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恩惠到權利? 讓學術審查面對司法審查的一場社運SOLO

陳竹上  /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A、2014/03/02傍晚的一通電話

「科學權力監督聯盟…?」沉穩中仍不免帶點狐疑的聲音,從電話那頭說出這八個字的,是自由時報的編輯。

「ㄟ…,是的…」我有點心虛地回答。

「可是我們上網搜尋,一直找不到這個組織…」

「嗯…,不好意思,我們還在籌備中…」,其實所謂「我們」,當下就只有我與同樣走上司法訴訟的許教授兩人;如果說「聯盟」的語意是至少要三人,那或許要趕快把我那還在唸博班的太太也拉近來湊數…。

「哦…?」依然是狐疑

「還是我可以用”科學權力監督聯盟籌備處”?」

「不好意思,陳先生,我們可能要請您以作者姓名發表…」

「喔…,我了解,那職稱呢?」

「這由您決定,也請您將投稿縮減到八百字,至於全文我們會照登在電子報。」

「好的,我要幾點前回傳?他們明天就要掛牌了…」通話當時已經是傍晚。

「愈快愈好,我們明天就讓它見報」

 

2014年3月3日,「科技部將成為民主法治國家的變形金剛?」一文,刊出於自由時報A15版的自由廣場,作者是「陳竹上,台灣社會研究學會理事」[1]。我不打算用大學副教授的職稱,主要是希望這篇短文不致於造成任職學校與單位的困擾,畢竟百億金主的垂愛,眾所期待,恭迎都來不及了,還批評?但除了大學副教授外,我還有什麼身分可用?兩個女兒的父親?這恐怕會讓編輯再來電,雖然我真心希望能為下一代做些什麼。在急迫的時限中,靈光一閃打給時任「台灣社會研究學會」理事長的夏曉鵑教授…

 

「曉鵑,我寫了一篇批判國科會的投書,作者身分可以用台灣社會研究學會理事嗎?」

「OK啊,如果用學會名義就要理事會通過,如果用理事個人,這是事實,你確實是」

「謝謝曉鵑~」頓時感受到每年繳一千元會費的好處。

 

往後,我仍陸續以「台灣社會研究學會理事」,而非所任職大學副教授的名義,發表了幾篇關於科技部及其所委任特定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L律師團」)的投書[2]。時隔近兩年,之所以在巷子口寫下這段,與各位一起回顧當時的忐忑,主要希望呈現的是:在台灣,學術界的言論自由正在被侵蝕–我因為想說真話、想批判政府而焦慮及糾結,從設法躲到自創的「科督盟」後面來個不為人知,到期望獲得有交保護費的「台社理事」庇蔭,最後還不忘在「科技部將成為民主法治國家的變形金剛」這標題後加上一個「?」,以免L律師團趁機出手來個「污辱公署罪」[3]

沒錯,寒蟬效應正在蔓延,最嚴重的地方,正是最需要擔任社會良知的學術界。圈外人要問說:台灣不是早已解嚴?鄭南榕不是已經爭取100%的言論自由?但局內人則早已不言可喻、百轉千迴:沒有國科會計畫,我會不會構成「違反聘約情結重大」?七年內能升等嗎?每想到此,便趕緊拿聘約出來仔細端詳一下,或許有不少大學沒寫到「不得違反師生倫理」,但關於國科會計畫、研究績效則訂得清楚翔實。白話言之,一位大學教師或許能豪邁地說:我今年一定要好好過聖誕節、我不要每個月多一萬的主持費、我的巷子口社會學研究不需要花大錢所以不用補助、我習慣校長兼撞鐘不需要助理、我不想出國發表兼考察…;但他是否有勇氣說:我讀到博士但不怕中年失業、我不怕繳不出房貸後必須帶孩子搬家、我不在乎一輩子被冠上「不做研究」、「評鑑沒過,輔導期未改善」、「違反聘約情結重大」的污名?

讓我們失去言論自由的威權,已經不再是如戒嚴時代或香港銅鑼灣書局般的「被失蹤」,國家權力不再動刀動槍,也不用校園佈線,而是逐步建構與滋長出天羅地網般的制度、規範與風氣,一方面讓知識的產出方式從多元走向一元,也就是一種搭配文字霸權與期刊範定的生產規格,排除其他的投入或展現方式;另一方面,鞏固這套遊戲規則的配套措施,不論是「威脅類」或「利誘類」均日趨完備,足以輕易剝奪一位大學教師的工作權,從而在你我心中滋生「新警總」,不斷自我盤問。2011年一篇「美女教授為什麼會死」的投報,突顯這種「新型文字獄」的冰山一角[4]。而每年由國庫投入數百億補助的科技部,正是推動這部學術絞肉機的引擎之一[5]。令人納悶的是,如此龐大的資源與權力,在號稱民主法治的國度裡,究竟有何監督與制衡的機制存在?

 

B、「愈快愈好,我們明天就讓它見報」

「我們明天就讓它見報」,一句話,九個字,至今仍令我一再反芻咀嚼,因為這正是民主社會得以延續的生命力:「我們」,一邊是大眾媒體,一邊是大學教師,在人家掛牌慶賀的當天,我們一起針砭政府。如果沒有這兩股力量,扮演與擔負起第四權的角色,號稱「三權分立」的國家機器,真能運轉出彼此制衡的公理?2011年起一場企圖讓學術權力面對司法審查的社運SOLO,差一點就證明了「三權分立」的虛幻。

2011年底,我收到約半年前申請一個「國科會主動規劃推動案」的審查結果,「未獲通過」雖是家常便飯,但其中一份審查理由顯然有錯誤:它將我先前曾擔任協同研究員但已經結案的計劃,誤認為仍在執行,並以此作為否決申請案的理由之一。誠然,相較於過去多次令人難以認同的審查理由,再添一樁又何妨?但那數年來一再盤旋心頭的納悶依然是:「如此龐大的資源與權力,在號稱民主法治的國度裡,究竟有何監督與制衡的機制?」而且,這次審查意見與一般輕蔑或負面評語不一樣的是:「事實認定錯誤」,這是一項可以超越「專業判斷餘地」,有可能讓學術審查面對司法審查的事由[6]

隔天我帶學生到旗山美濃戶外教學,內心仍被此事縈繞,走上客家文物館的二樓時,看到牆上掛著一個木頭雕刻的糕餅模子,腦海隨之浮現的畫面是:模子壓在一球球原本有彈性的麵團上,形塑出一塊塊一模一樣的糕餅。隔天我透過國科會承辦人員,轉寄應該是很客氣的詢問信,請這位匿名審查人說明為何如此認定,但一直沒有獲得回覆,由於國科會規定「主動規劃案」不可申覆,在事發將滿三十日的前一天,我向行政院提出訴願…。一直到2015年12月31日我收到科技部來文:「本部依台北地方法院更一審行政訴訟判決,就台端100年申請案進行重審,結果未獲通過。」這趟向司法扣門之旅,剛好度過四個寒暑。

國家機器猶如糕餅模子,壓製出它想要的學者。

 

在這四年中,訴願被駁回,行政訴訟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進行,國科會委任的 L律師團主攻「研究計畫申請案的補助對象是申請機構,不是提案教師,大學教師無權提起行政訴訟,必須由大學提出,否則便是當事人不適格」。陸續四次審理庭期間,雖然我極力舉證反駁,但仍可依稀感受到法官偏好此一主張:畢竟從程序上駁回,不用處理實體層面的學術審查爭議,應是最好寫判決的路徑。果不其然,2013年7月31日,「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行政法院認為本案應該由2011年我任職時送出申請案的大學來起訴。頓時體驗到:憲法第16條所保障給人民的訴訟權,竟是如此不堪一擊。

這正是所謂「三權分立」的實況與危機,一位司法圈內人曾跟我說:「法官如果輕易撤銷行政機關的處分,行政機關會反彈…」,特別在地狹人稠的台灣,XX律師團與XX法官常是前後期或曾經同事過。我也徵詢過某位立委的辦公室主任,他說:「國科會這種學術機關,就像中研院一樣,給人深奧難懂的印象,我們除非作足功課,否則要質詢不是那麼容易…」。此外,過去十來年,國科會始終是監察院糾正案的常客之一,也具體指出審查機制易衍生徇私舞弊,浪費公帑等積弊,並形成「近親繁殖」的畸型現象,但似乎也是說說而已[7]

 

C、從恩惠到權利

2013年7月行政訴訟一審敗訴後,我必須於二十日內決定是否上訴,除了裁判費外,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必須委任律師。有誰會想接這種案子?幸虧我在大學時代的人緣沒有太差。2014年4月30日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理由大意是:「國科會補助計畫作業要點雖明定須由申請機構提出申請,但該要點亦使計畫主持人調任時,可申請將計畫由原任職機構移轉至新任職機構繼續執行,足見研究計畫具有難以脫離計畫主持人而執行之特性,所以縱使計畫申請人並非行政處分之相對人,也是法律上之利害關係人,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在更一審時,L律師團換上一位一知半解卻又盛氣凌人的律師,但我也遇到一位願意深入了解學術審查機制與案情癥結的法官,2015年7月21日,一份45頁的判決,撤銷國科會2011年的行政處分,並要求科技部重行審查程序並作成決定。判決中也再次確認研究計畫申請人具有提起訴願、行政訴訟的權利,對於行政機關的學術審查,如果涉及違背法令、事實認定錯誤、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專斷、將與事件無關之因素考慮在內)等情事,行政法院仍然有審查權,不能一概以「判斷餘地」為由拒絕司法監督。

「有權利必有救濟」,無法透過司法程序進行救濟的,不是權利,是恩惠,當施恩者說不給你、要給他時,不管是什麼理由,受惠者都無法吭聲、只能接受,這種恣意與悠遊歲月,總是令掌權者流連忘返,從而有「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Power tends to corrupt, and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此一定理。但就本案而言,很遺憾在司法開啟監督之門後,科技部不僅打算以一紙未附審查理由的公文結案,更在研究計畫系統中直接移除容易引發爭議的審查理由,改為必須另向承辦人申請,更甚至於進一步修改要點、重申補助對象是申請機關而非教師…,此等以防堵為目的之「進化措施」,確實一如我所比喻的「變形金剛」。幸虧,這些變形都無法否定司法系統已確認研究案申請教師為法律上之利害關係人而具有訴訟權之事實。

台北地院更一審判決首頁

 

D、以司法訴訟作為社會改革路徑?

這幾年的經驗也讓我逐漸感受到,以司法訴訟作為社會改革路徑的成本、風險與侷限,這條路雖無鎮暴水柱或催淚瓦斯,但正如我在「鐵打的律師,流水的官」[8]一文所述,當面對的是職業律師的車輪戰與烏賊戰,而行政機關卻置身事外,只處理勞務採購與核銷時,理想很容易耗損殆盡、看破紅塵,這是比金錢時間更難受的成本;還好這場社運不是真正的SOLO,每每在第一時間不吝給予法律諮詢外加心理諮商的學姊與同學,以及對科技部提起國賠案的許教授,都願意陪我跳探戈[9]

至於風險,則在於一個想要顛覆積弊的初衷,也可能因司法而萬劫不復,例如本案若在最高行政法院被駁回,未來任何主張國家學術審查有瑕疵的案子,主持人可能都無法救濟;至於侷限,則在於司法面對行政機關的專業領域時,通常仍以謹守分際為原則,例如本案除了事實認定的顯然錯誤外,我也主張國科會長年以來讓「審查人金鐘罩藏鏡,申請人全裸被看光」的「單盲審查」,其流弊猶如開拆的彌封,難以維持公平;位此我也提出具體替代方式,證明既有措施弊大於利,未符比例原則[10],但法院就審查方式等爭議,則表示尊重行政機關之選擇。或許有的問題,必須透過立法權之運作或較大規模的社會串連,乃至於行政風氣、組織文化的興革輪替,以及對下一代的教育深耕,才有機會突破。

正當本文寫作時,多家媒體報導:科技部補助200多億,由前台大校長李嗣涔總主持之「能源國家型研究計畫」,傳出論文抄襲醜聞,遭美國Retraction Watch(撤銷論文觀測站)公布,讓台灣貽笑國際[11]。然而,象牙塔內本是笑罵由人,若要為這台與社會脫節、為高層煉金、製造科學孤兒的學術絞肉機踩煞車,還有很長的時間,我們都不能豪邁地說:「剩下就是你們的事了」[12]

抗爭四年後,換到這一張科技部來文,看似回到原點。

 

[1]自由時報(2014/3/3),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758806
[2]如自由時報(2013/5/23),閣內當官閣外當門神,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681787;自由時報(2015/1/21),鐵打的律師流水的官,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49257;自由時報(2015/8/2),法治只剩下技術與策略?,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03140
[3]刑法第140條:「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4]蘋果日報(2011/04/13),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413/33313595/
[5]新新聞(2012/04/02),國科會與學術界聯手揮霍人民血汗錢http://www.new7.com.tw/coverStory/CoverView.aspx?NUM=1308&i=TXT20120328194108A0B;新新聞(2013/03/20),教育部、國科會「綁架」大學,http://www.new7.com.tw/NewsView.aspx?i=TXT20130320161753MU9
[6]可參考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319號及其不同意見書,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319
[7]請於監察院糾正案搜尋系統搜尋「國科會」:http://www.cy.gov.tw/sp.asp?xdurl=./CyBsBox/CyBsR2.asp&ctNode=911
[8]自由時報(2015/1/21),鐵打的律師流水的官,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49257
[9]許教授在收到審查意見時發現:文字幾乎剪貼自其研究計畫,國科會拒絕協議,目前以侵害著作權為由上訴至最高法院。
[10]國科會曾經數度自行委託蓋洛普(Gallup)所進行「年度廉政民意問卷調查」,多位受訪者認為研究計畫的審查應將申請人匿名,到了第二階段或複審程序再將申請人過去研究成果納入考量。
[11]台大爆抄襲醜聞,國家級研究計畫丟臉丟到國際;http://www.storm.mg/article/78314
[12]引自鄭南榕基金會2013年策劃,書林出版:剩下就是你們的事了;http://www.nylon.org.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594&Itemid=72

 

在〈從恩惠到權利? 讓學術審查面對司法審查的一場社運SOLO〉中有 9 則留言

  1. 竹上老師

    謝謝你的努力與付出
    台灣學術界的黑幕或許是下一步民主化的重點之一
    但是對於多數學者而言,主張自己的權利是困難的。
    我們不自覺的僅想做一個恩惠的施予者(協助我們以為的弱勢)。
    但面對自己在學術資源分配時的卑微,卻視而不見
    許多學者面對科技部及國家的機構時就是明顯弱勢,資源的分配、審查意見往往毫無道理與學術可言,卻左右學者的研究補助與方向。
    你的勇氣與堅持讓我佩服,並在此向你致謝
    政大法律系陳惠馨

    1. 老師您好,抱歉我剛剛才讀到您的回覆,非常感謝您的分享與勉勵,我們一起繼續努力.本週五我在高師大剛好舉辦一個相關的論壇,供您參考:

      學術圈還值得妳/你投入嗎?:給青年世代的跨領域經驗分享
      時間:2016年6月17日(五)14:00-17:00
      地點: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和平校區「文創中心視聽教室」
      (抱歉地點有變更哦,已報名者將另外通知)
      線上報名:https://goo.gl/gsVrKL
      與談人:
      *自然科學:沈湯龍(國立臺灣大學植物病理與微生物學系副教授)
      *人文藝術:蕭瓊瑞(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社會科學:陳竹上(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209494662418627&id=100000743136922

  2. 這種問題並不是只有發生在學術審查,政府專業勞務採購的評選及審查也是如此。當前,台灣多數民間專業服務機構也都在接受這種審查制度的凌遲。
    由於出席費一律2000元,委員往往到現場才開始揣摩審查案件的工作內容,常有事實認定錯誤的情況,而且專斷,將與事實無關的因素考慮在內,但卻輕易就可以叫你重做。
    建築師面對都市設計審議,都市計畫技師提送都市計畫案審查也是類似的情形,而且每次委員不同,依照前次委員的意見修改後,下次卻遇到相反意見,如同家常便飯。
    審查制原本是政府想要求個公正,有時用外聘加上電腦抽選鄰聘,避免徇私舞弊。但,由於缺乏對委員的教育訓練,以及對審查品質的管理,使得委員權利無限上綱,凌駕專業與基本的是非對錯,卻無人也無法可管,被審查者因為身為”廠商”的原罪,在制度上面對無理與剝削也只能往肚裡吞。如今台灣社會發展停滯原地踏步,失控的審查制度應該要負很大的責任。

    1. 前輩您好,抱歉我剛剛才讀到您的回覆,非常感謝您如此深入的分享,我們一起繼續努力.本週五我在高師大剛好舉辦一個相關的論壇,供您參考:

      學術圈還值得妳/你投入嗎?:給青年世代的跨領域經驗分享
      時間:2016年6月17日(五)14:00-17:00
      地點: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和平校區「文創中心視聽教室」
      (抱歉地點有變更哦,已報名者將另外通知)
      線上報名:https://goo.gl/gsVrKL
      與談人:
      *自然科學:沈湯龍(國立臺灣大學植物病理與微生物學系副教授)
      *人文藝術:蕭瓊瑞(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社會科學:陳竹上(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209494662418627&id=100000743136922

  3. 台灣學術研究創新突破,從陳年「學術審查」改革開始

    教育部8月2日公布「玉山計畫」,連日來引發各界議論紛紛,幸運的是沒有任何「政治力介入」,純屬「學術討論!

    話說行政院長林全於7月6日請教育部就大學教師彈性薪給制度通盤研議,教育部火速」於8月2日公布107年度「玉山計畫」,預計每年度投入最高56億元;如此重大計畫案,歷經不到一個月的構思與規劃,即使不是草率將事,說是「倉促決策」也只是剛剛好而已,不是嗎?

    首先,本案既屬專案計畫,當然得從計畫與評估角度加以檢視。教育部強調,受益教師達19,000人次,「指標」還滿「量化」的;問題是那些大專校院教學與研究人員可以從中受益?有如「教授」學術研究加給10%,各校因此增聘年輕教學及研究人員,還有大學據以延攬國際頂尖人才或留住國內優秀人才。

    單就「玉山學者」方案論,對主事者(教育部)與支持者來說,理所當然;為了留住我國高等教育優秀教研人才,提高誘因,勢在必行;再就未來的得主論,人家有本事,其他人何必「吃味」?然而,對其他很多人來說,此項方案怎麼看就是覺得怪怪的,顯然有了「問題」存在。

    首先就問題的界定與評估論,近年來走掉那些所謂頂尖人才,台灣高教真的優勢盡失了嗎?我們國家發展每況愈下,這些「高等教育優秀教研人才」流失究竟有多少的「貢獻」度呢?國際頂尖人才來或不來,以及「高等教育優秀教研人才」留或不留的關鍵,純粹只是為了「500萬元加給」嗎?

    其次,未來的「玉山得主」真的有那麼厲害嗎?獲獎後真的對台灣學界或高等教育可以有那麼多的貢獻嗎?關鍵顯然在於學術審查機制的效能。

    教育部表示,「玉山學者」推動方式將比照目前學術獎及國家講座審查模式,由教育部或跨部會組成審查委員會,並依不同學術領域進行審議。高教司司長李彥儀8月7日在聯合報發表「三大方案,攬才留才」一文表示,玉山學者由各校提出,送交跨部會組成之國家級委員會審議,國家級審議委員會OK嗎?她強調,「各大學在玉山學者的審查上具有相當高自主性」,是嗎?學術審查只要自主性就夠了嗎?

    說起來悲哀!對於國家級審議委員會以及各大學學術審議的自主性,我們竟然沒有信心。

    其實,事出必有因,姑且不論多年來發生的其他論文作假醜聞,台大教授郭明良教授研究團隊案件殷鑑未遠,不是嗎?

    根據台大校訓947期報導,郭教授近20年來從事、、、研究而發現、、、著作發表於高IF之期刊、、、研究具國際一流水準,研究成果相當可觀,亦獲學界肯定。遂獲國科會傑出研究獎、中華民國癌症傑出研究獎、杜聰明博士紀念演講獎、王民寧獎、徐有庠科技論文獎。(https://host.cc.ntu.edu.tw/sec/schinfo/epaper/article.asp?num=947&sn=8379)真的很「傑出」,難怪獲獎無數!

    姑且不論郭明良團隊17篇論文中高達85名列名作者,光是教育部學術獎申請著作12篇論文中有3篇違反學術倫理,就足以讓人「不可思議」了,不是嗎?試問其間歷經科技部專案計畫審查、學術期刊審查、科技部傑出研究獎審查、以及教育部學術獎審查,為什麼相關人等「渾然不知」?問題是教育部甚或學術界學得教訓了嗎?顯然沒有,不然怎麼還有意圖更強烈的玉山學者計劃呢?試想如果不是2016年11月國外網站「學界同行審論平臺」(PubPeer)揭露其論文實驗涉及造假,他很可能就是未來的「玉山學者」得主,恐怖吧!

    其實我們的學術審查問題還不僅止於誠信問題,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技部前身)每年補助專題研究計畫,部分計畫主持人同時身兼多項計畫主持人,逾越法令規定,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1年3月15日還通過監委周陽山、馬以工、趙榮耀提案,糾正國科會(2017年8月8日引自監察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cy.gov.tw/sp.asp?xdURL=.%2Fdi%2FMessage%2Fmessage_1.asp&ctNode=903&msg_id=3858)。

    是的!當前台灣學術界最大的敗筆之一就是學術審查問題。約莫20年前,台大教授黃光國教授曾經在報上發表一篇評論,標題大概是「中華民國學術審查制度誰來審?」事到如今,境況依舊,不是嗎?

    放眼四周(包括在地的與全球的),我們的環境(學術的與非學術的)變化多麼劇烈,試問科技部或教育部的學術審查制度曾經認真檢討過嗎?始終看似匿名,其實大家心知肚明;看似透明,其實「敵暗我明」;「大哥(學閥)」吃香喝辣,「小弟」嗷嗷待哺,還被「ㄎㄨㄟ」說「少壯不努力」,情何以堪?

    試問如此的學術審查制度,叫台灣真正有學術研究實力的人才如何「出得來」?叫台灣的學術發展如何創新與突破?又如何能在全球化競爭環境中突破重圍?

    沒錯!玉山學者計畫的成敗關鍵因素就在學術審查機制。連日來學界的相關討論,「杞人憂天」了嗎?一點也不!

    總之,多年來台灣學術發展的困境,與其說是資源不足,不如說是資源「虛擲」;台灣學術環境或條件問題,與其說是待遇留不住人才,不如說學術發展「問題叢叢」使然(例如學術審查過程問題)!”審查”我們的「學術審查制度」,此其時矣!欠缺效率的現有學術審查機制不改革,「玉山計畫」攬才與留才的終極目標(例如提高國際競爭力)將流於空談!

    1. 感謝分享,一起努力

    1. 感謝分享,目前另一位學者正在努力第二案,希望再有突破~竹上~

hschen 發表迴響取消回覆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