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彩虹映亮天空:台灣社會學會婚姻平權連署

連署訴求:


        基於社會學者的專業知識及公民關懷,我們支持台灣推動婚姻平權法案,以平等對待同性、異性婚姻的精神修正民法972條。我們的理由如下:

一、社會學研究指出,婚姻制度並沒有普世或永恆的形式,總是因應歷史與社會條件而變動,例如美國原本不合法的跨種族婚姻在1967年 由高等法院認可,以及我國自九零年代開始陸續修訂民法親屬篇以保障婦女在婚姻中的權益。適時適地修正婚姻制度,才能落實憲法保障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皆應平等的精神,並使親密關係更加和諧。

二、社會學知識主張,社會全體都應該尊重多元的性氣質、性傾向、性認同,也應該尊重所有人的伴侶選擇、婚姻生活。台灣向以人權民主為榮,更不應剝奪同性戀族群的結婚與成家之自由,也不應在制度上排除或區隔而造成歧視或汙名。

三、社會學調查顯示,台灣民眾對同性婚姻的態度,同意的比率遠高於反對者,而且逐步增加。這份由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執行、抽樣與面訪程序嚴謹的「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長期追蹤台灣民眾的態度變化,在明確表達意見的民眾中,1991年同意與反對之比率分別是20%:80%,到了2015年,同意與反對之比率則成為59%:41%,而且高等學歷、年輕族群的支持率更高超過八成,顯示修正民法才能符應未來世代的社會期待。

四、國外社會學研究發現,親職關係穩定的同性伴侶家庭所養育的子女,相對於同樣條件的異性伴侶家庭子女,在學業成績、認知能力、心理健康、性向發展上均無顯著差異。美國社會學會更在2013年向美國最高法院遞交「法庭之友」諮議書確認上述共識 ,因此透過法律制度認可多元家庭,不僅無損兒童權益,更能增進社會包容平等、提高家庭的照顧品質。

五、我們依據社會學者的良知,對於近期同性婚政策的論爭中,屢屢出現缺乏科學根據、詆毀多元家庭的言論,感到十分憂心。台灣社會對於人權保障的成就深受國際肯定,多元性別及同性婚姻的權利保障,也應該受到同樣的關注。
       基於上述理由,我們身為台灣社會學會的一員,誠懇呼籲執政當局與立法委員,在這一歷史時刻勇於承擔政治責任,讓人權的彩虹映亮台灣的天空。

連署網站: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61220041319

在〈人權彩虹映亮天空:台灣社會學會婚姻平權連署〉中有 3 則留言

  1. 唯一感到訝異的是怎麼這麼晚才連署。

  2. 通常我對有百利而無ㄧ害、絕對正確的社會學主張感到恐懼…..

  3. 您好,我是目前就讀心理所的研究生,想請問第三點和第四點的原篇文獻各自違和呢?我想要拜讀看看!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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