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性戀常規性下的民調政治:解讀老綠男

陳美華、吳秋園/中山大學社會系

關心同性婚姻立法的朋友今天早上一定都注意到一項由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發表的最近民調報告,結果是有46%贊成,反對的佔45%。這很明顯是個五五波的民調格局。

但接下來我看到的公視午間新聞的畫面中,游盈隆面帶微笑地說出令人震驚的話:「立法院通過(同婚修法)就是個十級的大地震,會對全台灣造成很大的衝擊」「我想我們還沒有ready!」。其它媒體的報導中,游盈隆利用少數強烈反對的聲音把這種五五波的均衡態勢與過往三十年間激烈的統獨爭議對比,並將這五五均勢激化為「令人不可置信的強烈穿透所有不同類別的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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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對於同婚的辯論,已經延伸到街頭的抗議】 

激化對立的老綠男民調解讀

事實上,這份民調中,比較大的差異出現在性別(女性比男性支持同婚)、教育(高教育程度比較支持)與世代(40歲以下的年青人比較支持)差異,而這些數字怎麼會得出一個同婚議題的對立是「強烈穿透所有不同類別群體」,甚至將引發十級大地震這種近乎召喚性道德恐慌的結論?這個發佈民調的記者會,不論是發佈的時機點、發佈的語調與陣勢,都已經不是在「客觀的」呈現國人對同婚的民意趨向,而是政治性地激化同婚與反同、恐同社會對立,並且在五五波均勢中為反同、恐同勢力加持造勢。

游盈隆這份民調說來其實並無新意。2012年台灣社會變遷調查即已針對同性婚姻的問題做過全國性的社會調查。中研院社會學者鄭雁馨 (Cheng et al., 2016)也針對調查結果,發表了相關的文章,她的研究顯示,教育程度越高越支持同性戀,同時年輕族群比年長者支持同性戀,預期未來隨著人們受教育程度提高、世代替換,台灣整體的同婚支持度也會提升。

民調結果有很多種詮釋的方式,游今天選擇了一個最糟糕的解讀。事實上,此時此刻的民進黨最需要關注的,是長期支持民進黨的年輕選票在這件事情上的態度。目前被追討黨產的國民黨,過去二十年間如果曾經關心年輕人在社會、政治、經濟等課題的需求,以及社會上求改革、求進步的聲音,它就不會淪為今日國會的少數黨。此時此刻的民進黨,如果還以為可以隨意操弄、解讀民調,那麼準備步上國民黨同一條路吧。

政黨、政治人物愛用民調,因為存在著非常彈性、龐大的詮釋空間。事實上,只要當權者不喜歡,再高的民調都可以被理解為「沒有社會共識」,例如馬英九執政時,內政部針對性交易做的民調中,83﹪的民眾同意「政府設置專區管理」,但不敢負政治責任的政府,在府院黨的運作下通過一個既罰娼又罰嫖的社維法;五五波的民調,竟然可以被游解釋為「零共識」,那麼阿扁總統大選2000年的票只有39%,也可以解釋為「零共識」,而讓他當選總統嗎?

理性解讀民眾的同婚態度

事實上,即便是五五波的格局,在台灣都不是均質的存在,各區域立委的選區也並非如游所講的都是高度對立的態勢。讓我們用客觀、理性、平穩的語調來呈現我們所知道的台灣民眾態度。

對比游盈隆以電訪進行系統抽樣[1]的調查結果,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性別組2012年時曾經以面訪方式調查台灣民眾對同性婚姻的支持度,為避免各縣市樣本數過低導致標準誤及信賴區間擴大,本文將台灣各縣市編為六大區域,分別是:北北基、桃竹苗、中彰投、雲嘉南、高屏以及宜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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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各地區對於同婚的支持比例,幾乎都超過了五成】 

資料來源: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2012)性別組

首先,先以地圖對各區域同性婚姻支持度分布,作鳥瞰式的觀察,我們可以發現,北北基區域在同性婚姻的支持度為各區域之首,高達60.4%的北北基民眾支持同性婚姻,即使在考慮抽樣誤差後,信賴區間仍明顯高於五成五以上(95%信賴區間為:56.5%-64.2%)。接著,沿著西部往下,在桃竹苗、中彰投區域可以發現對同性婚姻的支持度雖有微幅下降,但支持度仍保持在五成以上。唯一跌破五成的是雲嘉南地區,支持度僅有44.5%,在該區域中以台南市支持度最低。而高雄、屏東兩縣市支持比例則相當相似,整個高屏地區支持度為56.0%。而雖然地圖上花東地區支持度亦有五成(恰好為50%),但由於該地區在調查中樣本數僅有78人,因而標準誤擴大,不宜進行推論。

整體看來,各區域支持同性婚姻的受訪者佔居多數,且以台灣整體受訪者對同性婚姻支持比例也有55%。由於分析中採用分類為支持、無特定立場、不支持三派意見,因此我們從另一個角度考察,明顯表態不支持同性婚姻的比例為何呢?從調查資料可以得知,這個比例,與支持同性婚姻的比例,呈現相反的趨勢。但值得一提的是,在台灣西部地區,不支持同性婚姻比例從最低的北北基(24.94%)到最高的雲嘉南(42%),在考慮完信賴區間後,沒有任何一個區域不同意比例跨過五成。亦即,台灣西部地區受訪者並未有明顯不支持同性婚姻的趨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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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西部地區受訪者並未有明顯不支持同性婚姻的趨勢】 

性別化的反同婚態度

以上數據顯示,台灣對同婚並未如游所呈現的那麼高比例的反對。其次,游盈隆並沒有告訴我們,為什麼女性比男性較支持同性婚姻。筆者和王維邦[3]新近的研究恰恰可以回答這個問題。我們的研究也是以2012年社會變遷調查的資料為基礎,同時檢測國人對婚外性行為與同性性行為的性態度,結果顯示,國人對這兩種不同的非常規性實踐(non-confirming sexual practices)態度,呈現顯著的性別化現象。

對婚外性行為而言,男性的支持度顯著的高於女性,但對同性婚姻的支持度而言,女性支持度顯著高於男性。我跟很多朋友談了這個研究結果,大家都表示「一點也不意外啊」,因為「反正男人好色」、「這個社會本來就允許男人在外面搞七捻三」。我的朋友們其實只解釋了異性戀父權社會中,性別階層或男女不平等,如何讓婚姻中的男性享有(外遇、一夜情、買春等)的性特權,但卻沒有解釋為什麼台灣男性比女性反對同性婚姻,而這也正是異性戀常規性(heteronormativity)得以持續的運作、維繫自身於不墜的主要原因。

如同女性主義者 (Ingraham 1994, 2005; Jagose 1996) 所指出的,異性戀常規性的運作建立在三組二元對立的階層劃分之上:(1)在性別的層次,區別「真正的」男人與女人,其餘都是性別偏差;(2)在性的層次,區分異性戀與同性戀,前者是「自然的」、「正常的」,後者「不自然」、「異常」;(3)在家庭組成上,區分「純正的」(genius)家庭和「偽」家庭,前者係基於血緣、法律所保障的家庭,後者是由各種基於友誼、社群網絡建立的家庭。

分析上,這三組二元對立各有其不同的政治,但經驗上,這三個不同範疇常呈現複雜的交織狀態,例如「性」總是性別化的,表現為男人可以、女人不可以,意即異性戀男性相對於異性戀女人而言,享有性特權。此外,人們的性別認同和性實踐緊密關聯,因而我們經常不只是做男人、女人,而是做異性戀-男人、異性戀-女人;這也是人們經常以性別偏差(娘娘腔、男人婆)來嘲諷同性戀,或者藉由羞辱同性戀以圖矯正他/她的性別。在此,異性戀男性的陽剛特質被奉為正典,而男同性戀者被貶抑為根本「不像個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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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政治人物享有各式各樣異性戀情慾生活,但對同性戀人權保障則嗤之以鼻】 

美國同性戀支持度的研究也顯示,異性戀男性因為較抱持傳統性別角色的關係,而顯著的較反對同性戀,意即異性戀男性相對於同性戀男人而言,他不僅在性的面向上佔居支配者的位置,也是「男人」正典;同時為捍衛「真男人」本色,常不惜攻擊、詆毁同性戀者。從而,異性戀男性在性這件事上,他經常是雙重既得利益者,對比於同性戀是優勢者,在異性戀體制內也是個優勢性別。也無怪乎,不乏男性政治人物,一方面享有各式各樣(外遇、一夜情等)的異性戀情慾生活,但對同性戀人權保障則嗤之以鼻。

性公民權,要保障,不要表決

民調固然可以做為施政的參考,但當我們面對的是基本人權的問題時,它就不是一個好的佐證基礎。英國社會學家Ken Plummer (2003) 在親密公民權一書中指出,從婦運、同運的反壓迫鬥爭顯示,做為性與親密主體的個人,必須將其私領域中的性或情慾實踐拿來公領域中論述,才能當個真正的公民。Diane Richardson (2000)也提示了,要讓所有公民不因為性傾向、性實踐受到歧視,那麼社會必須正視性公民權的保障,而性公民權(sexual citizenship)至少包括三個不同層次的權利:1)性行為、性實踐被認可的權利,不會因為某些性行為而被處罰;2)主張性認同的權利,意即可以宣稱我是同志、我是雙性戀等的權利;3)確保這些不同的性實踐者的親密關係可以被社會認可、被法律保障的權利。

過去幾年來由伴侶盟提出的多元成家法案,迄至今日的同婚運動,正是親密主體在公領域積極爭取性與親密公民權的具體實踐。同婚修法其實是長期來遭受異性戀體制迫害的性異議份子起而爭取結婚、形成家庭權利的社會改革運動,但在激情與偏見的運作下,卻出現嚴重的性/別反挫;這包括長期從事司法改革、人權保障的林永頌律師都説出支持同婚等同於支持「同性戀霸權」這種反智的話,而在靜宜大學執教的柯志明,甚至一併埋葬了婦運過往三十年來好不容易爭取到的性別平等。我們想提醒的是,同志今天爭取的並不是特權,也不是施捨,而是人身為人應該享有的性與親密公民權,以及締結婚姻讓同志社群享有基本形成家庭的權利。雖然,在晚婚、不婚的台灣,不乏異性戀者對婚姻避之唯恐不急,但是對想進入婚姻的人,人人在憲法之前一律平等。權利,不是可以用民調、數數兒可以決定的事。

今天立法院集結上萬人爭取「要修民法、不要專法」的活動,顯見柯建銘想用專法,把「蟑螂」關廁所的歧視性修法路線,引起眾多支持同婚修法公民的憤怒。專法的歧視性,這裡我們舉例來解釋。南非的婚姻制度就是一個在性/別、種族政治角力下,形成不同人適用不同婚姻制度的專法,這也使得它成為全球第一個同時讓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另方面卻也讓一夫多妻制可以合法化的國家。Judith Stacy (2011) 在「脫鈎」(Unhitched) [也可參見吳嘉苓(2015)的精彩書評]這本書中,詳細地介紹了南非這個看起來非常弔詭的婚姻制度。

「隔離政策」千萬不要重新開張

1996年南非新憲法規定,國家不得基於「種族、性別、性、懷孕、婚姻狀態、族群或社會根源、膚色、性傾向、年齡、失能、宗教、良知、信仰、文化、語言和出生」而行直接或間接歧視以來,開啓了一連串的婚姻變革。首先1998年《認可傳統婚姻法》延著種族的界線,確立了黑人傳統部族可以繼續維持一夫多妻的文化傳統,但只限於黑人。但在南非女性主義社群的施壓下,要娶第二個妻子的男性,必須經過大老婆的同意。這個一夫多妻制因而是個夾雜著性別與種族政治的妥協結果。傳統部落並不高興,因為要大老婆同意本身已經削弱了男性的權力。進步的女性主義也不高興,因為只有一夫多妻沒有一妻多夫,標示者男性權力的持續。

另方面,1998年南非憲法法庭廢止雞姦罪(sodomy law),2005年憲法法庭判決同性伴侶應享有平等婚姻權,並應於次年生效,但隔年出現的新法卻又沿著異性戀與同性戀的界線建立兩套不同的制度。同性戀在南非向來被看成是西方/白人殖民者墮落的表徵,因而在修法過程中也沒有被平等的對待,於是異性戀適用《婚姻法》(Marriage Act),而同性戀者則如下圖漫畫家的諷刺畫一樣,開個小門,給他們一個專法:民事結合法(The Civil Union Act)。平等,意味著抹除人與人之間的所有差異,不論你的性別、階級、族群、年齡、黨派、性傾向、身心障礙與否等等,都應給予平等對待,但專法則是給你一個關上門的廁所(雙關語:in the closet,無法出櫃),讓主流社會可以眼不見為淨,也維持著「他們」永遠無法與「我們」相提並論的階層關係。而且,這個關門的廁所意味著,只有異性戀者配得上圖左邊教堂廣開大門的「婚姻」這兩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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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對同志婚姻另立專法,被嘲笑是隔離政策再度盛大開張】 

我們想再提醒大家的是,婚姻、家庭都是歷史、文化與社會的產物,和其它社會體制相比並沒有比較神聖,也沒有特別崇高。很多的異性戀婚姻都是有條件的、經濟的結合,而不見得是基於愛情;事實上,人們基於愛情、自由戀愛而結婚是19世紀以來的產物(Seidman 1991)。雲南摩梭族更是個突顯「婚姻」是社會建構,而不是普世自然現象的好例子。在摩梭族裏,性就是完全與婚姻、家庭脫鈎。漢人社會常說這是個「走婚」的社會,但事實上,他們根本不存在婚姻的概念。性,發生在年輕男女之間,但女人不必因為跟某個男性發生了性關係而必須「嫁」給他,成為別人家的媳婦,或擔心從此不是「處女」,失去在婚姻市場中的位置。性,因而也不會被誇大為特別重要、特別珍貴、或特別令人必須感到羞恥、噁心的事,而一輩子都沒有和女人發生性關係的男性也為數不少(周華山 2001)。在這樣的社會中,自然也不會存在著同性戀歧視。各種歧視、偏見都是有社會、歷史脈絡的,它絕不只是「天生」、「自然」、「正常」就可以解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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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詞:作者感謝中山大學王宏仁與東海大學王維邦教授閱讀初稿、給予意見。唯作者自負文責。

--小編註:此文發表後,熱烈迴響,台大吳嘉苓老師提供了另外一個見解,來解讀民調資料。她說:除了解讀民調結果與抽樣方法之外,也許還值得稍微看一下,這些民調問題是怎麼問的,有沒有引導性。

中研院2015年的社會變遷調查,是這樣問的:「同性戀的人應有彼此結婚的權利」,同意54.3%(非常同意8%+同意46.2%),遠高於不同意37.1%(非常不同意12%+不同意25.2%)。其他的是無意見(5.3%),不知道(3.3%)。

今天的國民黨民調,「51.7%贊成修改法律讓同性戀也可以結婚,43.3%不贊成」,其實還是贊成居多。但是另外有問專法或改民法,這點可能不見得民眾可以馬上清楚回答。以下這些題目就非常誤導民眾,甚至問卷的陳述就是錯的(像是這些親屬稱呼其實並不會消失,而同志透過生殖科技也可以生小孩)。「在同性婚姻討論中,有人說社會倫理中男女、夫妻、父母等兩性稱呼將消失,與社會傳統人倫觀念不同」,54.2%不能接受這種改變,39.6%可以接受。

問到「從社會繁衍角度來看,男女婚姻可以繁衍下一代對國家有益具有公共利益,同性婚姻卻沒有這種功能,52.2%同意這種說法,40.1%不同意。」

國民黨民調請見(內有疑似畫錯的圓餅圖):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611280152-1.aspx

另一個是游盈隆的民意基金會調查,在問卷題目單面向提出「強烈反對」的社會意見,也可能提醒受訪者特定方向的意見。問卷可以比較中立地說,有些民眾表達支持,有些民眾則持反對意見。例如「立法院最近積極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引起部分社會人士強烈反對。(簡單地說,就是『同性戀者,也能和一般男女一樣結婚,並享有民法上相同的權利與義務)請問,您贊不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這題目有一題兩問的嫌疑,因為同時論了同性婚姻合法,與對「民法」的意見。這題的「贊成者46.3%、反對者45.4%」。
民調基金會報導請見:http://newtalk.tw/news/view/2016-11-28/79513

各位看官可以從這些民調的問題,看到好多研究方法的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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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於近年來使用家戶電話的比例逐漸減少,且年輕族群多在外地工作、就讀大學及研究所,宿舍及租屋處很少設置家戶電話,因此傳統電訪的樣本代表性逐漸受到挑戰。以本文吳秋園以前在電訪中心工作的經驗,通常有時間、願意接受電訪調查的受訪者多是婦女、高年齡長者,且常常訪問到一半便忙著要幫家人料理晚餐。且一般的市調公司常常不願意公開抽樣人口學變數、問卷敘述及原始檔案,使得對民調數據解讀的彈性更大。

[2] 宜花東地區不支持比例為46%,但統計誤差高達正負11個百分點,因此本文為求謹慎不進行推論。

[3] Mei-Hua Chen and Wei-Pang Wang, ‘Heteronormativity Prism: Gendered Attitudes toward Extramarital Sex and Homosexuality in Taiwan’, 發表於「2013年台灣社會學會年會」,2013/11/30-12/01,台北:政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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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吳嘉苓,2015,看見親密多樣性:鬆綁情慾與家庭,台灣社會學刊,57:173-185。

周華山,2001,無父無夫的國度?重女不輕男的母系摩梭。香港:香港同志研究社出版。

Annamarie, Jagose, 1996, Queer Theory: An Introduction, New York: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Cheng, Y. A. Cheng, Wu, F. and Adamczyk, A. 2016, “Changing Attitudes toward Homosexuality in Taiwan, 1995-2012”, Chinese Sociological Review, 48(4), 317-349.

Ingraham, Chrys, 1994, The Heterosexual Imaginary: Feminist Sociology and Theories of Gender.

–2005, Thinking Straight: The Power, Promise, and Paradox of Heterosexuality, New York: Routledge.

Plummer, Ken, 2003, Intimate Citizenship, Ontario: McGill-Queen’s University Press.

Richardson, Diane, 2000, Constructing Sexual Citizenship: Theorizing Sexual Rights 20(1): 105-135.

Stacey, Judith, 2011, Unhitched, New York and London: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Seidman, Steven, 1991, Romantic Longings: Love in America, 1830-1980. New York and London: Routledge Press.

在〈異性戀常規性下的民調政治:解讀老綠男〉中有 18 則留言

  1. 小編在正文裡頭放不下去其他資料了,只好在這裡補充另外的統計資料。一位臉友分析了中研院過去二十幾年的變遷調查資料,有關於同志的問題。他的分析很值得參考。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E6%AD%90%E4%B9%99%E5%B9%B3/%E6%88%91%E4%B8%8D%E6%83%B3%E5%81%9A%E6%AD%A3%E4%BA%8B%E4%BE%86%E7%9C%8B%E4%B8%80%E4%B8%8B%E8%AA%B0%E6%94%AF%E6%8C%81%E5%90%8C%E6%80%A7%E7%B5%90%E5%A9%9A/1251142861611404?__mref=message_bubble

  2. 還有,游也不等於民進黨,更不等於蔡英文,可以去看看他長期對蔡英文的言論。

  3. 補充一下,周華山(2001)的正確書名是《無父無夫的國度?:重女不輕男的母系摩梭》,「無父無夫」並不是周華山要強調的。而摩梭當中不存在的應該是「獨佔式的性」的概念,並非沒有婚姻;他們的婚姻比較像是將個人轉換為另一家成員的機制,而這不是唯一必然,也不是最佳選項。「走婚」的文化實踐,使個人的性不須仰賴婚姻,家庭也不需仰賴婚姻才能延續;他們更看重的是家的凝聚,可參看周華山的另一本書,《子宮文化》(2003)。
    一些補充,無礙本文論點。

  4. 的確如本篇所言,但這些政治人物自以為是祖師爺級,卻不斷自曝其短以及變調的價值觀(經由不專業甚至是錯誤的題目設計)

  5. 竟提南非種族隔離來當你說嘴的例子,一點說服力也沒有。
    請問現在南非變成什麼樣,你敢去嗎?
    天天殺人搶人搶劫,一堆毫無實力的黑人掌控南非,國家變成一個可怕的國家,
    白人掌政時的南非,絕不是現在這樣子
    當然,我是以結果論來說,就繼續惡搞吧
    成天講民調,媒體鋪天蓋地的洗腦,名人的選邊站,,然後是想要得到什麼樣的結果
    民調,請問你們是怎麼樣的民調,為何我及我所有認識的人都沒接到民調的電話
    川普的當選,已說明民調的不可性,還在講民調
    上次你用家中市內電話講電話是什麼時候,大家都用手機了,而民調還在用使用率的家用市內電話,做民調工具。這樣的民調結果有何參考效果,還敢拿來說嘴,可笑。

    1. “川普的當選,已說明民調的不可性” ??
      建議可以稍微嘗試了解一下,民調或普選票以及與選舉人團票的意義與差別
      才不會以訛傳訛

  6. 這是那位大教授的回覆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202/1002403/
    從中可見調查專業明顯有問題,尤其是問卷設計,以他認為”沒有問題”的嚴重瑕疵來看….例如

    “第二,關於問卷題目的設計,是這樣問的:「立法院最近積極推動『同志婚姻合法化』,引起部分社會人士強烈反對。(簡單地說,就是「同性戀者,也能和一般男女一樣結婚,並享有《民法》上相同的權利與義務」)請問,您贊不贊成「同志婚姻合法化?」第一句是客觀描述社會現狀,沒有任何誘導。括弧內容是說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涵義,若受訪者不了解時,訪員才會補充說明,沒有「一題多問」的問題。”

    明顯不符調查研究方法論的部分如下:
    一 ”積極推動”是loaded words,不如直接刪除”積極”兩字,更為中性。
    二 ”立法院最近積極推動….引起部分社會人士強烈反對”,立法院推動的版本是哪版?同婚合法的主張與各版本,都”引起部分社會人士強烈反對”,完全沒有人贊成?這種陳述不是”沒有任何誘導”,而是根本就是誘導!不論是不是自忖祖師級,都不要變成”煮師級”。
    三 ”簡單地說…權利與義務”(題目中括弧內容),”…若受訪者不了解時,訪員才會補充說明”,天呀,先不論有無一題多問的疑義(新增提示”民法”,並未提及專法),這段說明不是全都提示,是由訪員選擇性自由心證的主動提示(因為受訪者不會知道有此段),也代表每位受訪者測量的題目不同!

    這種如叫專業,令人無言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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