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標準與它們的源流:水源治理如何「做環境」也「做人」?

從新店總站搭上公車,穿越郊區住宅與高速公路,大約三十分鐘就能抵達新北市坪林區。這裡是臺北的「里山」,也就是聚落邊緣的山間地帶;它是大臺北重要的茶區,特產文山包種茶名聞遐邇,而它同時也被列為「臺北水源特定區」,供給雙北都會區約三百七十多萬人口的民生用水。平日的坪林老街安靜得像一場漫長的午睡,偶有居民騎著機車穿梭茶園與市街,北勢溪緩緩流過,構成一幅悠然的茶山風景。我從碩士班就讀臺大城鄉所時期開始在坪林做田野,結識許多經驗豐富的茶農,雖然他們對「做茶」各有見解,但在對話中,多少都透露了對水源區管制政策的不滿,而這種不滿並不直接與他們對「環境」的認知相關。比如一位堅持守護環境、主張眾生平等的茶農,同時也會抱怨限建措施讓他的下一代失去回鄉的居住空間。開發住宅難道就不是破壞環境嗎?這種聽起來像是「雙重標準」的思維令我感到好奇,於是我從碩士論文的主題「做茶」,延伸到博士論文的主題「做環境」,嘗試討論從國家到草根社區,由政策、技術和公民行動連接起來的環境治理動態。我在論文中主要結合「環境治理術(Environmentality)」與「主體性(Subjectivity)」兩個互相嵌合的概念,環境治理術探問:水源區的環境如何藉由不同典範的治理實作,被形塑成特定的環境型態,以及治理典範的合理性及正當性,如何在特定的社會/政治脈絡中被建構出來;主體性則是探討治理實作與水源區在地社會的互動關係,包含個體層次的意識、認同、價值觀,以及社區層次的團結動能。本文主要分成四個部分:首先是概述臺北水源特定區的管理體制,再來回顧三個不同治理典範對坪林在地社會的影響,最後則是總結治理術與主體之間「做環境」也「做人」的交織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