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同」逆襲:政黨傾向與婚姻平權態度的關聯

王維邦/東海大學社會系
張仁瑋、陳美華/中山大學社會系

 

自從「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侶盟)於 2012 年推動多元成家民法修正草案以來,婚姻平權的議題提升至公領域的法制攻防層次,也受各界廣為激辯。尤其在 2017 年大法官釋字第 748 號解釋後,婚姻平權修法更是各政黨無可迴避的課題,也是國際社會關注的焦點。然而,看似不斷進展的婚姻平權運動,在 2018 年的公民投票卻遭遇重大挫敗:第10、11、12等「反同方」公投案獲得通過,但第14、15等「平權方」公投案並未通過。

我們認為這次公投的結果可視為「反同」的逆襲。因為 1990 年代以來,台灣社會其實見證著逐漸接受同性婚姻的趨勢潮流。比方說,當《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以平鋪直敘、未含題幹立場的「同性戀的人應有彼此結婚的權利」為問法時,台灣民眾表示「同意與非常同意」的比例由 1991 年的 11.4%,躍升至 2012 年的 52.6%2015 年的 54.2%。此外,學術性或是民調機構發佈的同婚態度調查都顯示愈年輕與愈高教育者愈接受同性婚姻,故隨著新世代高教人口的逐漸增加,支持同婚理應更容易成為主流。然而,2018 年的公投結果卻顯現「反同」獲得通過的逆轉趨勢。

我們到底應該如何解讀這個「反同」的逆襲?在公職人員選舉與公投合辦下,政黨傾向和婚姻平權態度有何關係?國民黨選前諸多候選人積極力挺「愛家」公投,民進黨候選人則對平權公投採低調、冷處理的態度,兩黨不同的同婚選戰策略,到底和它們各自的選情有什麼關聯?是正向的還是負向的效果?

本文採取兩種策略來推敲前述問題。首先,本文藉由《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於 2012 年(六期三次性別組)和 2015 年(七期一次綜合問卷組)提供的個體層次資料,來討論台灣民眾在政黨傾向與婚姻平權態度上的關聯。接者,本文以國民黨與民進黨皆有候選人(扣除苗栗縣、金門縣、連江縣)的投開票所(N=14,859)之總體層次資料,來檢視國民黨與民進黨縣市首長與議員等公職選舉得票狀態和十個公投案得票狀態之間的關聯。

我們先講本文主要的發現:

第一,由 2012 2015 年,支持同婚立場的民眾比例僅維持平盤,並沒有多少斬獲。反之,「反同」的聲浪開始有可見的增加趨勢。當由政治傾向作為切面時,更發現除了支持民進黨的人之外,反同的聲浪在支持國民黨、傾向國民黨、傾向民進黨、無政黨偏好的人中都有增加的現象,顯見反同動員的普遍性與有效性。更關鍵的是,不論世代,表態支持國民黨的人,都出現反同態度在這三年間的比例增長現象。「反同」,儼然成為有助動員、凝聚國民黨支持者的價值。

表態支持民進黨的人對於婚姻平權的態度顯得分歧。年長世代高度「反同」,但青壯世代則有強烈的平權色彩;而民進黨希望拓展票源的傾綠者也具高比例的反同比例。支持者在同婚態度上的分裂或許是民進黨上至黨政高層、下至首長、議員候選人對於同婚冷處理、限入進退維谷的主要原因,但也可能因為民進黨上下都不願認真經營這個議題、參與論述,只想「觀風向」,而無法進一步塑造民意,最終導致支持者對同婚的態度更形分歧。也就是說,除了少數立委,民進黨幾乎是以擱置的方式來處理同婚議題,事後諸葛來看,等於造成反噬。

第二,國民黨縣市首長的票源和反同方三案(第10、11、12案)具有顯著的正向相關,顯現其票源重疊、彼此奧援的可能性。反之,民進黨公職選舉結果只有和第 12 案出現顯著但低度的負相關。在其他同婚公投案上,依首長或議員,或依得票率或支持率,出現不穩定的模式。換句話說,這些結果再度顯示民進黨在婚姻平權案上的意見分歧,故難以和婚姻平權方彼此奧援。

《台灣社會變遷調查》:20122015的結果

《台灣社會變遷調查》在 2012 年與 2015 年分別詢問了「同性戀的人應有彼此結婚的權利」的題項,因而提供了觀察婚姻平權運動與「反同」逆襲的比較時間點。首先,伴侶盟在 20129 月發動「多元成家,我支持」的婚姻平權修正草案連署活動,而 2012 年社會變遷調查則在該年 710 月進行,故此次調查反應婚姻平權修法甫正式進入公領域時的民眾意向。接著,婚姻平權運動在 2015 年獲得可見成效(如地方政府受理「同性伴侶」註記)並在該年 8 月將「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交大法官釋憲,而 2015 年社會變遷調查洽在該年 8 11 月進行,故由此次調查可觀察婚姻平權運動有所斬獲時,是否也引發反對的力量。我們因此比較了台灣民眾在這兩個時間點對同性婚姻的態度,再刻畫政黨傾向和婚姻平權態度間的關係。

「平權」與「反同」的趨勢:2012~2015

20122015 年是同婚議題正式躍上台灣公領域,但也可能促發「反同」力量集結的關鍵時刻。一方面,2012 年倡議多元成家的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正式立案,並展開多元成家三法的立法遊說行動,2013 年正式將多元成家三法送進立法院,為同婚運動匯聚龐大動能。呼應著婚姻平權修法的推動,表一顯現婚姻平權的民意基礎:「同意與非常同意」的比例在 20122015 皆穩定超過五成。不過,婚姻平權方的動能似乎僅維持平盤,斬獲有限(「同意與非常同意」只共增加 1.65%)。另一方面,早在 2011 年,以教會成員為主的「真愛聯盟」就不斷透過參與公聽會、遊說教育部等方式,要求停止在國中小教導關於同志的課程。隨後「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後來改為「台灣守護家庭聯盟」)也在 2013 年正式成立,並在凱道上舉辦大規模集會。同時,報載「下一代幸福聯盟」當年展示的護家連署中,18 位反對多元成家的立委中,就有 13 位是國民黨籍立委。另外,「下一代幸福聯盟」更於 2015 年間,組織以基督教徒為主的「信心希望聯盟」,並推出自己的候選人參選立委。此外,以教會組織為主的護家團體更積極地進行反同婚宣傳,並將多元成家三法等同於「亂倫」、「多P」、「同志=愛滋病」、「鼓吹性解放」等各種誣蔑同志、詆毁性別平等教育的歧視性言論。因此,反同聲浪在這段期間也開始動員、聚集。表一也呼應著「反同」的動員跡象,可見於反對婚姻平權者在三年間的整體比例增長(「不同意與非常不同意」共增加 7.05%),且未明確表態者的比例也大幅減少。綜言之,表一顯現由 20122015 年,台灣社會出現「平權」持平,但「反同」醞釀的態勢。

政黨傾向的角色變化:2012~2015

20122015 都詢問了受訪者支持哪個政黨,因而我們可以進一步分析其政黨傾向和婚姻平權態度的關係。不過,探詢民眾支持哪個政黨的題目往往會因為調查當時的政治情勢而呈現隱蔽或浮動的現象。例如,早期民進黨支持者就很少在這種調查中「出櫃」。在調查中願意表態自己支持政黨的受訪者,便可能比較接近各政黨的核心或死忠支持者。因此,我們也需要對未表態支持政黨的受訪者,嘗試透過調查中的其他題項來辨明其政治傾向[1]。我們最終依據可用訊息,將受訪者分為五類:「支持國民黨」、「傾向國民黨[2]」、「支持民進黨」、「傾向民進黨[3]」和「未有政黨傾向」。

表二顯示泛藍支持者對婚姻平權的意向變化。在這兩個年度的調查中,表態支持國民黨的民眾比例顯得穩定:在 2012 年與 2015 年分別是 462(22.30%)450(22.12%)。這些核心泛藍選民在 2012 年其實有共超過五成「同意與非常同意」婚姻平權,但到 2015 年卻顯現同意和未表態比例降低,而「非常不同意與不同意」共高增 11.5% 的趨勢,透露出泛藍核心支持者內部對婚姻平權立場的板塊轉移。另一方面,由於兩份調查對傾向國民黨者的判定方式不完全一致,不宜直接比較其跨年度趨勢。不過,既有資訊仍顯示,傾向國民黨者,未表態比例下降,似乎反應民眾開始會對婚姻平權運動選邊站。整體而言,雖然廣義的泛藍支持者仍在 2015 年有超過五成支持婚姻平權,但在明確表態支持國民黨的民眾內,卻似乎正醞釀著「反同」的氣氛。

表三顯示泛綠支持者對婚姻平權的意向變化。首先,隨者民進黨選情起落,明確支持民進黨的受訪者在三年間有大幅的比例變化(由 15.30%25.61%)。2012 年的民進黨氣勢較為弱勢,故表態支持者可能是死忠派,但其中共有39.74% 是「不同意與非常不同意」婚姻平權。而隨著 2014 年發生 318 學運、馬英九執政不力,中間選民或淺綠民眾可能向民進黨靠攏。當 2015 年民進黨吸引更多支持者時,反對婚姻平權者的比例似乎便有所稀釋(「不同意與非常不同意」降為 35.70%)。再來,民進黨支持者在三年間出現「非常不同意」和「同意非常同意」等兩端對立態度皆有增長的趨勢。此外,兩調查對傾向民進黨者的判定方式不一,但既有資訊顯現傾向民進黨的民眾中也發現「不同意與非常不同意」和「非常同意」等兩極態度皆有比例增長的趨勢。綜言之,表三顯示支持與傾向民進黨者對於婚姻平權呈現價值分裂的現象。

表四顯示未表示政黨偏好者對婚姻平權的意向變化。這些受訪者在兩份調查間維持穩定的比例,但其中「反同」的比例大幅增加且未表態的比例大幅下降(10.59%)。換句話說,即使支持婚姻平權者仍過半數,但「反同」立場已開始吸納部分的未表示政黨偏好者。

我們依據表二至表四的資料,在表五將「反同」建構為單一指標(合併「非常不同意」和「不同意」),以凸顯「反同」動員的政黨態勢。比方說,明確支持國民黨者中出現可見的「反同」增加趨勢(11.49%),且外溢於傾向國民黨者。另一方面,支持民進黨與傾向民進黨者間的「反同」比例走向不同,亦可能窺見泛綠支持者在婚姻平權上呈現價值分裂的狀況。換句話說,因為「反同」議題,民進黨可能在鞏固或開拓潛在的票源上有其難度。

「反同」的跨政黨與跨世代變化

不意外,「反同」聲浪具有可見的跨世代差異。表六顯示,不論政黨偏好,出生於 1960 前組的 2015 年「反同」比例最少超過 54%,但出生於 1980 年後組的同期「反同」比例最高為 18% 左右。不過,表六依舊顯現支持國民黨者在各世代內皆出現大幅的「反同」比例增加,尤其是中生代的 1961-70 組和 1971-80 組竟有高達 21.37%11.92% 的增加比例。此增加狀態亦外溢於出生在 1970 前組的傾向國民黨者。此外,1971-80 組的國民黨支持者,也較同世代的民進黨支持者更加保守(「反同」比例分別是 32.91%15.15%)。「反同」動員儼然是國民黨跨世代的共同現象,甚有可能成為被強調的價值。

另一方面,不同世代的民進黨支持者間對婚姻平權呈現價值分裂的狀態。在 2015 年,1960 前組、1961-70 組、1971-80 組以及 1980 後組的「反同」比例是截然不同的 61.96%、42.35%、15.15% 以及 13.73%,反應民進黨支持者在婚姻平權一事上顯得相當分歧,呈現出老年世代非常反同,但青壯世代卻非常支持婚姻平權的現象。此外,傾向民進黨者在婚姻平權上也有極度保守的傾向(而這是民進黨意圖開發為票源的一群人),如其 1960 前組和 1971-80 組的「反同」比例是所屬世代最高的 69.57%39.29%。換言之,蔡英文「挺婚姻平權」的進步價值並未能外溢到潛在的泛綠陣營。

「反同」的邏輯迴歸分析

表七呈現以 2012年 與 2015 年的社會變遷資料,進行「反同」態度(1表示不同意或非常不同意,0為其他)的邏輯迴歸分析。呼應著前述的描述性發現,政黨傾向和婚姻平權態度呈現令人玩味的跨年度變化。在控制世代、性別、教育程度和有無宗教下,支持國民黨者在 2012 年並未顯著「反同」,但在 2015 年,支持國民黨卻成為顯著「反同」的政治傾向。此一轉變可能和前述 2011 年以來「護家」團體組織化的反同動員,有效地吸引國民黨支持者有關。反之,在 2012 年,支持民進黨是顯著「反同」的政治傾向,但在 2015 年並未達顯著,也許印證隨著民進黨支持者的增加,民進黨支持者間也在婚姻平權態度上出現內部多元分化的現象,進而稀釋原先的反同立場。整體而言,在三年間,影響「反同」態度的政治傾向出現由民進黨轉移到國民黨的反轉現象。除此之外,愈年輕世代、女性以及愈高教育程度者,皆愈顯著挺同。有無宗教信仰的影響則在 2015 年才出現,這可能暗示宗教也是「反同」動員的媒介。

反思2012-2015「反同」趨勢

藉由比較婚姻平權草案連署時(2012)到進入釋憲時(2015)的社會變遷資料,我們其實已經可以發現「反同」與政黨傾向集結的蛛絲馬跡。這也可能造成原先對婚姻平權的價值差異,隨著 2015~2018 的選舉與政治動員而有所質變,造成 2018 公投反同方大勝的結果。換言之,我們認為在公投綁大選的情況下,公投結果不只是在對婚姻平權價值表態而已。畢竟任何的調查都不是在政治或社會真空的狀態下進行,故在不同時空背景得出來的結果會相當不同。

換言之,學術性的《台灣社會變遷調查》,是受訪者在和訪員面對面的狀況下提供自己對單一問題的看法,而且「同性戀應該享有結婚的權利」對絕大多數的異性戀者受訪者而言是個相對遙遠,而非與己身利害相關的議題,故可能反應其在未受其他因素影響下的態度。以 2012 年的調查為例,一般民眾對於和同性戀婚姻權利的同意程度其實高於對同性伴侶的教養能力、孝道等問題[4]。相對於此,在這次公投中行使投票權的選民,則在相對長的時間浸潤在激情的選舉語彙,以及高度對峙的公投宣傳的大環境中給出自己的意見。先不論複雜的政黨政治脈絡可能如何影響個別選民,一般民眾都很難忽視「愛家」公投如何一再透過各種文宣、耳語將同志等於亂倫、性解放,甚至以關心下一代為名,將性別平等教育誣指為教小學生「相互自慰」、教小孩「變成同志」等惡意謠言。這些恐性、恐同的言論對於鮮少接觸同志,或原先持中性意見的民眾而言,都可能具有激起捍衛既定社會秩序的效果。尤其「愛家」、「護家」等表面修辭服膺既定的社會秩序,很容易獲得讚同。因而,人們對於「愛家」公投(第 10、11、12 案)與平權公投(第 14、15 案)的結果,已不是純粹地反映「同性戀應享有結婚權利」的問題,而是更廣泛地反映這種恐同情緒的擴散。為了近一步釐清婚姻平權公投、其他公投案與公職人員結果的連動模式,本文下節將討論由投開票所總體資料透露的訊息。

2018的投開票所資料

這次公職選舉和公民投票一同進行,並有十案公投一起進行等獨特設計,都使得這次婚姻平權公投的結果摻雜更多政黨競爭因素,而不只是反映婚姻平權的單一議題。我們將同時有國民黨和民進黨候選人競逐首長及議員的各地開票所作為分析單位(扣掉苗栗縣、金門縣、連江縣,共有 14,859 個投開票所),以此檢視首長、議員和各公投案得票率分佈在選區的相關情形。不過,仍須注意投票結果的總體資料僅能觀察各種選舉結果間的相關性,而無法觸及個人層次的現象,更無法同時測量政黨傾向、議題態度、年齡、性別、教育程度等等的個人層次資料。

在處理 2018 年的公職與公投選舉結果資料時,計算方式可以區分為得票率與支持率兩種。得票率指得票數目除以該次選舉的有效票數,呈現出該選擇(候選人或選項)跟其它選擇(候選人或選項)比較後的相對比例,故可衡量不同選擇間的勢力消長。支持率則指得票數目除以該選區裡面有投票權的人口,呈現出該選項在區域內所佔的絕對比例。對任何選舉而言,最終的得票率無疑是獲勝的關鍵。不過,公投的設計則必須同時通過支持率 25%(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數的四分之一)與得票率 50%(有效同意票超過不同意票)的門檻,才能過關。為了更加理解這次公職選舉與公投案間的關係,我們分別觀察了兩種計算方式的結果(得票率見表八;支持率見表九),並依此進行討論。

縣市首長選舉與公投案間的關係

雖仍有待個體層次資料佐證,我們能窺探以下的大略現象:

第一、不論是看得票率(表八)還是支持率(表九),政黨首長候選人得票狀態和有明顯政黨信號(如國民黨提出的第7、8、9)或反應政黨長期經營的價值(如契合民進黨本土立場的第13案;抵觸民進黨廢核立場的第 16 案)的案子間,有穩定且一致的模式。例如,國民黨候選人得票和第 7、8、9、16 案顯著正相關,但和第 13 案顯著負相關;而民進黨候選人得票和第 13 案顯著正相關,但和第 7、8、9、16 案顯著負相關。換言之,藍綠選票很有可能在這些公投案上自動歸隊。

第二、在反同方的第 10、11、12 案以及平權方的第 14、15 案上,兩大黨首長候選人得票率卻都往反同方傾斜。一方面,國民黨候選人得票呈現穩定的模式:得票率和支持率皆和反同方三案顯著正相關;得票率上,則和平權方兩案顯著負相關。基於此,國民黨票源和反同方票源很有彼此互為增援或重疊的現象。另一方面,民進黨候選人得票只有在第 12 案接近平權方的主張:即與該案顯著負相關;其他案子則接近反同方的主張:即和第 10、11 案正相關,與和第 14、15 案負相關。換言之,有別於蔡英文政府「挺婚姻平權」的形象,民進黨票源未必能有效移轉成平權方的票源。這也許呼應著個體資料上看到的民進黨支持者價值分裂的脈絡。

縣市議員選舉與公投案間的關係

在縣市議員選舉方面,也許是複數選區和地方選舉的因素,模式較為複雜。

一方面,兩黨議員得票依舊和有明顯政黨信號或服膺政黨價值的案子呈現一致模式:國民黨候選人得票和第 7、8、9、16 案顯著正相關,而民進黨候選人得票則和第 13 案顯著正相關。換言之,這些案子依舊反應藍綠歸隊。

另一方面,兩黨議員得票和同婚五案的關係各出現不一致現象。國民黨部分,議員得票率和反同方的第 10 案為顯著負相關,更未必完全服膺反同方(和第 11 案沒有顯著關係 )或對立於平權方(和第 14 案沒有顯著關係)。民進黨部分,雖然議員得票率在第 11、12、14、15 案上呼應平權方的主張,但與第 10 案的關係則是未達顯著的微弱正相關。綜言之,也許在地方層次的複數選區下,候選人或選民有比較多自主表現理念的空間,故泛藍部分相對不受到「藍營歸隊」的影響,而泛綠議員候選人則可能較首長候選人在婚姻平權上表態。

值得注意的是,國民黨議員的支持率與反同方三案都有超過 0.278 的顯著正相關,但民進黨議員和同婚五案的關係則微弱甚不顯著。也許可以說,反同方公投與國民黨的支持度和選票有互利共生、相互拉抬的效果,但平權方公投與民進黨之間在聲勢的互相提升與選票的共享都屬有限。

公職選舉與各公投案間的整體關係

如果我們將得票率的相關係數矩陣轉換為網絡關係圖(圖一),就更能清楚看到,公職選舉與各公投案之間在票源分佈上的關係[5]。需要特別留意的是,由於同時呈現正與負相關的連線可能會造成判讀上的困難,圖上雖然只顯示「正相關並且達顯著水準」的關係,但節點之間「沒有連線」的意義依然十分重要,因為這提示了兩邊的票源可能存在距離、甚至有所衝突[6]

簡言之,圖一顯示國民黨公職的選情和第 7、8、9、16 案高度正相關,反應著這些案子促進藍營歸隊的凝聚效果。雖然關聯性較前述公投案為弱,國民黨選情與反同方三案也有正向關聯,這也可能顯示其票源互為應援或部分重疊的現象。另一方面,民進黨公職選情和第 13 案的正名公投高度正相關,但唯有議員選情和平權方的第 14、15 案有所正向關聯,可能顯現民進黨票源和婚姻平權方有限的奧援關係。在和反同方三案的關係上,更呈現正向的連動關係。比方說,第 10 案是民進黨在首長、議員都呈現與中央政策不同調的案例。同時,第 13 案和第 10 案也有輕微正相關,顯示民進黨票源和第 10 案的親近性。這皆可能反應民進黨票源的分裂投票傾向。

結論:必須打破「反同」等於「愛家」的反動修辭

本文使用《台灣社會變遷調查:2012年與2015年》提供的個體層次資料,以及由中選會公佈的 2018 年投開票所的總體資料,來了解由推動婚姻平權修法以來,所出現的「反同」逆襲現象,以及政治傾向在其中的可能作用。本文主要的發現是:

第一,由 20122015 年,支持同婚立場的民眾比例僅維持平盤,並沒有多少斬獲。反之,「反同」的聲浪開始有可見的增加趨勢。當由政治傾向作為切面時,更發現除了支持民進黨的人之外,反同的聲浪在支持國民黨、傾向國民黨、傾向民進黨、無政黨偏好的人中都有增加的現象,顯見反同動員的普遍性與有效性。更關鍵的是,不論世代,表態支持國民黨的人,都出現反同態度在這三年間的比例增長現象。甚至在 2015 年的邏輯迴歸模型中,支持國民黨成為預測「反同」的顯著變項。「反同」,儼然成為有助動員、凝聚國民黨支持者的價值。反之,表態支持民進黨的人對於婚姻平權的態度顯得分歧。年長世代高度「反同」,但青壯世代則有強烈的平權色彩;而民進黨希望拓展票源的傾綠者也具高比例的反同比例。支持者在同婚態度上的分裂或許是民進黨上至黨政高層、下至首長、議員候選人對於同婚冷處理、限入進退維谷的主要原因,但也可能因為民進黨上下都不願認真經營這個議題、參與論述,只想「觀風向」,而無法進一步塑造民意,最終導致支持者對同婚的態度更形分歧。也就是說,除了少數立委,民進黨幾乎是以擱置的方式來處理同婚議題,事後諸葛來看,等於造成反噬。

第二,《台灣社會變遷調查》的個體資料和投開票所的總體資料性質不同,故無法直接進行論述上的連結。不過,我們依舊可觀察到 2015 年浮現的政治傾向模式,呼應著 2018 年出現的兩黨票源和同婚公投五案結果間的相關模式。意即,國民黨縣市首長的票源和反同方三案(第 10、11、12 案)具有顯著的正向相關,顯現其票源重疊、彼此奧援的可能性。反之,民進黨公職選舉結果只有和第12案出現顯著但低度的負相關。在其他同婚公投案上,依首長或議員,或依得票率或支持率,出現不穩定的模式。換句話說,這些結果再度顯示民進黨在婚姻平權案上的意見分歧,故難以和婚姻平權方彼此奧援。

婚姻平權理應是超越政治傾向、跨越政黨色彩的人權議題,這可見於年輕世代中,不論政治傾向,反同比例在 20122015 年一律低於兩成。然而,由 2012 年迄今,對婚姻平權議題的討論,卻可能因選舉或政治動員的因素,而產生質變。甚至,對於同性婚姻的理性刻畫,早已埋沒於大量的激情選舉語言與資訊中,而難以翻轉聳動卻亦散播的污名式言論。因此,婚權團體也需思索如何因應政治結構所帶來的干擾。未來如何扭轉國民黨支持者內部日益增加的「反同」傾向?如何結合民進黨內支持婚姻平權的青壯世代協力說服老年世代?同時,婚權運動也可以思考如何在地方議會層級開拓出更有利於婚姻平權的政治空間,打破「反同」等於「愛家」的反動修辭。

 

[1] 這些間接作法不能等同其真實比例。兩調查的可用判斷資訊也不一致,故不能過度詮釋其跨年度的差異。
[2] 這些受訪者並未表態支持國民黨,但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在2012年的受訪者中:(1)表示支持新黨或親民黨;(2)在2008年與2012年總統大選投票給馬英九或宋楚瑜;在2015年的受訪者中:(1)表示支持新黨或親民黨;(2)認為自己偏向國民黨、新黨或親民黨;(3) 認為國民黨、新黨或親民黨最會替自己爭取利益。
[3] 這些受訪者並未表態支持民進黨,但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在2012年的受訪者中:(1)表示支持台聯;(2)在2008年與2012年總統大選投票給謝長廷和蔡英文;在2015年的受訪者中:(1)表示支持台聯;(2)認為自己偏向民進黨或台聯;(3) 認為民進黨或台聯最會替自己爭取利益。
[4] 見王維邦、陳美華 (2017) 「非常規性實踐的性別化態度:男『性』特權、性別分工和婚家體制的角色 」,女學學誌,40 : 53-105
[5] 考慮到支持率之間的關係會同時受到投票率起伏的影響而高估相關程度,這邊只取得票率的相關係數矩陣來製作成網絡圖。
[6] 以這觀點來看,選後流通的「同志教訓民進黨故轉投國民黨」的說法並不可靠,因為檢視網絡圖可輕易判讀,其實14、15案與國民黨所屬的首長與議員候選人或公投案皆無連線。

在〈「反同」逆襲:政黨傾向與婚姻平權態度的關聯〉中有 4 則留言

  1. 1124台灣同志的「水晶之夜」,為什麼我們不傷心?https://taronews.tw/2018/12/19/206735/

  2. 婚姻平權越來越近 , 無論您何時才支持 , 都感謝有您的付出與努力 , 為了讓社會更加尊重且和諧 , 一起加油吧 .. ^______^
    請支持正確的 #愛滋 #HIV 觀念及 #性別平等教育 #性教育 #情感教育 #同志教育 #婚姻平權 #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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