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慧靖/Department of Sociology, University of Western Ontario
近十幾年隨著人口變遷,結婚年齡增加、結婚率降低、同居漸普及、離婚率增加、單身人口增長,再婚比例變化等,家庭結構也趨於多元複雜。以歐美國家而言,僅管婚姻還是扮演著重要角色,結婚卻已不再是唯一組成家庭之要素。兩個伴侶合法婚姻與婚生子女組成的家庭定義,逐漸受到挑戰。在討論伴侶關係以及家庭模式變遷時,通常討論對象多為青壯年。然而近來老齡化社會議題,愈來愈多學者開始關注老年生活。學者Brown與Lin(2012)研究指出美國過去十年,年齡大於等於五十歲之老年人口中,離婚率幾乎增加兩倍,學者稱這個現象為gray divorce。此外,Brown與Wright(2017)發現美國嬰兒潮出生之老人,單身比例近十幾年也出現增加趨勢。
離婚或未婚老年人口的增加,引起社會與學者們的擔憂,例如這群年長者是否有健康弱勢、是否多數經濟能力不佳、多數會成為獨居嗎?他們是選擇維持單身呢?還是會再度擇偶?新伴侶關係可以為年長者帶來福利嗎?由於不少社會支持與資源是奠基於婚姻,當婚姻不再是唯一家庭組成方式,甚至年長者健康逐漸減損時,該如何獲取社會支持與資源?討論伴侶與家庭組成時,因同居的增加,亦有學者認為同居是另一種取代婚姻而成的家庭模式。但是,難道只有伴侶居住在一起,才算是組成家庭?這樣的思考,隨著新伴侶關係興起而引起辯論,歐美學者稱其為Living apart together(LAT)relationships。
Living apart together(LAT)relationships,這個詞彙目前沒有中文轉譯。儘管關於LAT relationships的詳細定義仍有爭論,但基礎概念為:未婚個人有一個長期穩定關係的伴侶(partner),但是雙方選擇不住在一起,而是彼此都有自己的住處 (關於定義討論可參閱Connidis et al. 2017 )。
LAT relationships似乎帶來不同婚姻與同居關係的優點,特別針對老年人口而言,所以逐漸受到注意。只是這種新伴侶關係,通常於研究調查中被歸類為單身而遭到忽略。了解婚姻狀態通常是人口或家庭研究中重要的要素,藉由婚姻狀態的基礎問題,社會學者或人口學者可以研究家庭組成的變遷,以及這些變遷對社會和人類行為有何影響。若是有過問卷調查經驗,通常能發現選項包括:單身(未婚)、已婚、再婚或鰥寡。隨著同居伴侶的概念普及, 調查研究中開始涵括同居。但這樣的選項是否能反應真實的伴侶關係?以及是否真能讓我們了解家庭結構的完整樣貌?選擇未婚者,又是否真的「單身」?尤其是台灣在步入高齡化社會,面對長期照護的議題。我們是不是都忽略單身年長者也有伴侶(也需要親密伴侶)?而,「未婚」伴侶是不是也能提供支持與資源?是否台灣其實也已經存在 LAT relationships?
本文將初步介紹在歐美社會引起話題的LAT relationships,並以我論文中的美國研究調查舉例。也希望經由介紹此新伴侶關係,提供台灣老年人口與家庭新思考方向。
Living apart together relationships概念
歐美國家研究指出大約有7-10%的人口屬於這種新的伴侶關係模式。部分學者認為這不僅是一種新型態的伴侶關係,還是一種新家庭組成模式。意即LAT relationships 可以提供或取代部分家庭功能。另有學者則認為LAT relationships跟約會關係(dating relationships)類似,選擇LAT relationships的人,最終會進入同居或是婚姻。這兩個論點有明顯年齡差異,老年人屬於前者,而年輕人屬於後者。選擇LAT relationships的理由也因年齡結構而不同。舉例來說,年輕人選擇LAT relationships是因爲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租屋或是購屋。因此他們選擇暫時與父母,而非與自己的伴侶同住。然而一旦等到這些年輕人覺得他們已經有足夠能力,便會轉而選擇與伴侶同居或是結婚。
老年人對於伴侶的選擇,理由完全不同。年長者由於年齡漸增,甚至有過不同生命經歷,對於伴侶選擇已不是結婚生子共組家庭;如何在有限生命時間裡,活得舒適滿意,顯然更為重要 (Bildtgård and Öberg 2017)。因此選擇LAT relationships的常見理由包括想維持自主(autonomy)與獨立(independence),意即年長者更傾向自由安排個人生活。如果前段婚姻或是同居經驗不好,他們更不願意再次步入婚姻或是同居。甚至有老年女性表示不想再經歷一次照顧者角色或是傳統角色分工,例如家務等。家中子女亦會影響老年人對於伴侶的考量。有的子女對於父或母親的新伴侶持負面態度, LAT relationships變成一個避免紛爭的選擇,不僅可以維持親密關係,也避免同居可能帶來的衝突。
問及以後會不會考慮同居或結婚,大多數處於LAT relationships的年長者表示會維持目前關係,無意願同居或是結婚。Benson與Coleman(2016)訪談研究指出,對於老年人而言,伴侶並非只是「男朋友/女朋友」這樣的稱謂關係,甚至於他們會拒絕以「男朋友/女朋友」來稱自己伴侶,而是傾向認為彼此是有過承諾、一種更深層的親密關係。所以LAT relationships是對年長者來說是長期穩定的關係,可以替代同居或結婚。也因為這樣,部分學者認為LAT relationships是一種新的家庭組成模式 。
美國研究:LAT relationships
論文資料為美國2011 Wisconsin Longitudinal Study (WLS),樣本為受訪者五十歲含以上。我們定義LAT relationships是未婚單身(也沒有同居)者,有穩定的伴侶但沒有住在一起,且已經維持關係至少一年以及以上。研究分析亦比較各式伴侶關係包括單身、約會關係、LAT relationships、同居、再婚,與第一次婚姻。因篇幅緣故僅呈現部分描述統計圖表及要點討論。



年長女性比起男性多維持單身狀態,僅有21%有伴侶。但是在選擇伴侶時,LAT relationships的女性比例稍高,且年長女性也較少選擇同居。LAT relationships的年長者幾乎94% 有過離婚或是鰥寡。婚姻經驗是影響老年人在LAT relationships重要因素,相比於選擇約會或是同居,未婚老人更傾向LAT relationships。這也呼應相關討論,過去的經驗影響了單身年長者再次選擇伴侶的考量。

近86% LAT relationships的年長者表示未來不期望與現在伴侶同居或結婚。邏輯迴歸分析顯示和同居者比較,這些年長者更不期望未來會結婚。年長女性顯著比年長男性不期望日後同居或結婚。當年齡愈高,生命期限預期縮短時,老年人對於伴侶關係的期待,可能已有所不同。對於老年人而言,他們已經沒有時間與精力去處理因同居或結婚所產生之衝突,但是他們也希望有親密伴侶能陪伴彼此。此刻,LAT relationships顯然是一個彈性且較好的方式。加上,當維持LAT relationships時間愈長,年長者更不願意選擇同居或結婚。表達LAT relationships是長期穩定的,甚至可能替代同居或是婚姻。
論文於最後比較不同伴侶關係如何影響心理健康。無論性別,年長者於LAT relationships的憂鬱指標與已婚或同居者並無顯著差異。可能解釋是LAT relationships在某種程度上緩和或避免了其他衝突,進而給減輕緊張或心理壓力,例如因為不同居,所以沒有同居帶來的家務分工不均等或是其他傳統角色壓力等。事實上,伴侶關係對男性影響大於女性。比起只有第一次婚姻者,老年男性在約會、同居、以及再婚者有較高的憂鬱風險。對於老年女性,除了單身者有顯著的較高憂鬱以外,其他伴侶關係,包括約會、LAT relationships、同居、再婚,心理健康皆與第一次婚姻者無顯著差別。不管伴侶關係為何,只要非單身,可能就會降低憂鬱風險。
表1:性別與伴侶關係之憂鬱平均值 | |||
伴侶關係 | 全樣本 | 男性 | 女性 |
n= 7,924 | n=3,674 | n=4,250 | |
單身 | 7.1* | 6.9* | 7.1* |
約會 | 7.1* | 7.2* | 7.1 |
LATs | 6.3 | 6.2 | 6.4 |
同居 | 7.3* | 7.3* | 7.4 |
再婚 | 6.3*a | 6.1* | 6.6 |
第一次婚姻 | 5.8 | 5.4 | 6.2 |
*顯著於第一次婚姻(p < .05.) | |||
a顯著於單身(p < .05.) | |||
Note:當為LAT為參照組時,並無任何顯著差異。
Data:2011, Wisconsin Longitudinal Study (WLS). |
研究限制:調查資料的缺乏
近來學者認為LAT relationships對老年人的晚期生活有重要影響,但研究調查的缺乏,仍難以定論LAT是否逐年增加,也無法追蹤其關係變化。例如原本在LAT relationships的年長者是否幾年後選擇同居或結婚,但因關係不穩定,最終分手或又退回LAT relationships,類似的動態變化無法追蹤。另外,不少文獻討論子女對於父母選擇LAT relationships的影響,然本研究並未發現子女數與LAT relationships有顯著關係。可能解釋是比起有無子女,子女對父母再擇偶的「態度」影響可能更大。受限於調查資料未有子女對父母伴侶的態度,因此現階段無法得到證明。
結論與未來研究
儘管調查資料限制,LAT relationships是否為新家庭模式的辯論並未停止。像是部分學者質疑LAT relationships如何提供健康照顧。現今老年人的健康照顧,大多數倚賴配偶與成人子女。隨著單身老人增加,誰來照顧老年人健康已成問題。LAT relationships因為伴侶不同住,真的能提供與婚姻配偶類似的照護與支持?更甚者,部分年長者選擇LAT relationships就是避免再次成為照顧者。目前討論LAT relationships的老年人照顧研究仍不多。雖然部分老年人選擇LAT relationships是不想再次承擔照護者角色,但是現階段並無明確證據指出老年人拒絕、或完全避免對於伴侶的照顧。在訪問調查中,有些老年人表示願意提供照顧,但因條件限制,所以並不能提供如已婚配偶般相同程度照顧。例如伴侶的其他家庭成員可能主導健康照護,故他們不過多牽涉照顧等。儘管相比於同居和已婚者,處於LAT relationships的年長者較少提供伴侶實際照護,但他們卻不吝於提供情緒或心理支持。
思考:與台灣社會之關聯
由於缺乏相關資料,無法了解台灣有多少人口比例屬於LAT relationships。然隨著結婚人口比例下降,單單將其歸類為單身未婚,或許並無法捕捉台灣家庭模式變化的完整樣貌。加上若台灣未婚單身人口持續增加至老年,那麼這群人口難道真的一直都是單身嗎?難道單身老人就沒有親密伴侶會固定天數拜訪,並且互相協助幫忙?
單身者可能身邊是有長期穩定伴侶,而這樣的伴侶可能用其他不同方式,補足部分家庭功能,像是陪伴,有穩定的心理健康等。單身年長者除子女,可能也需要親密伴侶,而這樣的分居伴侶模式,可能因為減少衝突而獲得選擇。例如因沒有合法婚姻關係,對方並無權利可以干涉財產等問題。特別是對於離婚或是鰥寡的老人,這種伴侶模式或許減少子女對再度擇偶的反彈。
缺乏足夠的研究調查資料,讓伴侶關係研究仍有存有許多疑問。譬如怎樣的年長者會選擇再次擇偶呢?他們會傾向LAT relationships來取代婚姻嗎?又或者相比於西方社會,台灣對於伴侶關係是否有不同的文化脈絡?即便LAT relationship能提供幫助與支持,其程度或類別有哪些?在未來的人口家庭研究調查中,如果能思考加入探討不同類別的伴侶關係,或許能協助我們更完整理解台灣家庭變化和老年人口所需。
參考書目
Benson, J. J., & Coleman, M. (2016a). Older adults developing a preference for living apart together.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 78, 797–812. doi:10.1111/jomf.12292
Benson, J. J., & Coleman, M. (2016b). Older adult descriptions of living apart together. Family Relations, 65, 439-449. doi:10.1111/fare.12203
Bildtgård, T., & Öberg, P. (2017). Intimacy and ageing: New relationships in later life. Bristol, UK; Chicago, IL, USA: Bristol University Press. doi:10.2307/j.ctt1t89787
Broese van Groenou, M., te Riele, S., & de Jong Gierveld, J. (2019). Receiving support and care in older age: Comparing LAT relationships with first marriages, remarriages, and cohabitation. Journal of Family Issues, 40(13), 1786-1807.
Brown, S. L., & Lin, I. F. (2012). The gray divorce revolution: Rising divorce among middle-aged and older adults, 1990–2010. The Journals of Gerontology: Series B, 67, 731-741. doi:10.1093/geronb/gbs089
Brown, S. L., & Wright, M. R. (2017). Marriage, cohabitation, and divorce in later life. Innovation in Aging, 1, igx015. doi:10.1093/geroni/igx015
Connidis, I. A., Borell, K., & Karlsson, S. G. (2017). Ambivalence and living apart together in later life: a critical research proposal.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 79, 1404-1418. doi.org/10.1111/jomf.12417
外籍看護工逃跑中?長照體系也需要雞尾酒模式
近日有位好友,為了家中外籍看護工的臨時出走,鬧得人仰馬翻。事情是這樣的:
他家的外籍看護,趁著休假一去不回,全家頓時陷入手足無措、兵荒馬亂的窘境。或許那位印尼籍看護還惦記著長期以來雇主家人對她的關照,抽空打了一通電話回來,告知希望能轉職到工廠去,但若雇主不同意,她就會循「逃逸」模式去做黑工。
「天啊,怎麼會這樣?」「長輩該由誰來照顧?」「我們該怎麼辦?」迫在眉睫的照顧問題馬上成為家庭所有成員的困擾,也不得不把居住在外地的兄弟姊妹一起找回家裡商量。所幸在友人的協助之下,在不太長的時間內找到優質的護理之家暫時入住,解決眼前最急迫問題,剩下來的,就是與仲介公司一同處理該名外籍看護終止服務後的行政作業。
這樣的情節,在疫情以前確實並不那麼常見。但在疫情後,因為外籍移工(特別是印尼籍)進入台灣提供服務的限制條件增加,有越來越多移工由家庭看護轉職到產業工作,甚至選擇逃跑打黑工,儼然已成為「移工中的移工」了!某位提供居家醫療服務的醫師告訴我,「近半年來,光是我服務的個案,大概就已經有4個外籍看護跑掉了,這是這幾年來從沒有發生過的狀況……」
家庭看護移工真的在減少
依據勞動部的統計資料,109年3月底的外籍家庭看護工人數為245,957人,但110年3月底的外籍家庭看護工人數則銳減至229,961人,共減少了15,996人,減幅達6.5%以上。這個數字除了說明少了很多家庭看護,背後更代表有接近1萬6千個家庭面臨了家人長期照護的問題!若這樣的需求完全轉換成長照居家服務,所需要的居服員人數可能是數倍以上,才有機會在全時段補上所有缺口。
但大家都知道,這可能性很低。因為高齡化帶來的失能或失智個案正逐年快速增加,現階段的居服員人數連這樣的需求都無法跟上,更何況要再去補足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服務缺口。這真的非常非常困難!
所以,這半年多來,有口碑的長照住宿式機構,包括護理之家及俗稱的安養中心等等,幾乎都是一位難求,因為長照服務的缺口就只能往這裡填補。
同樣依據勞動部的統計,養護機構外籍看護工的人數在109年3月底是15,211人,而110年3月底是15,822人,一年間增加了611人。簡單的數字比較推算,養護機構所增加的人力也無法跟上家庭看護工短缺的人力,更何況還有更多經濟、倫理、親情等等複雜因素,都導致台灣人高度依賴家庭看護工。這一題,真的不好解!
失聯看護移工真的在增加
依據內政部失聯移工的統計資料,109年3月的失聯看護移工總人數為27,244人,110年3月底的失聯看護移工人數為28,689人,一年間增加了1,445人,特別是從去年7月起大幅增加。其中,印尼籍的女性看護工(家庭看護主力)失聯人數從19,034人增加到20,413人,增加了1,379人,佔新增失聯移工人數的95.4%,這真的非常非常令人吃驚!她們去哪裡了?她們為什麼要逃跑?她們為什麼甘願做躲藏度日的黑工?
疫情可能是個點燃問題的引信,但絕對不是唯一。筆者認為可能的原因有:1.因為疫情缺工:其他工廠願意提供更高的新資報酬以及相對合理的工作條件,所以她們想跑。2.因為惡質炒作:新的外籍看護工進不了台灣,有迫切照顧需求的家庭被不肖業者誘拐,用更高的代價雇用不合法黑工。據筆者從業友人說法,市場上的外籍看護黑工每天工資已經喊到1,500元以上,有利可圖,當然要跑。3.因為工作太累:長期照顧失智或失能的個案累積的生理、心理疲乏無法有效舒解,再也無法承受照顧的壓力,所以要跑。4.因為勞動條件不夠好:目前家庭看護仍未適用《勞基法》,導致她們薪資偏低、假期偏少,相對於享有完善勞動法規保障的產業移工弱勢許多,感覺工作條件不公平,所以要跑。5.因為資源累積夠了:通常外籍移工來台工作必須先支付來台的所有費用,如果不是真的喜歡照顧服務工作,一旦能償還相關費用或掌握更好的賺錢管道,可能就選擇逃跑。
基於上述原因,失聯的外籍看護工,也因此在過去一年暴增。
疫情後的外籍家庭看護工轉型
疫情總有一天會過去,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服務模式轉型也必然要發生,否則將難以應付超高速的老化速度。筆者認為,轉型的核心觀念應該是重新建立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正確「使用說明」:家庭看護工是照顧工作的執行者,並非所有責任的承擔者!照顧應是全家人的責任,並不會因為雇主付了薪水,就通通是外籍看護工的責任。在這樣的前提下,筆者提出幾個建議供參考:
1.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勞動條件標準化:目前外籍家庭看護工並不適用《勞基法》,無論是薪資或假期,都無法比照受《勞基法》保障的養護機構移工或產業移工。事實上,即便按照現行的制度,不同國籍的家庭看護工最低薪資也有所不同,如泰國籍家庭看護工的月薪資不得低於23,800元,其他國籍則是17,000元以上即可。不同標準帶來的不公平,將會是問題紛爭的起點。因此唯有將外籍看護工的薪資與勞動條件規範標準化,這樣才有機會在一致的機制下進行管理,減少產業間因為勞動條件不均而造成的跨產業移動,同時也保障外籍看護的基本人權與工作權利。
2.善用長照喘息服務:許多聘用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個案並未申請長照服務,但事實上,只要是外籍看護工休假的時間,都可以運用長照2.0的喘息服務,透過政府協助,讓家屬、外籍看護以及其他單位的居家照顧服務員組成「照護團隊」共同分攤照顧工作,並且相互分享與學習,相信這才是最好的居家照護組合。
3.成立專責處理空窗期銜接的服務機制:新舊外籍家庭看護工的轉換交接期,往往是家屬最困擾的時間點。這段時間太長、無法全部用長照喘息服務替代,彈藥聘用台灣籍的照服員全天候工作,成本又很高(每日服務費約2,200~2,500元)。因此,如果能解決這段空窗問題,相信就是對家屬最大的支持。
其實,勞動部過去曾經試辦「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畫」,概念是由長照服務單位引進外籍看護,並透過她們與台籍照顧服務員組成居家服務團隊,提供自費的照護服務。很可惜最後因為執行成果不佳而終止計劃。
筆者認為,COVID-19疫情帶來的巨變,硬生生的改變了許多遊戲規則,過去感受不強烈的空窗期困擾,現在卻是難以揮去的夢魘;過去外籍家庭看護工不會想往產業移動,現在則因為工作條件改變而增加了新的選擇;過去長照政策的給支付制度不易配合試辦計劃接案與服務機制,但現在相對變得更為彈性了。
在這些變化下,政府應審慎思考重啟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計畫的進階版,讓長照服務單位來引進外籍看護人員,並承擔人員變動的風險,透過相對完善的訓練、管理以及台外照顧者的組合照護模式,提升個案的照護品質。更重要的是可以再搭配現行長照服務的資源運用,讓家屬在最辛苦的轉換空窗期,得到最經濟實惠的支持。相信這個從痛點出發的解決方案,會是最有感的服務設計。
我們需要尊重外籍移工的人權,也不能剝奪其選擇工作或雇主的權力,但是更應該的是從相互尊重的心態,建立照護責任的正確歸屬、改善工作條件,做這些外籍家庭看護的支持系統。說真的,長時間照顧失能或失智的個案,對照顧者的精神與體力而言都是相當大的負擔,我們自己都不一定做得來,怎麼能期待外籍看護工從到家裡報到,就自動做到一百分?要他們不再從照顧崗位上「落跑」,我們也該努力做點事吧!https://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52/article/10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