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命,在異性戀霸權下

王宏仁 /中山大學社會系

何謂歧視?就是認為自己的命比別人更值得活下來。

被歧視的人並沒有做什麼事情,只是擁有權力的歧視者,選取任意的某種社會特徵加以標籤,歧視者利用這個標籤,用盡一切手段來保持自己自己的特權,並且不讓別人活命。

是的,我說的是「活命」,因為社會制度存在的歧視,使得許多人無法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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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代的美國社會,為了守護白人的下一代,私刑處死黑人】 

性別的歧視

大家可能無法相信,在家暴法通過之前的台灣,男性是可以如何粗暴地對待女性。我沒有見過面的姑姑,十幾歲就嫁人了,出嫁之後,經常遭受家暴,有一次傷痕累累地回到娘家,說要離婚,但是我阿公說,你嫁人後再回來後頭厝,人家會看笑話,雖然不忍心,還是要她回去,過了不久,沒有生兒育女的她,就傳來死亡的消息。

那個是1950年代的故事,父權體制底下的性別歧視,讓我的姑姑無法活命。進入1970年代中期,有一位高教育的女性,走入我父親的律師事務所,問「要如何才能夠不被虐待她的老公離掉」。她說,她的老公認識一位小三,因此想盡辦法要跟她離婚,特別是用暴力手段。而這位太太在婚後就辭去工作,帶著幾個小孩,都還沒成人,所以她沒辦法自己獨立生活。她說,有一次她老公發了狠,直接抓住她的左手下半臂,就如折斷筷子那樣,折斷她的手臂。

父權結構下的性別歧視,讓這兩個女人都困難活命。

種族的歧視

當漢人政府把核廢料,以欺瞞的方式,放到蘭嶼達悟族的土地上,這個政策與作法也說明了,政策制定者認為原住民的命,不如漢人重要,所以有害的放射物質可以丟到那個無力抵抗漢人國家的地方,而不需要問當地人的意見。種族歧視,讓當地原住民無法活命。 

種族歧視的巔峰之作,當然是希特勒的納粹屠殺猶太人。誰應該被送進去集中營加以毀滅呢?誰可以繼續存活下來呢?判定的標準就是:沒有價值、不值得活下來的人,包含同志、猶太人、身心障礙者、老人、、、。 

以下的一張圖片,是一位德國人跟猶太女性有婚外情,被掛上狗牌遊街示眾,上面寫著「我是污染種族的人」(Ich bin ein Rasseschänder)。在納粹的宣傳下,德意志亞利安民族是最強大、優秀的人種,猶太人則是骯髒、齷齪的,會污染純淨的種族。這個論調,跟最近看到萌萌猛傳的「同志婚姻會帶來可怕的社會崩盤」,如出一轍,例如我收到的LINE訊息寫:「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會反對修改法規,不是不接納這樣的人,而是,不可以為了同情尊重少數人,而瓦解了有史以來人類的人倫次序及規則。」運用同樣的造句法,德國納粹會這麼寫:「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會反對猶太人,不是不接納這樣的人,而是,不可以為了同情尊重少數人,而瓦解了有史以來人類的人倫次序及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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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粹德國時代,因為跟猶太女人有染而遭遊街示眾】 

歧視讓幾百萬的猶太人喪命,也同時殺害許多同志。一位住在法國鄉下的男同志Seel,在德國納粹佔領該地區後,被送進Schirmeck集中營,某日早上,納粹召集眾人,準備公開處決某個人,被帶出來的,竟然是他的18歲同志情人。納粹脫光他情人的衣服,在他頭上戴上鐵頭罩,反覆猛烈敲擊他的頭,接著放出幾隻訓練有素的牧羊犬撲上去,將他撕裂咬死。 

性傾向的歧視

最近反同基督徒經常出現的一種論調就是:少數同性戀的人,霸凌、歧視多數異性戀的人。那麼我們可以反問一個問題:是否有異性戀者,因為受到同志的歧視而自殺呢?跪在立法院前面的這些號稱充滿愛心的基督徒,你們有被同性戀者歧視過嗎?周遭有人因為如此而無法活命的嗎?

我有一個非常優秀的同班同學,出國念完博士回國後,就埋頭在無窮止盡的工作中。他心中藏著的一個秘密,從來沒有跟人談過,甚至可以說,這個秘密已經造成他日常生活上的無限恐慌。為了掩飾自己的同志傾向,他曾經交過女朋友,假裝喜歡AV女優片。但是這樣子的雙面生活太痛苦了,有一天,他獨自開著車子,開進了高屏溪的河床,在車子裡頭坐了一天,考慮是否就此沈入水中。可惜,他沒有辦法活命到看見同志婚姻法律修改的一天。

另外一個學妹,她說她從國中起,就跟同校的同班同學交往,這個女同學非常man,很受同學的歡迎。她說,她的女伴在國中非常好動、會捉弄人、大聲吵架,但有時候就搞自閉,自己一個躲在操場仰望藍天,不准別人接近。後來這位女同學因為家境關係,去唸了職業學校,兩個人的感情也是on-off-on-off,中間對方還鬧過幾次自殺。一直到我學妹已經28歲的時候,決定要做個了斷,問她是否還要在一起,否則這樣子下去也不是辦法。學妹抱怨,每次要碰觸她的身體的時候,對方就找許多理由不讓她碰觸私處。到通牒決定談判的那一天,對方才把隱藏在心中將近三十年的秘密說出來:其實她有男性的生殖器官。

異性戀霸權的歧視壓迫,造成了多少人喪命呢?20年前的兩位北一女女生戀情,不見容於社會而選擇燒炭自殺,屏東的葉永鋕因為性別氣質不符合異性戀霸權的規訓而身亡,邱妙津的鱷魚手記詳細記錄了每天活在異性戀霸權陰影下的生活,最後也選擇了自殺,這些都是歧視造成很多同志無法活命下來的故事。 

放任異性戀霸權繼續殺人

美國麻薩諸塞州在2005年對學生做過一個調查,想了解非異性戀的學生(gay,lesbian,bisexual,簡稱GLB)他們面臨的風險。底下這個表格可以看到,四分之一左右的非異性戀學生,試圖想要自殺,但是其他類別的學生,只有5.7%。佔優勢位置的異性戀者們,應該完全無法體會那種每天面對恐懼、被霸凌的壓力。在一個充滿暴力(包括肉體的與精神的)環境活命下來,這個過程本身就是很殘酷的生命歷程。許多同志說,能夠活到這個年紀,真的是奇蹟!(參考高穎超的文章:給生命邊緣的年輕同志)! %e6%bb%91%e5%8b%951

【2005年美國麻州調查非異性戀學生遭遇的風險】 

柯文哲說:自由是以不侵犯他人自由為範圍,對於同性婚姻,他沒意見,但若同性戀進入學校教材就要討論了,「因為侵犯到反對者的自由」。他作為一個異性戀的優勢者,從不曾質疑為何人們自出生以來就被各種歌頌異性戀一夫一妻是如何正常、如何的自然、何其偉大的各類文化產品、媒體宣傳以及國家體制所淹没?他完全無視同志學生在這種獨尊異性戀的體制中,所遭受的壓迫與折磨。在美國社會,對於同志婚姻都已經比較容忍了,但是學校的調查都呈現非異性戀的學生必須面對相當高的風險,那麼台灣的情況,不透過教育來改變歧視,那麼就是繼續放任殺人。

是的,社會上,已經多少人因為歧視而喪命了,繼續維持目前的異性戀霸權歧視,也就是容忍這個社會繼續在殺人。

在〈活命,在異性戀霸權下〉中有 72 則留言

  1. 原本對同性戀沒有什麼特別感覺,就是一種性向而已。
    而你最後一句的比喻跟目前狗血新聞有什麼差異呢?
    你要狗血,好我成全你。你的言論更讓我痛恨同性戀。
    因為他不是我們殺人犯的伙伴。(你的定義)
    滿意了吧!

    1. 好可怕的留言,讓人不知道怎麼教小孩

    2. 好棒棒的結論
      謝謝提供文章完美範例與證明

    3. 請問您是不是看不懂文章?

    4.   樓上,我想我對於這篇文章有不同的理解,提供你參考:

        首先,作者先在文章的一開頭解釋了為何「歧視」會成為一種殺人的行為。進而點出「因為社會制度存在的歧視,使得許多人無法活命。」的現象。

        也就是說,社會上的某一群人,因為社會制度中為他們貼上標籤,並且加以排擠的過程,使得這一群人在這個社會中難以生存(然後在整個社會排山倒海的壓力之下走投無路,進而因這些充斥生活中的歧視而喪命)即使這群人其實什麼都沒做,只因為他們是某一類的人,所以他們活該被歧視。

        接著,文中舉了人類歷史上的幾個歧視現象,包括父權結構下的性別歧視、核廢事件中台灣政府對蘭嶼原住民的種族歧視、納粹集中營裡德國人對猶太人的種族歧視……最後是發生在作者的生活周遭,以及台灣歷史上幾個較為人知的)性傾向歧視所造成的悲劇。

        最後,作者把焦點拉回他的題旨,也就是「異性戀霸權」殺人的社會現象。
        是的,作者說的是「異性戀霸權」殺人,而非「異性戀」殺人。
        異性戀和同性戀一樣,都只是一種性傾向。
        但「異性戀霸權」就不同了,這是一種「對於非異性戀的歧視」行為。

        打了這麼多,我只是想說,就我個人的理解,這篇文不是要「一竿子打翻所有的異性戀,指責這些人通通都是殺死同性戀的殺人犯」而是說明「異性戀霸權對非異性戀在根本上的歧視行為,使得非異性戀的人在這個社會生存困難,而這樣的歧視行為在作者眼中,與殺死這些人無異。」

    5. 少裝了,妳本來就是殺人犯。

    6. 筆者指得殺人犯很明顯是「歧視」
      而根據你留言第一句,你應該先前沒有這個東西(歧視)
      所以你不是殺人犯啊?嗯?

    7. 噢,別說謊了,沒有人會只因為一句話就突然改變意識形態的。沒有最後一句,你還是歧視同性戀。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8. 這樣痛恨同性戀,以後怎麼教小孩!!!

    9. 社會上有你這種人,我要怎麼教小孩啊

    10. 異性戀霸權跟異性戀是兩回事,你有事嗎?

    11. 什麼叫做「斷章取義」妳懂嗎?不懂也該懂得怎麼用google search去找一下這句成語的意思。貼心附上網址怕妳連網頁都找不到:https://www.google.com.tw/

    12. 你寧願淋狗血,而非站在作者的角度審視社會現況。
      「你的言論“更“讓我痛恨同性戀。」 vs 「原本對同性戀每有什麼特別感覺,就是ㄧ種性向而已。」 睜眼說瞎話,你本來就已經反同,這篇文章只不過讓妳反同情緒更強烈。

    13. 你講這句話就承認自己是殺人犯了啊
      不要亂踩上一個受害者的位置好嗎= =

    14. 曾小姐 你就直接說你歧視同志就好了啊!幹嘛轉一個那麼大的彎 ,都可以讀到雄女中山大學這種好學校了,我才不相信這種程度的文章可以讓你曲解,你就直接大方承認說你就是歧視同志,就是要霸凌同性戀讓他們活不下去活得不快樂就好了。想當殺人犯就說嘛!

    15. 對同性戀沒什麼感覺,所以也很難體會同志在這個社會被排擠到最邊緣、不想活、不知道如何能活的痛苦吧

    16. 我是路過的民眾,在3年後(同婚合法化後)的今天再回頭看這篇文章還是令人感到唏噓。
      因為恐同、反智、曲解文意的人還是存在,
      若反同人士真的無法理解同志,
      那請發揮最基本的尊重:保持距離吧
      就各過各的,不要去阻撓人家追求幸福的權利
      ps.至於修民法會導致倫常敗壞,影響異性戀的權利這種通不過檢驗的無稽之談就不再提了

    17. 骯髒無恥的狗異性戀。

  2. 將近百年前台灣就有跨性別婚姻了。
    1912年,也就是明治45年,《日日新報》刊登過一則「變成男子」的民事糾紛案件。當時台南安平一位28歲蕭姓女子,不愛異性,好著男裝,父母過世後,與其同居的兄長便作主為她覓得另一位歐姓婦人,安排了一樁甚為美好的「同性婚姻」。不料,兄長竟想「染指」妹媳,(其實,根據吳豪人老師指正,該則新聞的正解是,這二位同性配偶因為感情太好,連哥哥稍微接近一下她老婆,都會引起妹妹的吃醋不悅,家庭氣氛變得不和諧),逼得她們連袂蹺家。家人到處找不著,不得不登報尋人。後來,還好在警察協助下,始在台南府城找到人,並成功說服她們回家團聚。
    這件新聞未必能夠證明同性婚姻在當時是相當普遍的現象,但卻足以顯示一夫一妻絕非是傳統家庭文化的惟一圖像,多元的婚家關係早自百多年前就己是既存的事實,少數,但不是違法或非常態的。http://pnn.pts.org.tw/main/2016/02/16/%E9%99%A4%E5%AE%97%E6%95%99%E5%8F%B3%E6%B4%BE%E4%B9%8B%E5%A4%96%EF%BC%8C%E5%9F%BA%E7%9D%A3%E5%BE%92%E7%9A%84%E5%8F%A6%E9%A1%9E%E6%8A%89%E6%93%87/

    1. 哇,這真是太好的故事。以後講述同性親密關係再也不用借用古中國或古希臘了。感謝分享。

  3. 請問同性戀者自殺的比例有多高?認真開心活著的同志朋友們很多啊!而那些因為您口中被異性戀霸權霸凌而自殺的同志朋友,是自己無法肯定自己,走不出旁人的眼光而選擇了結生命的。這和一般人受不了各種生活壓力選擇自殺是一樣的的,請不要自己覺得自己“好像”不正常就用武裝的態度來批判另一族群的人,我們也可以有想法吧?我們不會像納粹一樣逼迫你們啊?

    1. 1、作者不是譴責異性戀「者」,而是哪個霸權「體系」
      2、你問有多少同志自殺,你到底有沒有認真讀文章啊?那個表格寫的那麼清楚。四分之一的GLB在過去一年有自殺的企圖,但是異性戀學生只有5.7%。

    2. 我有認真讀這篇表格的引用出處(美國麻薩諸塞州在2005年對學生做過一個調查)。美國麻州同性婚姻於2004年5月17日被正式合法化,一年後(2005) 調查 3522 個 9-12 年級的青少年所得的表格,是11年前的舊資料。

    3. 「走不出旁人的眼光而選擇了結生命的」王宏仁在談的霸權,應該是從葛蘭西那邊來的,而你覺得沒什麼差別的「眼光」就是根植教育、媒體、政治等方面的父權,受害的不光是女人,男人、異性戀與同性戀都深受影響。異性戀霸權指的不是異性戀,而是在文化中強調異性戀是正統、正確、自然而忽略各種衍生物的權力。

  4. 「然而必須強調的是,如德國與法國等同志運動發展較早,社會風氣對同志相當友善的地方,
    長期以來仍然維持婚姻為一男一女的傳統觀念,
    且對同志伴侶仍採不同對待,在論述上均有一定的理由,也有廣泛的接受度,
    把不同對待直接冠以歧視惡名的,則屬少數。
    甚且,即使是已經採不同對待的同性伴侶制,
    在德國與法國也經歷了長久而相當激烈的爭論才通過。
    而在台灣,現在如果有人主張在婚姻以外,
    另闢蹊徑創伴侶制供同志結婚專用,
    往往被冠以歧視,藐視人權之名罵到臭頭,
    而直接進入同志婚姻的論戰之中。
    更別說主張同志婚與異性婚在一些地方採不同待遇者,會如何的身敗名裂。
    是否對同性結婚有不同看法者,均是反對人權者?
    為何在重視人權的德國與法國,
    仍然對同性結婚採不同於婚姻的制度?值得思考。」_戴廷哲律師

    臺灣民主需要再成熟,用字遣詞不要這麼令人不舒服,給人扣上莫須有的罪名…..異性戀霸權殺人
    草率修法本來就不應當,他國可以採伴侶法,我國為何這麼急促就要直接修改民法?

    1. 1、作者不是譴責異性戀「者」,而是哪個霸權「體系」
      2、你問有多少同志自殺,你到底有沒有認真讀文章啊?那個表格寫的那麼清楚。四分之一的GLB在過去一年有自殺的企圖,但是異性戀學生只有5.7%。

      你知道這法案被國民黨擋了8年嗎?
      你知道公聽會以經開過上百場了嗎?
      倉促修法?你中獎發票不去兌現過期了,才來怪人家倉促沒通知?

    2. 「為何在重視人權的德國與法國,仍然對同性結婚採不同於婚姻的制度?值得思考。」
      如果今天台灣的基督徒佔8成人口,連同志伴侶法都不會過,更別說修民法972條了。

  5. 我細細拜讀王教授的文章三遍,也讀了這篇表格的引用出處(美國麻薩諸塞州在2005年對學生做過一個調查)。美國麻州同性婚姻於2004年5月17日被正式合法化,一年後(2005) 調查 3522 個 9-12 年級的青少年所得的表格。很想知道11 年後 (2016)是否這數字有變動。有沒有人追蹤調查通過同性婚姻法12年後的麻州,「異性戀霸權」是否有改變。如果王教授有新資料,希望能做個比較。有沒有針對臺灣青少年的調查?

    1. 網路上孤狗一下有2013年的 http://www.mass.gov/cgly/YRBS13_FactsheetUpdated.pdf

      看起來情況沒有變好。雖然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但是看來有沒有通過同性婚姻法對所謂的 “異性戀霸權” 沒有任何影響,所以真的不知道現在要動民法是在動身體健康的還是什麼的。

  6. 我對表格的邏輯有些疑問,左邊試圖自殺的 LGBT 學生是因爲「異性戀霸權」,那右邊想自殺的異性戀學生難道是因爲「同性戀霸權」。表格及內文並沒有詳細分析爲什麼想自殺的原因。如果今天我們來調查男女試圖自殺的比例,得出女試圖自殺的比例高,是否可以歸結「男性霸權殺人」?

    1. 一個人的自殺原因應該很多,那個表格大概可以是這樣的預設:如果「GLB群體」跟「異性戀群體」的自殺機率是一樣的話,那麼兩者比例應該是差不多的。但是我們看到GLB群體的比例高出許多。這個時候,我們可以說,GLB群體跟異性戀群體的自殺機率是不一樣的。

      那麼為何GLB群體的自殺機率高出異性戀者那麼多呢?當然有很多可能,例如GLB都是活在家暴家庭,所以他們自殺機率比較高。目前可以找到最可能的理由,就是受到異性戀霸權的壓迫。除非有另外更強烈的證據來解釋,確實是另外的原因。

      還有,男人的自殺率是女人的兩倍。

    2. “目前可以找到最可能的理由,就是受到異性戀霸權的壓迫“ 這個敘述比作者的言詞要溫和一點, 但並不是很科學,因為是用「可能」來定罪另外一個族群。至少在我身邊的真實例子,我的同性戀同學試圖自殺的理由「他愛上他的好朋友,但他的朋友是異性戀愛上另一個女孩,無法回報他的感情。」像這種理由應該不算異性戀霸權殺人吧。

    3. 樓上的例子,可以把它放在跟異性戀自殺的相同比例裡頭,也就是那個24.8%裡面的5.7%,就是你認為的,這個情況的GLB自殺,跟異性戀自殺是一樣的。
      那麼我們要如何解釋另外比異性戀高出的19.1%自殺率呢?有其他什麼可能原因嗎?

    4. 如果拿同樣的表格調查中山大學老師跟學生的試圖自殺率,結果學生試圖自殺率大於老師試圖自殺率,結果我得到一個結論「中山大學老師霸凌學生」?社會科學也是要用科學的原理做研究,這個表格只能得到一個結論 LGBT 學生需要教育當局特別的關心跟照顧,而不是用這個表格去定罪另外一個族群霸凌。這個表格完成時已是麻州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一年後(2005),如果你看原文的報告,並沒有用這份表格定罪異性戀,而是希望麻州當局重視 LGBT 學生的心理健康。這份報告是每兩年做一次追蹤,很期待王教授能夠拿2016年的數據作比較,更期待王教授能拿台灣的青少年做研究,讓教育當局能重視 LGBT 學生的身心健康與安全。

    5. 這裡有個統計學的基本概念:要比較兩個群體時,必須控制一些變數。例如必須是同樣的年齡層、同樣的教育背景、性別、家庭收入、城鄉、、,才能夠進行比較。
      你講的那樣子的學生/教授比較,是沒辦法做比較的。
      麻州的兩個群體(LGB跟異性戀),是相同的年齡、性別、城鄉、教育環境,所以才可以比較其差異。

    6. 謝謝路過賜教。這是我第一次在網上留言,本來還有點緊張怕會受到攻擊,所以要謝謝你以一個平靜溫和的態度解釋你的立場。

    7. 我補充一下我自己的邏輯連接:
      當然如路過大大所說,自殺的可能性有許多種,但總歸來說會具備自殺傾向多半是由於處於具有壓力的環境所導致。
      以調查數據結果來說,GLB群體的自殺率明顯比其他群體來得高,可以聯想到的是該群體在生活中必然經歷了較多的負面體驗,但正如你所說的,無法直接推導出其為異性戀壓迫導致的結論。
      但以這份數據研究來看,隨機抽選了51所高中,總共有3522份樣本,在這樣子的實驗下,以統計學來看多的樣本數和均質與隨機性的樣本抽選會使統計結果趨於符合現實分布。同時也像路過大大說的,統計學上在進行比較時會盡可能使其他條件趨於相近甚至一致,而這些學生的年齡層、教育程度與生長地點相近,輔以足夠大的樣本數支持,才因此可以排除其他原因,而推導出可能為異性戀霸權的壓力所導致。
      當然樓主您的質疑也很有道理,不如說面對數據能夠先去質疑是一件值得讚揚的事。
      一點拙見,請勿見笑。

    8. 謝謝冰華大大的補充,可以好好溝通想法,是社會進步的原動力。不過我對於LINE群組流傳的一些護家盟謊話,真的不知道這樣子如何教育小孩字。

  7. To tt,

    我有認真看文章,我的疑問就是今時此刻,我的同志朋友們絕大多數就是很認真很優秀的活著。要修法若是趨勢就修法,但不要拿什麼霸權欺壓所以得自殺,或是美國的三千多個學生中的十個同志中的2.5個曾想自殺來當理由,這也讓我覺得自己被欺壓,因為這都是你們自己給自己的桎梏!

    1. 既然大多數好,所以少部分不好必定是自找的,是這邏輯,嗎?

    2. 這一篇文章不是要「譴責」異性戀「者」,而是這個社會不友善的體制,例如受到不友善的眼光、或者在他們的愛人臨終時,無法陪伴。這個不是自己給自己的枷鎖,而是社會所加上的(你想想,如果你跟你的愛人「因為異性戀」而無法結婚,無法陪伴照顧她/他一輩子,你的感受如何?)
      至於人數多寡的問題,我們不能因為人數少,就不給予權利,例如不能說小兒麻痺的人少,所以就不需要無障礙空間。

  8. 不被另眼看待的平凡,是一種難得的幸福。

  9. 他作為一個異性戀的優勢者,從不曾質疑為何人們自出生以來就被各種歌頌異性戀一夫一妻是如何正常、如何的自然、何其偉大的各類文化產品、媒體宣傳以及國家體制所淹没?

    何時有誰去歌頌過這個,你是不是有被愛妄想症? 何來異性戀,戀愛就是戀愛,自古以來就是如此,強詞奪理非真理,不是書讀得高說的就是,金科玉律啦!?製造仇恨對立的是你們這些吃飽太閑的!

    1. 昨天的公聽會,不就是異性戀霸權最完美的展演嗎?而且,書讀得高有一個好處,就是不會把異性戀霸權當成異性戀理解。

  10. 如果我們是已這種方式(個人主義)來看待這個世界就可以理解,為什麼那些優勢團體的成員,被問及所屬團體的好處,以及其他人位這些好處所付出的代價時,會如此的不安。
    -見樹又見林

    異性戀者確實是社會的優勢族群,我們整體的社會氛圍也確實是對同性戀者不友善。單獨來看這當然不是個人的問題,畢竟我們好像都沒有對同性戀者造成實質的傷害。然而我們在享有這些自己認為理所當然的權力的時候,事實上有一批弱勢是被遺忘的甚至被譴責被傷害的,這也是我們必須正式的問題啊。我們要思考辯論的不是如何才能將自己從「殺人犯」拖罪,而是要去思考該怎麼做我們才能使同性戀者的權益受到保障,使同性戀者不會因社會壓力而結束生命吧。

  11. 為了反對壞事做盡,恐同還在鬼叫什麼?

  12. 我在鄉下的阿公、阿嬤生活簡單樸實,接觸的人不多,ㄧ生沒能認識一個同性戀的人。因異性戀的本性讓他們突然成了現實社會中享受特權的殺人共犯?我反對歧視霸凌同性戀,但爭取權利前ㄧ定要定別人的罪嗎? 如果異性戀霸權不等同於異性戀,那請換另一個詞吧。

    1. 在學術上,不是自己愛換什麼詞條就換什麼詞條的,霸權應該是葛蘭西那邊的理論,不過女性主義大多稱父權,只是針對目前的議題,在從父權中精確的梳理出異性戀文化中,自然、正統、正常、天經地義等等所衍生出來的權力。你阿公、阿嬤是異性戀,但也可能是受害者而不自知。整天被要求結婚生子,那種正常的觀念,其實也是異性戀霸權的微觀權力。

  13. A. 雖然最後一句話乍看挺聳動
    但邏輯上不像有什麼問題呢。。

    這樣,
    同樣的邏輯其實可以再推下去:
    誰繼續無條件支持這個諸多歧視的世界的運轉
    誰就是支持這個殺過無數人,正在殺人,將來還會殺掉無數人的世界

    B. 直接了當地提出別人完全無法認同的看法,就人性而言,其實反而會讓那些人更相信自己原本的看法,也就是您原本希望對方改變的看法。這是人性的悲哀之處,也是網路爭論經常出現的盲點。真理越辯越硬。

    1. 一針見血,很好的提醒。

    2. 『誰繼續無條件支持這個諸多歧視的世界的運轉
      誰就是支持這個殺過無數人,正在殺人,將來還會殺掉無數人的世界』

      十分正確啊,我們手上拿的手機就正沾著中國工人的鮮血。

      怕得是沒有這樣的自覺。

    3. 續上,我們甚至可以說:維持世界的運轉不可能不死人,我們只能盡量讓人死少一點,至少死得甘願一點。

  14. 我想問一句如果不支持同性戀婚姻(但不反對同性戀)或者認為同性戀結合的法律規定以專法制定就是3K黨,納粹,霸凌,父權,異性戀霸權嗎?

    1. 也許我們有更好的方式?
      我是認為,不支持同性戀婚姻的理由呢?
      也許我們可以看看,
      「我不歧視黑人,但黑人不要上公車(公車沒有雙關)。」
      也許你會認為這是錯誤類比,
      不過對同性戀者而言就是如此。

      另外挺專法的話,
      也許我們可以好好的提出專法與民法的利弊,
      例如像是德國的無限修法循環、
      用專法保障讓人覺得隔離(「黑人也能坐公車(公車真的沒有雙關)啊,只是『黑人專用公車』而已」(我沒有針對的意思,只是舉例,在此向被歧視的所有黑人為自己的冒犯道歉))
      和「如果專法和民法一樣那立專法的意義?如果更差不就是歧視這樣會違憲,但更好的話,你確定?」
      之類的。

      並不是如此認為就是「3K黨,納粹,霸凌,父權,異性戀霸權」,
      但是如果現實這麼說,
      我們提出了原因,
      你提不出一個好的理由卻持續相信,
      那我只能說,
      我會感到難過。

  15. 其實不管當初創造出〝異性戀霸權〞這一詞的人初衷如何,現在已經變成一種過度政治正確,逆向歧視的專有名詞

    就如同支那在好幾百年前是正當稱呼中國的名詞 沒甚麼貶義性,但二戰之後,已經變成貶義中國的專有名詞

    我們台灣不是異性戀霸權社會 而是民主多元開放的社會 如果真的是異性戀社會 怎麼可能會有那麼多的異性戀朋友 願意站出來跟同性戀朋友一起爭取他們應該要有的權益,所以請不要再拿異性戀霸權這名詞來霸凌汙名化異性戀者了

    真正的異性戀霸權社會 是像納粹時期的德國 那才是真正實質上的異性戀霸權社會

    1. 只需要問一句:有沒有異性戀者,因為受到同性戀者的歧視而自殺的???
      反之,有沒有因為同志受到異性戀「體系」的歧視而自殺的?
      那麼這是誰的霸權?

  16. 偏見,無所不在,從男生娶老婆要有車有房,一個人夠不夠帥,有沒有錢,無不存在著「比較」、「人以群分」,然後今天你就單指性別的偏見?拜託,歧視本來就無所不在,從身高、體重、成績、外貌、家世、財富等等皆能成為歧視的標準,說真的,你已經預設同性戀是錯的嗎?還是該像藝術一樣,將裸體昇華為藝術,而非化為色情。

  17. 1.本來政府就都賦有每個男(女)人嫁娶的權利,也就是平權,可是似乎政府賦予每個人的嫁娶權利,不符合這些男男(女女)需求;但是這些權利不符合需求,也不能就說成政府沒有給予平權,異性戀是霸權這種似似而非的言論,擺明了就是劣幣驅逐良幣的活生生例子。
    2.政府已經賦予每一個男女嫁娶的權利,如果額外需要不同的權利,請同性婚姻需求者再另謀論述說服大家,不要扯爛污。

    1. 你這就最典型的我可以接受但不要跟我用同一套,把你的說法換一個對象來看,就會變得很可笑。
      「政府已經賦予每一個男女嫁娶的權利,如果額外需要不同的權利,請異性婚姻需求者再另謀論述說服大家,不要扯爛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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