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權力與做性別的雙人舞──夫妻相對收入如何影響生育?

鄭皓駿/國立東華大學社會學系、于若蓉/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本文改寫自已發表之期刊文章,全文: Cheng, Hao-Chun and Ruoh-Rong Yu, 2024,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Wives’ Share of Income and Subsequent Fertility: Evidence from Taiw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Family Studies 55(2): 109-134. https://doi.org/10.3138/jcfs.55.2.02

你覺得女性對於生育決策有發言權嗎?如果有的話,哪些因素會讓女性在生育決策上的發言權提高呢?在討論女性對於生育決策有沒有發言權之前,我們先來討論女性在家中有沒有發言權這件事。

關於女性在家中有沒有發言權,一直是社會學家及家庭人口學者關注的焦點。其中最熱門的研究議題,莫過於哪些因素影響了家中女性做家事的時間?為什麼要從做家事來談呢?從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Gary Becker的角度來看,婚姻是男女雙方為了極大化兩個人的生活福祉(well-being)所發生的結合[1]為了極大化兩個人的生活福祉(即「養家活口」和「照顧家庭」),不可避免地要將兩個人的人力資本或其他資源進行理性、有效率地分配。由於在1960-1980年代的西方社會,男性所擁有的人力資本(如教育程度、年資等)通常較其女性配偶高。所以一般常見的分工方式就是男性出門賺錢養家,女性在家裡負責家事,或是照顧小孩及其他家中成員。在這樣的家務分工之下,大多數已婚男性皆為家中經濟的掌權者,所以他們在家中講話也可以比較大聲。相反地,女性由於在當時的人力資本較低,在勞動市場中較難取得優勢(如錄用或升遷)。因此,已婚女性在家中的發言權也較低,被分配到的家庭角色往往是處理家務、照顧小孩或其他家中成員。然而,許多文獻觀察到的一個現象是,若已婚女性在家中的經濟地位有所提升,那麼她做家事的時間也會下降。此即所謂的「相對資源論」(relative resources theory)。

「相對資源論」認為,已婚男性或女性在家中有沒有發言權,是依據他/她對家中經濟收入的貢獻所決定。若其對家中收入的貢獻度越大(即相對收入越高),那他/她在家中講話也可以越大聲,越有能力去「討價還價」(bargaining)他/她需要負責的家事。在此需要提醒讀者的是,「相對資源論」本質上是一種去性別化的觀點。換句話說,決定個人在家中的發言權是大是小,主要是依據其對家中收入的貢獻大小所決定。當你/妳對家中的收入貢獻越多,你/妳在家中的講話就可以越大聲。相反地,如果你/妳對家中收入毫無貢獻,你/妳在家中講話可能就沒什麼人鳥。此觀點認為,你/妳在家講話的大小聲,不會因為你/妳在生理或心理上是男性或女性而有所影響。真正決定的關鍵在於你對家中收入的貢獻度。

與「相對資源論」類似的是「時間餘裕論」(time availability theory)。「時間餘裕論」主張已婚男性或女性做家事的時間長短,取決於他/她可以用來做家事的空閒時間。假設某位已婚男性的工作時數為每周40小時,而其女性配偶的工作時數是每周20小時。那麼與這位男性相比較之下,他的女性配偶似乎有更多的空閒時間來負責家事。

不論是「相對資源論」或「時間餘裕論」,基本上都假定了相對收入或可利用的時間,這兩者與家務時數之間存在一種線性關係:家中的相對收入越高,做家事的時間就少。可利用的時間越多,做家事的時間就越多。這樣看似合理而且在許多文獻皆被印證的理論架構,卻在某些研究發現上吃鱉,怎麼說呢?

有些研究就發現到(如Yu and Xie 2021),已婚女性一開始做家事的時間的確會隨著相對收入的上升而下降。然而,當已婚女性在家中的相對收入超過某一個程度之後(通常是百分之五十),其做家事的時間反而會上升。換句話說,某些已婚女性在家中的發言權越高時,反而會願意去花更多的時間在家事上,這該如何解釋呢?目前大家比較接受的解釋是:當已婚女性對於家中收入的貢獻度超過其男性配偶時,這可能會傷害到她們在家中的「女性特質」(femininity)的展現。

當然,不同學科、領域對於「女性特質」有不同的定義或解釋。但以家庭人口學的實證角度來說,「女性特質」可以被看作女性是否從事「符合傳統性別態度或分工」的相關活動或行為。比方說,做家事或照顧小孩往往就被認為是與「女性特質」有高度關聯的活動。做家事或照顧小孩的時候,往往也是在展現自己的女性特質。相反地,養家活口、承擔家中經濟重責大任這方面的活動,就比較偏向所謂「男性特質」(masculinity)或「男子氣概」的活動。所以當已婚女性在家中展現太多「男性特質」的時候(是家中主要經濟來源),她們就會想要「彌補」或「展現」其「女性特質」的一面,因此造成她們做家事的時間反而會隨收入提高而上升。這就是所謂的「做性別論」(doing gender theory)。

相同的理論架構(「相對資源論」或「做性別論」)後來就被延伸,用來探討異性戀家庭中,男性及女性在家中決策權力的大小(可參見Perry-Jenkins and Gerstel[2020)的系統性回顧)。這些研究都顯示了,相對收入的確是決定家中發言權的重要關鍵。但當已婚女性是家中主要經濟來源,其男性配偶似乎仍能夠在家中決策上保有一定程度的權力。學者們通常認為,這有可能就是已婚女性刻意讓自己不要展現太多「男性特質」,用來彌補自己在家中較為缺乏的「女性特質」。

總而言之,我們在這篇研究中試圖回答:台灣已婚女性在家中的相對收入是否能夠讓其在生育決策上有更多的發言權?

在此之前,已經有國外研究指出,女性往往在生育決策上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如Doepke and Kindermann 2019)。另外,Duvander等人(2020)使用瑞典的資料也發現,當已婚女性的生育意願不高時,那麼該夫妻未來會生育的可能性也不會太高。這件事情對於台灣及其他東亞社會的已婚女性來說,可能更為明顯。

眾所皆知的是,台灣及其他東亞社會的女性在婚姻、生育上所必須承擔的機會成本,往往是其不願意生育,甚至是走入婚姻的關鍵所在。一旦成為母親,往往意味著其生涯發展可能會受到影響。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已婚女性相對於其男性配偶的收入愈高,在擁有更多家庭決策發言權下,愈可能將不利於生涯發展的生育決定否決掉。所以我們的第一個研究假設即為:當台灣已婚女性在家中的相對收入越高時,其未來生小孩的可能性就越低。

但與歐美社會不同的是,台灣及其他東亞社會的婚姻還是偏向傳統性別分工及「制度化」(institutionalization)[2](Cherlin 2004;Raymo et al. 2015)。對於台灣已婚女性來說,婚姻有可能是必須要展現其「傳統女性特質」的場域所在,而生育這件事情是與「傳統女性特質」緊緊綁在一起的。所以對於相對收入較高的已婚女性來說,有可能會為了展現「傳統女性特質」,而在生育這件事情稍微妥協及讓步。因此,我們仍有可能觀察到,當台灣已婚女性的相對收入超過某一個程度之後,其未來生小孩的可能反而會提升(這是我們的另一個研究假設)。

家庭動態調查(Panel Survey of Family Dynamics)的貫時性追蹤資料,剛好可以幫助我們觀察、分析已婚女性的相對收入及其未來生育這兩者的關係。家庭動態調查每隔兩年固定回訪受訪者(2012年以前是每年回訪)[3]。透過這份資料,我們可以觀察到台灣已婚女性每隔兩年在家中的相對收入情況,與之對應的,是該夫妻在未來兩年內是否有生小孩這件事情。我們所觀察的已婚女性年齡區間,大約介於32至38歲。若以出生世代來看,超過九成沒有子女的已婚女性是在1971年以後出生;已經有一位子女的已婚女性,超過八成是在1971年以後出生;而已經有兩位以上子女的已婚女性,則仍有47%是在1971年以後出生。根據家庭動態調查的調查年份,我們所觀察到的時間範圍,是在已婚女性介於30至45歲的年齡區間。

經過兩三年與mixed-effects models奮戰(量化研究也是需要花心力跟時間調整模型的…)之後,下圖即為我們研究結果之精華(X軸為台灣已婚女性的相對收入,Y軸為接下來兩年生小孩的期望機率,線條由深至淺分別是沒有子女的夫妻、已經有一位子女的夫妻,以及已經有兩位以上子女的夫妻):

總體而言,我們發現到台灣已婚女性的相對收入的確會顯著影響該夫妻在接下來兩年有沒有生小孩,但僅對「有一位子女」的夫妻成立,而且這個顯著影響是非線性關係:一開始,當已婚女性的相對收入越高時,該夫妻兩年內生小孩的機率開始下降;但當已婚女性的相對收入超過家中收入的一半時,該夫妻生小孩的機率反而會上升。我們認為,這有可能是因為,當女性成為家中主要收入來源時,儘管生育、照顧小孩的機會成本相對較高,但其有可能會為了要展現「傳統女性特質」,而在生育這件事情上妥協及讓步。除此之外,這個結果也顯示,當夫妻決定要不要生第二胎時,已婚女性在家中的發言權可能扮演了重要角色。

從圖上看來,在沒有子女的夫妻之中,已婚女性的相對收入增加,似乎會提升其兩年內生小孩的機率(最上方的黑線);對於有兩個或更多子女的夫妻來說,已婚女性相對收入的增加,似乎會降低其兩年內生小孩的機率(最下方的灰線)。但從迴歸模型的估計結果來看,這兩者皆未達統計上的顯著水準。我們認為可能的合理解釋是,在台灣,至少有一位子女可能仍是已婚夫妻的主流共識(Cheng and Yang 2021)。因此,無論已婚女性在家中的相對收入多寡,沒有子女的夫妻在接下來兩年生育的可能性都會較其他兩類的夫妻來得高(由圖上來看亦是如此)。而對於已經有兩位以上子女的夫妻來說,這類家庭的運作模式或觀念有可能較偏向傳統性別分工,即女性負擔家中主要家事及照顧小孩的責任。在這樣的情況下,已婚女性在家中的發言權可能不太會隨著其相對收入的上升而有所改變。

除了已婚女性的相對收入,我們也發現,無論子女數為何,已婚女性的教育程度越高,其在接下來兩年內生小孩的機率也會越高。對於有小孩的夫妻,只要有兒子,兩年內生小孩的機率會顯著比沒有兒子的夫妻來得低。有趣的是,對沒有小孩的夫妻,如果妻子的年紀越大,兩年內生小孩的機率會顯著提高。相對地,對於至少有一位小孩的夫妻,如果妻子的年齡越高,在接下來兩年內生小孩的機率會顯著下降。這些結果都反映了,已婚女性本身的年齡、教育程度,以及現有的子女性別(即對子女的性別偏好)對於生育決策的重要性。

可能會有很多人批評說,這篇研究似乎都在隔靴搔癢,我們並沒有深入探討夫妻之間真正的生育偏好及決策過程。我們要很大方地承認:對!沒錯!這也是這篇研究的主要研究限制之一。在我們所使用的資料中,並沒有足夠資訊可以讓我們知道說是誰決定要不要生小孩的。我們必須要很坦白地說,生育偏好及決策絕對是一個非常複雜的過程。這篇研究讓我們理解:在台灣,已婚女性的相對收入可能對該夫妻決定要不要生小孩這件事情上,扮演一定程度的重要角色。至於背後真正的生育偏好及決策過程,可能需要日後更廣泛的資料分析(如家庭動態調查已於2022年開始詢問受訪者或其配偶/同居伴侶的生育意願與性別偏好等),以及更深入的質化訪談才能夠一窺全貌。


參考文獻

Cheng, Y. A., & Yang, C. W. (2021). Continuity and changes in attitudes toward marriage in contemporary Taiwan. Journal of Population Research, 38(2), 139–167. https://doi.org/ 10.1007/s12546-021-09259-z

Cherlin, A. J. (2004). The deinstitutionalization of American marriage.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 66(4), 848–861. https://doi.org/10.1111/j.0022-2445.2004.00058.x

Doepke, M., & Kindermann, F. (2019). Bargaining over babies: Theory, evidence, and pol­icy implication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09(9), 3264–3306. https://doi.org/10.1257/ aer.20160328

Duvander, A.-Z., Fahlén, S., Brandén, M., & Ohlsson-Wijk, S. (2020). Who makes the decision to have children? Couples’ childbearing intentions and actual childbearing. Advances in Life Course Research, 43, 100286. https://doi.org/10.1016/j.alcr.2019.04.016

Raymo, J. M., Park, H., Xie, Y., & Yeung, W. J. (2015). Marriage and family in East Asia: Continuity and change.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41(1), 471–492. https://doi.org/10. 1146/annure -soc-073014-112428

Yu, J., & Xie, Y. (2011). The varying display of “gender display.” A comparative study of Mainland China and Taiwan. Chinese Sociological Review, 44(2), 5–30. https://doi.org/10.2753/CSA2162-0555440201


[1] 當Gary Becker於1981出版家庭論(A Treatise on the Family)時,很顯然假定了婚姻是一夫一妻制的異性戀結合。

[2] 「制度化」源於Cherlin(2004)對於歐美社會婚姻行為自1950年代至2000年的「去制度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討論。Cherlin認為同居比例的升高、婚育行為的脫鉤,以及離婚率的上升等趨勢,都可以看作歐美社會的婚姻制度正在被「去制度化」。相較來說,東亞社會的婚姻制度「去制度化」的趨勢仍相對緩慢且與歐美社會有所差異。

[3] 家庭動態調查的優勢在於,不僅累積了針對同一批受訪者的長時間追蹤調查,其問卷內容涵蓋各式各樣的人文社會研究主題,可應用於社會學、人口學、以及心理學等研究課題,如:婚姻對於勞動市場參與之影響、家庭效能信念的影響等。此外,該資料亦蒐集受訪者的子女相關資訊,可藉此分析父母與子女之間的代間關係與階級流動等議題,相當適合用於貫時性分析。有興趣的讀者可參閱:https://psfd.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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