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之後會怎樣?國際統計分析

同婚之後會怎樣?國際統計分析

張宜君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

2012年12月尤美女委員在司法法制委員會召開了第一場同性婚姻公聽會,自此之後,台灣各地、加上今年的兩場公聽會,總計開了至少十場同性婚姻公聽會,但正、反方的意見仍舊分歧、難有交集。贊成方從基本人權、法治觀點等角度回應,始終無法有效說服反對方;而反對方的論述則基於宗教或傳統文化的家庭倫理堅守反對立場,認為一旦同性婚姻通過會影響社會倫理、性別教育、愛滋病傳播等社會問題。本文試著檢視反同性婚姻陣營的論述觀點,包含生育率下降、違反自然律的災難懲罰以及愛滋病蔓延的疑慮,並透過實證資料檢驗其觀點的合理性,提供社會大眾「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後,社會會變成甚麼樣子?」的圖像,來化解雙方的歧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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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籍的Anh與Cung在加拿大舉行婚禮

圖片來源: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94%B7%E5%90%8C%E6%80%A7%E6%88%80%E8%80%85,取自臺灣創用CC網頁。

同婚合法化的社會共識

王大維1等人(2016)整理分析了2014年尤美女委員所主持的公聽會反方立場之論述,包括病理化同性戀、認為同性婚姻將造成社會問題與道德淪喪、誇大缺乏社會共識、認為同性婚姻無助於公共利益、誇大同性與異性伴侶的差異、否認性與性別是一種主觀經驗、常態化與合理化異性戀偏見等。目前已有許多證據反對部分上述反同論述,包括同性戀已在1987年出版的精神醫學臨床診斷手冊去精神病化。

Cheng, Wu and Adamczyk (2016)2的研究說明了台灣社會對於同志的接納度自1995年到2012年大幅增加,主要效果來自於世代替代效果、教育程度提升、宗教影響力下降等;再者,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2012年、2015年調查結果顯示有超過五成的台灣民眾對於同性戀者應擁有合法婚姻關係持正向看法,且同意人數在兩次之間的調查是遞增的。具體的研究與數據顯示社會對於同性婚姻合法化及對同志的認同,絕非反對者口中的「缺乏社會共識」、「社會的偏態與不正常」。

同婚合法化並非先進國家的專利

本次公聽會有反同婚學者指出世界領頭羊國家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認為同性婚姻法制化會帶來社會動盪,提出採用專法取代修改民法。實際上,反對者忽略了從同性伴侶擁有伴侶權或民事締結權利到同性婚姻合法化,代表開放同性伴侶擁有民事締結的權利仍無法解決同性伴侶在法律上的不平等,最終仍需要承認同性婚姻權才能解決問題。從世界各國的經驗來看,僅有南非、阿根廷、美國三國直接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同婚合法化並沒有因而造成該國社會動盪及生育率降低等危機(見表1)。

表1 南非、阿根廷及美國同婚通過後國家總生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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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同婚者循著全球發展程度的角度,指出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都是高度發展的國家,當國家發展至一定程度之後,人民才能夠「接受」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從表1來看,通過同性婚姻法案的國家並非都是反對方口中的「高度開發」國家,包括2006年接連通過同性伴侶擁有伴侶權及婚姻權的南非、2010年通過同性婚姻權的阿根廷、2013年通過法案的巴西和巴拉圭、2016年通過的哥倫比亞等國家,都稱不上是高度發展的國家,該年度的人均GDP甚至都遠低於台灣目前的人均GDP。因此,通過同性婚姻法案與國家發展程度並無對應關係,這些國家共同的特性為都是「民主」國家,尊重、並保障人民有不同婚姻選擇的機會,是一個民主政體的共同目標。

表2 通過同性伴侶擁有婚姻權或伴侶權之國家及其通過時間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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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跨國數據了解同婚之後會怎樣?

用跨國資料庫的實證資料可以檢視同志合法共組家庭權利之國家的發展,以回應對於同性婚姻合法將造成社會問題、影響性別態度甚至是疾病傳播等疑慮。本文分析的跨國長期資料庫橫跨五大洲、137國,時期則從1980至2013年。以隨機效果模型4,探討各國在通過同性共組家庭(包括民事締結或婚姻合法化)法案之後5,對其國家發展的影響,包括通過後隔一年的自然災害發生率及後果、死亡率、人民的平均餘命、HIV盛行率及代表性別態度的兩性權力分布平等化指標。 

生育率不會下降、人類不會滅絕

首先,反同陣線對於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第一個疑慮便是同性之間可以結婚將會降低生育率、使少子化現象惡化,進而導致人類滅絕。2014年馬政府執政時期,法務部報告內容指出,「同性婚姻恐衝擊現有婚姻制度,並擔心同性婚姻會造成少子化,衝擊我國人口存續。」6 ;守護家庭聯盟7及婦女同心會8都宣稱「同性婚姻不具自然生育的可能性,不利於台灣的家庭延續與人口發展」。以上反同立場從同性之間缺乏「自然」生育能力,進而推論少子女化的台灣社會在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後會降低該國生育率。為回應此疑慮,我們從全世界那些給予同性共組家庭合法地位的國家經驗來看,當同性擁有共組家庭的權利之後,該國的生育率及國民的生命表徵是否受到衝擊?從與生命延續相關的三個變數切入:生育率、死亡率及平均餘命來看,表2第一欄的分析結果顯示,反同團體憂慮的生育率下降之衝擊實際上並不存在,即讓不能「自然」生育的同志伴侶擁有相同的婚姻權並不會降低生育率,危及人類的存續。與其擔憂同性婚姻合法化對生育率造成的威脅,我們更應該關注不友善的職場環境及不平等的家庭性別分工等更有可能是降低異性戀家庭生育率的主因。

 

上帝並不會懲罰同婚的國度

第二,有些極端的宗教人士宣稱同性戀是罪,若讓同性婚姻合法將導致天譴,甚至將某些天然災害歸因於同性婚姻合法化。2016年一位義大利神父指稱義大利北方發生的地震是上帝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懲罰9;美國的某位基督教領袖也公開宣稱,上帝會降下天災以懲罰同性婚姻及墮胎合法化。但實際上,表2第二欄的分析結果顯示,自然災害的發生及自然災害帶來的死亡與該國是否通過同性婚姻合法與否無關。雖然我們知道天災常以人禍的形式對人們的生命、財產產生威脅,但這是透過社會中既有的不平等分布、政治經濟等因素,造成人們不均等的受災風險及差異性的災後復原能力,因此,若社會的資源分布不因性別、性傾向而異,在此脈絡下反而有機會減少災難的不平等分布。

愛滋不會因此蔓延

第三,反同者最常用以反對同志,特別是男同志的觀點就是同性戀帶來愛滋病的傳播。守護家庭聯盟就直指男、男之間的性行為是感染愛滋病的大宗,因此,同性婚姻合法化將會鼓勵同性之間的性行為,進而造成愛滋病的擴散。然而,同性婚姻合法化與愛滋病感染率之間並不存在顯著關係,無論是男性或女性的愛滋病感染率都不因同性婚姻合法化與否而改變。因為,性行為與愛滋病之間的連結在於「不安全的性行為」而非「不同性別組成的性行為」。因此,在目前具有「性忠貞」要求的婚姻制度中,讓同性有機會進入婚姻來維繫穩定的關係,說不定反而有助於降低不安全性行為發生的可能性。

打造更友善的性別空間

最後,反對同婚合法者認為相較於異性戀婚姻具有生育下一代的社會功能,而同性婚姻不具有公共利益,可能造成性別教育的敗壞(雖然這種說法是一種滑坡謬誤)。實際上,跨國數據分析結果顯示給予同性擁有共組家庭的權利不僅不會影響社會的性別教育,反而可能有機會提升兩性/性別之間權力分布更平等。如果我們認為,性別教育的目的在於追求性別平等與相互尊重,也就是人們不會因為性別而受到不平等的對待或不同的生命機會,那麼同性婚姻合法化將有助於提升人們的性別意識,減少權力分布的性別差異。

因此,從各國的經驗來看,同性婚姻合法化不會為社會帶來不良的影響:不會減少生育率、不會造成人類滅絕、上帝不會降天譴、疾病不會因此大爆發;反而透過法令的執行,提倡尊重不同的性少數、性傾向的價值,提升人民對於不同性別、甚至是不同個體的尊重,減少了因為性別而異的差別待遇。所以,同性婚姻合法化更有可能成為帶動性別平等的新契機,政府應該領頭,帶著人民走向性別更平等的台灣社會。

表3  同性共組家庭對社會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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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表示無顯著影響   + 表示顯著的正向影響,- 表示顯著的負向影響

謝誌:本文感謝中研院社會所林宗弘老師、鄭雁馨老師、周亞萱小姐、楊芷蘭小姐提供相關資料及文章書寫的建議。

 

本文附註:

 

  1. Wang, T.-W., Wu, Y.-H., and Shih, H.-Y. 2016. Themes of arguments against same-sex marriage in Taiwan: A discourse analysis. Poster presented at the 31st International Congress of Psychology, Yokohama, Japan.
  2. Yen-hsin Alice Cheng, Fen-Chieh Felice Wu, and Amy Adamczyk, 2016, “Changing Attitudes toward Homosexuality in Taiwan, 1995-2012”, Chinese Sociological Review, 48(4), 317-349.
  3. 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在此僅顯示21國,不包括墨西哥及以色列,因為墨西哥僅限特定州或需透過法院訴訟,而以色列則僅承認其他國家締結的婚姻,而未承認本國的同性婚姻。承認民事締結或伴侶法的國家,約有16個國家,表1僅列部分國家,主要原因在於這些國家有明確的通過民事締結的相關法令時程。
  4. 控制變數包括國家政體、GDP及GINI係數。
  5. 此部分將同性婚姻合法化及伴侶權合併分析是受限於資料庫僅到2013年,且若要分析通過同性婚姻隔一年的國家發展狀態就僅能採計2012年通過同性婚姻法案的國家,此篩選過程將會有10個國家無法納入分析。但若僅分析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影響,分析結果大致上同樣顯示反同婚立場所擔憂的社會衝擊皆未達顯著效果。
  6. 自由時報,2014,〈同性婚姻恐造成少子化? 段宜康打臉法務部〉。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187032
  7. https://taiwanfamily.com/related-posts/artice02
  8. 自由時報,2016,〈反同婚合法 婦團:台灣少子化嚴重沒條件〉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875674
  9. 義大利於2016年通過同性民事締結合法化法案。

相關新聞:BBC新聞中文網,2016,〈稱新西蘭地震與同性戀有關 牧師言論惹眾怒〉

http://www.bbc.com/zhongwen/trad/world/2016/11/161117_new_zealand_preacher_earthquake_gay_controversy

附表1   同性共組家庭合法化之社會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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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同性婚姻合法化之社會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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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婚之後會怎樣?國際統計分析〉中有 12 則留言

  1. 一樓真的管好寬喔。甚麼議題都可以寫捏。

  2. 可否請問表三跨國資料庫研究原始出處呢?文中似乎沒註明,會被質疑真實性

  3. 蕾絲雙性戀與男男同性戀

    梅元禧(中華家國黨 總管家)

    近期關於同性婚姻之討論,反同方面因為不完全明瞭近數十年來同志暴增緣由,總是充斥鄉愿,滿口尊重同志,屈從已被馬桶奠基,認同性別平等,及其衍生的《性別工作平等法》和《就業服務法》等等相關違憲,與《性別工作教育法》等偷渡法律;當然只能求妥協,而無法針對問題根源去徹底解決,這樣只能拖延時間,同性婚姻的壓力不會消除,遲早必須臣服,國家社會家庭個人的災難也無法真正解決,所有的女性甚至男性也只能繼續痛苦,因為不知病因,豈能消除毒素!

    中原曾淑賢副教授為文說,許多研究一致發現:

    「性別流動主要發生在女同性戀(六成三六)和女雙性戀者(六成四七),男同性戀(九趴五二)則相對穩定許多(Mock & Eibach, 2011)。而這樣的流動又特別密集在青少年期。例如十六歲青少女同性戀和雙性戀者在十七歲時轉為異性戀的比例是異性戀青少女轉為同志的廿五倍(Savin-Williams and Ream, 2007)。

    而加大洛杉磯分校追蹤二〇〇五年三年前和後三年間的結果,發現十七歲青少女的同性性接觸增加兩倍,而相對的異性性接觸則降低了四分之一(Gartrell, Bos, & Goldberg, 2011)。而女同性戀家庭養育的青少女同性性接觸則是異性戀家庭同儕的一.五倍。

    顯示性別教育與女同性戀撫養因素都對青少女的性別流動有明顯的鼓勵效果。畢竟,小女生本來就喜歡窩在一起,過早暴露於性別流動的概念,是否反被混淆了其性向認同而遊移於不同的性別關係中?」

    再根據我國近期六都之戶籍同性註記,蕾絲邊是男男同志的四倍以上;中研院數據也顯示,千分之十七的雙性戀是千分之二同性戀的近十倍,均可以證明目前同志多是陰柔互斥力極小的蕾絲邊,她們多是可男可女的雙性戀,是啥原因逼迫她們不孝與不得不違背社會常規的選擇同性婚姻,才是目前同志問題的根源所在!

    元禧曾一再強調,真正原因是西方個人主義,高調性別平權,讓女性必須等同男性水平的去「增進人類全體的生活」,這樣多數女性自然無法垂直的去「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少子化危機自然衍生,女性搶走了男性的工作,單親貧窮,不婚不生,離婚家暴,中青年失業能不發生,消費能不減少,經濟能不蕭條!

    隨著這股西方無腦浪潮,許多中下階層相對而言體能本就差的女性被逼著要靠原始本錢物化賣色,不願屈就者為怕性騷擾性侵就常短髮束胸的男性化裝扮,高階層女性則得靠需多年養成的高學歷謀生,多半年過卅才可能穩定,已失去女性最寶貴的婚姻競爭力與安全生育力,三高剩女叢生,要麼不婚不生,要麼搞蕾絲邊,因為她們亟需安全感;女人天性又多想當媽,所以要求結婚收養或人工授精,否則只能寵物替代,這波同性婚姻浪潮,就是因此而起!

    男男同性戀與雙性戀,要求收養的必然較蕾絲邊少,這是男人的天性,只想性交求歡洩慾,對照顧小孩的慾望,絕對遠少於女性。其實雙性戀是社會規範問題,因為人生在世,哪裡可以為所欲為,既然男女都可以搞,當然必須遵從社會習俗,以異性為主,就像元禧本人,看到任何對眼女性,也是慾望滿身,可是我們到底是群體社會與理性人類,必須循規蹈矩,否則如何做人,以求立足社會!

    真正或有可能是天生違反常規的男男同志,頂多千分之二,當然可能如同唐氏症等等,是受到垂直性飲食或藥物影響的先天疾病;許多也是後天心理後遺症造成的,類如戀童僻、雞姦、性侵與家中女性環境等等!否則好端端的一個人不當,為何偏偏要跟社會上千分之九百九十八的正常人過不去,給自己與家庭找了一大堆麻煩!

    所以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除了涉世未深的年輕人,一些西化蛋頭男性與男男同志助陣外,支持同性婚姻的多數是高階女性,尤其是女權主義者,這從游盈隆十級地震民調可以清楚證明,因為她們是真正的受害者,雖說許多是隨著主流西方思維造成的惡果!甚且歷史上對蕾絲邊的相關記載與名詞都是絕無僅有,證明這一兩百年來的西方「進步」,根本就是逆流。

    解決的方式是暫時給予這些蕾絲邊一些行政命令類的權益保護,即使不得不用法律保障,都該設定落日條款與規異勸常獎勵,但是絕對不能再繼續放任這般滋生細菌的環境,必須學習希特勒的「婦女回家」政策,導正男外女內的正常性別分工,使德國在六年內,失業從六百萬人迅速遞減到卅萬,經濟復甦到全民高度擁戴!

    而對於那些真正無法治癒的極少數「先天」男男同性戀,國家當然應給予特殊之通融照顧,但絕對不可讓他們到處聲張宣傳,影響到整個社會!

    因為馬桶任臺北市長後亂政,自豪全球唯一,每年給予同志遊行一百萬公家預算補助,是從數百蔓延到今年十月底八萬多人參加的禍首;就任總統後,甚至加料教科書,並偷渡多元婚姻法案;如今蕾絲菜蟲再繼續加碼硬幹,連續兩隻藍綠同志頭目,才是中國目前同志災難之肇事火線!

    中華民國一〇五年十一月廿七日

    本文

    【插畫】同性戀造成少子化?八七分(白癡度)不能再高了

    民國一〇五年十一月廿一日

    造成「少子化」現象的結構性原因很多:包含低薪資長工時、勞動環境不友善、公共托育配套不足等,這些相關因素都會使得一般家庭對生養小孩的意願降低,現行的育兒津貼補助雖有幫助但不足以整體改善。

    近日(十一月十七日)民法九七二條修法(修法保障同性婚姻),引發正反派人士熱烈討論,部分恐同言論竟將「少子化」歸罪於 LGBT(跨性別)族群,這是真心想解決問題,還是只是為歧視找理由呢?

    責任編輯:黃郁齡
    核稿編輯:翁世航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54657?utm_campaign=sharebtn&utm_medium=facebook&utm_source=social2016

    1. 這位先生,您可以不必支持同志
      但沒必要歧視女性
      不是所有女性的夢想都是想結婚生子,
      什麼“剩女”、過了婚姻競爭力和生育力…
      您扯遠了

  4. 反同與歧視——西化蛋頭的婦人之仁

    梅元禧(中華家國黨 總管家)

    在挺同的這些西化蛋頭眼中,反同者變成充滿歧視的惡人,他們卻不知自己婦人之仁的善意,誤了多少事情,殺害了多少人;如果王健壯的子女被社會影響成同性戀,讓他們王家絕子絕孫,不知他夫婦會慶幸嗎?

    目前九成以上的國家都拒斥同性戀,有需要治療的,有需要監禁的,有需要鞭刑的,甚至希特勒要送到集中營滅絕,連那些接受同性婚姻的白老鼠國家都一直在反省,且抗爭不斷,他們都是笨蛋?

    性別的人格平等,大家都能接受,但不表示依據生理天職所做的性別分工是錯誤的!不表示嫡長子繼承是錯誤的,不表示養兒防老是錯誤的,不表示多妻是錯誤的,不表示選賢舉能是錯誤的!父權有何錯誤?因為多數男性較能理性處事,且是家中眾口的生活依靠,感性婦女安全感的寄託,有長智的需要與責任,自然常常得為一家之主!

    種族的人格平等大家也都能接受,可是不代表馬上要被逼著一起相處,因為大家文化習慣,層次不同,搞壞文明水平,歧視甚至睥睨,都是自然的,所以暫時適當之隔離,也就不會尷尬,最起碼不容易造成衝突。

    物以類聚,更不要說連膚色語言文化被硬湊在一起的不同種族,要知道西方個人主義講平等之謬誤,造成一堆雙重標準,連最講平等的瑞典,種族歧視法的禁制甚至嚴重影響到了言論自由,但種族事實上仍是隔離的,尤其分住不同區域,可以明顯的看出來,各國只是程度不同罷了,更不要說連在我國,許多地段根本就是明顯的貧富區隔!

    人被歧視的話,不是要以法令禁止他人不准歧視,而是應該反省自身,為何會被歧視,我們是否可以讓對方由歧視變成尊敬呢?所以歧視常常是改善進步的原動力,許多有成之人,不常常就是因為過往被歧視而發憤圖強的嗎!這不就是風水會輪流轉的原因嗎!

    如果被歧視之處是天生甚或短期難以撼動的,類如膚色文化等等,則社會人間給予適度的包容呵護保障優惠,以拉近距離,求取長遠之和諧,當然應該,但也全非必須完全平等對待,或不能隔離,到底平等本就背逆自由,甚且絕對平等完全不可能,只能先求取基本的人格平等,再慢慢往實質平等邁進。

    至於對一些違法犯紀,甚至怪異行徑,在行為思想上可以改變的歧視,更是社會規範中,相對於宗教法律,成本最低的禁制,所謂之「千夫所指,無疾而終」,更是任何社會正常人都會做,也應該做的事情,否則鄉愿縱容姑息養奸之罪名隨即而來,因此只是表達方式是否文明外顯罷了,以維繫社會長久以來,因為經驗智慧的累積,所得到根深蒂固的穩定與文明。

    我們處理任何事情,不要老是想推翻所有生活中的不滿,而去革命另創一套制度,反是要更有智慧的去專研,現有因循傳統肇致的問題在哪裡,分析出原因,區別出時代改變引至的不同,而加以改革。如果真是損壞到需要大修傳統的地步,當然要拆掉重建的革命,也不是不可以,但是如能稍稍修正傳統的法令,即能大致解決問題,則就完全沒有必要花大錢,甚至會找到自己的麻煩,去違逆千百萬年來的傳統!

    甚且種族與性別根本是兩回事,即使種族本身,也有膚色、語言、宗教、文化、地域等等的差異,欲讓大家和諧相處,就要先承認歧異,再根據實況加以改善,祈求達到扶助弱勢,求同存異,慢慢融合的目標,這不是希望永遠不平等,而是面對現實漸進改善;即如兩岸,不也如此,目前已經拉近了貧富距離,只要再解決大陸一黨專政缺失,大家不是就更容易相處,進而論及婚嫁!

    而同性婚姻本身更有不同之複雜狀況,且多是政治社會經濟與環境失策所造成之病態,元禧已經在「蕾絲雙性戀與男男同性戀」分析說明,所以我們不是不能解決這個逆流,回歸千百萬年來的傳統常態,只是政府不懂,蛋頭們再將性別與種族問題扯在一起,欲用同一不成熟的西方平等思維去處理,豈非治絲益棼,愈搞愈糟!

    國之將亡,必有妖孽。當蚊蠅蟑螂老鼠宵小要佔據我們正常人生存的空間,如果我們如同素食者的婦人之仁,去喊不殺生,要充滿慈悲,那麼難道是我們正常人要消失?

    我們當然也可以選擇繃緊神經,時時注意去乾淨周遭,使滋生牠們的環境永不存在,但正常人類到底不是聖賢,受限於內部困境與人性迷惘,以致於常有閃失,只要一個分神,馬上引來這些病菌害蟲入侵;他們如果只是躲起來,在陰暗處求生,讓我們偶爾被盯一下,我們也儘量多清潔環境,以避免殺生,大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互相期勉,不也就一如過往,勉強暫時相安無事。

    可是當老鼠宵小們串連,而不分性別,不分是否能夠傳宗,認為牠們與我們同是「動物」,僅是人類畜牲,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的差異,應該平等享有同樣的權利,卻不管他們的入侵可能類同羅馬帝國滅亡前的同志淫亂沈淪,造成國家命運的斷絕,成群結隊囂張得要過街示威,我們能不人人喊打嗎?

    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四日

    王健壯/趕走隔離但平等的幽魂

    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四日

    聯合報 王健壯

    從來沒有想到,民權運動史上最響亮的那句口號「隔離但不平等」,竟然會在廿一世紀的臺北街頭響起。

    「隔離但平等」這句口號,是種族歧視者把歧視合理化的一個幌子。他們在心態上把非我族類的人視為次等族群,手段上卻是以形式的假平等,達到實質上真隔離的目的。亦即,隔離是真,平等是假;隔離是制度,平等卻不存在。

    美國從南北戰爭結束,到一九五四年最高法院作出「布朗案」判決前,這段時期是「隔離但平等」的極盛時期,也是民權的黑暗年代。「布朗案」雖然打破了教育的隔離之牆,但並未終結「隔離但平等」的機制;五○年代中期延續到七○年代中期風起雲湧的民權運動,對抗的就是「隔離但平等」的殘餘勢力。

    民權運動後來雖然粉碎了有關種族歧視的「隔離但平等」機制,「隔離但平等」的鬼魂,卻在性別平權這個議題上,又纏繞了美國社會長達半個多世紀。同性婚姻的平權運動,跟種族平等的民權運動一樣,走的都是一條漫長而曲折的坎坷路,也長期受阻於「隔離但平等」的高牆之前。

    但性別平權比種族平權運動要幸運一點。在最高法院去年六月判決同性婚姻合憲前,雖然有許多州立法禁止同性婚姻,但也有些州的行政、立法與司法三權,卻早已分別以不同的方式,讓同性婚姻取得不同形式的法律保障。麻薩諸塞州讓同性的婚姻合法化,佛蒙特州讓同性的民事結合合法化,還有更多的州法院,判決走在立法之前,對於同性婚姻的訴訟經常作出認可的判決。

    但即使如此,同性婚姻的平權運動仍然被「隔離但平等」的鬼魂纏繞不休,民事結合就是具體例證。反對同性婚姻的人,就像當年種族歧視者一樣,把同性婚姻的人視為非我族類的他者,必欲區分之甚至隔離之,其結果就是不願以「婚姻」之名加諸其身,祇願以「結合」之名賦予他們另一種形式的平等。但事實上,這是次一級的平等,是被賦予的平等,而非應享有的平等。

    一九五四年的布朗案,推倒了「隔離但平等」的種族高牆,去年最高法院的判決又推倒了「隔離但平等」的性別高牆。然而,「隔離但平等」陰魂不散,不但有關種族與性別的歧視並未魂飛魄散,一堵新的「隔離但平等」的高牆,在有關移民與宗教這樣的議題上,又已隱然浮現。

    臺灣也看得到「隔離但平等」的幽魂出沒。臺灣的性別平權運動比美國要幸運一點,美國的反同勢力自始至終反對同性婚姻,但臺灣的反同團體,才短短幾個月就從絕對反對同性婚姻,轉變為相對支持同性婚姻,支持的條件是另立專法規範同性婚姻,而不要在民法中賦予同性婚姻的法律地位。

    但另立專法是不是在建一道「隔離但平等」的高牆?隔離的平等,能讓同性婚姻得到平等的人性尊嚴、平等的公眾認同與平等的國家關懷嗎?美國的種族平權與性別平權運動,千辛萬苦才翻過一堵又一堵的高牆,臺灣有必要非走同樣的路嗎?

    每一場改變歷史的民權運動發生時,並非每一個人都準備好了應付劇變,但大江東流既然擋不住,拆除「隔離但平等」的高牆,此其時矣,趕走「隔離但平等」的幽魂,也刻不容緩;臺灣若能如此,世界民權運動史上必將記上一筆。

    (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

    http://udn.com/news/story/7340/2146640

  5. 孳生同志環境 應阻絕或助燃

    梁議員惠鑒:

    你希望自己的兒女變成同性戀或「腦性麻痺」患者?祝福你!因為這些都是有可能可以防範的,只是有些尚未了解罷了!又類如唐氏症,已經知道多是高齡產婦致使,那麼如何避免就很簡單!更不要說愛滋病,起因於男男肛交,你希望社會與健保繼續為此付出代價?

    甚且同性戀(中研院數據的千分之二),尤其是雙性戀(中研院數據的千分之十七),多是後天,多可以避免,否則為何佔雙性戀多數的蕾絲邊,中外往日都是絕無僅有,證明現今社會病態造成;甚且雙性戀既然男女都可以吃,是否更應該規範,不得淫亂!

    父母如果真的有同性戀或「腦性麻痺」的兒女,當然會繼續的愛他們,且需要國家的幫助。可是會有父母真希望報復,會希望社會製造更多的同性戀或「腦性麻痺」同胞,將自家的不幸更加蔓延?還是應該類同周大觀基金會等公益團體,致力於宣導防範,而讓此痛苦從此斷絕呢?

    今天你當個議員,不知道要去防微杜漸,卻在哪裡婦人之仁的鼓動同性戀者的婚姻權利,要讓悲劇繼續摧殘愈來愈多的家庭,要讓社會朝滅絕沈淪的方向邁進,很是奇怪!

    梅元禧 謹敬

    同性婚姻的無知之幕

    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五日

    你不知道你未來的孩子會不會是同性戀。也許在你心中從來不認為有這種可能,但如果你知道他生來是同性戀的機率十倍於他是腦性麻痺患者的機率,你會否寧願他「只是」同性戀但有正常的社會生活能力,並希望他能享有一般人都有的自由權利去追求自己的幸福,而不要面臨社會的非理性仇視和壓力?

    假如你現在還沒有生小孩,你的下一代生出來患有「腦性麻痺」的機率是多少?

    答案是千分之二。也許你覺得這個機率不高,但台灣人死於車禍的機率的更低,只有千分之〇.二〇八。我們顯然覺得這個機率已經太高,所以我們投資了很多硬體軟體,企圖降低每個人死於車禍的機率。

    腦性麻痺是運動性障礙,患者通常智力正常,但肌肉協調性差、移動和平衡有問題、吞嚥和說話有障礙,從而影響到患者的社交能力,導致社會生活困難。它主要是一種遺傳性疾病,目前還無法用基因工程防範未然。由於每個人的下一代患有腦性麻痺的機率其實遠高於每個人死於車禍的機率(大約是十倍),所以我們也都認為,當我們的下一代不幸患有這種遺傳病時,社會不但不能對他們有法律和制度上的歧視,還要給他們特別的支持和照護。假如有人基於優生學的理由,主張應該禁止這些小孩結婚生育,我們會認為這違反了人生而平等的道德直覺。

    雖然同性戀傾向是否完全決定於生物遺傳,科學界迄今無法達成共識,但絕大多數人對自己的性傾向並沒有選擇能力,也沒有選擇的可能。同性戀者之為同性戀並不是出於自己的選擇,正如異性戀者也都覺得自己「生來如此」。那麼,你的下一代生來就是同性戀或雙性戀的機率是多少?

    根據中研院二〇一二年「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機率是千分之十九。那麼,如果你的小孩真的「不幸」是同性戀或雙性戀,你是否覺得社會應該剝奪他們與相愛的人結婚的權利,雖然他們的結合不會生育小孩所以連優生學上的理由也沒有?

    當我們在思考社會制度如何才符合正義時,我們經常因為自己的身份、地位、資質而帶有偏見。對於同性婚的態度,也受我們自己是否為同性戀、親朋好友是否為同性戀和自己所信仰宗教的影響。美國哲學家洛爾斯認為,如果假設我們所有人都處於「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的原初立場,不知道自己在社會中的地位、不知道自己的資質和智力、不知道自己會出生在什麼家庭、不知道自己會信什麼宗教時,我們就能用最少的偏見選擇出一致的正義原則。而大家都會同意:第一,每一個人都應該有基本的自由;第二,社會的政治經濟制度必須機會均等,並對最不利者有所補償。用這種方式思考,如果你不知道自己是黑人或白人,那麼你理應會贊成黑人應該和白人有同樣的權利;如果你不知道自己是智商一百八十或普通的智商一百,你也會贊成不管是智商一百八十或智商一百,都應該有等值的投票權。

    你不知道你未來的孩子會不會是同性戀。也許在你心中從來不認為有這種可能,但如果你知道他生來是同性戀的機率十倍於他是腦性麻痺患者的機率,你會否寧願他「只是」同性戀但有正常的社會生活能力,並希望他能享有一般人都有的自由權利去追求自己的幸福,而不要面臨社會的非理性仇視和壓力?

    這會不會改變你關於同性婚姻的想法?

    【圖片為資料照】

    梁文傑

    一九七一年生,浙江大陳島移民後代,現任臺北市議員,曾任真理大學憲法講師、新社會雜誌總編輯、民進黨政策會副執行長、陸委會諮詢委員等職。

    http://www.my-formosa.com/KM/News.asp?Did=110089

  6. 感謝作者還在錯誤推文後面放上正確資訊, 謝謝。

  7. 請問有同婚後, 同志減少的比率…… 因為同志不被逼生後代. 那誰要找同志基因傳下去……. 好可怕.. 日後沒有同志怎麼辦.

  8. 個人支持同性婚姻權 想請教 對於其他合法化國家 同性組成家庭的領養小孩問題 是否有資料可以提供
    個人思考一個問題 對於被領養的小孩 是否會侵害他們選擇何種家庭組成的權利 或是否有其他問題 想知道其他國家如何解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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