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明修/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系
立法院在 5 月 17 日修正通過了「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以特別法的形式落實同性者的結婚、繼承等權利。儘管立法委員將行政院版的「婚姻登記」改為「結婚登記」,同性配偶也沒有完整的收養權。但是台灣仍舊實際現了婚姻平權的目標,成為亞洲第一個合法化同性婚姻的國家。
所謂的七四八號解釋是指 2017 年 5 月大法官會議的決議,認定同性伴侶不能正式形成婚姻關係,即是違背了憲法所保障的婚姻自由(每個人都有權決定其婚姻對象)與平等權(每個人都享有一樣的權利),因此應於兩年內立法或修法以保障他們的權利;若逾期未能完成相關法律修改,同性伴侶可以直接向戶政機關登記,直接取得與異性伴侶一樣的婚姻之權利與義務。
在去年 11 月選舉中,反同團體提出的公投題目是「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結果獲得 640 萬同意票,佔有效票之 61.1%。因此,從反同公投之後,修民法以實際婚姻平權的管道被封閉了,唯一能走的途徑即是另立專法,以實現大法官的 748 號解釋。
以下本文的內容是摘自於拙作 “Taiwan’s Road to Marriage Equality: Politics of Legalizing Same-sex Marriage.” China Quarterly(2019), https://doi.org/10.1017/S0305741018001765 。文章獲得接受登刊時,反同的公投提案仍未成案,因此該文是分析促成有利同婚的大法官判決之歷史脈絡,而不是後來的公投與立法過程。最早的中文摘是刊登於《明報》,2019/5/2,頁 D4。
台灣的同志運動的起源
在 1987 年解嚴之前,台灣的同志社群就如同白先勇所在《孽子》所描述,是一群出沒於台北市新公園(後來改名為二二八公園)黑暗角落的社會邊緣人。祁家威是同志運動的先行者,在台灣仍處於戒嚴統治時期,他就採取了獨行俠式的抗議。在 1986 年,祁家威在一家台北市的麥當勞餐廳召開記者會,對著國內外的媒體記者,公開自己的性傾向,成為台灣首位公開出櫃的同志。在同一年,祁家威與其男性伴侶向法院申請結婚;在被拒絕之後,他向立法院請願,結果得到這樣的答覆:「同性戀者為少數之變態,純為滿足情慾者,違背社會善良風俗」。
大部分的台灣社會運動是起源於八○年中期,但是到了九○年代才陸續出現大學同志社團、支持團體、書店或是教會。台灣第一個合法立案的相關團體是同志諮詢熱線協會,那已經是 2000 年。到了 2003 年,台灣才有每年舉行的同志大遊行。
也由於台灣同志運動登場較晚,沒機會趕上六○年代受新左派啟發的同志解放運動潮流,也沒有經歷八○年代抗議愛滋病的激進行動。從一開始,台灣就是採取溫和的路線,要求公眾的接納與融入,而不是完全拒絕主流社會的價值。這也解釋也為何激進的「毀家廢婚」訴求並沒有獲得廣大的共鳴。
同志運動在台灣的歷史其實非常短暫,但是很快地就迫使官方必需要回應其訴求。在 2006 年,首度有立法委員提案同性婚姻的合法化,當年的台北同志大遊行也提出「一同去家遊 Go Together 」的訴求,並且舉行同志婚禮。結果過了 11 年,就獲得了最高司法機構的支持。相對於此,美國的同志運動是在 1987 年提出同婚訴求,在 1993 年首度獲得夏威夷州法院的支持,但是等到聯邦層級的最高法院在 2015 年提出支持同婚的 Obergefell v. Hodges 判決,已經了過了 28 年。再且,大部分國家都是先承認某種形式的伴侶權,接下來才是完整的婚姻權。就某種意義上,伴侶權是一種妥協的結果,也是同志團體在完全落實婚姻平權之前的過渡階段。在台灣同婚合法化之前,也只有南非(2006 年)、阿根廷(2010 年)兩個案例,是直接合法化同性婚姻而沒有經過伴侶權的階段。南非在脫離種族隔離的新憲法就保障了不同的性傾向之權利,阿根廷的布宜諾斯則是拉美同志運動的首這些歷史因素使得兩國的同婚合法化進展快速。
所以問題在於台灣憑什麼?
既有的解釋之不足
要如何解釋台灣同志運動在婚姻平權上的迅速進展?常見的說明提到了多元文化、國際潮流、民意支持,不過這些都並不是完整的解釋。
在 2017 年的大法官釋憲之後,包括《華盛頓郵報》與《經濟學人》都提到了台灣的多元文化傳統,包括南島語系的原住民、華人文化,荷蘭與日本所帶來的殖民主義等。不過,既有的文化的解釋效力不足的。佔總人口 2.4% 的原住民有相當高的比例是基督教徒,而教會卻是台灣反同運動主力,儘管起基督教與天主教人口只佔 6%。儘管傳統中國有統治階級的分桃、斷袖之文化,但是華人文化的孝道觀念對於男同志是非常不友善的。也沒有證據顯示,外來的殖民者帶來更寬容的性觀念。
其次,自從丹麥在 1989 年開創了同性伴侶權,荷蘭在 2001 年合法化同性婚姻,婚姻平權已經成為重大的國際潮流,也有助於其他國家的仿傚與追隨。不過,由於台灣長期被排除於國際治理體系之外,這些普世潮流並不見得直接影響台灣。陳水扁與馬英九兩任總統都曾高規格接見了國際同志運動代表,但是這些象徵性動作並沒有助於國內的同志運動。
最後,一個常見的看法即是對於性少數的尊重是長期趨勢,因此年輕人對於同志的接納程度總是高於老年人。中研院所主導的台灣社會變遷調查在 1991、2012、2015 年曾提問過關於同性婚姻的接受度,結果持非常同意與同意的比例分別是 11.4%、52.5%、54.2% 。不過,等到 2016 年台灣出現了第三次政黨輪替,民進黨再度取得執政,反同運動展開了密集的動員,民意支持卻出現了逆轉的趨勢。根據一份台灣智庫未公開的民調,在 11 月初,有 54.6% 支持同婚,過了一個月,結果只剩 34.8% 。這顯示,民意並不是一個穩固的基石,能夠影響政策的取向,反而是不斷變動的浪潮,受制於各種的短期因素所左右。
如何克服反同運動的阻力
自從 2006 年之後,台灣以教會為主的保守勢力開始將注意力轉向同婚議題,在先前他們曾發起一波反墮胎運動的抗爭。由於基督教人口是少數,他們試圖採取世俗化的語言,強調自己是愛護家庭、保護孩童,而不是「歧視同性戀」。在 2013 年 11 月,反同運動曾發起一場號稱三十萬人的大型集會。因此,問題的關鍵在於,那些政治條件有助於同志運動克服保守勢力的反對,而取得政治議程上的進展。在此,我認為有三個重要的因素:
首先,自從 2008 年之後,台灣的國會選舉制度改變,除了席次減半、單一選區以外,最重要的就是不分區比例代表的比例提升。在原先,不分區立委只佔總席次的 18%,後來提升為 30%。區域選出的立委直接面對選民的壓力,因此,他們較容易受到保守教會的壓力;相對地,不分區立委較願意為性少數發言,包括蕭美琴、鄭麗君、尤美女都是明顯的例子。到 2016 年為止,共有九個同婚合法化議案在立法院提出,在 37 位提案立委中,就有 21 位是不分區委員。
其次,2014 年的太陽花運動帶來青年參與風潮與新興政治勢力的崛起,有助於翻轉既有的政治格局。有調查顯示,74.1% 的太陽花運動參與者是低於三十歲,而台灣智庫的調查顯示,三十歲以下的受訪者有 78.9% 支持同婚。也因此,在太陽花運動之後,同婚陣營開始有能力舉辦大型的集會遊行。此外,時代力量躍成為國會的第三大政黨,也使得同婚運動獲得明顯的政治支持;社會民主黨的呂欣潔與苗博雅成為台灣同婚運動的領袖與發言人,提升其社會能見度。
最後,民進黨在 2016 年的選舉大勝則是發揮了臨門一脚的作用。在選前,蔡英文就承諾婚姻平權;台灣的大法官會議共有十五位成員,在選後,蔡英文重新提其中的七位法官,在立法院施行同意權審查時,這七位提名人都表達了傾向支持同婚的立場,這有助於七四八號解釋文的通過。
保守運動的下一步
台灣的同婚運動是乘著近年來的有利政治風向,逐步獲得重大的改革成果。不過,這也種下了保守勢力集成與動員的結果。就如同國際上的案例一樣,追求進步政治的社會運動與保守的反制運動相互對抗,有可能帶來政治兩極化的後果。在 2016 年,反同運動者就組成新政黨,希望信心聯盟獲得了 1.7% 的不分區選票,在 2018 年的公投提案中,反同勢力更是大獲全勝。
在 1973 年,美國最高法院通過 Roe v. Wade 的歷史性判決,以隱私權為理禁止州政府的墮胎禁令。這場婦女運動的重大法律勝利,卻帶來強大的保守勢力反撲,至今近五十年後,墮胎仍是美國政治的重大爭議,引發兩黨的針鋒相對。隨著台灣同婚合法化的時程即將到來,未來的演進是值得進一步觀察。
Cover Image: Argent Lai, from Flickr CC.
大學生告訴你,台灣價值是什麼?
同婚已經可以登記結婚了,但社會衝突依舊,這樣的情況並不是我們樂見的,為了化解社會衝突,接下來就是我們的事了!
所以這篇文寫給對於同婚還有疑惑或反感的人參考,如果你對於同婚還有疑惑請耐心看看我們的看法,也請盡量分享給家中對同婚還有疑慮的長輩看看,如果你不知道如何論述希望能提供你一點想法。
2019年5月24日是同志伴侶可以合法登記的日子,今天早上走出家門,太陽還是東升西落,天上沒有下紅雨,爸爸還是爸爸,媽媽還是媽媽,爺爺還是爺爺,奶奶還是奶奶,一切似乎照常運作著。
對於我們來說,這就是普通的一天 ;但對於同志族群,這是他們盼了好久好久的一天。
今天過後他們可以踏入愛情的墳墓;今天過後他們可以為彼此簽署手術同意書;今天過後他們有了法律上的保障。
但社會的衝突還是存在,所以在這裡我想解釋幾個常見的問題:
1、為什麽要逼我接受同志,我就是不喜歡不行嗎?
同婚專法並沒有逼迫大家接受或喜歡同性戀,還是可以不接受不喜歡,只是基於尊重及包容的成人之美,還給他們跟我們一樣同為人所需的幸福及保障。
2、公投都投過了,為什麼要違反公投765萬民意?
在公投之前大法官已經釋憲,認為同志不受保障是違憲的,我們是一個民主憲政國家,我們需要符合《憲法》給予同志保障,但分歧出現了所以有了公投,那公投第十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以及公投第十二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翻譯一下,立法院遵守第十案並沒有修改《民法》,《民法》還是限定在一男一女,並且遵守了第十二案立了本次的專法,以《民法》以外之其他形式保障通志權益,也就是說其實同婚專法完全沒有違背民意。
3、但我當初投票的意思就是不要同性戀可以成家?
關於這點,連公投提出人都不敢使用這樣的用語,因為每個人都是平等的,每個人都有一樣幸福的權利,這是世界趨勢,人類的道德觀已經進化擴展到這個階段了;就像最一開始只有富人男性可以投票;後來,只要是男性就可以投票;又後來,男女都可以投票;再後來,黑人也可以投票了;人類的權利就是這樣一步一步的往外拓展,同性婚姻,也只是進程之一而已。
4、但我害怕同性可以結婚會導致同性戀變多,少子化更嚴重。
已經有許多的科學研究證明,性向是與生俱來的,禁止或開放同性婚姻,並不會使其增加或是減少,今天過後異性戀還是異性戀,同性戀還是同性戀,既然他們本就存在,以後也不會消失,為什麼我們不能尊重且包容他們呢?
5、為什麼要我支持同志,關我什麼事?
承如上述,其實對異性戀而言的確沒有任何影響,但我們身邊或多或少都有同志朋友,甚至是自己的親人,以前同性戀在社會上所受的歧視及霸凌相信不用我多說,但如果對象換成我們自己的朋友或是親人,我們真的忍心嗎?還是希望這個世界可以對他們更友善更包容,更尊重他們跟我們的不一樣呢?
講了這麼多,我想更正我上面說的「5月24日是普通的一天」;不對,5月24日是台灣更美麗的一天,期許今天過後的台灣,能更友善包容充滿愛,不管你是喜歡男生或女生;不管你是什麼性別氣質;不管你是什麼立場;都能化解社會衝突,一起創造更好更美的台灣。
這就是我們身為台灣人的價值,讓這塊土地一天比一天更好一點。https://tw.news.appledaily.com/forum/realtime/20190527/1573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