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是婆婆媽媽的事:以公共托育取代失靈的手

王舒芸 /中正大學社會福利系;王兆慶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發言人;鄭清霞 /中正大學社會福利系

 

家有剛出生的小孩,誰照顧?有些人偏好「父母自己」帶,自己,九成以上是媽媽!那工作呢?媽媽要離職?還是換離家近、不常加班的工作?爸爸一個人養得起一家嗎?

請上一代幫忙,會不會吵架?住附近嗎?請別人照顧,信的過、付得起嗎?

到底怎樣是「值得」的安排,怎樣對孩子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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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自己或配偶、祖父或母、保姆,都是女性在照顧】

資料來源:ngoview.pts.org.tw

是否注意到,這些所謂父母的「選擇」,影響的不僅是「家長」(當然多數是媽媽),也牽涉許多長輩(當然很多是祖母)的生活安排,以及保母和幼稚園老師的勞動樣貌。而這些「照顧者」,不論有酬無酬、不論親屬或專業,九成五以上都是女性! 

所以,婦女節,來談談托育選擇吧!

從婆婆媽媽的家務事到政府市場聯手的天下事 

托育有甚麼好談?不一向都是「家務事」?就算找保母,也是靠口耳相傳的口碑進別人家門,一對一的、小心翼翼的協商著期待和價錢;把孩子送進保母家,留在另一個女性的「家中」。

曾幾何時,托育好像不只是「家務事」!1998年先是非營利機構提供訓練、保母開始可以考照;2001年「社區保母系統」成了督導訪視、協助媒合、處理爭議的第三方;2008年政府補助聘用證照保母的家長三千元;2014年的「保母登記制」再上層樓,讓保母成為必須要登記才能執業的工作。

原本只是市場上你情我願的「家務事」,為何國家開始先給胡蘿蔔(補助),接著拿出棍棒(品質規範與定價機制),開始介入了「家務事」?

原始的初衷應該是:台灣連續幾年榮登世界最低生育率的國家,政府開始意識到——如果孩子長大是「社會的集體資產」,但從小的養育成本卻要「個別家戶自行負擔」,那麼會投入這勞心、勞力又傷財的賠本志業者,只會越來越少。 

該怎麼辦?無非從減輕家長的負擔開始,至少讓「有意願」留在職場的媽媽,「付得起」保母費,不用進出職場。但,看見家長高負擔的同時,也不能忽略照顧勞動現場的低薪與長工時。保母收入,除非足以讓想要從事穩定育兒工作者,能養得起自己,否則不穩定的品質,犧牲的還是孩子。

只是,家長保母這兩造間,只能是一高一低的蹺蹺板嗎?該如何兩全其美?

國家的補貼,似乎成了良藥。但是,「補助的「美意」很容易理解,因此一路叫好又叫座;隨之而來的「定價」企圖,卻飽受挑戰,總是百轉千迴也無法過關斬將。」

令人莞爾的是,接受補助時,政府伸出的「援手」理所當然,無人抵擋;但政府的援手要給價格添個「鍋蓋」時,卻又被數落「請給自由市場空間、把手拿開」。

「保母登記制」上路前,曾引來部分保母的抗議。

2014年11月工商時報報導:「許多托育人員籌組『全國托育人員自救會』,質疑工時保障不足、居家環境要求過於嚴苛……自救會打算集結赴立法院陳情。」「自救會強調,托育費不應是一個僵化的數字,而該因應家長的需求,採自主的彈性空間,由家長與托育人員協商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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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托育人員自救會為了托育費上限而去立法院抗議】

資料來源:www.peopo.org/files/public/styles/large/public/images/9291/10303378_10203931182173504_1726406039738410428_n.jpg

「保母」在台灣,長期被視為愛心、耐心至上的行業。基層保母人員組織起來到立法院抗議,幾乎前所未聞。保母自救會代表到電視上和官員公開辯論,其中一個關鍵議題是——政府到底該不該管保母的收費?

我們以近期完成的《我國托育服務供給模式與收費機制之研究》為本(以下簡稱委託研究),討論兩個議題:第一、新制上路,政府為何決定管制收費,基層保母又為何怒而反彈?第二、「自由市場論述」(例如:政府不該管太多)如何深入人心,並在政策辯論過程中廣受運用?

爭議的起因:保母漲價,補助失靈

要了解這場爭議的背景,可從一個政策、一份政府內部評估報告、一部法令下手。

ŸŸŸ*政策——指的是2008年首次發布的「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

評估報告——指的是監察院審計部的10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

法令——則是2011年訂定、2014年底施行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5、26、90條條文。(即「保母登記制」的法源) 

「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計畫」創造了每個月給付3000元給家長的「托育補助」,此措施的目標之一是—「支持父母兼顧就業和育兒,針對受僱者提供部分托育費用,協助家長解決托兒問題,使能投入就業市場,提高家庭收入,減輕家庭照顧及經濟負擔。」 

然而,前述審計部報告(乙78頁)認為:「托育補助衍生部分保母漲價之藉口」。「坊間有部分托育人員巧立洗澡費、洗衣費、冷氣費、煮飯瓦斯費……各種名目哄抬價格,或以各種名義要求和家長拆帳分享政府補助,引發『政府補多少、保母費漲多少』之現象,影響達成減輕家庭照顧及經濟負擔之計畫目標。」

這給2014年底施行的保母登記制,提供了定價的正當性基礎。登記制條文包括:「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之收托人數……收退費規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其大原則為—保母托育收費,政府應介入管理。 

立法過程,當然少不了反對意見。例如,公平交易委員會曾表達異議:「公平交易法的基本精神是……藉由『市場機制』這隻『看不見的手』,決定資源的分配與利用」(傅立葉、王兆慶,p.89)。然而,當時的辯論,尚未在基層保母社群中擴散。一直到2012-2013「臺中市育兒支持:平價托育服務實施計畫」初上路時,保母才開始表達反彈之聲。

台中市的政策,是在中央每月3000元的補助之上,再加碼3000,以大幅度降低家長負擔。但因前車之鑑,設計了管制措施:「台中參與協力保母二年內不得調漲價格,否則必須退出。……社會局將公告各區托育之基本費用參考值。」舉例,現行公告參考值為周一到周五每日托育若10小時,則每名幼兒每月13000-14000元。 

亦即,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上路前,台中市率先在地方層級實施「收費管制」,這是觸發地方性基層保母反彈的關鍵事件。雖然此爭議最後以「達成共識」落幕,但保母的「積怨」並未完全消失。2014年底,保母登記制上路時,反而擴散、衍伸為全國性的抗議事件。只不過,此次「回歸自由市場」的論述,明文出現在保母自救會訴求中,並在晚近保母登記制的收退費辯論裡,發生了牽制作用。

「回歸自由市場」論述的出現

自由市場論述,至少有兩個政策辯論的功能。第一、符合「常識」,很快可以為人援引、接受。例如,2015年1月台中市政府的保母座談會,一位女性議員明白主張:「補助的重點,就是要減輕家長的負擔。但價格要不要上限?這個要尊重市場機制。」在委託研究的焦點團體中,市場機制也被許多人視為「理所當然」的優先法則。(儘管在經濟學界,已有人詬病這是「鸚鵡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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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供給需求的說法來要求政府不要管制,是不是只是鸚鵡學舌呢?】

資料來源:image2.sina.com.cn/cj/pc/2004-09-14/32/U805P31T32D13180F1539DT20040914081747.jpg

作為一種意識形態教條,它可以忽略實際發生的聯合行為、排他性、轉換成本過高的問題,也可以迴避照顧服務資訊不透明、競爭無效用、品質難以評估等屬性。在通俗公共論域中,仍保有一定的說服力。

第二、自由市場觀念,會與幼兒托育的「愛心無價論」、「托育品質低落論」,彼此火力支援,否決政府介入收費規定的正當性。

嬰幼兒照顧是辛苦、責任重大,需要愛心、耐心、大量情緒勞動的工作,無法用金錢衡量其價值。這個觀點多次在委託研究的問卷及焦點團體中出現。所以對此種「愛心無價」觀點而言,政府強硬介入管理收費規定,是不通人情的,應回歸兩造的「契約自由」。

儘管委託研究發現,托育照顧的「價值」與「價格」分布,並不是自由的、個別化或隨機的。嬰幼兒照顧工作,其收費/薪酬的客觀分布與主觀期望,其實有很強的路徑依賴效果。

這從私立托嬰中心人員與保母「同工不同酬」的結構可看得出來:整體而言,托嬰中心人員的薪資,嚴重低於保母。「公私協力」與「私立」托嬰中心托育人員的「理想」薪資期望,也有落差。可見價格的「行情」現狀,與照顧工作本質應受到同等、合理肯認的想法,是徹底脫鉤的。

「托育品質低落論」,則篤信限制收費會削弱嬰幼兒托育的品質,害「高品質」的服務無以為繼。例如:「我覺得人的照顧應該不分等級,每個孩子都有權利得到最好的照顧……保母提供了很多優質服務,所以價格增加,其實我支持。」(社區保母系統代表)或如一位專家學者代表認為:「政府的規範沒辦法回應市場機制時,降低的是托育品質,這部分我又覺得代價很高,要去思考不能漲價怎樣的品質是好的。」

 ◎自相矛盾的「回歸自由市場」論述

這些公共政策的論辯主張,其實很可能自相矛盾。例如:品質無法衡量 VS 品質及價格會連動,是兩個矛盾的信念,甚至在論述嫁接的過程中,發生有趣的”bug”。但是,在抵抗政府介入的立場上,它們卻又發揮共同戰線的作用。

舉一個”bug”的例子。一位保母系統代表主張:「如果把品質跟訂價劃上等號,是不是社經地位比較低的家長,就沒有資格找品質比較好的保母?對於訂價我們一直覺得是市場機制……如果提供的服務品質是好的,家長是願意多付一些錢的。」這個論點把「托育品質低落論」與「自由市場論」嫁接起來,對這位受訪者來說,如果市場收費「不自由」,品質就很難好到哪去;雖然更多民眾能用得起,但那終究強化了「社經地位比較低」的家長只配選用中、低水準服務的印象。換句話說,其內在信念是,「收費更自由」,才會容許高品質的服務。

但其實委託研究清楚顯示,奉行自由主義的英美國家採取高度「市場化」的運作,同樣會——而且更可能會——造成階級選擇的分化與排他性。

當市場派高舉「競爭能保證品質」的大旗時,台灣頻頻出包的食安問題很清楚的點出:競爭從來就不是提升品質的保證書,價格高也不代表品質一定好。如果資訊不透明、規範不清楚、管理不落實,自由競爭的結果可能是壓低成本、提高價格、以擴大利潤,未必是有品質的服務。以研究報告中的機構服務為例,整體趨勢是,家長花的錢持續攀升,但現場托育人員的薪資卻按兵不動。過多的幼兒數、過長的工時、過低的薪資,導致第一線托育人員待不久,專業經驗無法累積、依附關係無法建立。一切都清楚揭示:高價格未必等於高品質!政府能不能把關,落實輔導規範與管理,才是關鍵。 

◎保母托育「市場」的屬性:難進、難出

「照顧」真的可以像商品一樣,完全以市場法則運作嗎?托育補助與推動訂價的背後,除了回應財政補貼的效率論之外,也為了矯正托育的市場失靈屬性,並顧及人民納稅錢的分配正義。那麼以經濟行為的角度來看,保母托育究竟在怎樣的社會脈絡與「市場機制」下發生的? 

瑞豐夜市

【連攤販都無法自由進出夜市了,何況高度仰賴人際網絡的保姆市場】

資料來源:d.share.photo.xuite.net/joechang_8866/1d290be/10482039/483951431_m.jpg

第一、保母社群連帶強。不同縣市的托育管理委員會的會議紀錄中,不約而同的提及「聯合行為」現象:「社區保母系統的聯誼活動提供了保母間討論收托費用的管道,可能產生聯合調漲價格的負面影響。」「有關保母協力圈自訂區域價格,請保母系統利用在職研習多加宣導,並杜絕保母聯合哄抬托育費用,避免造成市場壟斷而影響民眾權益。」 

「資訊不對等」是另一個關卡,家長往往散落四方又多新手上路,對如何衡量品質和價格,幾乎從零開始。委託研究的焦點團體中,參加者也坦承:「多數家長不清楚托育行情,不容易找到較透明化的資訊……反而多數保母有個彼此的好像是小團體,討論收退費。」

第二、保母難找也難換。焦點團體參加者指出:「居家托育有明顯的地域限制,家長不可能遙遠奔波。故區域內的名額有限,家長常有保母難找之嘆,全國保母總人數再多,也難以消解各別社區的供需不平衡。」

「對的人」本就難找,何況就算支付能力許可,托育也不可能像網路購物一樣輕易退換。一方面,任何照顧者的變動,都影響小寶寶的依附關係;另方面,退場成本太高,接受現狀反而成為較「合理」的選擇。所以有位焦點團體參加者,分析「收費」對保親關係的意義時,明白指出:「……家長就會覺得很疲乏。因為找很多保母後,小孩子始終要有人帶,不得已的情況下就會妥協。可是當他妥協簽了這個契約,要離開的時候,要花很多很多力氣來跟保母對抗,甚至覺得說,好,我倒楣,花錢消災。」

整體而言,保母托育作為市場,可謂「難進又難出」,並沒有想像中那麼「自由」。現行制度為什麼會發生托育補助失靈,以及補多少漲多少的現象,上述脈絡也提供了部分解釋。 

第三、家長階級屬性高。委託研究報告發現,我國送托保母的家庭,每月平均收入約80,421元,和全台灣每戶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68,578元相比,有段差距。托育家長對自己的經濟負擔能力,也有主觀差異。送托保母的家庭,認為自己合理、可負擔的日托費用,約在每月12000-13000元(實際上收費約為15000元);送托公共托嬰中心的家庭,則自認只可負擔約7000元(實際收費約為9000元) 

目前受益家庭的階級屬性,和幼兒托育選擇息息相關。送托保母的家長,實際上「能」支付高價位、也傾向「合理化」保母的高收費。而這也反映了,缺乏定價機制的「市場化」托育服務,還是只有所得高於平均的家長能「自由選擇」得起。至於中低階級家庭?保母托育,無異還是緣木求魚。 

少了定價天花板的托育補助,反而再製了階級不平等,所謂的「自由選擇」,只嘉惠了有一定經濟資本的家長。 

這是市場價格「篩選」了受益者,並不是家長「自由選擇」了托育服務。

福利政策如果只有補助但缺乏定價,無異是破了個洞的花盆,納稅人民的錢如流水,但托育服務的花朵還是無法茂盛的開。不僅沒能破解市場失靈,連政策補助的公平效率都一起賠上。政策的原始目標是:讓照顧從市場商品轉為兒童權益,讓每個孩子受照顧的機會,不因父母的所得而有差異。但現在,我們離目標顯然還有一段距離。

 ◎托育補助政策,不該讓女人繼續為難女人

創建公共托育體系,提供平價、可負擔的幼兒照顧,已是中央及地方政府常見的政策主張。不過,自由市場觀點及其背後的基層保母組織倡議,對新上路的保母登記制、托育補助政策,影響與牽制能力有多強?值得我們繼續觀察! 

保母托育收費,要不要管、怎麼管?新制度上路,各縣市的收退費規定,會長成甚麼樣子?倘若自由市場論述深入人心,將如何形塑未來的公共托育政策?對關心幼兒公共托育的研究者和倡議者來說,今年仍會是熱鬧的一年。

甄嬛

【國家不應該在托育領域缺位,讓女人之間去廝殺】

資料來源:culture.people.com.cn/mediafile/201112/13/F201112131025182210333285.jpg

「補助」的初衷,除了降低家長托育負擔,使之能持續就業,更是規範品質的誘因;「定價」的初衷,除了讓更多家長送得起,因此增加一個照顧選項;後續還可擴大的就業效應是,讓托育服務變成一張更大的餅,促成更多保母得以持續就業。

打從訓練、考照、到媒合,托育不再是「關起門」自家討論的「雞毛蒜皮家務事」,保、親、國家,都早已是同條船上的合夥人。自從有了補助與品質規範,托育也不再是兩造的「自由市場」,早就是混和經濟下的「規範市場」。

托育政策的最後一哩路,要如何在保障母親工作權的同時,又肯認托育人員的照顧價值及照顧品質?這影響的不只是兒童照顧的權益,更牽動著照顧鍊上的許多女性——無論是在職場上掙扎婚不婚、生不生的女性,或是愛著孩子卻猶豫是否要把托育當成一輩子志業的保母。

國家,你不能缺位,也不能只給胡蘿蔔,更不該只讓女人繼續為難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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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慶、王舒芸、鄭清霞

2016/07/01新記:

今天的天下獨立評論刊出劉玉皙、佘健源大作「保母價格統一,無法解決父母重擔」,建議用補貼家長聘請保姆的方式來解決托育問題,反對政府用定價方式來限定托育價格。保母托育領域,有經濟學家關心真好,至少我們不用再面對庸俗的自由市場論者,而是真正學有專精的右派好諍友,聰明的右派比笨左派更值得期待。

但有三點疑問要請教兩位作者:

第一、巷子口文中,分析了「保母難找也難換」的特性。

例如台北市有兩千多位保母,但家長通常只能在離家近的地方托育,最後也許發現,就只三個人可以選。換算成兩歲以下幼兒的收托名額,也才六個。(遑論其中五個缺,也許早就被別的家長占走了。)

保母不是網路購物,也不是交友網站大量媒合,更不可能隨意退換。整個城市的保母人數乍看很多,但仍可能是一個「寡占競爭一點錢求個心安好了……」。

經濟學「劣幣逐良幣」的意思是,假如品質不透明,高價也不一定買到好的,那消費者乾脆只買低價產品。有趣的是,同樣是品質不透明,保母市場似乎走向相反邏輯——假如品質不透明,但我害怕低價一定買不到好的,那乾脆只出高價好了!

這造成什麼效果呢?就是,劣幣可以輕易「魚目混珠」,假裝自己是良幣!冰嬰案中的保母托育服務,正是這種(高價的)魚目混珠市場的冰山一角。對此若採自由放任態度,實非吾人所願。整個城市的保母人數乍看很多,但仍可能是一個「寡占競爭市場」,而非完全自由競爭市場。這點作者似乎沒有納入考量。

第二、作者以「信任財」來分析保母托育,極為精準。但是巷子口文中主張:「價格敢開高的保母,從來就不代表品質一定好。」特別是,2009年新北市發生喧騰一時的「冰嬰案」,筆者記憶中,那次死亡事件的無照保母夫妻照樣是收兩萬多塊。
 
但是兩位作者面對「信任財」,並未思考公共政策集體克服其荒謬,而是和其他(未經培力、孤單、無力的)家長一樣,僅僅選擇「接受現狀」——「高價品質不見得好,但低價品質一定不好吧。」「所以,我還是多付一點錢求個心安好了……」。

第三、兩位作者似乎不知道,現在保母托育政策所謂的「定價」,並不是單一區域「固定價格」(fixed-price),而是因地制宜的「收費上限」(price cap),這兩種定價方法差很大。

我還是期待,作者能就台灣保母市場的特性(寡占競爭、聯合行為…等)來論證:我國保母市場特性為何,何種政策才能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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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我國托育服務供給模式與收費機制之研究》特別感謝中正社福所碩士生吳又建、黃喬鈴、李庭欣、李怡萱、陳政隆共同協助回收4,442份問卷、八場焦點團體與深度訪談的一切繁瑣的行政事宜。

在〈不只是婆婆媽媽的事:以公共托育取代失靈的手〉中有 9 則留言

  1. Reblogged this on 泰勒和冷氣請求權 – xdrink.org and commented:
    台灣的,新自由主義進路越來越神奇,
    不斷強調請爭氣再來談福利的意識形態,
    不斷散播不要問國家為你做了什麼、先問你為自己做了什麼,

    政府要膜拜市場,
    就好好當個夜警,
    然後美國式的治安環境也是必然。

    現在只見政府什麼都要插一腳,
    看不見目標更找不到事後政策效果的定期檢核,

    福利政策的推行,推行本身便是目的,
    如同台式企業的新主管,
    所有的改變都只在證明我有做事,
    不是尸位素餐,
    還加了很多班,
    所有變革的目的只求被看見。

    只求各式各樣的 Review 有東西可寫,
    測量應有目的。
    最好的例子,大家都經驗過的,就是考試,
    (打工仔就是各種考核),

    考試目的在於建驗教學的成果,
    最後側量工具變成了神,
    教學的目的不在是激發學生的求知慾和學習,
    教學的目的就是迎合考試。

    於是一切就向學術界的論文自我再製,數量驚人卻鮮有新意。

    於是有了多如牛毛的福利法案,
    民國93年的的家庭政策就提到少子化和對策,
    現在民國 105 年依然少子,更加少子,
    世界第一,台灣之光,
    想必很多國家各種研討會、可申請補助的研究。到碩士論文,
    多多少少要提到這神績,

    期間多少研討會和政府出資的調查是讓不少人可以吃好穿好,
    但是真的想生育的,
    只差政府行政權協助臨門一腳的,
    一毛都領不到。

    可以像柴契爾很屌的說:
    沒有社會這東西,
    把社會住宅賣一賣,
    找些學者提出去機構化、福利詐欺、準市場、市場公民權等論述,
    擺明我就是右派,
    我要槍決”你們所知道的福利”,

    如果想為維持國家的正當性,
    大衛哈維在資本主義的十七個矛盾中,
    開宗明義就寫道,
    住宅要收的費用應是”使用價值”,
    給死老百姓一個可以做愛、生小孩的地方,

    政府身為資產階級管理委員會,
    當然可以看不見再分配,
    但是要繼續剝削,
    你要維持奴隸的再生產啊。

  2. 免費的托育服務,就沒有托育費上限的問題。
    以法國為例,除生育補助外,幾近免費的托育服務,使單親媽媽生子,也能繼續在職場上工作。
    相較於近年來歐洲各國生育率均下滑,法國總生育率卻始終穩定維持在2%左右。

  3. 王先生:你好!
    我是家長也是保母,非常希望有那份榮幸能與你面對面共同研究托育人員這職場的生態,畢盡我們是實際工作者,相信我們的討論絕對比你們在紙上談兵的層面更廣更深入,我們托育人員看到的不只是自己、家長、政府……更多在這社會黑暗的角落等我們政府伸出援手的人很多,政府沒辦法一一發覺,但我們這些人民團體都願意出一份力量,這需清廉、有智慧的政府看怎麼去運用社會資源做連結,而不是閉門造車

  4. 李苓苓你好,
    不要覺得什麼人民團體看到的面向很全面,說實話,某些團體還不就是既得利益者的權益被剝削,氣不過被這群政策制定者制定的新政策砍到利益。
    說穿了就很像領十八趴的公務員、被柯P社會住宅氣到的炒房客…
    批評很簡單,想要解決社會問題不是你看到什麼現象就有多了不起。學者也不是每個都像你想像一樣關在象牙塔裡面不出來。奉勸你的人民團體,不要殺雞取卵。
    這幾年給你們們人民團體賺飽了又如何,之後沒小孩給你帶了你就要換工作了。

  5. 身為一個母親,主導我生育的因素不只有托育。
    想到我自己兒子的生命交付給月薪一萬多的人身上,我寧可自己帶,
    連我自己都覺得廉價,不放心。
    看到那鍋蓋的說法,更是不放心,
    我同意漲價不會提高品質,但限價會提高品質嗎?
    一般不需直接擔負第三人生命安全的職業都保障22k了,
    需要直接擔負一個小孩生命安全的保姆,限價15k?負擔兩個小孩生命安全30k?
    萬一孩子出現三長兩短,保姆薪水負擔得起賠償嗎?
    難怪會有保姆寧願讓孩子不出門都在室內,最不容易出事,至少室內還可以裝攝影機。
    我就是因為這考量而自己帶孩子的,責任自己負擔,即使辭職後家庭支配薪資減少。

    關於補助與鍋蓋,我第一個想到的例子就是我們的健保制度,
    健保制度真的好嗎?
    當我經歷過懷孕生產,我才真正看到這補助加鍋蓋制的恐怖,
    醫護人員不足,超時超量的工作,
    醫師沒有新人投入,護理師幾乎只有新人。

    只能說角度會影響事情的看法。

  6. 原作者的文章(兩王一鄭),並未指出托育服務所具備的公共性格,而企圖用經驗性導出規範性,這才是造成與劉余二人這篇文章爭議的後果。如果要徹底拋棄市場化(跟自由化不同,拜託,市場跟自由是兩碼子事,先搞清楚這兩個概念的差異),那很簡單地,就是國家提供福利服務,不要僅僅用管制者或是誘因提供者的角度進行去市場化的政策。原文(兩王一鄭)也提到英國的新古典自由主義案例,如果針對總體的統計資料來看,英國在1980年代之後的總體社會福利支出佔GDP比例,是年年增長,並非逐年降低。新古典自由主義造成的後果是,國家只出錢外包給營利或非營利單位,而不直接提供服務,也不去管制服務的品質。因此,原文(兩王一鄭)的意思,如果是英國「新古典自由主義的市場化」造成階級選擇差別,那試問,原本以國家-社會組合主義管制型國家的德國,是不是所有的福利方案都有階級選擇的差別呢? 很簡單,福利國家的所有福利供給,就是造成最大階層化效果的主因,差別在於,這種福利供給是來自國家政策還是市場機制所造成的。簡單來說,要把照顧這回事去商品化,就要做得更徹底,讓國家積極地成為服務的直接提供者吧,而不是消極地進行補貼與定價策略。

  7. 我是在宅保育員,深感保育員的工作是很傷體力及精力,沒勞健保沒退休金,只有一身職業病,50肩或膝關節疼痛,20幾年來薪資沒漲反掉,比外勞還可憐,連勞保最低薪資都不到,工時又長也超過勞資法規定的時數。18000元/30天/10小時請問我們的時薪是?錢!請專家們親自體驗一下保育員的工作再來製定條約是否會較客觀!

沒有人要買啊 (寫在哭泣被物化又打對折之後) 發表迴響取消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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