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上了人行道:文明的進程

劉大和/交通大學人文社會學系

幾天前,站在竹北人行道上等車,這是一個有八個車道,外加三座分隔島(綠帶)的大馬路,兩旁的人行道約有兩三公尺寬,慢車道也約有大於兩個車道的寬度。這裡畢竟不是大都會,車子說多不多。在這樣的環境中等公車,自然帶著悠閒的心情。不料,有輛摩托車直直地駛過我的身旁,正當覺得不解之際,又一輛摩托車駛上人行道,接著又一輛,行人得閃到人行道的一側去,否則也有可能被車子撞到,看看慢車道上沒甚麼車輛,心情有點低落,眾騎士連塞車的藉口都沒有,就這樣習慣性地一輛又一輛地走著這個路徑,就像非洲叢林中,一隻大象開了道,後面就一隻接著一隻地走過去。

用遵守交通規則與否來看待這件事情也可以,但台灣人的行為倒不是都不遵守公共規範,在最讓人急不得、焦慮得排隊這件事情上,我們大致上有很好的表現。所以,我想另外找原因,我們很容易想到,人類的社會行為常受到理性計算後的利益所驅動。

問題是既然沒有塞車,那騎士顯然不是為了韋伯所說的「工具理性 (instrumental rationality)—「在理性的計算下,利用手段克服不利環境」而來,或者說這個動機不大,因為這樣做的利益實在太小,但相對地,付出的代價太大—誰想被稱為違規者或被交通警察處罰。那不然嘗試用文化的角度了解看看了,我認為這項動機在於一種年鑑史學所謂的「集體心態」(collective mentality)所造成的「有利」條件。與其說是理性利益,不如說是Bourdieu所稱的慣習(habitus)的行為,說利益,利益實在不大,但確實是為了一點方便上的利益。在一種只要心中認定一點不算違規的行為下,多獲取一點、那怕是極微小的利益。

多年前讀過有人說我們的文化特徵之一是「人我界線不明顯」,例如以前人們初次見面,就常直接地問他人的各種重要的私事、各種滿足自己好奇的問題,比如說,問了許多像「戶口調查」的事情,甚至直接問別人感情上的私事。我們常逾越該有的人與人的距離,隨意拉近,比如說用裝熟的方式來跨越尊重個體的價值,因為被問的人不一定覺得彼此有這麼親近的關係。而這種心態更負面的情形,則是在某些狀態下,為了便利,把許多他人的東西看成是自己的。

當然,「人我界線不明顯」有時候也全非造成負面的結果,像許多愛跨越紅線的人,其實有著熱心助人的性格,「雞婆」這個字在許多用法中同時具有正向與負向的意涵,只在於「介入」的情境、角度是否為社會所讚許,例如,我們會主動的「看到」有人過得不好,而主動詢問、關心,伸出援手。多數的台灣人大都具有這樣的雞婆性格,因此,在個人能力允許的範圍內,我們總是有許多小小的善舉,例如,在許多大眾運輸工具上,有許多人將座位讓給老人,所謂「台灣最美麗的風景是人」,有部分文化精神應該從此而來。不過,只要是人與人、兩個人或多於兩個人之間彼此的互動,都無法套用一般公式,例如在一些北歐國家,看到「老人」讓位,可能反遭拒絕,因為讓位的舉動也可能意味著當事人「被看老了」。所以,文明進一步的發展,使得「幫助他人」成為一個需要更細膩的處理和表達。

不用說,在強調個人權利的民主社會中,我們在許多領域都減少了個人權利的那條界線被隨意的、非善意的入侵。當代的自由主義強調尊重個體(individual),每個個體都擁有一定的自主空間,人跟人之間就像有一條界線,到了界限的邊邊,不能隨便跨過,必須尊重他人的「領土完整」,這種尊重界線的行為,其實是一種抽象的思維,而不是真有「空間」上的具體對應關係,但我想這種類比卻有一些意義,稍後闡述。

不過,這種價值觀「在各領域的改變並非等速度」,有些領域仍殘留著以前的心態。本篇文章最前面所敘述的將摩托車騎上人行道也就是如此,在公共空間裡,人與人的陌生化容易助長這種行為。騎士侵犯了行人擁有的權利。我也看過在都會區某窄小的人行道,兩人相遇需側身互讓才能通行,也有腳踏車騎士不騎在慢車道上,而是騎在這條窄小的人行道上,這不僅是「逾越了界線」,其實也是一種在交通工具上,因「階級化」而產生的「差別待遇」。就像駕駛員愛說的大車欺負小車,最底層的就是有車欺負沒車的,潛意識中,我們總讓優勢者擁有不對等的權利。尤其是在公共領域中,人與人彼此之間是陌生的,我們的文化還潛藏有「差序格局」的因子,有時候對陌生人以不平等對待,而這不平等卻又是由階級優劣來界定。

本來在民主化社會中,社會最容易產生的就是追求形式上的、立足點的平等,這當然包含了交通的領域,因此,行人所走的人行道,機車所走的慢車道,公部門就應該給予他們各自適當的空間,供其舒適的行走,傳統有錢人的轎車才重要的時代早已過去。不但是任何的交通工具應該具有形式上的平等,甚至最重要的還是人本身,因此,一個民主國家要更強調,行人更重要,因為在所有的交通工具中,行人也最弱勢,文明的可貴精神之一在於尊重弱者。從人類餐桌禮儀產生的過程來看[1],人們就是在一個公共空間學習如何以適當的行為、舉止與他人共處,而不會侵犯他人,甚且讓人感覺到自己行為的合宜、優雅,讓他人感到溫暖、自在。而脫離那些要吃他人口水、病菌,聽噁心言論、承受冒犯….的行為。

美學領域的反映

直覺上我們把「人我界限不明顯」這個心態放到美學領域上做觀察,可以發現在公共空間中,人們把許多事物「放在同一個視覺框架中」,例如我們有時候會發現在同一個正面裏,同時放了許多電線、電纜、拖把、廢棄看板、家具…等。我們騎樓也混充著各種不同的器具或人,從現象來看騎樓的功能,往往頗感困惑,各種不明功能混雜。但也反映我們確實具有強烈的「權宜心態」[2]。只是這麼多的相互交錯、並陳的狀態下,加上公共空間本身就意味著由多元的主體構成,因此,就容易顯得凌亂不堪了。走在騎樓和人行道的邊界,看到常常有許多盆栽和其他小道具,這些盆栽的擺放者很明顯地不是為了美,許多盆栽根本無人照料,而是假借(他自己都不相信的)美的物體來進行界線與領域的劃分,我們也可以說這項行為的起因是因為人們常不能遵守那條無形的界線,而須依靠實體來製造困難,以維護自己所畫出的界線。但問題是在這樣做的同時,我們也看到這條界線也常常是超乎自己本應擁有的,而延伸到他人或公共領域中,但公共領域作為無具體個體的對象,經常是最弱勢的。

在民主社會中的發展,強調群己義務與權利的明確化,各公共空間被賦予任務的明確化,因此,個別空間的活動與陳設也應該明確與單純化。這都可能改變都市空間景觀與美感。我想在這個領域裡,外在的法律與道德的行為,會同樣對應到美感領域。我們很難訂出一個美感的標準,但凌亂、侵占與不尊重他人確實不能稱為美感,降低不美的部分,至少可以讓人感到舒適。重要的是,當我走或站在人行道上,我希望不用再擔心有車子會撞到我[3]或叫我閃開—這是文明很寶貴的一點。我也不用一邊走一邊解讀許多公共空間的小道具,它們存在的功能與意義到底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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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參考Nobert Elias的書,「文明的進程」,也是本文作為副標題的來源。

[2] 我們在bricolage(利用手邊資源,進行補救)上有很強的習慣。

[3] 在人行道上行走,光看遠遠快速接近的腳踏車或機車,準備穿梭在一群行人之中,就會產生緊張的預防狀態,我真的不知道這叫做甚麼更進步的都市文明。

在〈騎車上了人行道:文明的進程〉中有 3 則留言

  1. “行”是生活中每天例行的公式,卻也是食`衣`住`行四要素中潛藏最大的風險,人行道不是專給行人用的,沒有機械動力的腳踏車還好,但是摩托車也經常騎上來停放,這表示執法不嚴要不就是道路規劃不好,大馬路上缺乏內凹的機車停放空間…

  2. 為啥引用:Elias,但對於文明的判斷卻無關Elias……也沒有寫下你對Elias《文明的進程》原書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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