,試問中華民國法律有罵人致死罪嗎?所以整起事件有問題的就只有送禁閉室的程序了,請各位媒體不要再做亂了,不要再做任何推測了?一切交由司法處理好嗎?就算洪家不滿意,他們還可以上訴到他們可以接受(如死亡證明書),千萬不要再上街頭浪費社會資源,但我還是要跟洪仲秋說聲謝謝,因為你,部隊終於要改革了(遲了20年,我當兵時申訴制度剛實施,沒想到20年後還沒落實,效率真是差)><

    1. 除了你說的送禁閉室的程序問題外,洪的士官身分也不能予以操練。

      禁閉室中缺乏急救器材、電話不通、監視器出現黑畫面等就顯示禁閉室的管理有極大的問題。

      此外,其他關禁閉的士兵都能就醫,唯獨洪足足延誤了兩天以上的就醫黃金時間,這種藉由似是而非的紀律將士官凌虐致死,顯然要比自衛隊的霸凌更加嚴重。

      這次只是在軍事審判上出現重大的變革,對部隊「內」的改革而言,這只能算是起點、里程碑而已。

  2. 我不認識上述的 這些被告與告訴人。對於此悲劇感到難過,然而持平而論,客觀證據已經顯示目前「沒有」調查出任何 被告有在開名車或是在營隊中刻意借貸獲利等事宜。這篇文章是否應該予以澄清,而非隨著某些未經查證的說法而左右?我很期待 我國的媒體、一般大眾、司法調查可以更重視 客觀證據,而「不去輕易相信」某些 未經查證的渲染說詞 或者是 不要太過相信最「不」可靠的人證。

  3. 無論這件事情的真相如何,軍中確實存在既得利益團體小圈圈,並將試圖打破現有潛規則者視為敵人的狀況,當這個小團體變成共犯結構且跨越高低各階層後,很多真相就難以見天日,三年前國防部大張旗鼓查貪污及買官賣官,結果沒有查到一個人(除了之前就已被媒體披露者外),均以「無具體事證不起訴處分」結案,甚至有罪證確鑿及污點證人的案子,為避免延燒也以「偽造文書」判緩刑結案的例子,當然要起訴嫌疑人就必需負舉證責任,但無法舉證並不代表沒有事實,很多事實軍中人人心知肚明,但辦一個就要辦兩個,辦兩個就要辦三個,牽連者眾甚至將現任高階者亦拖下水,而高階者又掌握了行政調查權,所以沒有查到一個不足為奇,沒有人會砸自己腳,而不願同流合污或不長眼的異類自然也不會有好下場。洪仲丘事件並不是因志願役與義務役的矛盾衝突而起,軍中高階者藉著憤怒情緒展現霸氣以遂行領導統御者比比皆是,更在長官帶頭示範下群起效尤,洪仲丘是否因擋人財路破壞潛規則而遇害尚待澄清,但階級暴力的事實與共犯結構的存在才是癥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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