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主義實踐為何漏接了房思琪?「自我」的生存之道與逃逸路線

王曉丹 /政治大學法律系

林奕含的自殺,與其所留下的《房思琪的初戀樂園》(2017),震驚了臺灣社會。面對誘姦/強暴的社會真實,各界開展了反誘姦/強暴的實踐,包括打破結構上的強暴迷思、改變體制上不合理的相關法律、填補家庭與國家性教育的空白等。這些是人權的實踐,也是女性主義的實踐。但我認為,這些人權或女性主義的實踐,如果沒有觸及誘姦/強暴的核心,都可能是軟弱無力的。

【林奕含所留下的遺產,不同於以往從社會結構面看性侵害】

林奕含所留下的遺產,不同於以往從社會結構面看性侵害,而是從個人情感、思維、行動、追求、情緒、尊嚴等面向,談誘姦/強暴被害人的身、心、靈。什麼是誘姦/強暴的核心?林奕含鏗鏘有力地陳述,誘姦/強暴撼動人心的,包含兩個面向:被漏接的「自我」,以及「自我」的生存之道。

讓我害怕的是,很『聰明、進步、政治正確』的人,這些人是有理想抱負的,他們在談結構時,一個一個的房思琪,是不是就從大網子漏下去了?所以為什麼我要寫思琪的事,甚至細到有點噁心、情色變態。我要用非常細的工筆,去刻畫他們之間很噁心色情很不倫的。大家都看到統計數字,所以我不想談結構,大家都忘了,那是一個一個人。——林奕含

就像思琪從未能夠進入結構,她寧願可以進入結構,寧願當一個無知到進入結構的人。她寧願沒有讀過書,沒有讀過《第二性》、《性別打結》,她寧願『讓男人養她』、『買名牌包包』,她寧願做這樣的人。但不是,她讀過,她了解一切,她還是只能從另一個角度『讓男人養著她』。她的『快樂』是帶有引號的快樂,她知道那不是快樂,可是若她不把那當作快樂的話,她一定會活不下去,這也是我覺得很慘痛的一件事。——林奕含

房思琪的慘痛,在於被結構的大網子漏接,然後獨自承擔文化裡責難自我的重量,獨自抵禦文化中潛藏在知識與權力面具之後的欲望,獨自面對在自我被摧毀之後文化所豢養的控制與暴力。她是那麼孤單,房思琪的慘痛在於孤軍奮戰,在於看重他人眼光但實際上自己又不被看到。這對於臺灣女性主義運動來說,是一記當頭棒喝。

本文將房思琪的慘痛稱為「『自我』的生存之道」,這不只是房思琪們,也是文化中你我的共同狀況。個人要以一己之力改變,難之又難,但若以更多人的努力逃逸出此種「自我」,或許還有機會。

為何臺灣女性主義運動,無法接住房思琪呢?本文首先將從臺灣女性主義運動「婦權政治」與「性權政治」的結構漏接開始談起,接著從暴力、權力以及脆弱無助等角度,說明房思琪追求他人眼中的「自我」是如何孤軍奮戰,之後分析藉由語言、修辭、譬喻、言說等成就的「愛」,如何作為房思琪「自我」的生存之道,最後討論再建構女性主義實踐,鋪設出「自我」的逃逸路線。

結構之網的漏接:「婦權政治」與「性權政治」的失誤

眾所皆知,臺灣女性主義運動有所謂的路線之爭。雖然有人主張此種路線之爭,應該解讀為從基進女性主義到左翼酷兒的「光譜」(參考吳馨恩,2016),但是在誘姦/強暴的議題上,確實可以看見明顯的不同。我認為,兩者的立場雖然有所不同,而且於2000年之後就幾乎沒有對話,但是其論述核心,都有類似「權利」的概念,因此本文將二者分別稱為「婦權政治」與「性權政治」,來表達各自的異(婦vs 性)同(權利)。

此種路線之爭,在1994年師大案等個案促發的反性騷擾大遊行,以及1996年為抗議彭婉如女士遭姦殺的「女權火、照夜路」大遊行中,可以看出明顯的對立。這兩次大遊行所累積的能量,促成了1990年代後期許多相關法案的通過,包括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997)、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1999)等修訂。「婦權政治」提倡婦女權利,從1990年代後半開始,推動法案制定或修訂,以及重建政策與體制的工作[1],進而在2000年代中期開始,於體制內提倡性別主流化,試圖滲透官僚組織,產生女性主義官僚(femocrats),以改造國家而促進性別平等[2]

【彭婉如遇害,加速促成女性團體開始推動許多相關的性別立法、修法】

資料來源:https://goo.gl/UWejr7

然而,在這個看似成果豐碩的結構下,為何林奕含被「婦權政治」二十年努力所建置的結構之網漏接了?

林奕含或房思琪事件,與二十年前師大案有諸多雷同之處。同樣是女學生仰慕男老師卻被他誘姦/強暴,轉而成為老師短暫的地下「戀」人,女學生身心受創,無法說出所受到的暴力與痛苦,也很難尋求正義。

二十年前的師大案女學生欠缺家庭資源支持,而二十年後的林奕含/房思琪,不論家世、容貌、智力都在社會階層之頂,也有相關的法律、官僚、專家支持,但這些卻都成為結構之網目,漏接了一個個的個人。林奕含/房思琪沒有集體力量的奧援,僅能以自己之力,獨自對抗誘姦/強暴之暴力與權力,最後以自殺尋求解脫。她的自殺高度類似於清代存在的「強姦未成,或但經調戲,本婦羞忿自盡」[3],也類似1951年的「王石安案」、1958年的「北上夜行快車中的艷屍案」,這二案都是被誘姦/強暴的被害人,以自殺並留下遺書或日記等文字書寫的方式進行死諫[4]。二十年過去了,「婦權政治」到底改變了什麼,哪些部分仍然屹立不搖?

那麼「性權政治」為何也漏接了房思琪?當年反性騷擾大遊行中,主張性解放的何春蕤力求論述上的突破,在遊行途中帶領群眾高喊「我要性高潮,不要性騷擾」,在「女權火、照夜路」大遊行中高呼同性戀人權的口號[5]。跟「婦權政治」對立的路線,林芳玫與顧燕翎等人將之稱為「性慾政治」,而何春蕤與卡維波等人將之稱為「婦權派」與「性權派」。

近年來,「性權政治」重砲批判「婦權政治」所建置的「性」相關立法與執法,指出這些女性主義的實踐,是在管制或監控「性」,藉由製造受害想像與保護弱者的情感公民,全面性創造了性別治理的「新道德主義」[6]。令人遺憾,在現實面,「性權政治」並未提出任何可以承接房思琪們的方案,「性權政治」除了攻擊「婦權政治」之外,僅在討論性騷擾時,指出性壓抑的貧瘠情慾文化為性騷擾的社會基礎[7]。至於師生之間的案件,「性權政治」甚至公開反對師生倫理界線的立法,並且提倡尊重師生「戀」與解放師生「戀」[8]。房思琪們的痛苦與慘烈,在「性權政治」下,恐怕會被歸類為政治不正確,房思琪們會不會在強暴與強暴迷思的羞辱之外,遭受更進一步的羞辱呢?

【在紀念彭婉如夜間大遊行中,支持性權政治的遊行者舉著另類標語】

資料來源:sex.ncu.edu.tw/activities/1996/1221/index.html

可以確定的是,「性權政治」壓抑與解放的二元對立,根本對立不起來[9]。於是,「性權政治」也漏接了,房思琪們必然會從其情慾解放的結構網目中——或許大旗子更貼切——漏下去,直落谷底。

不只是他要,我也可以要。如果我先把自己丟棄了,那他就不能再丟棄一次。反正我們原來就說要愛老師,妳愛的人要對妳做什麼都可以,不是嗎?(《房思琪的初戀樂園》頁66)

「婦權政治」與「性權政治」到底哪裡失誤了呢?我在「性暴力法制的歷史交織」[10]這篇文章中,主張「婦權政治」的成果——法律及其執行——充滿了「自由論」與「保護論」的思維,假設被害人是自由的個體,可以自由決定、自由思考、自由行動,法律塑造了脆弱、無助、可憐、尋求保護的主體。「婦權政治」所建構的法律體制,漏接了女人的情慾、女人的追求、女人的自我鞭策、女人的努力向上。在同一篇文章我也指出,「性權政治」提出的解放師生「戀」,雖然看見了女人性慾的被壓抑,但其論述更多是針對同樣是女性主義實踐的自己人的批判,而其性解放權利的主張(獨立個體的性高潮、性裝扮、性實驗),忽略了性的權力位階與污名結構,描繪了過於虛幻、極其渺茫的外太空世界,其中女人只是一個真空的主體。「性權政治」高估了女人在社會中的能動性,漏接了女人深刻的情感、思維與行動的真實「自我」。

「婦權政治」與「性權政治」所共同撒下的結構之網,忽略了被害人「自我」的複雜度,造成了女性主義實踐的漏接。以下我將說明,誘姦/強暴被害人的孤軍奮戰,最後發展出「自我」的生存之道,為了追求他人眼中的「自我」,只能藉由聯想、象徵、隱喻、言說等建構出一個虛假世界,進而建構出「愛」上加害人的被害人。

(續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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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楊婉瑩(2006)台灣性別法案推法歷程的比較分析,政治科學論叢29:49-82。

[2] 彭渰雯(2008)當官僚遇上婦運:台灣推動性別主流化的經驗初探,東吳政治學報26(4):1-59。

[3] 陳惠馨(2006),傳統個人、家庭、婚姻與國家—中國法治史的研究與方法,五南,頁165。

[4] 王曉丹(2014)性暴力法制的歷史交織:一個性別批判的觀點,台灣婦女處境白皮書:2014,陳瑤華主編,巨流,頁275-308。

[5] 林芳玫(1998)當代台灣婦運的認同政治:以公娼存廢爭議為例,中外文學27(1):56-87。

[6] 何春蕤(2013)性別治理與情感公民的形成,新道德主義:兩岸三地性/別尋思,甯應斌主編,國立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頁211-232。

[7] 何春蕤(1994)性騷擾:性壓抑的貧瘠情慾文化,豪爽女人:女性主義與性解放,皇冠,頁30-41。

[8] 何春蕤(1994)師生倫理死了?埋了它!,不同國女人:性/別、資本與文化,自立晚報,頁285-287。甯應斌(2004),從防範性騷擾到防範性自主:評教育部的防範師生戀立法,中國時報。(10月30日)

[9] 胡錦媛(1994)壓抑/解放二元對立,對不起,中時晚報。(11月13日)

[10] 同註8。

在〈女性主義實踐為何漏接了房思琪?「自我」的生存之道與逃逸路線〉中有 29 則留言

  1. 謝謝作者深入的分析讓我們對於房思琪事件可以更深入思考。
    為何臺灣過去多年來婦女運動的努力無法協助房思琪,作為曾經參與婦女運動者,這個事件讓我反思運動的限制並思考女性主義論述在臺灣社會的實踐困境與突破可能。
    期待接下來的論述;也期待更多人參與討論
    陳惠馨

  2. 好爛,拿了一個模糊不清的「結構漏接」就開始亂扯。什麼叫「結構漏接」?林亦含死因為何?為什麼算是「結構漏接」?有著怎樣的結構?又怎樣地「漏接」了她?婦權派跟性權派二十多年來的鬥爭又跟林亦含這人,這事件有什麼關係?

    以上問題都是環環相扣的論述關鍵,但文中全部沒有解釋清楚。彷彿自然而然不證自明了起來。更何況,要從個案出發來談政策、制度或意識型態不是不行,但對這林亦含這個個案事實的掌握度真的高到能夠支撐起後面一長串的分析嗎?

    還是要繼續拿「小說」內容當作林本身的真實事件來分析?那到底是在分析文本還是分析個案?

    1. 次元切割刀捏齁

    2. 連林奕含的名字都打錯齁

  3. 如果我們要觸及核心?那當人要把自己推入悲劇的這個事實我們為何要迴避?我們拒絕進入更核心,只停留在核心的邊緣搔癢是為何?

    1. quote”當人要把自己推入悲劇的這個事實我們為何要迴避?”,因為房思琪只是個代號,房思琪們的存在,不是個人的問題,是結構的問題,是集體的問題。

  4. 二十年前,房思琪就是勵馨基金會等組織立論時刻意遺漏下來的

  5. 這三部曲,主要想討論女性主義實踐,如何承接之前的努力,繼續往前走。「婦權政治」與「性權政治」都是性別政治的本土成就,也都需要繼續往前行。

    第二部想討論,不斷自我譴責、充滿羞恥心的「自我」,需要被看到,並且以集體之力重新塑造。而李國華們「利用」這樣自我,其虛假與惡意,需要女性主義實踐來拆穿,並以集體之力使之無處容身。

    因此,我同意「性權政治」將焦點重新放回女性或「人」的自身,也同意「婦權政治」必須進入結構、制度中採取行動。但是如果不論述這個不斷自我譴責、充滿羞恥心的「自我」,如果不思考如何從文化面改變它,再多努力都無法承接房思琪們。

  6. 以下純轉貼
    https://www.facebook.com/nocturnes.jo/posts/10211192691307457

    「我從來不認為女性主義可以解決一切,就像我不相信台獨、婚權可以解決它所訴求的政治範疇之外的任何東西。教育和公民素質要的是時間,歧視需要的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而不會因為新的憲法和獨立地位就自動消失。同樣,女性主義也只是一種分析的工具、提供我們看世界的一個視角。
    且不說過去二十年來,多少女性主義者不願意被歸入「婦權」或「性權」的陣營簡化二分,多少一線工作者每日埋首面對、遭遇的,就是不斷被各種「複雜的自我」提醒、教育、擴大或改變自己的認知,即使仰賴著制度提供的資源薪水,不代表他們就是在「婦權派」的框架下幫助跟承接受害者。
    又到底,什麼叫作「接住了」?什麼是「漏接」?當暴力侵害的創傷與疾病的苦楚已經混在一起後,要怎麼樣才是「治癒」?我想著自己身邊受著苦的人們,吞藥、割裂血管、站在高樓圍牆上又願意下來的那些靈魂。如果有一天,他們還是走了,我又怎麼容許任何人貼上一張「失敗、漏接」在她們的生命、她們的信念、和我們的情誼上呢?身而為人的我,必然會因為不捨而責難自己:「是不是還可以做更多、如果做了,他是否還會在這裡跟我們在一起?」但走過否認與傷痛之後,我仍要承認、尊重他的生命、尊重他活過、尊重他努力過。
    死亡不是任何人的失敗,不論是死於癌症,還是自己選擇的結束,那活過的生命,都有其本質的意義,不必過度吹捧,也沒必要貶抑。如果做性教育,最重要的是教育人們尊重每一個人的身體自主權、尊重他的性傾向、性樣態、性實踐,那麼當一個人自主的選擇死亡,我又如何能把這樣的選擇定位為一種失敗呢?
    更殘酷的或許是,不論我們再認清「自我」的複雜,做再多「回眸凝視」、「性別操演」、「敘事」/「陰性書寫」與「個人即政治」的演練,發展數百種女性主義的路線與逃逸,總還是有接不住的、會漏出這張網的。
    是,女性主義無法解決「一切」。早就有各種各樣的女性主義者,拒絕被歸入基進、婦權或性權任何陣營,而是貼著自己的生命處境,在現實中發展不同的實踐與論述,並且願意承認一種主義、理論的極限,承認自己有時候並不被需要,承認在自己之外,還有很多可能,承認別人能做自己做不到的,承認很多時候,我們無法回答每個問題,只能容許自己活在在沉默與懷疑中,承認太多時候我們無能為力,卻又不願意放棄。」

    1. 為什麼台灣做了二十年的性平修法或女性運動卻還是無法幫助林氏?

      答案是:『社會結構殺人』看起來很簡單的一句話,但必須要有理有據,王曉丹教授此篇文章以清楚的論述告訴了我們這件事,最後才回到提問我們該怎麼解決這種問題。

      女性主義從來就不是萬能,台獨更不是。對,法律始終會漏接,更甚至經常被描述為一種二次傷害的暴力。而我們卻不能因此而放棄填補漏洞,我承認我也對一再的「凝視」與檢討感到厭煩,但「敘事」本身是重要的(參看費修姍),或許敘事提供的就是一條逃生路徑,理論有極限,我們總是在悲劇面前蒼白而無力,但不能放棄。

      我推測王曉丹教授和陳惠馨教授她們的嘗試,是點出問題,直面問題,然後訴諸公眾的關注和討論,建立這種警覺,才能夠避免下一次的漏接。

      如果去看教育部性平專網的統計數字,不關注的人不會知道這些事情有多「日常」,而大眾對之「視而不見」、『刻意眼盲」--這種氛圍下當事人能夠選擇的出路還有甚麼?還有多少黑數是無法統計,我們不得而知。

      透過林氏的敘事與陳惠馨教授的發言提供我們思考,如何發掘所有人的困境,並逐一解決,才是有效的對治,思索單一方向(如何拯救房思琪)恐怕並不足夠,而需要將所有人納入:李國華、李國華的妻子、子女、補習班的人們、父母等各種出場過的角色,他們在故事中怎麼會是沒有意義的存在呢?說得難聽些,這些人「逼死」了房思琪,我們怎麼能夠忽略這樣的結構問題?

      文本討論的可能與不可能,攻擊的手法之一是論述「這只是小說」,做不得真。然而,最重要的,「判決與文學作品在審判上對於事實函攝的侷限性。」正是我們需要審視的地方,也是「敘事」作為/或無法作為 逃逸出口的關鍵所在。

      或許因此才會有論者主張:「不只是要閱讀文本,而是要看見文本背後未表述的影響(impact)及意義。」(Forms of Judicial Blindness: Traumatic Narratives and Legal Repetitions.In History, Memory, and the Law.Felman Shoshana, pp.126)

      「文學可以揭露黑洞的存在。揭露那些被隱藏起來的事物,看見它的底部是深不可測的。」

      儘管這個結論如此空洞,更可能是又一片藍色窗簾,但個人覺得這是房思琪和林奕含的行動所帶給我們的重要訊息:「控訴」。

      希望我對兩位教授的文字和意圖沒有超譯,如果有也請見諒,但或許我們確實應該從事件中學習改變觀看的角度和方式,透過行動與論述來做這樣的嘗試。

  7. 什麼結構的問題?不承認是個人責任問題,結構才沒那麼大的影響力

  8. 可悲的是,林奕含不論生前或死後,都還是不真正的屬於她自己(雖然她已經那麼努力地想成為自己…)

  9. 好啦,現在不起訴處分。檢方調查出的事實跟小說中出入不少。甚至還有另一個合意性交版本的小說。想請問王大教授這幾篇拿小說內容當成事實來分析的幻想文該如何處置?

    「南檢認為閨密A4所提供之林奕含五萬字小說《初戀》電子檔,該書女主角之姓名亦為「房思琪」外,情節以高中女學生為主角描述,與某補習班年長已婚之國文老師合意交往,小說內所使用之許多詞彙,均與《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及其部落格文章中相似,認為《初戀》是《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之原始架構版本,其中對性交行為的描寫,是以雙方合意之觀點書寫。」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822/1187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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