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盈隆民調「同婚零共識」的問題:兼論人權與共識

葉高華 /中山大學社會學系

日前,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發布一項民調數字,指出同性婚姻的贊成方與反對方旗鼓相當。他進一步解讀:由於共識是零,通過的話會撕裂臺灣社會。陳美華與吳秋園針對其民調解讀,提出強烈質疑。面對質疑,游盈隆又發表〈關於當前同性婚姻的社會共識〉一文,為自己辯護。游盈隆先生的辯駁文章,呈現出來的問題,恐怕比釐清的問題更多。

◎誤導式的提問與數據解讀偏差

首先,游盈隆的問卷題目是這樣問的:「立法院最近積極推動『同志婚姻合法化』,引起部分社會人士強烈反對。請問,您贊不贊成『同志婚姻合法化』?」對於「引起部分社會人士強烈反對」這個提示具有誘導性的質疑,游盈隆回應:這句話是客觀描述社會現狀,沒有任何誘導。沒錯,這句話是事實。但是,「引起部分社會人士強烈支持」也是事實。為什麼游盈隆選擇性提示前一個事實,卻隱匿後一個事實呢?這樣不算誘導,什麼才是誘導?

中研院的「臺灣社會變遷調查」則是這樣問的:「請問您同不同意以下的說法:同性戀的人應有彼此結婚的權利?」我想,沒修過調查方法的人也看得出來,哪一種問法比較中立。

雖然中研院的調查顯示2015年贊成同性婚姻的民意已達59%,游盈隆說那事過境遷了,不能反映當前民意。顯然,游盈隆只看到單一時間點的民意,看不到民意變遷的趨勢。中研院的調查顯示,贊成同性婚姻的民意一年比一年高,而且愈年輕的世代愈支持。隨著世代交替,贊成同婚的比例只會愈來愈高,不會事過境遷。

游盈隆強調,他們從未介入挺同/反同的爭議,而是要「呈現真實的台灣民意」。不過,當他對民調數據做出進一步解讀時,就不再只是呈現民意而已。如果說,「由於一半民眾反對,通過的話會撕裂社會」。按照同樣的邏輯,「由於一半民眾支持,不通過的話會撕裂社會」。為什麼游盈隆做出前面的解讀,而不是後面的解讀呢?顯然,他是站在反對方的框架解讀數據。

◎人權保障必須走在民意前面

更重要的是,基本人權的保障不應交由民意決定。大家可以參考以下美國針對黑白通婚的民意調查統計變化。

public_opinion_of_interracial_marriage_in_the_united_states

圖一: 美國蓋洛普民意調查公司針對黑白通婚的歷年調查變化圖

註:紅線:支持黑白通婚藍線:反對綠線:沒意見

1967年,超過七成的美國民眾反對黑人與白人結婚。按照游盈隆的三分之二標準,反對黑白通婚是社會共識了吧。然而,美國最高法院做出不符社會共識的判決:「結婚是基本人權,禁止跨種族婚姻的法律違反平等原則」。直到1991年,贊成黑白通婚的民意才超過反對方;2003年,贊成方超越三分之二。難道,黑白通婚合法化要等到2003年才「時機成熟」?顯然不是。基本人權的保障必須走在民意前面。

1986年,一群勇敢的人冒險成立以「進步」為名的政黨。當時許多人發布數據,指出大多數民眾認為沒有必要成立新的政黨,藉以勸進當權者鎮壓。幸好,當權者認清未來趨勢,沒有跟隨民意採取鎮壓措施。30年後,這個號稱「進步」的政黨也成了當權者。究竟,他們會為了保障基本人權走在民意的前面,還是隨波逐流,歷史也會留下記錄。

在〈游盈隆民調「同婚零共識」的問題:兼論人權與共識〉中有 19 則留言

  1. 「請問您同不同意以下的說法:同性戀的人應有彼此結婚的權利?」

  2. 「請問您同不同意以下的說法:同性戀的人應有彼此結婚的權利?」可以問出民眾贊不贊成修民法?
    如果說,「由於一半民眾反對,通過的話會撕裂社會」。按照同樣的邏輯,「由於一半民眾支持,不通過的話會撕裂社會」。這不就剛好證明沒共識?證明游盈隆說的沒錯?

    1. 但是做一個研究的結論應該是客觀地寫出數據結果,例如百分之幾的民眾支持同性婚姻;百分之幾的民眾不支持同性婚姻。而非主觀地過度延伸研究數據。至於會不會撕裂社會,他就必須再做一個「通過同性婚姻與否,是否會造成社會撕裂」的研究。我想這樣做應該才是研究的基本倫理。

  3. 其實不會撕裂社會,你討厭的人結婚了,你的生活會被撕裂嗎?不太會吧?人家家務事,說真的,台灣人沒有那麼閒,去一直管他人的事。那同志婚姻通過了,反對人還是要照過日子,並沒有太大變化,因為從來就與他們無關。

  4. 調查的問題本來就是在製造一種特定的脈絡,所以「如果發生戰爭的話,你願意上戰場嗎?」和「如果明天發生戰爭的話,你願意上戰場嗎?」本來就是在問不同的事情,你不能說「你不是一直都願意為國上戰場嗎,怎麼今天不要了」,因為脈絡是不一樣的,游盈隆的提問顯然比社會變遷調查的提問更接近目前的狀況,更能反映目前民眾對於此樣議題的看法。如果只講trend,2004年的連宋配就應該是總統了,因為他們的民調在大多數時刻是領先陳呂配的。
    加上「引起部分社會人士強烈反對」,這會對於贊成或反對的影響有測量過嗎,沒錯,這句話有可能讓受訪者轉向反對,但是也有可能贊成啊,葉高華與陳美華顯然都因為這句話更堅定贊成的立場,沒有多做研究就妄自定下「老綠男」,這是不是也是在歧視年紀、政治立場與性別呢?犯下區位謬誤,妄自從個人層次的老綠男直接推向集體層次的老綠男?
    巷仔口社會學是以通俗的方式讓大家了解社會學為目的,還是特定立場的傳聲筒?想當後者也沒甚麼問題,但是請不要用錯誤方式教導社會學的下一代,或是讓非社會學的人對於社會學在做甚麼有偏誤的認識,想當前者,請以游盈隆對於同志婚姻的調查為例,中肯地告訴大家問卷題目的設計對於受訪者意見的表達的關係。
    在邏輯上作者也不經意地證明游盈隆說的撕裂是對的,可說是贊成同志婚姻的豬隊友。又說人權不可由民調討論,我請問人權是先驗、超驗還是社會建構的結果?如果像作者如此超驗與先驗的看法,顯然因為他的認同混淆了他的社會學能力。你可以當一個同志婚姻的支持者,但是請避開使用學者的身分,避開一個學術的場域。
    贊成或反對同婚是自己的事情沒有錯,但是,如果假裝(真心希望不是不懂)使用科學方式,製造支持或反對特定立場的證據,這就不是自己的事了。

    1. 區位謬誤是指以集體層次分析的結果,推論到個體層次的觀察對象上,你的說法剛好相反,是明顯的誤解

      terms.naer.edu.tw/detail/1316759

  5. 1.同意你說的關於「引起部分社會人士強烈反對」這句話是否及如何影響民調結果,可做進一步分析,方法上可採用split-ballot technique,也就是設計兩份問卷,一份有加那句話,一份沒有(甚至還可加入第三份問卷的用語是「引起部分社會人士強烈支持」),分別去調查,看結果如何,自然可以分曉

    2.你認為學者就不能有立場,應該純就學術論學術,完全不能同意,請參考韋伯對「價值中立」的看法(https://nccur.lib.nccu.edu.tw/bitstream/140.119/29393/1/105.pdf),學者當然可以有立場,更精確地說,學者(或任何人)都無法逃離來自文化或生活背景的影響,因此去批判一個學者(或任何人)採取立場而要他放棄價值判斷是莫名其妙的說法,反之,你應該要檢視那個立場背後所提供的辯護或理據(justifications)是否具有說服力。葉文的理據有三:
    (1)游盈隆版問卷中「引起部分社會人士強烈支持」一段話具有誘導效果–>這可以由split-ballot experiment去驗證
    (2)社會變遷歷年調查結果顯示贊成同性婚姻的民意一年比一年高,而且愈年輕的世代愈支持。隨著世代交替,贊成同婚的比例只會愈來愈高–>也就是贊成同婚超過三分之二只是遲早的事–>不同意嗎?請拿出你的理由來

    1. 你對於韋伯價值自由的看法完全是與韋伯的原意相反,請看看你引用的顧忠華老師文章的第六十六頁的第二段

    2. 請看完全文,不要斷章取義,請見p.71的結論
      “第三,在個人層次,我們藉由詮釋韋伯(科學作為一種志業的著作〉希望對「價值」和「人格」的關係有所釐清。我們發現,韋伯並沒有任何一絲念頭,要科學家「放棄」價值判斷,因為科學家必定是「文化人」對周遭事物一樣會採取立場,而且價值判斷甚且是構成「人格」的核心要素。只不過在韋伯的理想中,這個科學家,特別是社會科學家的「人格」特質,正好就有高度的自律精神,不會刻意混淆事實判斷與價值判斷。”

      所以,請就葉文所提的理據(justifications)進行討論,看他是否有刻意混淆或捏造事實,

    3. 所以,請就葉文所提的理據(justifications)進行討論,看他是否有刻意混淆或捏造事實,而不需要執著在他是否有立場

    4. 如果能對游盈隆這種老綠男這麼大度就好了

    5. “(1)游盈隆版問卷中「引起部分社會人士強烈支持」一段話具有誘導效果–>這可以由split-ballot experiment去驗證”…

      如果對調查研究方法論的問卷設計ABC這麼不熟悉, 那是不是乾脆把全句都拆成幾段來測試?不好說強詞奪理,只是認為根本沒有必要如此即可知。更況這民調是用電話訪問吧,難道連不同版本/訪問員的語氣也要測一測嗎?為了個顯而易見基本的問卷設計不良,你還要為此開動實驗設計的拉丁方格來測嗎?

  6. (3)美國最高法院早在1967年就做出判決,認為禁止跨種族婚姻的法律違反平等原則,而當時超過七成的美國民眾反對黑人與白人結婚。而事實也證明,最高法院具有先見之明,因為2003年贊成黑白通婚的民意也超越三分之二–>美國最高法院在還沒有明確證據顯示贊成黑白通婚的比例會逐年提高的情況下,即憑藉良心做出違抗民意的心證;而現在在台灣,即使贊成同婚的比例會愈來愈高的趨勢已無懸念,我們的立法機關還有理由躊躇不前嗎?–>不同意嗎?請拿出你的理由來(給你一個提示:Sunstein的”judicial minimalism”或許是你可以援引反駁的可能性之一吧: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51205-opinion-huangchengyi-Sunstein/)

    3.巷仔口社會學是不是傳聲筒,我不知道,但我也不覺得你可以妄下論斷,如果你的留言被刪了,或者你把你的想法寫成一篇文章,投給巷仔口,請他們刊登你的讀者迴響,而他們拒絕了,如果上述事情都發生了,請公告週知,那我就會同意你所謂「巷仔口社會學是傳聲筒」的說法

  7. 先不論游盈隆是誰,那問卷題目禁不起調查研究方法論的檢驗則無疑義,也可從其他篇頗為專業的回應看見,政治與調查研究是兩回事
    不論游的調查結果與品質如何,對調查結果的誇大解讀不是學者應為,否則不僅突顯他自失立場,更非所謂的價值中立

  8. 我完全同意”基本人權的保障不應交由民意決定” 但是基本人權的範圍不是包山包海 不可無限上綱 同性婚姻不屬於基本人權!! 搞清楚了這點 之後的論述才有意義 試問執政者偏偏在此時要搞的社會對立 用意何在? 對誰有好處??

  9. 人權保障必須走在民意前面??? 那麼我相信版主一定是支持台灣應該立即廢除死刑,因為儘管有80%以上的民眾反對廢死,也應該要為了保障人權而廢除死刑。

  10. 如果台灣社會真的壓倒性的支持同性婚姻,但民調可以被一句話就誘導成55波?哈哈 那這樣更可以證明同志教育可以誘導學生成為同性戀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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