嘲諷的自由:查理週刊式的自由是怎麼樣的自由?

陳逸淳 /法國巴黎高等政治學院●東海大學社會系

法國《查理週刊》(Charlie Hebdo)遭到恐怖屠殺,導致包括總編輯在內的十二名職員當場死亡,法國舉國哀悼。法國總統歐蘭德(François Hollande)在致哀時表示,「法國被擊中了心臟」(La France a été frappée dans son coeur) 。這指的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是法國的政教分離(laïcité)政策的信念,另一方面則是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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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總統歐蘭德說,此次恐怖攻擊讓「法國被擊中了心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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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分離的政策是一種世俗主義,指的是,任何宗教信仰的象徵都不能進入公領域之中,只能停留在私領域裡頭。例如,在公開的校園中不得宣揚宗教思想,也不能穿著具宗教象徵的衣物或首飾,例如十字架、伊斯蘭頭巾、猶太人的禮帽等等;在求職的場合不得要求應徵者表明其宗教信仰等等。但在私領域之中的個人信仰自由是受到嚴格保障的。例如,法國境內的五百多萬穆斯林在職場學校中同樣可以進行齋戒活動,女性穆斯林在日常生活中可以配戴頭巾等等。

◎當宗教自由遇上言論自由

然而,儘管在政教分離的傳統之下,宗教信仰必須嚴格地停留在私領域之中,但是實際上,信仰是否逾越公私界線有時也是難以判別甚至是有彈性的。例如,原則上穆斯林學生上學時並不能配戴頭巾,因為那是屬於宗教的事物,但事實上,法國大學校園內仍然可以看到配戴頭巾的女性穆斯林,配戴頭巾並未遭到嚴格的禁止;再例如,筆者留法時就讀的學校理頭有西藏來的喇嘛學生,但學校仍准許他穿著喇嘛裝到校上課。簡言之,在政教分離的原則之下,法國境內的人們仍享有相當程度的實質宗教自由。ISIS組織甚至曾在法國透過網路公開招募成員,就是法國宗教自由的例證。

當宗教自由遇上了言論自由,會發生什麼事?儘管法國對言論自由的保障,明確地排除了煽動種族或宗教仇恨的言論,但是在實際層面上,言論自由的界線一直都是難以明確劃定的。嘲諷與受辱之間,從來就沒有明確的界線,甚至是因人而異的,除非涉及與納粹有關的歷史傷痛,或對另一位公民的直接侮辱,否則在實質的法律層面上,嘲諷的自由,以及所謂的二階(second dégre)或三階(troisème dégre)的法式幽默(意指不直接表達諷刺,而用拐彎抹角或講反話的方式來表達諷刺),一直都是法國文化的精隨之一。例如新聞評論節目《小新聞》(Le petit journal)一向把不正經、無所不酸式的、針對時事的搞笑視為己任而廣受歡迎;從習近平訪法一直到天主教反同性戀婚姻,什麼都能嘲諷,就是法式幽默最好的例子。言論自由,當然也包括嘲諷的自由,包括幽默的自由,這就是《解放報》(Libération)所謂的「查理式的自由」(Charliberté)[1]:言論自由,包括嘲笑的自由,更包括面對各種矛盾自我解嘲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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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理式週刊的自由」是面對各種矛盾自我解嘲的自由】

資料來源:i.imgur.com/KBCmj17.jpg

查理週刊遭到屠殺,在全法國各地引發了聲援查理的運動;從「我是查理」到「我們是查理」再到「我們都是查理」,全法國到全世界,出現了千千萬萬個查理;無數個查理所代表的,絕非對種族主義偏見的支持,也不是企圖用言論自由作為各種霸權語彙的包裝和宗教實際上的不自由的推詞。上述的這類觀察,實際上也偏離了「查理式的自由」以及「我是查理」運動的基本精神:言論的自由,嘲諷的自由,永恆的邊緣立場,絕不妥協、不被任何主流霸權收編的堅決懷疑態度。

◎「我是查理」運動是某種法式的反骨與自由

「我是查理」運動在巴黎的共和廣場(Place de la République)的聲援行動中,有右翼分子試圖公開燒毀可蘭經來表達反對伊斯蘭教的立場,但立即遭到群眾的群起噓聲和制止。這證明了「我是查理」運動的矛頭並非指向法國長久存在的宗教矛盾,所展現出來的力量也並非法蘭西文化作為法國的霸權文化對伊斯蘭文化的反擊。事實上,「我是查理」運動之所以如烽火般快速綿延,並沒有如台灣知識分子們的思考般如此充滿種族或宗教對立的思考,而是展先出某種法式的反骨,以及法式的自由,也就是所謂的「查理式的自由」。

確切來說,何謂「查理式的自由」?也許可以從一則法國《世界報》(Le monde)的報導切入來觀察。《世界報》在2015年1月11號刊出一則標題為〈全體一致為查理默哀:一個誤解?〉(”Unanimité des hommages à « Charlie » : un « contre-sens » ?)[2]的報導,也許可以讓我們更了解什麼是「查理」所追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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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事件,竟然讓左右派握起手來,這是查理週刊想要的嗎?】

資料來源:www.sunuker.com/wp-content/uploads/2015/01/Fran%C3%A7ois-Hollande-et-Sarkozy.jpg

報導中指出,巴黎聖母院為查理週刊默哀,巴黎鐵塔也為了查理週刊熄燈哀悼,這事實上卻讓查理週刊的主筆Gérard Biard感到難堪。他認為,一向反教會的查理週刊居然成為知名的大教堂所祈福的對象,一向揶揄總統的查理週刊居然被法國總統公開讚揚,老愛批評右派政客的查理週刊居然被右派和極右派政黨表示支持和同情,一向嘲諷國家的週刊居然被認為在體現這個國家的集體精神,這是何其荒謬!一個一週前還因為銷售不佳發不出薪水的搞笑週刊,現在居然由主流媒體出資,並提供場地,要讓查理週刊不用再擔心收支平衡而永續經營下去,這是何等諷刺?查理週刊的記者Laurent Léger也表示,他不會去參加支持《查理》的遊行,因為這些遊行隊伍中充斥著政客,特別是想在此事件中獲利的極右派政黨,甚至是種族主義的支持者。這並不是查理週刊喜歡的東西。查理週刊一直無所不酸,特立獨行,對主流不齒。而且,他還認為,等過一陣子風頭結束了之後,查理週刊就會回到當時形單影隻、為人唾棄和嘔吐的地位了。他甚至認為,人們並不是單純為了《查理》而站出來,而是為了其他東西。

◎查理週刊只是苦悶世界的小確幸

《查理週刊》所抱持的的一貫姿態,如果說是種族中心主義、霸權心態、不尊敬非主流文化…其實都是天大的誤解。查理的姿態,不如說是站在一個永恆的挖苦、邊緣、批評的立場:面對法國社會的眾多矛盾,例如左派與右派、種族問題、福利國家、信仰與文化衝突、工時增加或縮減等等問題,既然一直以來都難以解決,那麼又何妨一笑?沒辦法解決,那笑一笑總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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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理週刊是透過自我解嘲,來面對無解的眾多社會矛盾】

資料來源:toutelaculture.com/wp-content/uploads/2015/01/charlie8.jpg

對法國人而言,面對各種難解的、無力的、結構性的麻煩事,聳聳肩,罵聲「他媽的」(putain),用苦笑、嘲弄來自我解嘲,是再自然不過,也無可奈何的事。查理們聲援的,與其說是用文化來對抗文化,用霸權來對抗霸權,不如說是訕笑的自由、嘲諷的自由,以及面對各種無解矛盾自我解嘲的自由。查理週刊沒有嚴肅的使命感,鄙視一切真理和信仰,只有虛無主義式的揶揄訕笑;這樣的訕笑若能有所意義的話,大概就跟台灣社會中的「小確幸」類似,算是苦悶無解的世界的小小餘興吧。要說文化霸權,對於一個老是面臨倒閉、主編數次遭到提告和攻擊、以白目搞笑為己任的週刊而言,似乎是太遙不可及了些。

[1] 《解放報》(Libération),2015年1月10日。”A Nantes, Lille et Toulouse, des marches massives pour la «Charliberté» »
[2] 《世界報》(Le monde),2015年1月11日。”Unanimité des hommages à « Charlie » : un « contre-sens » ?”

在〈嘲諷的自由:查理週刊式的自由是怎麼樣的自由?〉中有 30 則留言

  1. 我很贊同作者的分析,除了最後面把這種挖苦訕笑的餘興節目等同台灣人說的小確幸,這個我卻不贊同,我覺得小確幸是ㄧ種逃避,但挖苦嘲諷是有社會批判並凝聚共識的功能的。

    1. 我同意你。小確幸只是一些自私的人的自我滿足,這些人的眼光永遠只是注視自己,不是公眾。的確,嘲諷的自由是西方(尤其法國)的文化特質,西方人從希臘、羅馬到文藝復興、啟蒙時代、理性主義時期,已經賦與個人絕對的尊嚴和自由,因此,這次巴黎屠殺事件,只能說宗教集體主義對個人絕對自由與尊嚴的侵犯。

    2. 一點都不覺得「小確幸」的本質源於自私。看來你只懂得商賈、政府、媒體大肆濫用的「小確幸」,卻沒有追根究底地探討這個詞的原意和用法,有什麼資格評論這個詞彙代表著自私呢?

    3. 如果挖苦嘲諷能起到批判與凝聚共識的功能,同時擺脫小眾形成主流,那的確會跟小確幸有所不同;但若”只有虛無主義式的揶揄訕笑”表示他並不真的能起批判的作用,”鄙視一切真理和信仰”的情況下也難能凝聚共識(如果所有人一起達成鄙視一切的共識…好像只會更糟?),再加上無法(也沒有企圖要)擺脫小眾文化成為主流,他的確只把目標放在成為部分人心中的”小確幸”
      (“挖苦嘲諷”=>”社會批判”+”凝聚共識”…??
      看看各電視台名嘴,凝聚出來的”共識”有多少真的具建設性…?)

  2. 儘管法國對言論自由的保障,明確地排除了煽動種族或宗教仇恨的言論,但是在實際層面上,言論自由的界線一直都是難以明確劃定的。

  3. 個人拙見,言論自由受到法律的保障,但不代表不必受道德的約束,哪些東西可以拿來開玩笑,哪些東西應該予以尊重,老實說我覺得西方世界還有得學。

    1. 道德魔人又出現了。人家在穆斯林族群融合上已有兩百多年歷史,政教分離理念寫入憲法也有兩百多年,在台灣連外勞和白種人都會去區分,你到底是憑甚麼說出這樣的話呢,真令我匪夷所思。

    2. 面對自己不清楚的東西應該抱持甚麼態度,老實說我覺得你還有得學。道德的約束是很主觀的,哪些東西需要了解再發言,也都還有得學。

    3. 我認為這主要是宗教本身的問題,與道德的關係不大。阿富汗神學士把三尊石刻大佛炸毀,沒有任何一個佛教徒去殺穆斯林或燒清真寺。納粹德國大肆迫害猶太人,但沒聽說有猶太人去殺德國兒童或身上綁著炸彈去炸德國人的餐廳。伊斯蘭教是人類文明的毒瘤,它傳佈到哪裡,暴力與恐怖主義也隨之而至。

    4. 猶太人當時沒能力做些什麼,但你可以看看他現在在做些什麼….

    5. TO:大呆
      不知該說被西方媒體洗腦洗得很成功,還是台灣媒體都沒在報所以都不知道,
      去年”加薩走廊” “以色列”都發生些甚麼事情 GOOGLE一下吧;
      你不知道不代表沒發生,你知道的也不能代表全部

    6. 我覺得還蠻有道理的阿
      至少就我所學東亞國家鮮少發生宗教戰爭或此方面的爭執
      然而西方國家與伊斯蘭國家的紛爭衝突至今還是很多
      這可能真的跟一些價值觀有很大的關係

  4. 道德魔人又出現了。人家在穆斯林族群融合上已有兩百多年歷史,政教分離理念寫入憲法也有兩百多年,在台灣連外勞和白種人都會去區分,你到底是憑甚麼說出這樣的話呢,真令我匪夷所思。

    1. 這篇留言不是回給本文作者,而是回給上面一位說要教法國人甚麼是道德的訪客。

  5. 台灣某些人的解讀很奇怪

    雜誌嘲諷以色列==>視而不見
    雜誌嘲諷美國==>視而不見
    雜誌嘲諷天主教==>視而不見
    雜誌嘲諷伊斯蘭教==>這是嚴重的文化霸凌,法國霸權文化必定遭到反撲!

    這篇倒是頗中肯

    1. 雜誌嘲諷以色列==>以色列視而不見
      雜誌嘲諷美國==>美國視而不見
      雜誌嘲諷天主教==>視而不見(嗯….不知道他們反應耶?)
      雜誌嘲諷伊斯蘭教==>這是嚴重的文化霸凌(<=因為不比美國以色列不痛不癢的態度吧,本人若沒啥感覺 就也不會覺得是霸凌?囧
      且對於伊斯蘭教 我猜想即便只是的人比例應該也不高吧,反而對其有所誤解甚至歧視的可能還更高)(至少以個人來說 沒信教但看到過聖經,沒看過可蘭經)
      (且即便不論對錯,弱對強稱批判,強對弱稱霸凌,應該還滿常見的)
      (儘管國內不乏強對弱 但不認為自己算是霸凌的情況)
      法國霸權文化必定遭到反撲!(<==明知道有激進份子的存在啊?走夜路的人多,只是看誰會撞到鬼嗎..)

  6. 謝謝你的分享! 對於你提到「ISIS組織甚至曾在法國透過網路公開招募成員,就是法國宗教自由的例證」,我有不同看法。ISIS是恐怖組織,不是宗教組織,歐盟各國對於ISIS透過網路招募的行為,或是公民加入ISIS組織,大多已有相關立法禁止。恐怖份子或激進份子在網路上招募或策動的公開言論,雖難完全禁止,但在比利時,也已被用為檢方起訴的證據,可見這樣的言論並非「宗教自由」或「言論自由」保障的範圍。

  7. 首先,回上面那位反對“道德魔人”的訪客,政教分離在法國寫入憲法不過57年,而1905年政教分離法為濫觴,立法的背景是為了族群和解而非以無神論國家自居,這跟現今時空差異甚大。

    再來,我欣賞作者的解讀,也認為Holland的評論這次還算一語中的,但我的看法是法國是該睜開眼睛承認現今的政教分離有多荒誕與背離現實(坦白說,實際上我覺得不可能,因與普世世俗化的潮流與他們公立學校的共和國教育相悖) Charlie Hebdo的血腥屠殺不只是法國自以為是諷刺的自由被恐怖主義挑戰,還有讓沈浸在享樂主義與多元主義的“文明人”氣得牙癢癢的發現:再怎麼相信自己在一個“進步”的時代,就算在同婚等議題上再怎麼嘲弄與貶低有宗教信仰乃是落伍觀念,一直有人是用一套形而上,對永生的期盼來看世界,這不只是教育或傳統,文化可以約束,必須還有個體主動的去追求,依循才有可能持續,我們可以批評不同宗教中極端教派的暴力對社會的影響,但我們不能以知識分子之名直接抹殺他們背後上帝的存在,因為人的宗教性,在人的歷史中,從來就不曾消滅。

    所以,我覺得Time週刊把這定位成基督教跟伊斯蘭教的摩擦所做的相關報導覺得非常厭惡,要不是準備進行政治收割,要不對法國政治毫無敏感度,這不是一場宗教戰爭,而是一群“人道至上”與另一群“人道之上,還有上帝“之爭,不管有沒有相信永生,請問我們有智慧,為了族群和解而找出共存之道了嗎?

  8. 作者似乎應該翻譯一下所附漫畫圖片中法文,否則不知放這些圖片的意義何在。
    另外,有些訪客的留言缺乏實證基礎。緬甸的佛教徒也有多項殺害邊境回教徒、燒她們房子的案例。

  9. 就不能让孩子们好好玩耍吗?好桑心。。。。。。

  10. 從這位ex-查理週刊漫畫家的長期觀察看來,絕對不只「自我」嘲解喔http://posthypnotic.randomstatic.net/charliehebdo/Charlie_Hebdo_article%2011.htm

  11. 1905年政教分離法並非為了「族群和解」,而是為了把國家(State)跟教會(主要是針對天主教會)徹底分開。當時的相關爭論可謂左右兩派對抗的一環,跟「族群」(ethnic groups)全然無關。這個法律的目的也不在於「和解」,而且還激化了對立。

    「非以無神論國家自居」倒是說對了。1905年的法律的第一條明言共和國保障宗教自由,但宗教活動須遵守該法律的規定。簡化來講,這部法律就是「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問題在於:什麼東西歸誰?當時第三共和力推國家教育,這個政策使國家槓上長期主導教育事業的教會。這是催生1905年法律的主要動力之一。
    現在的法國也並非以無神論國家自居。他們最近的一次前總統去世,正式的悼念儀式是在巴黎聖母院舉行,演奏的是Fauré的安魂曲,被悼念的死者是左派的密特朗(曾因教育體制改革而在1984年引起百萬天主教徒上街抗議)。雖然這場悼念儀式是上個世紀末的事,但其實離現在不遠,因為基本的文化與觀念變動的速度很慢。
    所謂「無神論」是「徹底否定神的存在」。這個觀念不存在於1905年政教分離法,也不存在於第五共和憲法。現在的法國有很多無神論者,但到底有多少,沒人知道。根據天主教會最近的統計,有百分之八十的喪禮是在教堂中舉行。
    可以確定的是,「宗教的歸宗教」在法國是主流觀念。層出不窮的相關爭論大多圍繞著「什麼東西該(或不該)歸國家管」、「什麼東西純屬宗教領域而必須被尊重」之類的認定上。民主自由的「壞處」就是永遠有吵不完的議題,而且還規定在吵架時不可以動刀動槍來決定輸贏。

  12. 伊斯蘭教是人類文明的毒瘤,它傳佈到哪裡,暴力與恐怖主義也隨之而至。
    ↑這句話說得最有道理~以個人的歷史角度來看,這個宗教招惡比迎善來的多。

  13. 我不認同查理周刊,是自稱專業人士與被社會排擠之邊緣人的大對戰!
    人類啊!不可能有和平這種事,除非彼此是有平等的觀念。一方壓榨誰,另一方就反撲。lu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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