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權系列】「正常」與特權研究:健全主義如何自然化特權

周怡君/東吳大學社會學系

「障礙」/「健全」關係與特權研究密切相關

當我們搭公共運輸工具時,快速上下車,對許多人而言習以為常;遇到輪椅使用者,司機下車為其拉下斜坡板,斜坡板卡住,司機花了一些時間才拉下,待輪椅使用者上車後,司機收回斜坡板,再回到駕駛座繼續開車,總共花了五分鐘,公車才再度啟動。有位趕著要上班的乘客抱怨說,既然這位輪椅使用者行動不方便,就不要出門耽誤別人的時間、應該要請家人開車接送就好,車上多數乘客也紛紛點頭表示同意。這獲得多數乘客同意、看似合理的論述,其實已經說明了,社會大眾對搭乘工作交通工具的乘客,預設了特定身體狀態──必須能在沒有支持的情況下、快速上下車,而這個要求並不會被寫在乘客須知上。這種「預設了特定身體/心智狀態才是『正常』」的空間設計與乘客反應,顯示了「健全主義」(Ableism)在日常生活中的運作。

身障者在搭公車時遭遇不友善對代時有所聞,除本則新聞外,亦可見許多其他近期發生的類似事件。(圖片截自:https://udn.com/news/story/7323/9145337)

德國學者Katharina Walgenbach[1]指出,特權研究(Privilege Studies)認為現代社會中的不平等,並非僅僅源自個人的差異或能力,而是深嵌於社會結構之中,並透過制度、規範與日常實作不斷被再製。因此,特權並不是少數人享有的「特殊權利」或「額外優待」,而是結構性地分配給特定群體的系統性優勢。這些優勢可能呈現在物質層面(如財富、教育資源、穩定就業機會)、制度層面(如法律、政策與組織運作)、社會層面(如人際網絡與社會信任),以及象徵層面(如被視為「正常」、「本該如此」、「值得信任」)。

Walgenbach也指出,特權研究與「批判健全主義研究」(Critical Ableism Studies)具有密切的理論關係。批判健全主義研究的重點,不但指出健全主義將「障礙」視為個體缺陷,更將分析焦點放在「障礙(disability)」與「健全/能力(ability)」之間的關係互構上。誰會被視為有障礙,以及什麼樣的身體、心智與行為表現被定義為稱職、合格、正常,都是權力運作。Dan Goodley[2]提出「能力/障礙複合體(Dis/ability Complex)」的概念,指出社會中反覆被自然化的一系列二元對立概念,例如「障礙/正常」、「瘋狂/理性」、「依賴/自主」、「坐著/站立」。這些對立並非中立的分類,而是將社會現實切分為兩個不對稱且具有階層的世界:一方被視為正常與標準,另一方則被標示為偏離、不足,甚至需要被修復與管理。

障礙與健全的二元對立不對稱且階層化

在生活世界中,存在著無數被視為理所當然的制度規定與日常實作,它們構成了不對稱且非中立的二元分類。在多數制度脈絡中,「正常」並非被明確界定的狀態,而是一組被預設、被自然化的能力組合。例如,在就業與教育制度中,能長時間維持工作或學習節奏、能不依賴他人完成任務、能自行處理身體需求與疲勞,往往被視為不言自明的基本條件。但這些能力很少被明確標示為「能力要求」,而是作為制度運作的隱形前提存在。

相對地,當個體需要彈性工時或較慢的工作或學習節奏,需要職場或學習助理、輔具或環境調整,或需要中斷工作與學習以進行身體照顧時,便更容易被制度辨識出來,並被標記為工作或學習能力不足、不符合職務或課程需求,或是需要額外資源的「障礙」者。在「障礙/正常」的二元對立中,「障礙」並非單純指涉身體差異,而是指未能完全對齊被視為理所當然的能力標準;相對而言,「正常」則是受到制度保護、因而不需被說明的能力位置。

在此脈絡下,某些群體得以將其學業或職涯成就理解為純然源於個人努力與能力表現。正如 Pierre Bourdieu[3]所指出的,社會優勢經常透過「中立」、「自然」與「能力」等語言被合理化與遮蔽。教育與就業場域常被理解為公平競爭的場域,而其背後所運作的結構性特權,則在這種表面上的中立敘事中隱而不見。這類成功經驗之所以能被自然化為個人功績,正是因為其所倚賴的「正常」甚至「資優」的能力組合,本身就是被制度承認與遮蔽其結構條件的能力位置。

在精神醫療、司法與行政制度中,「理性」往往被當作行為與決策正當性的前提。精神障礙者因此經常被預設為判斷力不穩定、情緒容易失控、敘述不可靠。這裡的關鍵在於,「理性」並不只是認知能力,而是符合主流溝通形式與情緒規範的表現方式,包括語言清楚、邏輯連貫、情緒可被控制、行為可被預測。一旦某人的表現偏離這套規範,即可能被歸入「瘋狂」的一側。「瘋狂」並非單純指精神狀態,而是指不符合主流理性期待的存在方式。精神障礙者之所以被問題化,並不是因為其行為不可理解,而是因為其行為不被承認為正當理性形式。

在「依賴/自主」二元對立中,使用個人助理的障礙者,往往被認為高度依賴別人的協助,沒有自主決定的能力和權利;顯示「自主」本身就是被特權化的能力想像。而在空間與建築設計中,「站立、行走」被預設為正常身體狀態,電影院售票口與銀行櫃台的高度、大學教室中講台設計、排隊動線、逃生路線,往往以站立者為中心,輪椅使用者被迫「仰視」、繞行或需要協助。這也顯示,「站立」不是中立的身體狀態,而是被制度化的正常姿態「坐著的身體」則被標記為需要調整、例外處理,甚至被視為會拖慢動線、造成壅塞、佔用較大面積等降低空間效率的身體狀態。

健全主義的能與不能未考慮環境支持

在上述結構中,「正常/健全」的一方始終扮演著不被言明卻默認存在的「隱藏參照點(hidden referent)」。換言之,「健全」成為評價他人的隱性標準。當一個人輕易以「白癡」、「智障」、「唐寶」來貶抑他人時,正是將自己所佔據的健全位置,誤認為理所當然的普遍標準。身為輪椅使用者與障礙研究學者的Rebecca Maskos[4]曾分享一個經驗:某日她抵達演講會場時,主辦單位人員熱心為她打開無障礙通道,並親切地告訴她「演講者馬上就到」,卻未想到使用輪椅的她正是當天的講者。這個例子清楚顯示,健全主義假設如何在生活中運作。障礙者不會是照顧者,因為被照顧者才是障礙者被設定的社會角色;障礙者不會是醫生、教授或被社會認可的體面就業人士,因為無工作能力、被救濟者才是障礙者被認知該在的社會位置。Maskos認為健全主義先預設一套被視為正常、理想的身體與心智常模,再以此作為評價基準,將人區分為「能」與「不能」,並據此進行價值排序、抬高或貶低。

例如在多數身心障礙福利或長照評估中,是否能獲得服務,往往取決於一套評估標準:能否自行穿衣、洗澡、如廁、自行進食、移動、外出、搭乘交通工具。在這個制度中,「不能做」的越多,越被視為「真正需要服務」;「還能做一些」就被認為「沒那麼嚴重」、「不需要或只需要一些服務」。但值得注意的是,這種評估方式只看個人能力是否符合常模而不問環境是否可近用、是否存在制度性障礙。教育體系中產生身心障礙學生的評估標準也是如此;在醫療與復健體系中,許多介入措施的隱含目標是讓身體「恢復正常」、讓行為「回到標準範圍」。由此可知,健全主義並非只針對障礙者,而是一整套依健全程度進行分級、篩選與正當化差異的社會邏輯。

揭露健全特權是追求正義的開始

批判健全主義研究的核心關懷正在於揭發哪些能力被建構為理應如此、被高度價值化,並因此形成健全特權或能力特權(ability privilege)。也是輪椅使用者的加拿大學者Gregor Wolbring[5]指出,批判健全特權不是要否定能力本身的重要性,或是忽視生理損傷帶來的真實限制;而是凸顯我們的社會制度過度放大某些特定能力標準,將特定表現方式視為正常,並將能力不足視為個人失敗或社會負擔的規範期待,卻系統性地忽略了創造友善支持環境的責任。

簡而言之,健全主義並非單純對障礙者的歧視,而是將特定身體與心智狀態自然化、普遍化,並以此作為評價所有人的隱性社會秩序;健全特權則是從這套秩序中獲益的結果。特權研究的政治與倫理意涵正在於讓特權「可見化」作為一種批判行動,目的不是製造罪惡感,也不是進行道德審判,而是打破「不平等是自然的」的錯覺。從批判健全特權的領域出發,當我們開始質疑為何「肢體障礙學生不能上體育課」、「智能障礙者不該生育子女」、「精神障礙者不能住在社區」、「坐輪椅就不要出來造成大家負擔」這些在社會上習以為常的觀念時,就會發現這些情況根本不是自然狀態,而是歷史、制度與權力關係的產物,我們才真正來到可以討論改變、重新分配資源,並追求更具正義可能性的時刻。



[1] Walgenbach, K. (2024). Privilege studies: Einführung und Überblick.Aus Politik und Zeitgeschichte, 74(21), 11–16.

[2] Goodley, D. (2014). Dis/ability studies: Theorising disablism and ableism. London: Routledge.

[3] Bourdieu, P. (2001). Meditationen: Zur Kritik der scholastischen Vernunft. Suhrkamp.

[4] Maskos, R. (2015). Ableism und das Ideal des autonomen Fähig-Seins in der kapitalistischen Gesellschaft. Zeitschrift für Inklusion, (2). https://www.inklusion-online.net/index.php/inklusion-online/article/view/277

[5] Wolbring, G. (2014). Ability privilege: A needed addition to privilege studies. Journal for Critical Animal Studies, 12(2), 11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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