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美華、陳家平、許姮安 /中山大學社會系】日前中選會通過三個關於反同的公投提案,引起所有關心性/別運動者的高度關注。在這波的討論中,有些討論是環繞著公投法的制度設計而來的,更多的討論則是這三個反同公投提案恐進一步延宕同性婚姻入民法的進程,甚至重挫過去二十年來民間團體致力推動的性/別平等教育。
標籤: 性別
奇蹟之後:如何研究與治理台灣的經濟衰退?
台灣戰後曾經歷長達四十年的經濟成長,創下1963 年至 1996 年平均國內生產毛額(GDP)成長率超過9%之紀錄的「經濟奇蹟」,違反馬克思主義依賴理論的預測,引起國際學界關注,將台灣視為第三世界發展的成功典範。在上述脈絡下,台灣經濟社會學研究蓬勃發展,或可稱之為「奇蹟典範」(miracle paradigm)。
跨越族群性別空間與傳統禁忌:社會學的省思
隨著近年來部落觀光的興起,越來越多遊客進入原住民的生活空間參與部落祭儀,部落巷仔口的盡頭往往通到山邊或海涯,遊人進入的不僅是部落的的生活場域,也常跨越文化與社會的空間,進入部落生活居所與祭儀場域,伴隨著遊客如織,攝影與媒介的鏡頭也隨著進入部落文化與社會空間的脈絡,文化空間成為進入其中者所需理解、關照與反思的場域,而其中性別空間更經常成為跨入其中者需重新學習與理解的知識板塊。
不一定要婚姻,但須可選擇:同志親密關係中的承諾
親密關係裡的承諾(commitment)有很多種形式,伴侶之間說好了就算數,但口說也許無憑,人們會做出相應於承諾重量的行為,以示誠意,這些行為便是承諾的儀式(couple rituals/commitment ceremonies)。例如時下流行的驚喜求婚、舉辦浪漫結婚典禮,或是互贈信物、一吻定情等等,根據個人喜好、風格潮流而各有不同。你情我願的承諾本來是很私人的,但是在現代家庭和社會的脈絡下,承諾也是很社會性的,例如儀式要公開讓家人朋友參與,甚至國家的法律制度也要加以規範。並非所有的承諾和儀式都具有法律意義、或是有別人知情,然而不論是否公開或具有法律意義,承諾所象徵的意義涉及肯認過去共同的感情軌跡、共創未來、向外界宣告關係的存在,或是尋求外在的支持,得到保障和認可。
女性比男性更信仰宗教嗎?為什麼?
綜觀天主教、基督教、伊斯蘭教、印度教、佛教等世界主要傳統宗教,我們發現,不管在經典教義、教團權力結構、或者宗教日常生活的實踐規約中,女性通常都處於較低的地位;儘管如此,女性卻似乎比男性更熱切於投身宗教信仰。美國的Gallup調查早在1930年代就顯示,女性通常比男性的宗教信仰更堅定、更會規律參加宗教儀式、也更熱切參與教會事務;而這樣的情況一直持續到現在。
「現身」的必要:成為有血肉的學術工作者
我和T相識在連續三天的學術工作坊,正在讀博士班的他,戴著眼鏡,非常符合埋首研究、年輕斯文的學者形象。會議場上,T穿著整齊清爽的格子襯衫,一如多數的男性學術工作者,不走花俏的打扮路線,宣告著自己嚴謹認真的治學態度。好像是第二天,我們有機會進一步攀談,從彼此的研究關懷,聊到共同認識的學術同儕,言談間,T的雙眼晶亮,不時透露著他對學術工作的熱情。我可以想像日後的他,在學術舞台閃閃發光的模樣。直到工作坊結束後,我們聊天的話題,終於沒那麼「學術」,T問我,有了孩子之後,要怎麼平衡工作和家庭生活,語氣裡帶著些微的焦慮和不安。我這才認識在學術人身份之外的T,今年10月,他將初嘗做父親的滋味。最後和T的談話,把我們從高來高去的智識雲端,拉回最真實的世界,學術工作者僅是我們擁抱的多重認同之一,同時,我們是媽媽、是爸爸,是我們所愛之人的重要他人。
台資與越南女性:偷竊、搞破壞、集體昏倒
當外來資本剛進入第三世界投資生產時,經常偏好僱用女工,例如在越南台商之間最廣為流傳的一種說法就是:「越南是母系社會」,都是女生在工作,「男人都很懶惰」。過去西方帝國統治者,總會將殖民地的人民女性化、陰柔化,創造一種西方陽剛,東方陰柔的雙元對立論述,而台商幹部所流傳的「母系社會」說法,正是這種東方主義論述的變形,這樣子,一方面排除了男性會自我行動的可能,也同時可以透過宣稱要保護女性,進而正當化雇用女性的理由。
宗族與性別之間可能嗎?
每年清明節分,新聞總會報導許多家族千人掃墓的盛況,從「新屋葉五美公塔祭祖 子孫8千人齊聚」到「軍事管制區掃墓 金門瓊林蔡氏家族六百多人齊聚」,都是千百人規模的家族祭祀盛事。家庭作為社會團體的最小單位,從夫妻結縭到子孫滿堂,兄弟間相互結盟,經過數個世代後逐漸發展出龐大的「宗族」,運作的主要規範即是父權階序形成的「同一父系祭祀群」。宗族的發展歷史長久,近來因現代化社會發展與變遷,逢遇許多挑戰,例如生命發展過程的認同多元化、生活參與社群的專業化與興趣化導向等,都使得現代人不再將家族/宗族視為社會參與的唯一團體。在這些變遷中,性別平權是現代社會發展基本的信念與價值,而宗族發展有不少面向都跟性別息息相關,兩者間能否開啟對話或協商的可能?
女性主義實踐為何漏接了房思琪?「自我」的生存之道與逃逸路線
林奕含的自殺,與其所留下的《房思琪的初戀樂園》(2017),震驚了臺灣社會。面對誘姦/強暴的社會真實,各界開展了反誘姦/強暴的實踐,包括打破結構上的強暴迷思、改變體制上不合理的相關法律、填補家庭與國家性教育的空白等。這些是人權的實踐,也是女性主義的實踐。但我認為,這些人權或女性主義的實踐,如果沒有觸及誘姦/強暴的核心,都可能是軟弱無力的。
所有婚姻制度都是歷史偶然:解構反同婚神話
反對同志婚姻的團體,最喜歡講保衛傳統家庭價值了,例如最近副總統陳建仁在接見反同團體後,接受訪問時說:「我們必須在台灣文化和對家庭、婚姻價值的理念脈絡下去考量同性婚姻。」大法官釋字第 554 號「婚姻具有維護人倫秩序、男女平等、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但是,什麼是台灣文化的家庭、婚姻價值呢?什麼是「人倫秩序」呢?難道是反同婚團體說:「一男一女的婚姻具有自然生育與教養子女的功能,使得社會一代又一代地延續下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