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理非非」與香港佔中:談非暴力抗爭

黃厚銘 /政治大學社會系

這年頭還有人敢寫文章談和平理性(外加非暴力),八成是腦袋有問題吧(啊,我是在說我自己啦)。

前幾天間接在一位朋友的臉書上看到一篇香港網友轉貼的文章。內容是一位香港警官從他的角度談此次香港爭直選過程。他肯定大多數群眾都是和平理性的。但也有發生一些諸如「衝擊」或向警察投擲礦泉水瓶的行為。並說明他們往往是在這種情形下被迫使用催淚彈。並且,在這樣的過程中,也不太可能只針對沒有使用和平手段的示威者,而不連帶影響到手段平和的其他人。更重要的是,針對警察經常在現場遭受民眾辱罵或指責。

HKpolice

【警察擁有公權力就可以為所欲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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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出了幾個問題希望大家想想。簡單說,就是他們身為警察,也有他們的職責,盡責便是他們專業性的表現。因此,他們也不可能聽從群眾的呼籲,而罷工、辭職、或是藉故請病假。最後,作者一連串的「請不要」來提出他的呼籲,例如,「請不要對我說,你們的角色有思想,我們的角色沒有思想。請不要對我說,你們有良心,我們埋沒良心。請不要說你的角色是人,我的角色是狗。」等等(請參閱文末所附的連結)。

我認為這篇文章是值得認真對待的。原因是我相信(或預設)這篇文章的作者是真有其人、所說的內容也是真的。但即使不是,這篇文章會被大量轉貼,就代表著裡面的敘述,對許多人而言,是有說服力的。因而,不管是贊成這篇文章、或反對這篇文章,都需要藉此好好想想。

警察的公權力是有限制的

在社會運動高張力的衝突過程中,只要是人,都有可能失控。在這幾天網路上流傳的香港爭直選佔中影片裡,我們看到警察近身向民眾噴辣椒水,我個人也看到一段影片,如同這篇文章所敘述的,確實有民眾向警察投擲礦泉水瓶。也就是雙方都可能因為一時激憤,而做出一些程度不一的失控行為。

就警方而言,維持秩序是他們的工作,在他們取得警察的身分之前是受過訓練的,乃至於因為他們代表公權力的身分,不僅納稅人所繳交稅金有一部分成為了他們的薪資,同時也還有一部分成為他們身上的裝備。這當然包括了他們的頭盔、盾牌、警棍與辣椒水。進一步來說,他們之所以能夠光明正大地攜帶這些裝備上街執勤,是因為政府壟斷了暴力的權力。也就是說,只有公權力才有權,在一些條件限制下,正當地對人民施暴。而人民是沒有權利對任何其他人施暴的。也因為這相對於一般人民的優勢,警察作為公權力的化身,更有義務在執勤時遵守法令的規定與限制。換言之,執法過當絕對是大錯特錯的。

此外,正如我另一篇文章裡所指出的,對於個別警察執法過當的行為,基層員警不應該基於同袍之情而相互包庇,因為這是幫派的江湖道義,不是法治。同理,也不應該因為上級長官的包庇力挺,而將這感激之情轉化為無條件的服從命令,因為這是人治。不依法行事都是有損警察的公信力與專業性的。

再來是敏感的「和理非非」的問題。就民眾這一方而言,我不是要藉口民眾的自發性與缺乏訓練來為他們的失控行為脫罪。而且,這些行為會不會被追訴,當然也不是我或是民眾可以自己決定的。警察顯然會有充足的設備來記錄下這些行為,一旦踰越了某個界線,我相信警方一定會追訴這些民眾的罪責的。相較於此,以台灣323、324所發生的警察執法過當行為來看,反而民眾是難以追訴這些人的責任的。原因就在於前段我所提到的,同僚與上下級的相互包庇。

對於「和平理性非暴力」抗爭的一些誤解

對於聽到「和平理性非暴力」就起反感的人,這篇文章確實凸顯出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也就是說,失控的行為確實增加了警察施暴的理由(我不會說是正當性)。最最起碼,也是削弱了抗爭行為的正當性。換言之,非暴力(不傷害他人)應該是有一定道理的。不過,我也必須強調,非暴力不等於不違法。這我隨後會加以說明。

事實上,「和平理性非暴力」這幾個詞之所以會引起不少社運參與者或支持者的反感,一來當然跟「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手段是否有效,相應的也與政府是否有所回應抗爭民眾的要求、以及警察是否有執法過當等等有關。白話一點說,對「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反感,就表現在「沒用啦!」、「只是坐在那裡被打得頭破血流而已」這幾句話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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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暴力抗爭不是要你坐在那裏被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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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會阿Q地信仰「和平理性非暴力」就會成功。但我相信,在民眾沒有能力與正當性武裝自己的情形下,要跟壟斷暴力的國家比武力,是沒有勝算的。再者,一旦採取暴力的手段,還可能給政府施暴的藉口、或是像這篇被轉貼的文章一樣,會削弱抗爭的正當性與民意支持。也正如網路上一些朋友的文章所指出的,這些非暴力抗爭所首先要訴求的,並不是政府,而是還在觀望、還沒站出來的一般人。從這個角度來看,一旦運動的手段失控,就創造了一些論述空間,讓一般人卻步。

然而,在另一方面,我認為對「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反感,其實還可能是來自於誤解。首先是「和平理性非暴力」的「神聖性」或「道德高超性」。正如我前面所透露出來的,堅持非暴力,只是一種策略思考的結論。亦即,其前提在於人民沒有能力與正當性武裝自己。因此,主張「非暴力」是現實的考量,而不是道德上的姿態。循此,我個人就不認為,當有敵人來犯時,我們還應該堅持非暴力。反而應該設法武裝自己、街頭巷戰、游擊戰也再所不惜。

其次,非暴力抗爭雖不等同於公民抗命(不服從),但其中一個很大的選項就是公民抗命(請參考農陣818拆政府所印製的《非暴力抗爭小手冊》裡羅列的選項)。由此可見,違法絕對是非暴力抗爭的選項之一。但為什麼要違法?用甘地的話來說,就是統治者統治的有效性與正當性是來自人民的順服,因此,當人民不再服從,也就是在撤回其所賦予統治者的正當性,也是在削弱其統治的有效性、甚至是拖垮整個系統。我之所以要強調這點,是要指出,非暴力絕對不是不違法,雖然非暴力不一定就要違法(例如,汽車駕駛人集體以最低速限慢行)。因此,以為非暴力就是守法、守秩序,乖乖上街遊行、開晚會,回家洗洗睡,這其實是誤解。也因此,在台灣的社運脈絡下,我越來越少用「和平」這兩個字來談非暴力。因為非暴力中的公民抗命,當然會違法、挑戰既有的社會秩序、甚至是妨礙政府與社會的正常運作。所以,請不要再以為非暴力就是和平不抗爭了

頂多,我會說,經常與非暴力相連的「和平」一詞。所著重的是手段的「和平」,也就是不傷害他人,絕對不是指不起衝突、不違法。一輩子主張非暴力的甘地,最有名的一役不就是違反食鹽稅的法律嗎?隨後,他還威脅要佔領某個機構呢。

至於「理性」一詞也一樣,在這個過度崇尚「理性」與「科學」的程度已經到了非常迷信與不理性的時代,我個人從不覺得「理性」是個什麼具有正面價值的讚美之詞。但如果說「理性」一詞,意味著是經過思考、甚至是有計畫的,那非暴力抗爭當然是很理性的,舉例來說,甘地決定以反抗食鹽稅為不合作運動的起點、到海邊取海水煮鹽之前橫越印度的行軍、乃至於他有心理準備會因而入獄等等,這些都是經過深思熟慮的。顯然,深思熟慮所蘊含的理性盤算與計畫,絕對不等於被簡化的和平,也就是不違法、不起衝突。

Gandhi

【甘地的非暴力抗爭,也要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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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甘地最後確實入獄了,而在他入獄那段時間,於印度所引發風起雲湧的不服從、街頭抗爭,確實也有不少民眾被打得頭破血流、甚至也有不少民眾也跟著入獄。因此,非暴力是否就是「坐在那裡等著被打得頭破血流呢?」以我個人對非暴力抗爭的有限經驗與知識來說,我的答案是,是,也不是。

簡單說,非暴力抗爭的「技巧」當然有不少是在幫助執行非暴力抗爭的人保護自己的,其中在被抬離時全身放鬆,或是在以不讓自己受傷為前提下施力抵抗等等都是。然而,以當年美國南方有色人種反抗種族隔離政策的策略來說,他們確實是先經過一些訓練,讓自己能夠平靜承受身體與心理上的暴力對待以後,再走進那些不服務有色人種的商店或餐廳面對這些暴力對待以凸顯問題。

由此可見,非暴力抗爭雖然也希望執行者能夠不受傷,但其執行者應該要有受傷的心理準備。因為非暴力抗爭並不等同於其抗爭對象也會是「和理非非」的,這在323佔領行政院那晚可以看得很清楚。進而,從歷史上幾次成功達成目的的非暴力抗爭來看,非暴力抗爭之所以能夠帶動更多人的參與、甚至是讓基層的執法人員到高階政府官員手軟、震懾,經常是因為有一波又一波無所畏懼的人們,即便可能被打得頭破血流、可能入獄,都還勇敢地走上前去。顯然,主張非暴力,當然也不等同於懦弱。試想,要有多大的勇氣才會讓人明知會被羞辱、被打、被關還勇往直前呢?

擁有國家暴力的警察如何面對公民不服從?

再回到這篇文章向大家提出的問題。我認為民眾的「衝擊」是抗命,因此,跟佔領一樣,是非暴力的正當選項。至於向警察投擲礦泉水瓶,是不是該受到法律制裁,這絕對是警察的權限,這倒不用問大家。反之,警察是否可以因為民眾的違法抗命、甚至是投擲水瓶就執法過當,這問題的答案也應該是很清楚的。進而,這位警員問大家,如果我們身為一個執法人員,在面對以公民抗命的方式來進行的非暴力抗爭時,他也可以問問自己,這些香港市民所要求的過分嗎?持平一點說,當這位警察認為自己是無從選擇時,或許他也可以想想香港市民的抗爭是否也是無從選擇的結果?或許這有助於讓代表政府壟斷暴力的警察有所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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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也必須思考如何面對公民不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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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暴力抗爭、尤其是公民抗命的另一位重要思想家梭羅也指出,公民不服從背後所預設的是,道德良知高於法律命令的地位。亦即,人之所以為人的關鍵在於其道德良知,因此面對不符正義公理的法律命令,就應該訴諸自己的良心,而不是只考慮自已的職業上的職責、任務,甚至是飯碗。

這當然也很困難,並且也可能需要付出重大的代價。但這是讓自己根據人的原則活著,還是以某個職業身分討生活的抉擇問題。儘管不容易,卻並不是毫無選擇的。選擇抗命的人,就是拒絕服從不符正義的法律命令,而勇於承擔可能的後果。同理,執法人員也一樣,不應認為「惡法亦法」而覺得自己只能服從上級長官的命令。以戰後有關納粹德國軍警官員的一些案例來看,提出「服從上級命令」的答辯,實際上並不能免除這些公務人員所需要面對的法律追訴。進而,其實非暴力抗爭所訴求的,也不只是一般民眾,也包括了撐起政府運作的各級公務人員。乃至於公務人員的不服從、怠惰,也是非暴力抗爭的選項之一。

非暴力抗爭在減緩激進的步調

再以台灣過去社會運動的發展過程來看,儘管幾十年前有不少更為激進的手段,但之所以在手段逐漸平和了好一段時間以後,會再度演變為佔領運動,這與政府的強硬姿態或不回應是有關的。請想想苗栗大埔迫遷的發展,從記者會、到少數人翻越行政院圍牆、到818拆政府佔領內政部大門,一直到318佔領立法院、324佔領行政院。這發展不正是因為政府的不理不睬造成的嗎?也無怪乎,會有越來越多人覺得非暴力抗爭是沒有用的。

香港市民會由平和上街遊行、集會,轉而變成佔中、甚至是遍地開花的佔領香港,也是如此。從這個角度來看,非暴力抗爭既不是禮貌運動,也不是在煽惑人心、製造問題,而是在減緩激進化的步調。但這不是為了執政者,而是在非常具有現實感的考量下,希望以一個代價(也就是社會成本)相對比較少的方式達成運動的訴求。進而,我認為非暴力抗爭精神與知識(而不只是技巧)的推廣,絕對有助於提昇公民社會的動能。讓台灣有更充分的準備面對未來可能的變局。

Peter_Huang

【從刺客到非暴力抗爭的黃文雄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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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記得一位我由衷佩服的長者跟我說的:陳雲林來台時,要是那麼多民眾就這樣平靜地坐下來、不走了。那會是多麼震懾人心的景象。非暴力抗爭正是這位長者從當年的刺客身分,以一輩子的代價與自由所找到的路。要不是那個事件,他還極可能是台灣第一個留美歸國的社會學博士。Peter,生日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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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於International Non-violence Day前夕)
底下是我所回應的文章:https://www.facebook.com/rebecca.poek/posts/10152697493125664?fref=nf

以及,Peter黃文雄818拆政府當天於凱道的發言稿和影片:

http://ppt.cc/Ixhj

在〈「和理非非」與香港佔中:談非暴力抗爭〉中有 4 則留言

  1. 街頭運動的正當性來自哪裡?任何街頭運動都不可能是全民運動,很多甚至只是少數人運動,因為部分人的所謂理性非暴力抗爭而干擾到其他人的生活,這正當性來自哪裡?誰給與的授權?

  2. 給b:
    你怎麼保證政府的所有作為都是正當的?選制和行政決策在所有情況下都能具有民意比例性嗎?

    更重要的是,言論與集會自由等之所以被稱為”基本權”,就在於其保障少數意見能在多數意見不同時不被輕易埋沒,進而提供進入體制內被選擇的可能性。

    你的腦袋大概只能把民主=選舉吧。那只是形式的民主,實質的民主在於人民基本權的保護。而單純的一時的路權很不幸地,並不是基本權。請容忍之。

    1. 政府的作為當然不不見得是正當的,只是憲政法治之下的民選政府的權力來源於有法可依的選舉制度,至少這個制度和權力行使的規則是全民認同的吧。不滿意政府決策進行集會示威當然是民眾的天然權力,但這個權力必須合法吧?如果但凡有人不滿意某項政策就要進行非法示威,甚至美其名曰“公民抗命”,那法治如何保證?無法可循的社會,妄談什麼人權?

  3. 給b
    說的沒錯!!現在政府的權力的確來自於人民,民選總統好棒棒
    尤其我們也自稱活在法治的社會,即法律功能保障人民與約束政府
    但,隨便抓個新聞都能理解在台灣通過一個合法性的法律可能極困難或極簡單(30秒?)
    總之,能通過都能稱的上小確幸,合法的小確幸,誠如您所述~
    那正當性呢?三讀只是程序,您說的全民認同只是在相對多數決與代議政治下的結果罷了
    而所謂民意,是不是要考慮一下9.2或是沉默的大多數(炳忠貌)會比較合理呢?><
    再者,如您所述,「如果凡有人不滿政策就要進行非法示威」,還好您只是用''如果
    不滿政策的時候有非常多的管道與救濟方式(不信你自己去股狗或是翻高中公民課本第三冊)
    所以,今天我們應該要問的是,為什麼這些'暴民''不用/無法用正常管道去訴求
    背後的原因以及他們堅守的價值真的只是他們的私利嗎,請您再去思考一下吧~
    最後,反問您最後的問題,就算是無法可循的社會,為什麼不能談人權!!!plz tell me!!!

einzz 發表迴響取消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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