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令方/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倫敦大學亞非學院(SOAS, London University)professorial research associate
前言:當代孕進入國會殿堂
最近,行政院提出《人工生殖法》修法草案,將單身女性與女同志納入人工生殖科技適用對象,並與民眾黨立委陳昭姿所提的「利他代孕」脫鉤。後者爭議大且尚未形成社會共識(關於該版利他代孕法案內容,請見本文第三點)。

異性戀婚姻制度與生育子女近半世紀來有很大的改變。生殖科技近40年來的使用,讓人們逐漸接受生養子女不必然是夫妻的專利。我們看到很多單親母親養出了優秀的子女,大家也逐漸接受經濟獨立的單身女性也能撫養小孩、「有愛就是家」。同志婚姻法案通過後,也讓更多同志思考家庭中若能生養小孩該多好。在這樣的社會脈絡下,單身女性與女同志伴侶亦能使用(原先僅限異性戀夫妻的)生殖科技懷孕,也就順理成章地納入草案。
許多婦女團體、宗教團體紛紛表態批評陳昭姿等人所提的「利他代孕」法條,或對其有所保留。各團體論述雖然不同,但皆認為其中涉及複雜難解的倫理議題、社會和文化因素,短時間內不易獲得民眾共識。[1]

下面的討論中,我要指出,父權血緣的迷思如何讓很多人不考慮以收養來「擁有一個自己的小孩」;以及,若要討論利他代孕,我們也應該站在代孕者的立場,優先考量其處境與風險,而非委託者的需求。
一、為何不收養?父權血緣迷思作祟
為什麼不收養?有些精英份子認爲是自己基因太優秀了,一定要遺傳下一代造福人群。
强調「優秀基因」需要遺傳下去,以便「提升人口素質」的說法,其實包裝了社會階級的不公平,忽視社會資源分配的差異。所謂「成功者」除了個人努力外,更與中上階級的文化教養與親職投入豐富的支持資源有關,換言之,是階級優勢的再複製,與基因關係極小。[2]
為什麼父母與子女一定要有血緣?
血緣,其實就是父系繼承(Patrilineality)的延伸,強化了以男性為主的家族正統性。拒絕收養,選擇花錢僱傭,或讓另一個女性以利他的名義來承擔懷孕的風險與勞苦時,這本質上是在利用經濟優勢來滿足自己的「血緣執念」。這是一種深植於文化意識形態中的「生物權力」展現。

父權社會強調家庭是「天生」的血緣連結,而忽視其實家庭是後天的「情感聯繫」與「照顧勞動」。很多人接受這根深蒂固的傳統觀念,就理直氣壯地相信沒血緣的孩子「養不熟」。
你聽過「做家庭」(doing family)嗎? 這是家庭研究學者David H.J. Morgan提出的。他指出,其實家庭不必然是自然生成的,可以是幾個有血緣或沒有血緣的人聚集成戶的經濟體和感情體,彼此互動形成彼此是家人的認同,是社會建構出來的。他認爲家庭是一種互動行為構成的,透過日常對話、相處回應、家務勞動和節慶儀式等,逐漸「做」出家庭成員的感情與認同。因此,收養的父母總會特別努力投入親職的經營與情感工作(emotional work),來建立親子連結。[3]
立委沈伯洋一家四代都是收養成家。他的阿嬤收養他媽媽,媽媽收養他,他收養女兒。接受專訪時,他詳細說明自己的收養經驗。他們夫妻花了兩年時間通過收養機構的審核,終於把小孩帶回家,又花了很多心力,孩子有一天終於喊他「爸爸」。與孩子的信任關係建立之後,親子關係就越來越穩固。沈伯洋說:「對我來說,家人的連接從來就不是血緣,而是共同生活的記憶,以及對彼此的承諾。」[4]這也呼應David Morgan的「做家庭」。民間説法「養不熟」其實並不成立。
二、基因代孕VS. 妊娠代孕

讓我們先搞清楚代孕有兩種:(一)傳統代孕/基因代孕(Traditional / Genetic Surrogacy):使用代孕者自己的卵子與委託父親的精子結合(通常透過人工授精),因此代孕者與胎兒有基因關聯。(二)妊娠代孕(Gestational Surrogacy):使用委託父母(或捐贈者)的精卵,代孕者等於租借子宮,代孕者與胎兒沒有基因關聯,這也是目前主流的形式。
目前妊娠代孕成為主流代孕形式,主要是為了避免法律和倫理的爭議。例如:親權判定較為清晰──在大多數允許代孕的國家,法律判定親權的標準之一就是「生物連結」。如果使用委託父母的精卵,代孕者很難在法律上爭奪監護權。 再加上,「出售自己的卵子(基因)」在許多文化中,往往比「出租子宮(勞務)」更具道德倫理的爭議。委託父母希望自己的精卵結合,可以抱回自己基因遺傳的成品,感情上得到滿足。[5]
至於女性妊娠代孕者的心理感受,研究發現並沒有一致的答案。一般認為,比起基因代孕,妊娠代孕的好處是較為容易(與胎兒)切割,因為無基因連結,情感邊界比較明確。代孕者容易建立「我只是在幫人照顧小孩」或「我的子宮只是臨時住所」的認知。同時,產後交出孩子時的心理防禦機制也較容易啟動,減少「喪子感」。
然而,一項蒐集76萬人樣本的研究發現,生產後4.5年內,妊娠代孕者有心理疾病──如抑鬱、自殘等──的風險,與自然受孕者相比高出43%。[6]不過,也有長期追蹤10至20年的研究指出,大多數妊娠代孕者心理健康良好,並未出現長期的憂鬱或自尊受損等現象。[7]
關懷代孕者生理影響的研究則一致指出,代孕者若懷上與自己沒有基因關聯的胚胎,身體負擔往往更重。
由於胎兒的基因完全來自他人,代孕者的免疫系統會將胚胎視為完全的「異物」並產生排斥。研究發現,妊娠代孕者患上妊娠高血壓的風險顯著較高。根據一項大規模研究,代理孕母發生嚴重產後出血和嚴重子癇前症的機率約為7.8%,遠高於自然受孕的2.3%。[8]

為了讓子宮環境與體外受精的胚胎同步,代孕者需要接受大量荷爾蒙藥物(黃體素、雌激素)注射。這些藥物可能增加代孕者的血栓風險、造成情緒波動及其他副作用,影響其身體代謝與免疫系統。
人工生殖技術(ART)的應用顯著增加了代孕過程的醫療風險。體外受精(IVF)涉及更密集的藥物介入、超音波監測與抽血檢查,使代孕者承擔更高的醫療化負荷。此外,透過 IVF植入胚胎的受孕者,發生植入性胎盤、前置胎盤及妊娠高血壓(子癇前症)的機率均顯著高於自然受孕;若為提高成功率而植入多枚胚胎,更會大幅增加多胞胎風險及其併發症,對代孕者的身體健康構成額外威脅。[9]
正如吳嘉苓在《多胞胎共和國:台灣人工生殖的希望與風險》(2025)書中不斷強調:我們不能只看生殖技術帶來的「希望」,更必須正視代孕者在「身體勞動」中所承擔的實質健康風險。她強調應從「資格論」轉向「治理實作」。代孕不只是「給予一個孩子」的希望,更涉及對「風險」的預想。她指出,如果只看重成功的希望而忽視第三方(代孕者)的身體風險與健康權,這種預想治理就是失職的。她將人工生殖比喻為一份讓人渴望的「禮物」,但呼籲大眾必須「拆開禮物」看其內部。[10]
三、利他代孕(Altruistic Surrogacy)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從20年前,就開始提出「代理孕母」制度化。她認為「生兒育女」是基本人權,不應因生理條件(無子宮、子宮病變、反覆流產)或性取向而被剝奪。她主張與其地下化,例如出國或在國內找人代孕,不如透明化。在2026年1月剛結束的立法院會期中,立法院有委員提出五個提案,細節不一,但都是主張無償利他代孕。
在此簡單摘要提案委員陳昭姿提出的利他代孕法規重點:
- 對孕母的規定:需年滿 20 歲至 40 歲;必須有順利分娩經驗;需要丈夫同意。一生只能代孕一次,以成功活產為限。
- 營養費/營養品: 在主管機關規定的金額範圍內提供。
- 必要費用: 包含檢查、諮詢、醫療、照護、心理諮商、律師費、保險、交通、因懷孕導致的工時損失、產後護理(坐月子)等。費用由政府規定。
- 代理孕母在懷孕期間享有身體自主權。孕母想終止妊娠(墮胎),只要符合《優生保健法》的條件,她有最終決定權,委託人不得強迫。
- 嬰兒若有疾病或缺陷,或性別不符合期待,為了防止「訂製嬰兒」失敗後出現棄養問題,目前草案規定委託人必須無條件接受,並撫養其至成人。若產前遺傳篩檢,發現有疾病,而孕母拒絕墮胎,委託人仍需接受。
- 產後嬰兒身分立即認定為委託人之子女。代孕者沒有親權。
- 孩子成年後有「溯源權」。
目前全世界有14個國家採取「利他代孕」:加拿大、英國、希臘、葡萄牙、丹麥、荷蘭、比利時、匈牙利、澳洲、紐西蘭、印度、以色列、南非、巴西。其中,巴西最為嚴格,限定妊娠代孕僅限於家族內四等親者,以確保強大的「利他」動機。
四、結語與討論
綜合前述資料,以下提出一些問題請大家共同思考。
代孕若是利他,是不是要規定不得有商業廣告和仲介存在?若是,那麼代孕者是不是得在認識的親友中尋找?會不會因華人社會的家庭主義與網絡關係,造成可能代孕者的情感和情緒壓力?
代孕者若是利他,委託者是不是需要花時間與代孕者溝通、培養感情,建立良好的互動關係?否則如何獲得代孕者與她的家人的首肯。這是重要的環節,但似乎沒有看到太多討論。
代孕的過程涉及看得見與看不見的勞動,即便以「利他」為名,本質上仍是勞動。此勞動過程至少包含下面三類工作。
- 情緒勞動(emotional labour):孕母要與胎兒保持「情感距離」。代理孕母必須主動管理自身情緒,以便交付嬰兒之後不會受到憂鬱或其他精神疾病的影響。孕母也需提供委託父母情感支持與安心感,讓他們放心。
- 臨床勞動(clinical labour):前面我們提過,生殖科技讓孕母面臨高度的醫療介入、風險監測與身體規格化管理。
- 身體勞動(body labour):除了懷胎前的身體準備,懷胎期間,孕母10個月、每天24小時均處於勞動狀態,她的生活、吃喝拉撒,都需與腹中委託父母的「產品」共度,不能下班。
若有給予孕母的金錢補償,坊間依照美國案例的美金換算,可能需要100-120萬元。真的足以補償上述代孕者承擔的勞動與風險嗎?情緒勞動與過程中的風險要如何計算?要隨著通貨膨脹而年年提高嗎?
代孕者若發現身體有恙或反悔,雖然可以在國家法規內進行人工流產。但目前臺灣人工流產的合法施行時間規定是懷孕24周以內,除非有特殊狀況,方可以在超過期限時進行,但「特殊狀況」並不包括懷孕者反悔。在此情況下,孕母的身體自主權要如何保護?若是委託人想要放棄胎兒,給予孕母墮胎壓力,孕母的協商權益又要如何保障?
懷孕與生產具有高度不可預測的風險(如子癇前症﹑剖腹產併發症,還有生產後的心理後遺症),代孕者的健康權要如何受到完整保護?
代孕同時涉及兒童權益,兒童成年以後可以追溯代孕者身分,代孕者若拒絕相認呢?
在關於待孕的討論中,代孕者的身心健康是所有爭議中尚未有共識的核心。若這些令人擔心的議題沒有經過充分討論,並提出令社會大眾可以接受的解方和共識,實在無需匆促立法。
最後,我想呼籲讀者思考:血緣真是那麽重要嗎?有愛的家庭是不是才是撫養孩子長大的理想環境?若要推動利他代孕,是不是要以代孕者的身心健康爲重?這樣才對得起那些利他代孕者的利他付出。
[1] 簡單整理各團體的立場,供參考。
*婦女新知基金會2026/1/7記者會中指出:以目前的條文來說,無論代孕者、委託者、代孕子女、生殖醫療機構、代孕服務機構、跨國管制與人權保障等相關規範,皆需要民眾大量「腦補」才能想像、猜測台灣若真的推行代孕,會是何種情形。但我們認為,政府或委員們若想推動相關制度,有義務提出更多制度細節、執行架構的說明,才能讓民間團體及大眾進行討論並評估適切性,所以本會強烈呼籲明日審查應先將代孕脫鉤。https://www.awakening.org.tw/news/6208
*全國婦兒團體聯盟2026/1/7記者會指出:在社會疑慮未解、意見高度分歧,且攸關兒童權益與女性處境的重大議題上,政府不應以「趕進度」取代「凝聚共識」,相關法案應退回。https://cdn-news.org/News.aspx?EntityID=News&PK=00000000a481fa78187de119eedd6847a3538343884d82ae
*天主教的立場,根據信傳媒2024/12/22報導,天主教會表示,對於重視維護生命權及家庭倫理的天主教會來說,無法認同這部《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也無法認同政府積極推動代理孕母的議題,但願意支持政府幫助不孕症夫婦,而願與政府合作積極堆動符合各面向福祉的「自然生殖科技」,讓失去父母的孩子能有一個健全的家庭。https://today.line.me/tw/v3/article/kE339YM
*中華佛教青年會理事長修懿法師表示,代理孕母的問題應該釐清兩個方向,一為父母本身是否真的喜歡小孩,二是是否為了滿足「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觀念,如果是前者,那可以透過收養的方式,即便是毫無血緣關係,亦可視如己出。如果是後者,從佛教觀點來說,生命的意義在於從輪迴進入涅槃,自然的生命在於依靠父母的因緣而產生,大眾不應執著於血緣關係的層面。對代理孕母本身應抱持慈悲喜捨的佈施之心,幫助別人,不可把生產當成賺錢的工具,委託人也要抱著隨緣的心態,不要太過執著。人間福報報導,2006/01/08 https://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137731
[2] 藍佩嘉(2014)。〈做父母、做階級:親職實作的階級差異與策略〉。《台灣社會學》,27,97-140。
[3] Morgan, David H. J. (1996). Family connections: An Introduction to Family Studies. Cambridge, UK: Polity Press.
[4] 沈伯洋(2023)《 歷時兩年收養女兒,全家沒血緣關係 沈伯洋:但我們彼此相愛》,天下雜誌 2023 年 5 月 10 日 。2026年1月8日在Threads帳號:pumashen (沈伯洋) 。當天他發了多則關於人工生殖法的短評,其中一則長文詳述了收養的心路歷程。關於被收養子女的經驗,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考王晴(2022),《做家庭–被收養子女的家庭認同掙扎》。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學系碩士論文(指導教授:陳婉琪)。該論文的主要發現,是收養家庭的子女在「做家庭」的過程中,往往比親生子女需要付出更多努力去「證明」自己屬於這個家,而養父母的焦慮與社會的血緣崇拜,正是造成這些孩子認同掙扎的主要原因。
[5] ASRM (Ethics Committee of the American Society for Reproductive Medicine). 2023. ‘Consideration of the gestational carrier: an Ethics Committee opinion’, 119:583-8.
[6] Maria P Velez, Natalie Dayan, Simone N Vigod, William Buckett, Sydney Flatt, Jonas Shellenberger, Joel G Ray. “New-Onset Mental Illness Among Gestational Carriers” JAMA Network Open. 2025 Jul 1;8(7):e2523428.
[7] Vasanti Jadva, Kate Shaw, Poppy Hall, S. Ross, and Sophie Imrie,2026. ‘Surrogates 20 years on: long-term psychological health, contact with surrogacy families, and thoughts and feelings about post-birth contact (Quantitative findings)’,Human Reproduction Volume 41, Issue 2.
[8] Maria Velez , MD, PhD; Viginiya Jeyakumar, MSc; et al. ,2024/ 9/ 24‘Severe Maternal and Neonatal Morbidity Among Gestational Carriers‘ ,Annals of Internal Medicine.
[9] 吳嘉苓,2025,《多胞胎共和國:台灣人工生殖的希望與風險》譯者:柯昀青。台北:衛城出版。
[10] 同上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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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傳遞自己基因,這是生物的本能,男性女性都一樣,父權迷思這種詞彙本質就是歧視,何必轉一大圈掩飾自己的偏見。
現在當下美國代孕費用大約在20萬到25萬美元之間,有高有低,但從未看到一百萬美元的案例,這種基本研究與數據都能出錯,真的是通篇胡說八道…
坊間依照美國案例的美金換算,可能需要100-120萬元。這句話應該是指”坊間依照美國案例的美金換算,可能需要新台幣100-1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