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費調漲不應該是一場零和遊戲

戴伯芬 /輔仁大學社會學教授

每年的大學學費調漲與否已經成為校方與學生之間鬥爭的焦點。在油電成本上揚、大學生員日益枯竭的狀況下,容許辦學績優學校的學費調漲原本無可厚非;但是學費調漲議題卻反映家長消費者在文憑市場資訊不對等下的弱勢,更激發了學生與教育部、學校之間的對立。過去,教育部一直夾在校方與學生學費調漲的衝突之中,扮演兩面不討好的角色。今年教育部確立學費調整機制,是否真的可以達到學費調漲的公平正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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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全國校長會議,反教育商品化聯盟到崑山大學表達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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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調漲機制

教育部改變了去年學雜費與經濟成長率掛勾的粗糙作法,考量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年增率、受僱員工薪資年增率等指標,核定學雜費基本調幅(102學年度為1.37%),而針對辦學績優學校可依學雜費自立計畫,調整幅度為基本調幅2倍(2.74%)。對擬調漲學雜費的學校設財務、助學以及辦學綜合指標,檢視大學財務概況、扶助弱勢學生措施以及辦學績效等概況,做為大學學費調漲的審核機制。另一方面,教育部對於違法辦學的學校也執行學費調降機制,像是評鑑未過、助學機制執行不力、獎助學金提撥率不足、財務違規或生師比高於25者,可調降學費0.75%,至違規事項改善為止。

    學費調漲與否除了需要考核學校財務支出的合理性、獎助學金配套措施、辦學績效之良莠,也應就程序合法性來加以檢視,包含資訊是否公開透明、決策程序是否納入學生的意見,學費漲價的支用計畫是否符合學生的期待。同時兼顧校務經費透明合理以及決策學生溝通開放,才能達到程序正義的要求。

【淡江大學學生發起反漲學費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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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異化的課責機制

目前的財務指標方面主要是規定學校結餘率不得大於15%,讓賺錢過多的學校不要調漲學費。然由於教育資源分配不均,公、私立學校領受教育部資源不一,須採取不同的評估標準,對於公立學校要求近三年學校財務自籌數必須高於學雜費收入;對於私立學校則要求近三年行政管理、教學研究與訓輔以及獎助學金三項支出須逾學雜費收入80%。在獎助學金的指標方面,公立大學提撥學生就學措施之獎助學金必須達前一學期學校總收入1.5%以上,私校則是要求2.0%以上,兩者獎助學金中之助學金比例都要求逾70%,避免學校以高額獎學金競奪生源,或者排擠弱勢學生的扶助。在綜合辦學指標方面,則以評鑑為主要參考,並參考指標、程序或財務有無違法情事、以及日間學制生師比25以下做為標準。

   學校領受的資源多寡與支出項目是學費調漲合理與否的重要檢視標準。對於公立學校而言,雖然學費較低,但由於領取國家高額的教育補助,學生學費僅佔學校經營成本的一成至三成左右,學費的調漲對於校方財務助益有限,但是對於弱勢家庭的學生影響鉅大,當然有必要嚴格把關,特別針對領受國家頂尖、卓越以及典範等鉅額國家教育資源補助的公立大學,校務基金的管理以及財務流向的追蹤,應成為教育部審查學費調漲的重點,檢視學校是否把錢真正花在教育而非展業經營項目,並非以辦學績優但收費偏低,將展業成本轉嫁學生與家長身上;然而,對於私立技職學校而言,學費佔學校總收入多在七成以上,除了少數財團支持的學校之外,目前擬調漲的私校幾達收支相抵、損益平衡的狀況,生師比更降到20以下,雖符合原來企業捐學的精神,但是卻無力支應學生的獎助學金以及學生相關設備的改善,如果教育部不願增加教育資源給正常辦學的私校,調漲學費不失為校方協助改善弱勢家庭就學的方式。

【103年度起,許多科技大學學費紛紛調漲】

資料來源:http://www.ltn.com.tw/2014/new/jun/27/images/bigPic/400_400/1.jpg

    然而,以此次教育部的審議過程來看,在財務指標方面,教育部雖明訂學校的財務結餘率不得大於15%,目的在約束賺錢多的學校不得任意調漲學費,卻又訂定結餘率超過學校的財務檢視辦法,讓各校可以順理成章地擬具理由說明,這種規定的例外其實是為少數違規學校開後門,讓學費審查標準徒具形式;或者以三年的平均結餘率來為單一學校解套,甚至縱容不肖學校重覆計算會計項目,以辦學名義合法逃漏稅,實為教育主管機關失職。

    至於獎助學的要求,雖然大多數學校都符合標準,但是卻不一定反映城鄉差距下的真實的學生需求。對於偏遠的弱勢學校,如偏鄉、離島卻未設補助措施(金門除外),或者是弱勢學生比例高的學校(如護校),教育部應本於扶助弱勢學生就學機會平等的原則,優先酌予補助,而非從處於弱勢邊緣的新貧家庭來補貼公立學校營運經費的不足。   

資訊透明與參與決策

    學費問題不僅在於學校調漲的機制如何判定,更應要求學校的財務是否公開透明?學費調漲的過程是否與學生溝通?首先,就學校財務公開方面,依大學法第39條規定,「大學對校務資訊,除依法應予保密者外,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得應人民申請提供之。」但是,過去大學願意開誠佈公財務狀況者極少,大學公開的財務資訊多為專業者美化過的會計報表,教育部亦未善盡監督之責,要求各校公布必要的資訊。除了要求各校公開的數據不得造假,違者公校行政人員可能涉及犯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而私校行政人員則可能有詐欺罪之懲處,不但學費不能調漲,並應主動公布違規校方名單,甚至追扣補助款項,才能確實達到校務資訊透明公開的要求。

   此次擬調漲學費的學校有些僅將財務公布在網頁的偏隅,甚至需要帳號密碼才能登錄,完全不符資訊公開的原則,更不用談數據是否正確?而學校提供的數據不全或有誤時,教育部一律以事後補正的方式,容許各校美化數字,以符合形式審查的要求,甚至有學校調漲學費的支用計畫交給教育部與公布給學生的是兩個不同版本,教育部除了拒絕該校學費調漲之外,更應進一步究責懲處,才能杜絕學校財務造假的歪風。

    此外,教育部更應主動公布各校的學費、雜費項目與收費標準、獎助學金比例、宿舍比例以及收費標準,甚至是週邊校園生活費預估,做為學生與家長選擇學校的參考,同時應提供學雜費申訴專線,處理校方巧立名目收費等投訴事宜,審議校方向學生加收各種雜費之合理性,像是實習額外的各項支出、電腦網路使用費、上課教室冷氣費需要學生買冷氣卡等作為,如果沒有控管學校對於學生的雜費收費項目與標準,即使學費不漲,也無法保障學生的權益。

【大學收支公開透明,真的這麼困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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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學費調漲的研議公開程序方面,有些學校是在專設的審議小組會議中通過,此會議甚至沒有學生代表;有些學校不需要通過校務會,由校方逕行通過,甚至有學生代表是在當場才拿到學費調漲的資料,無法及時反應學費調漲議題,也沒有辦法在舉手投票的過程中反對。至於對學生的公開說明會,大多數學校僅辦一場,不論參與人數多寡,即已滿足形式溝通程序;而針對學生的意見,有些學校僅一面倒地宣揚績優辦學理念,有些學校則是顧左右而言他,完全未回應學生的意見,檢視會議記錄,也有學校選擇性記錄贊成調漲學費學生的意見,這些形式化的民主,都應視為學校未能與學生充分溝通的表現,要求學校補正學生參與程序之後才能同意調漲學費。

    平心而論,學費調漲不應是一場學校與學生的零和遊戲,教育部本於教育公共化的精神,一方面應堅守公立大學必須承擔教育公共化的角色,而非依市場機制恣意調漲學費;另一方面,處於市場劣勢的私立學校,則應容許有條件地依市場機制合理調漲學費,但須專款專用於學生的就學與相關生活設施改善項目。學費調漲的議題是大學公共課責的第一步,要求大學的資訊公開透明,是揭露大學財務黑箱的捷徑,也是大學校園民主教育的一環,唯有納入學生參與決策,才能真正實踐大學教育的理念。

 

 

 

 

在〈學費調漲不應該是一場零和遊戲〉中有 2 則留言

  1. 我不明白,「一方面應堅守公立大學必須承擔教育公共化的角色,而非依市場機制恣意調漲學費;另一方面,處於市場劣勢的私立學校,則應容許有條件地依市場機制合理調漲學費」

    這樣一來,私立與公立大學的學費差距將越來越大,按照臺灣教育環境,公立大學多半是有錢人在讀的,私立學校反而是窮人在讀。學費的差距又變大,這樣叫做公平正義?

    不如宣導廢除公立學校,把補助公私立大學的錢用來設置鉅額獎學金來獎助貧寒優秀學子,讓所有學校互相競爭,還比現在這種扭曲的公平正義好得多。

  2. 這裡有三個錯誤
    去年 基本調幅 102學年度

    ◎學費調漲機制
    教育部改變了去年學雜費與經濟成長率掛勾的粗糙作法,考量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年增率、受僱員工薪資年增率等指標,核定學雜費基本調幅(102學年度為1.37%),而針對辦學績優學校可依學雜費自立計畫,調整幅度為基本調幅2倍(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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