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思琪的逃逸路線:回眸凝視、性別操演、陰性書寫、個人即政治展演

王曉丹 /政治大學法律系

昨天我討論了為何眾多的房思琪們需要孤軍奮戰,甚至到最後必須慘烈地愛上對她施暴的對象,似乎在台灣這樣的社會結構中,無所逃遁。

但是讓我們重讀《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反思可能的逃逸路線圖。

有朋友批判林奕含的生前最後專訪,以及其自殺行為。他說,林奕含不懂納粹集中營的恐怖,才會在最後專訪中說:「人類歷史上最大規模的屠殺是房思琪式的強暴」,比納粹集中營的屠殺還要慘烈。他說,林奕含誤讀了古文、歷史與文化,才會質疑已經超過五千年的浩浩湯湯傳統,懷疑「會不會只是一種巧言令色」。他又說,林奕含最後自殺,這跟清朝女人有什麼不同?都是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而自殺,或者清白已毀因而羞於見人而自殺。

【房思琪的自殺,跟清朝的貞節烈女為證明清白或羞於見人而自殺,完全不同】

資料來源:https://kknews.cc/history/lze49k9.html

我不同意上述的看法。到底是集中營的屠殺比較慘烈,還是房思琪式的屠殺比較慘烈,對被害人而言,要看的是其「自我」的狀態。房思琪式的屠殺是一種被害人全心信任而被背叛,被害人全心投入類似自殺的屠殺。被背叛是因為,被害人信任施暴者並「愛」著施暴者,類似自殺是因為被害人不只是身體,而是心靈與生活的全面被佔領。

完成了,房媽媽前幾天送我的螃蟹也是綁成這樣。李國華謙虛地笑了。溫良恭儉讓。溫暖的是體液,良莠的是體力,恭喜的是初血,儉省的是保險套,讓步的是人生(頁203)。

讓被害人喪失記憶(那是房思琪從國一的教師節第一次失去記憶以來,第兩百或三百次靈魂離開肉體 (頁120))。最終發瘋。

林奕含至少沒有全面性誤讀古文、誤看歷史、誤解文化。中國古文、中國歷史、中國文化,一直以Jean Francois Lyotard所說的「宏大敘事」(grand narrative)姿態,佔領我們的思想,此種敘事以總體、普遍、抽象、放諸四海的規範,壓抑或排斥其他微小敘事的可能,從中獲得其自身的合理性。房思琪對中文癡情,卻因「宏大敘事」所建構的他人眼中的「自我」而受暴,被強暴之後,還必須道歉的「自我」,是傳統與教育下的乖女孩,永遠犯錯,必須不斷反省的「自我」。

他就塞進來。那感覺像溺水。可以說話之後,我對老師說:『對不起』。有一種功課做不好的感覺。雖然也不是我的功課。(頁30)

林奕含的自殺,與清朝的貞節女性不同,至少她留下了《房思琪的初戀樂園》,還有幾個專訪的片段。就像張亦絢在書末的評論,如果要將受暴故事以少女們自己的觀點揭露出來,《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比《羅莉塔》還要成功。至少,林奕含用少女的觀點,將少女的心靈世界,用鉅細靡遺的筆觸描繪日常生活,這必然為後世、為臺灣社會留下遺產。正因為如此,《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可以再被閱讀,脫離作者的觀點,從讀者的視角進行再詮釋,而不只是含冤自盡以證明清白。

◎規劃諸多可能的逃逸路線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中的許多細節,可以用來批判父權,展示父權文化如何進入日常生活,讓女性不自覺內化、上當。Laura Mulvey認為男人是女人的異己他者,女人經常以被動消極的方式,將男人對她的「男性凝視」(male gaze),視為自我構建的場景,造就了男性文化對女性的困鎖機制[1]

他有時候會覺得,賺錢,大量蒐集骨董,是對他另一面的生活最好的隱喻。他總是對小女生說:「我有好玩的東西給妳看。」心裡頭激動不已。因為這句話的雙關如此明顯,卻從來沒有人發現……要她看牆上的膠彩仕女圖……女學生試圖看懂那畫的時候……他總說這一句:「妳看,那就是妳。妳知道在妳出現之前我有多想妳嗎?」被帶去臥室她們總哭。而客廳裡的仕女的臉孔還總是笑吟吟、紅彤彤、語焉不詳的(頁134-135)。

當「男性凝視」可以細節化之後,也才可發展現實中「回眸凝視」(returning the gaze)的具體方案,以自覺的女性回觀,顛覆父權眼睛的凝視。林奕含「回眸凝視」了父權眼睛,看到李國華雙關語的謀略與邪惡,看到他的言不由衷與矛盾荒謬,看到笑吟吟仕女圖正是李國華要房思琪變成的樣子,要她成為一個釘在牆上的過去。

【誘姦/強暴正是厭女情結的展示,也是父權的眼睛】
資料來源:uk.pinterest.com/pin/536702480578221043/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有許多隱喻及反諷。光是書名就有很多言外之意。「房思琪」可能有兩個意思,一個是「防師騎」,防止被老師當動物騎,另一個是「仿思欺」,被仿造的贗品思想所欺騙或欺負。房思琪被老師強暴,與房思琪被仿造的思想所欺,這是同一件事情的兩面。

其次,房思琪經歷的絕非樂園,書名用樂園來形容,無非是一道反諷的苦藥。絕非樂園被說成樂園,而多數從外面看這棟大樓的人,會說這是樂園(書的第三篇有大篇幅描寫大樓的復樂園,讓路人羨慕),這是何等的諷刺。

第三,書名中的「戀」這個字,也可以是一種反諷,初戀的「戀」,並非真的「戀」。讓我們將「戀」這個字拆開,「言」的左右兩邊是「糸」,「糸」一般是指絲或麻,在小說裡可以是最後將房思琪綁住的繩子。所以,「戀」的另一個意思是,以繩子為左右手,贗品的言語思想為主力,整個佔據對方的身、心、靈,這就是房思琪的樂園。

書名展現了多重意義,也使得這本書、這本書的主角、這本書主角的遭遇,展現了多元性(plurality)的可能。當林奕含在「房思琪」、「初戀」、「樂園」的用語上,體現內在與表現的矛盾、差異時,同時也正告訴我們,性別是操演出來的,藉由「性別操演」(gender performativity)[2],可以重新賦予新義,提供顛覆的空間。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可以被視為夾雜著「陰性書寫」(ecriture feminine)的嘗試。法國女性主義者Kristeva, Cixous & Irigaray提出「陰性書寫」的概念,藉身體經驗的書寫,來再現與追尋既有性別框架之外的愉悅或歡樂[3]。書中的許多情節,夾雜了一些可能的「陰性書寫」。可惜的是,這些愉悅或歡樂之後,竟然都緊接著性暴力。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有三篇,樂園、失樂園、復樂園。在第一篇樂園中,前半段寫房思琪與閨密劉怡婷間的歡樂,後半段寫房思琪被老師誘姦後發瘋,劉怡婷被警察找去指認後,閱讀房思琪日記。前半段有這句:

海參躺在白瓷大盤裡就像一條屎在阿娜擦得像發光地馬桶底。劉怡婷在齒間吞吐一下,就吐回盤子。笑得像打嗝停不下來……這好像口交(頁10)。

他硬插進來,而我為此道歉。

在最後一場李國華求歡的場景,房思琪稱生理期未果,最後被李國華用繩子綁起強暴,前面一個場景就是房思琪跟劉怡婷笑談上大學要學法文的歡樂:

對,跟法國學生語言交換,他教我們法文而我們教他中文。怡婷說,我們可以天花亂墜地講,字正腔圓地教他說「我矮你」,說「穴穴」,說「對不擠」。兩人笑開了(頁195)。

林奕含藉由少女間的嬉戲玩樂,多少展示了尚未被父權律法強加於女人之前的自由與歡樂,或者它至少展示了一種可能。《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就算不能算是「陰性書寫」,也可以是一種透過「敘事」(narrative),作為抵抗,以挑戰既有主流言說,找到一些被壓抑與邊緣化的經驗,讓她們重新在歷史上現身。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告訴我們誘姦/強暴的真相,正如Susan Brownmiller的主張,誘姦/強暴的核心為宰制與控制,男人強暴並非因為他一時失控,相反的,強暴是一種有意的恐嚇,目標在於控制,甚至報復[4]。李國華報復什麼呢?從故事情節看來,李國華報復自己懷才不遇,被補習班的功利環境所埋沒,經驗豐富的他,精明地挑選了最適合的對象:房思琪,一個被自尊心縫住嘴,又充滿才情的女孩,他要毀掉她,就像當年他被毀掉一樣。

「在貧乏、很荒蕪,然後很貧窮的升學的學生眼裡……他好像確實有那麼一點素養……他的魅力在哪?就是在這個功利的背景下,他又偶然流露出一點『他是寂寞』,因為他有些東西在功利的背景下被埋沒了,所以我需要有人懂我,而妳就是那個懂我的人,妳是可以解放我的人」(生前最後專訪)。

當李國華誘姦/強暴房思琪,讓她心甘情願被虐待、被強暴、被成為奴隸、被逼為男人服務、被貶低人格、被暴力對待、被恐嚇、被羞辱時,這不是對一個人的羞辱,這是對所有臺灣人的羞辱。個人的身體經驗就是政治的舞台,也應該是能動性(agency)的源頭,這就是「個人即政治」(personal is political

發展多樣生存之道與逃逸路線的女性主義實踐

「自我」的生存之道在於,房思琪們在被誘姦/強暴時,身體和靈魂也「被消失」,事後被害人只能以「自我」之力孤軍奮戰,她所倚賴的「自我」,還是那個追求他人眼中的「自我」,那個成就了虛假的「自我」。於是,「自我」抵抗的同時喚醒創傷,陷入更深的痛苦。「自我」的逃逸路線,關鍵在於理解那個他人眼中的「自我」,藉由「回眸凝視」看穿真相,藉由隱喻反諷以操演「自我」的多元性,藉由「陰性書寫」再現與追尋女性本身的愉悅,藉由「個人即政治」而重塑抵抗。

【性別即政治,身體早已是性別政治的戰場】

資料來源:uk.pinterest.com/pin/327073991661051734/

重要的是,「自我」要能夠從容地回應或反駁他人的眼光與評價,然後說明其中的謬誤與誤認,當他人仍然堅持己見時,得以簡單說一句,那就是你的問題了」,然後離開。真真正正地離開,毋須在乎,然後好好活下去。

女性主義實踐需要更多的「回眸凝視」、「性別操演」、「敘事」/「陰性書寫」與「個人即政治」的演練。嘉年華會也好,巷仔口閒談也好,一語雙關,自由戲耍,瘋狂或者專注,這該是女性主義實踐的樣子。或許,女性主義實踐所單獨編織的網,本來就不可能承接誘姦/強暴被害人的下墜。若要產生承接的力道,女性主義實踐就必須記得,誘姦/強暴被害人並不一定享有或擁有「自由」「選擇」的「權利」,必須理解其生存之道與逃逸路線。更重要的是,女性主義實踐必須介入被害人的社會、人際網絡,使其有能力在具體脈絡下,發展不同於以往、多種多樣的生存之道與逃逸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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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謝:作者感謝胡錦媛、陳惠馨、江蘊生對初稿的指正、建議與討論。

[1] Laura Mulvey (1989). Visual pleasure and narrative cinema. In Visual and other pleasures (pp. 14-26). Palgrave Macmillan UK.

[2] Judith Butler (2007) Gender Trouble: Feminism and the Subversion of Identity. Routledge.

[3] 廖炳惠編著(2003)關鍵詞200,頁93-95。

[4] Susan Brownmiller (1986) Against Our Will: Men, Women, and Rape. Pelican Books.

在〈房思琪的逃逸路線:回眸凝視、性別操演、陰性書寫、個人即政治展演〉中有 21 則留言

  1. (以下的文字,小編稍微編輯過,希望沒有誤解陳老師的意思)
    透過王曉丹教授的文章,讓我有機會理解到林奕含的寫作行動力意義。我也開始領悟到他跟清朝那些「被調戲或因姦」而自殺(看是自殺,但事實上是文化操弄下的殺人,只是殺人者與被殺者是同一的,在當事人自殺之後,被控訴調戲他人者或誘姦者,馬上面臨絞監伺候的刑罰」(參考陳惠馨(2006),傳統個人、家庭、婚姻與國家—中國法治史的研究與方法,五南,頁165)。

    不知道是否很多人跟我一樣,不自覺得會去問,林奕含是否有其他的可能,不要選擇自殺一途。

    我不是林奕含,無法知道他的可能意圖。但是看了他的書出版後的討論與書的描述,我有個想法,是否林奕含在書出版後,看到她的寫作目標無法達成,因為所有的好奇在他身上:詢問他這是他自己的故事。當讀者的好奇放在他的身上時,聰明的他領悟到,終究文化的制約無法讓他達到該書寫作的目的:「透過現場描繪,預防下一個房思琪或者也預防下一個李國華的誕生」。
    我突然理解:在傳統文化脈絡下,他選擇一個看似被動但卻產生能動力的行動:「自殺來達到他想要救贖房思琪與李國華」的目的。
    是的,我的解讀可能是誤讀,我透過王曉丹教授的文章,為我自己理解到林奕含的自殺的行動力意涵。他告訴我們,如果沒有辦法改變社會、文化的某種思維與結構,透過被動達到主動的行動僅能短暫持續。在林奕含事件之後,長期關懷性別議題的女學會、婦女新知基金會或者多個婦女團體的噤聲或無聲(不管是主張婦權或性權),在在告訴我們,我們必須發展另外的性別平等運動策略與行動。
    法學研究者與行動者
    陳惠馨

    1. 謝謝協助重新編輯
      你沒有誤解我的意思
      陳惠馨

  2. 我要為許多錯字與錯置的語詞道歉,但不知道如何修改,僅請讀者原諒並請嘗試理解我想要表達的意思。陳惠馨

  3. 試圖描繪可能的逃逸路線圖:改變文化的可能
    開展逃逸路線可能想像:改變文化習慣性的凝視角度
    1、在討論房思琪故事時,我們往往不自覺得將眼光放在房思琪們身上,包括房思琪的父母親、家庭與好友們。而,對於李國華們,我們的角度則主要放在譴責、制裁等等論述。
    有無可能,我們可以嘗試改變凝視角度,例如,將眼光移到李國華的前傳,李國華們如何開始變身成為一個專門挑選房思琪們作為他個人性慾的出口對象?李國華們的人格特質,殘暴性如何產生。
    2、是否也可以從不同的角度思考李國華的妻子、子女們面臨的困境為何?為何李國華犯錯,妻子必須負責?難道她也是這場行動中的參與者嗎?她是否可能也是從受害者轉換成加害者的幫助者。文化如何設計李國華們的妻子們,就像設計房思琪們一樣?
    3、究竟李國華第一次侵害房思琪的行動如何展開以及他的自我如何一點一滴變成殘暴?李國華如何策劃第一次侵害信任他的人的行動?他的雇主(學校或補習班雇主的責任在哪裡呢?)?第一次之後,殘暴性如何逐漸發展成為更細緻的策略?李國華如何發現受害者的無防衛能力?如何成為慣性侵害者?李國華們又如何交換侵犯他者的經驗,毫無憐憫之心與羞愧?
    4、李國華們的妻子們,面對李國華們的第一次侵害行動,他們的心境與回應策略為何?
    第一次被背叛的心痛,在第二次、第三次之後呢?何時妻子開始選擇成為加害者的共犯?成為同時是受害者與加害者的幫助者?為何他們甘心為李國華們收拾爛攤子,甚至願意扮演利用法律,協助李國華威脅受害者,讓李國華脫身呢?脫身後的李國華如何開始展開新的侵害計畫呢?
    5、如果說受害者的策略是愛上加害者,那麼作為同樣是李國華行為的受傷者(妻子)的策略是痛恨可能的受害者們嗎?
    陳惠馨

  4. 感覺這三篇充滿空洞的女性主義修辭,就像另外一種中文系作文,裡面竟然連拆字測字的把戲都有。受困的台灣女性在看完這樣的文章以後,到底能夠獲得甚麼?真是讓人深深懷疑。第一次看到巷子口社會學刊出這麼爛的文章。

    1. 這種莫名其妙不友善的評論真是讓人啞然失笑

    2. 別拿自己的愚蠢羞辱人

    3. 看到拆字測字時真的無言

  5. 這三部曲是本土性別理論的探問。李國華們「利用」了房思琪們的「自我」,那個不斷譴責自己、充滿罪惡感的「自我」、想當好女孩的「自我」(第二部),而女性主義實踐漏接了這種「利用」,尚未致力於拆解這樣的虛假、甚至惡意(第一部)。出路在哪裡呢?讓這種性別化的「自我」被看見、被重塑,政治化的同時,拓展自我的日常空間(第三部)。

    1. 老師寫得真好!

  6. 每個人讀到的東西可能不同, 我讀到的是林奕含化身為房思琪在初戀的樂園裡問了這些問題: 因被誘姦而愛上狼師的女孩有錯嗎? 狼師會一直這麼得意快樂得日子一直過下去嗎? 每個章節, 都反覆的再問這幾個問題.
    被影響的讀者, 會想要一個說法 , 還有一個讓現狀不會繼續日復一日沉淪下去的辦法. 然而, 這兩者都沒有解答.
    最大的衝突點在於房思琪對於性侵和受害者的定義和社會律法實際執行面有很大的斷裂. 性侵要成立, 除了要有性行為發生外, 還需要有性行為的某一方是不自願的然後成為受害者. 然而, 自願或者不自願的判斷, 或是曖昧不明的被害人承諾, 不管在法律上或者社會認同上都有很大的模糊. 很多時候, 這變成一個如何證明的論述比賽. 有罪的成立條件很多時候是要能證明被害人有表達反對. 所以”不同意但是沒有表示反對的”, “不知道是否願意的”, “不知道要表示反對的”, “沒有仔細想, 就配合的”, “當時腦子一片空白沒有思考的”, “不好意思說不要的”, “不敢說不要的”, “不知道要不要的”, “還沒想好的”, 以及”沒辦法留下當下反對紀錄的”, 表達能力欠佳的狀況下都有可能被認定為沒有不要所以不是性侵. 只要加害者只要能夠證明被害人沒反對, 或者被害人沒辦法證明有表達反對即可能讓性侵沒辦法成立. 所以我們看到很多情境式的推理, 如有沒有交往, 性行為前後的互動等等來做間接的推理. 這讓一些刻意與有技巧的犯罪者有很大的操作空間, 在無罪的推論原則下, 自認執行技巧高超的犯罪者, 一旦食髓知味, 很容易變成慣犯, 樂園裡描述的狼師, 是否就是其一呢? 故事一再發生, 然後呢?

    如果查無不法(或者是在法律上無法定罪), 但是社會上多數人皆覺得不能接受, 那是不是該修法? 行為的規範最重要的是要保障個人不被侵犯的自由, 所以要對權勢者在其所扮演的腳色的行為舉止做出規範, 以避免權勢者利用其所扮演的腳色, 延伸權力到私領域, 而侵犯了其他人 . 要保障個人不被侵犯的自由, 就得在法律上限制某種關係下, 限制某些狀況的施行. 簡單的說, 如果規定補教老師和學生的課後交往原則上不行,如果有性行為就是有罪, 例外(比如真的相愛)可被接受的條件是要事先報備接受觀察.這樣肯定會大大降低方思琪的數目. 但這種限制某些領域私人情慾行為的論點, 我們的社會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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