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平等之名:奧運的性別驗證難題

陳美華/中山大學社會學系

巴黎奧運女子拳擊賽事輸掉比賽的選手,以手勢比出「X」影射相繼奪金的阿爾及利亞選手Imane Khelif(以下音譯為克莉芙)與台灣選手林郁婷並非「生理女性」,引爆這些比賽不符「平等」、「安全」競技的爭議。賽場外,近年積極推動反跨性別運動的JK Rowling發佈貼文,搭配兩個選手比賽時全力拚搏、盡顯陽剛的臉部特寫、三個簡短問句構成的貼文,尖銳地指控克莉芙和林郁婷是接受過變性手術的生理男性,在賽事中殺害女選手。以「公平」、「保護女選手安全」為名,落敗方和反跨運動者合流,曝露了二元分化的性別體制和人類社會多元的性別認同與生理變異之間存在龐大的落差,也呈現該體制對異文化、非常規性/別主體強加的象徵暴力。

從排除到隔離的黑歷史

姑不論種族、階級、資本、國力等因素在打造奧運金牌時所佔據的關鍵性地位,即便只看性/別場域,平等仍是難以企及的奧運願景,而非既成事實。事實上,奧運競賽史就是一部女性不斷被要求證明自己是「合格的」競技運動員的黑歷史。

奧運中,馬術是唯一男女同場競技的賽事。圖片取自:https://pxhere.com/en/photo/1546761

1896年開始的現代奧運,清一色只允許男性競技,迄至1900年的巴黎奧運才開始有女性運動員參賽,原因是女性體質脆弱。「保護女人」不受傷害成為阻隔女性參與賽的主要理由。即便現代奧運元年就有男子馬拉松賽事,但遲至88年後的1984年洛杉磯奧運才有女子馬拉松賽事。[1]迄今除了棒球專屬男性、藝術體操專屬女性之外,多數賽事都已經開放女性參賽。不變的是,男女天生差異的原則使得性別隔離賽制仍是奧運賽事的基本組織原則。過往需瞭解水文環境的帆船、講究視力與屏氣凝神的射擊,以及需與馬匹互動等涉及非人物件的馬術,都曾是男女同場競技,[2]如今只有女性選手表現居高不下的馬術是男女同場競技的賽事。換言之,男性選手是各賽事的運動員原型,維持性別隔離的競賽方式,是讓女性平等參與,又不影響男性高強度競爭的方式。

在此,平等是訴求不同性別範疇的男女都可以參賽,但男女天生不同也合理化性別隔離,以保護女人免於高強度競爭而受傷,或「拿不到獎牌」的窘境。

二元化的性別驗證

隨著女性參與奧運越趨普遍,如何防杜男性假冒女性參賽成為議題。1936年納粹德國奧運,一位男性Hermann Ratjen(在事隔20年後坦承)在納粹脅迫下,以 ‘Dora’ Hermann的女性身份參加跳高賽事,但他只拿到第四名。[3]冷戰時期,奧運是美蘇展現國力的場域,「平等—保護」的論述軸線逐漸轉為保障女子組內部的平等競技,而目標則是剔除那些矇混其中的「生理男性」。加以中東歐共產國家女性運動員身材高大、肌肉結實、外貌粗獷且屢獲佳績,使得共產國家讓男性把生殖器綁起來混入女子組的謠言四起,奧委會決定以性別驗證(gender verification)取代各國發放的證件。[4]鑑別生理性別逐漸成為交織著國族、階級、運動專業與科學論述的場域,而選手、教練、(跨國)運動組織、醫學專業者與民族國家,都成為形構奧運認可的性/別實做的核心行動者。

奧運鑑別生理性別的方式和科學知識的進展密切相關。國內外文獻詳細記錄奧委會不同時期的性別驗證方式及其引發的爭論。[5]Ruth Padawer檢視六零年代至2015年的相關爭議;1966年上路的生理性別驗證素有「裸體遊行」(nude parade)之稱——女選手必須在醫生面前脫掉褲子進行生殖器官的檢查,有些人會被要求平躺在地上並將膝蓋拉到胸前以供醫生進一步檢視。這種驗證方式引發爭論,但部份蘇聯奪牌選手也相繼退出奧運。其中,蘇聯兩名姐妹(Irina and Tamara Press)在五零和六零年代間,創下26項田徑世界紀錄,奪下六金,但在開始檢驗外生殖器後就再也沒有出賽。一般認為她們的外生殖器可能異常,也可能是雙性人或現今稱為生理性別發展變異之人(Differences of Sex Development)[6]。換言之,肉眼可見的性別驗證直接過濾了外生殖器官不符二元性別框架的雙性人群體。

除了XX、XY兩種性染色體組態之外,還有多種染色體變異。圖片取自:https://ihra.org.au/4373/if-only-xx/

1968年奧委會改採檢驗性染色體的方式來確認生理性別——XX為女,XY為男。即便當時遺傳學家和內分泌學家都表達反對立場,並指出生理性別是由基因、荷爾蒙和生理學上的多種因素共同作用而成,而不是由單一因素所決定。但奧委會仍採取了二元生理性別的框架,罔顧兩種性染色體組態之外還有多種染色體變異[7]的事實。第一個因為性染色體檢驗而喪失資格的,就是在1967年受檢的波蘭短跑選手Ewa Klobukowska。她同時擁有一對XX和XXY而被視為男性,[8]隨即被取消參與歐洲錦標賽的資格,並抹消所有奧運奪牌紀錄。這種性別驗證的模式對於那些不是XX或XY的選手而言,存在著諸多難以自圓其說的矛盾。例如有XY染色體的女性因為完全性腺發育不全(complete gonadal dysgenesis),或有完全雄性激素不敏感症候群(complete androgen insensitivity syndrome, CAIS)都可能因為雄性激素在她們的身上並無法起作用,出生時明顯有女性外生殖器官而被指定為女性,並以女性身份被扶養長大;但如今因為Y染色體而被視為「男性」,即便雄激素在她們身上無法起作用,也無法讓她們在賽事中佔據優勢。[9]反之,這類檢驗也可能使得擁有XX的男性,或帶有先天性腎上腺增生(Congenital Adrental Hyperplasi,CAH)的XX女性因為睪固酮濃度較高而可能取得競爭優勢,但卻可以分在女子組。

1992年開始,奧委會改以聚合酶連鎖反應(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PCR)來檢測SRY基因。Ritchie等人(2008)指出,當時認為Y染色體上的SRY基因是決定生理性別的元素,但現今認為還有其它的基因也會影響生理性別的發展。同時,SRY基因還得要有其它荷爾蒙、蛋白質的作用才能運作。此外,SRY基因的篩檢成效有限,但卻製造龐大污名與歧視。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採檢了3387名女性運動員,其中有8位檢測為陽性。[10]她們之中有7位是雄性激素不敏感症候群,另一位則是有5a 還原酶缺乏症(5-alpha-reductase deficiency)但已執行了性腺摘除術。這些自然的生理變異,使得在男性身上可以起作用的雄性激素無法在她們的身上起作用,更難以證明她們可以在賽事中佔據優勢。因此,最後這8位選手在經過其它臨床檢查後也都獲准參賽。

大規模篩檢SRY基因消耗大量人力、物力,也對女性運動員產生極大的情緒壓力,被過濾出來的女選手更背負龐大的污名與歧視。[11]1990-1992年間,醫療專業社群、科學家和運動員討論這類篩檢的矛盾與倫理問題,並決議:(1)因為生理基因變異而以女性扶養長大,也無法佔據賽事優勢的女性不應被排除參賽;(2)以發現Y染色體為基礎的性別篩檢必須被廢除;(3)只有偽裝為女人的男性必須被剔除。1997年包括美國為主的婦女運動基金會(Women’s Sports Foundation)、國際奧委會的女性與運動世界大會(IOC World Congress of Women and Sport)、奧委會運動委員會(Athletes Commission of IOC)積極要求廢止這類基因檢測,避免造成女性運動員不必要的壓力與污名。同年挪威國會也把為了性別驗證而做的基因檢測列為違法行為。IOC也在2000年雪黎奧運公告不再強制對女選手進行性別驗證,改為當某個選手看起來「可疑」(suspect)時才進行。

「可疑的」南半球女選手

現今人們熟知的二元性別體制其實只能代表主流西方白人社會的性/別體制與實做經驗,而無法涵蓋全球多元的性/別體制或日常區分性/別的文化實做。質疑選手的生理性別不只漠視其性/別認同,也直接間接否定了不同國家、社會與經濟階級下養成的多元性/別實做的正當性。不意外,2000年之後,那些被「合理」懷疑的女選手,通常也都是來自南半球——因為階級與文化條件,無法適當操演符合西方異性戀女性陰柔特質的女性。

南非中長跑女選手Caster Semenya。圖片取自: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Caster_Semenya_London_2012.jpg

2009年南非中長跑女選手Caster Semenya在柏林世錦賽以快2.45秒的成績奪下女子800公尺金牌。這個成績比她前次比賽紀錄快7.5秒。賽後有人質疑她,何以短期內取得重大突破,也有人攻擊她的性別。位居第六的義大利選手公開說:「這種人不該和我們一起跑。對我來說,她不是女人。她是男人。」俄羅斯知名長跑選手Mariya Savinova嘲諷地說:「你看看她!」(Just look at her) ——接著引爆美英法為主的西方主流媒體對Caster Semenya身體的凝視——低沈的嗓音、(像猩猩的)大鼻子、寛闊的肩膀、結實的二頭肌、倒三角身形、陽剛臉型、沒刮腋毛、超短髮,以及穿較長的跑褲取代女選手的比基尼短褲等陽剛的衣著打扮。雖然男女在嗓音、肌肉等生物標記上的差異應該是光譜式的漸層概念(Connell, 2000),但在此卻被直接置換為「黑白分明」的二元差異。此外,這些討論也擴及文化上對何謂「女人」與女性氣質的規範,似乎只有西方社會可辨識的女性展演才是「女人」,甚至將黑人女性種族化為野蠻存有。類似的,2014年印度200公尺短跑選手Dutee Chand也因為陽剛的外型、強壯的肌肉與優異的成績而被質疑為男性。沒人想瞭解,這個在印度貧困農村長大的小女孩,如何從小在赤腳跑步、協助農務中成長,試圖以短跑脫貧,而各種西方女性陰柔氣質的馴化在她的成長環境中反而是難以生存的跡象。

2009年國際田徑總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Athletics Federation) 也證實,曾以隨機藥檢為由,對Caster Semenya進行了性別驗證。她不僅經歷極尷尬的婦科檢查,甚至生殖器也被拍照。檢查結果甚至未經她同意就被洩露給媒體;包括她有未下降的睪丸、沒有子宮之類的訊息都為媒體所披露。緊接著,西方主流媒體直接讓她成為網路公審的對象。那年Semenya只有18歲。一系列性別化、非人化的攻擊,與19世紀西方殖民者將霍騰托維納斯(Hottentot Venus)如動物般在倫敦街市展示的醜惡殖民史如出一轍。無怪乎,南非官方將Semenya的遭遇定調為帝國主義、種族主義和性別歧視的結果。[12]

這些針對南半球陽剛女選手的性別攻擊與身體監管,反覆陳述著兩個主題:(1)只有男性才是合格的運動員原型,有能力締造佳績;(2)無法展演西方期待的異性戀女性陰柔氣質的人也不是女的。

南半球陽剛女選手的「『公平』競爭」是雙重的政治難題——和所有女選手一樣,她們得「向男人看齊」,證明自己是合格的運動員;但另方面她們又被建構為特殊的存有,適用另一套規則。合併這兩個原則來看,她們必須有能力打造一個可以符合運動競技賽事需求的陽剛身體,但舉手投足仍要符合性別框架,以免觸犯恐同禁忌。

2024巴黎奧運的性別攻擊以外形陽剛的克莉芙和林郁婷為對象,因為她們看起來「不一樣」、「像男的」,且運動表現和能力遠高於同儕女性選手。值得探討的是,如果男女的運動表現和生理狀態正常來講大多是一個鐘型曲線分配,而且有各種「正常值」就會有「極端值」,而後者也可能就是創紀錄之人。何以在運動的場域,男性出現極端值破紀錄就被視為天賦奇才,但女性(尤其是南半球陽剛女性)創紀錄卻被懷疑是男的?彷彿只有男性才能創造顛峰?如果天生的生理元素賦予某些女性有相對優勢是「不公平」競賽,為何NBA球星的身高、菲爾普斯雙手驚人的伸展幅度被視為自然「天賦」,而非管制的對象?如果高睪固酮濃度的女性會造成其她女性運動員的「生命危險」,為什麼不用擔心身型碩大、睪固酮濃度高的男性在經常涉及身體碰撞的籃球、足球、橄欖球賽事中,可能傷害天生身材較差的男性?莫非只有女性才有「安全」競技的需求?

其次,陽剛女選手要和其她女性菁英運動員「公平」競爭,則必須讓自身所屬的族群、性/別認同屈從於西方文化意義底下的女性特質與異性戀常規的展演。換言之,奧運期待的「女」選手是種族化、性化的——她是白的、直的,如果不是白的、直的,至少在象徵層次要能漂成白的、掰成直的。

即便南非舉國上下積極捍衛他們的「黄金女孩」(golden girl),但2009年回到南非的Semenya很快地登上該國時尚雜誌You封面。她以全新的髮妝、名牌衣服、手飾、高跟鞋等現代西方女性展演異性戀女性特質的物件與形象重新進入世人視野。雜誌封面驚呼:「哇,看一下現在的Caster!」,結論則是「我們把女力(power girl)變成時尚女孩了,而且她喜歡!」類似的,2024巴黎奧運閉幕後,克莉芙的IG則出現她美艷動人的美妝廣告。在我看來,Semenya和克莉芙的時尚美妝彩照和她們在運動場上的照片反差越大,反而越是印證西方主導的二元性別體制對異文化和非常規性/別主體所強加的象徵暴力——意即,想做個適當的女運動員,就得放棄自身文化脈絡中所允許的多元性/別認同與展演形式,而依樣操演出符合西方社會期待的單一女性形象。

睪固酮原則

Caster Semenya的事件再度引起奧委會對於性別驗證的關注。2011年奧委會改以睪固酮濃度作為性別認定的標準,因為睪固酮被視為是男性的肌肉和力量遠勝於女性的原因,甚至影響運動賽事的表現。女性選手的睪固酮濃度必須低於10nmol/L,且維持12個月。Semenya 和Chand分別因為5a 還原酶缺乏症和高雄性素血症(hyperandrogenism)而呈現體內睪固酮濃度比一般女性高的狀態。她們兩人也先後被奧委會和IAAF要求透過治療手段來降低體內睪固酮濃度。Semenya事後坦承,在2010到2015年之間因為做了這類降睪固酮治療而導致各種身心痛苦,也影響賽事成績。Chand則拒絕這類治療,並認為自己較高的雄性激素是身體自然產生的,而非用藥或作弊的產物。同時她也認為自己健康無虞,如果使用賀爾蒙療程反而可能因為各種副作用而導致表現失真。她也告上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ourt of Arbitration of Sport, CAS),最後CAS裁決她勝訴,因為IAAF只能證明外來(即注射)的雄激素可以強化體育表現,但無法證明體內自然產生的雄激素也可以強化體育表現。[13]

Sudai也記錄了兩個關於運動菁英的睪固酮濃度的研究。其中一個是2012年倫敦奧運賽後,抽取693位運動員的血清來探討男女運動菁英的睪固酮濃度。結果並不如一般預期是男高於女,而是男女有相當比例是重疊的狀態。其中,16.5%的男性睪固酮濃度低於8.4 nmol/L (男性正常值的最低點);13.7%的女性濃度高於2.7 nmol/L (女性正常值的最高點)。另一個則是2011年南韓大邱的世界田徑錦標賽中所做的,目的在於檢驗女性運動菁英有高雄性素血症和其它DSD異常的頻率。結論是,女性運動員的睪固酮濃度的中位數和一般健康的非運動員女性相近,但這個研究並沒有進一步檢測睪固酮濃度和運動表現之間的關係。事實上,Sudai發現支持和反對睪固酮測試的雙方,都同意瘦肉組織(lean body mass, LBM)是比較能影響運動員表現的生物性指標,但正反雙方對於睪固酮對LBM的影響的看法則不一致。[14]

雖然科學上至今並沒有明確的結論顯示人體內自然生成的睪固酮濃度可以影響運動員表現,但2015年奧委會在尊重多元性別認同,並讓跨性別群體也可以平等參賽的原則下,又針對生理性別重新指定者和高雄性素血症做出以睪固酮濃度來做為生理判準的依據。其中,跨男(female to male)可不受限制的參加男子組;跨女(male to female)參加女子組時需在賽前12個月將她的睪固酮濃度維持在10 nmol/L以下。

此一剛性的睪固酮標準讓Semenya這樣的健康選手,為了降低體內的天然睪固酮濃度,卻導致身心不健康的荒謬情事,各種訴訟也一再困擾奧委會。2021年11月奧委會在歷經二年籌備,邀集250位運動員、賽事運動組織等利害關係人討論之後,終於公告了一個針對性別認同與性變異的平等、包容與非歧視架構。該架構強調對於各種性別認同和生理性別變異的運動員都必須予以尊重、包容,不得歧視,以確保所有人都有權利可以參加奧運。但它也和現行運動只有兩種性別分類(男與女)的既定事實妥協,同時各種單項可能面對的性別狀態也不一致,因而該架構只提供十個原則性的方向來處理性別議題,相關的認定標準由各賽事組織機構來制定。其中,三個原則和這次巴黎奧運的性別攻擊深具關聯性。

(1)不歧視原則:強調不得因為性別認同或生理變異而排除運動員。運動員可以找一個最符合自身認同的分類範疇參賽。更重要的是,即便需要針對運動員的表現進行觀察,以確定是因為性別而在賽事中佔據「不成比例的優勢」,也不得專挑某些特定的運動員來進行檢測以免獵巫。

(2)證據原則:各賽事因為性別而做的限制都必須奠基在證據基礎之上,包括必須建立在能提供因為性別而衍生的「持續的、不公平的、不成比例優勢」的同儕研究基礎之上。此外當某運動員因為這些限制而無法參賽時,也有權向國際中介組織申請調查或裁判。

(3)隱私原則:運動組織的決策必須透明,但對於運動員個資與隱私則必須符合國家法律與國際標準的要求。任何關於運動員醫療資訊(包括睪固酮濃度)的取得,只能依其取得的脈絡來使用,而不得另做它途。簡單講,如果是抽取檢體篩檢是否有使用禁藥,那檢驗結果也只能用來討論是否有用禁藥,而不該用來影射這人的生理特徵或性別。當然檢查都必須有知情同意的過程,任何運動組織要發佈這些資訊也都必須經過運動員的同意。

回顧奧運性別驗證的歷史,與其說人們試圖從天生、自然的生理區分找到公平競賽的科學原則,不如說是各種行動者在性/別、種族、階級等權力框架下建構了何謂「公平」競賽的社會過程。天生自然的生理性別存在著多元的變異形式,是生物多樣性的形式之一,而不是二元、非男即女的二元圖像。生理性別的發展本身就包涵著多種可能的自然變異,(如染色體變異、基因變異、性腺變異),因此DSD群體如果因為這些自然生理變異而在運動場上享有優勢,那也應該被視為自然的一部份,而不是該被治理、嚴管的範疇。讓運動員在賽場上佔據生理優勢的因素很多(身高、大手大腳),單獨挑選生理性別突顯與檢驗,說明女體在運動場上仍是被問題化的存有;男選手不受性別驗證困擾,因為男性運動員本身就是不證自明的。其次,奧委會和國際田徑總會最大的問題在於它們試圖以單一生物指標來界定何謂女體,而無視於女體本身就存在著複數的自然變異。繼之,再以西方文化給定的「女人」形象,要求所有異質的女體都必需符合它的性/別規範——白人、中產、異性戀形象的女人。


[1] 參見艾嘉德(2021

[2] 參見林浩立(2021)

[3] 參見Buzuvis(2010

[4] 參見Padawer(2016

[5] 參見Cooky與Dworking(2013);Padawer(2016);王秀雲(2020)

[6] 參見Ritchie等人(2008

[7] 這類變異繁多,例如如X0、XXX、XXY、XXXY、XXYY等。

[8] 參見Ritchie等人(2008);Padawer(2016)

[9] 參見Cooky與Dworking(2013:105)

[10] 參見Louis Elsas 等人(2000)

[11] 同註10

[12] 參見Batelann and Abedel-Shehid(2000

[13] 參見Sudai(2017:185

[14] 參見Sudai(2017:186-188)

在〈以平等之名:奧運的性別驗證難題〉中有 10 則留言

  1. 檢驗出非XY或XX等等其他,然後拒絕給予參賽就是對於多元性別的認可!只是IOC沒有將這個部分另外開闢組別比賽。

    金就是金、銀就是銀、任何其他的金屬都不能混雜在一起!金要是當銀使用,損失的還是使用方。銀要是當金使用,沒有收受人要吃那樣的虧!其他的貴金屬勒?就還是得靠雙方互相願意使用才行的通!

    1. 你是不是假裝沒看到這些:

      如果天生的生理元素賦予某些女性有相對優勢是「不公平」競賽,為何NBA球星的身高、菲爾普斯雙手驚人的伸展幅度被視為自然「天賦」,而非管制的對象?如果高睪固酮濃度的女性會造成其她女性運動員的「生命危險」,為什麼不用擔心身型碩大、睪固酮濃度高的男性在經常涉及身體碰撞的籃球、足球、橄欖球賽事中,可能傷害天生身材較差的男性?

      讓運動員在賽場上佔據生理優勢的因素很多(身高、大手大腳),單獨挑選生理性別突顯與檢驗,說明女體在運動場上仍是被問題化的存有

  2. 如果今天那兩個檢測出是XY生理上男性去參加男子組比賽!IBA或IOC會拒絕嗎?
    那他們兩個要不要公佈結果,去參加真正屬於他們去競賽的類別?因為根據IBA的說法,兩次檢驗結果他們就是生理上的男性!

    1. 你顯然看不懂這句話:

      「1968年奧委會改採檢驗性染色體的方式來確認生理性別——XX為女,XY為男。即便當時遺傳學家和內分泌學家都表達反對立場,並指出生理性別是由基因、荷爾蒙和生理學上的多種因素共同作用而成,而不是由單一因素所決定。」

    1. 幾十年以來,我國當兵都要體檢,男生的話脫褲子檢查外生殖器,有無兩顆睪丸,不被視為隱私。選手如果長相很男性化,給泌尿科醫生檢查一下,也還好吧?畢竟奧運金牌有幾千萬的獎金。

  3. 回應樓上..你當兵睪丸檢查,你一顆兩顆是不會被公開給整個社會知道,只有你個人跟醫生會知道,這是醫療倫理問題,舉例錢也思考一下再寫吧

    1. 醫生只要公布男性或女性,不需要公布有沒有睪丸,也不用公布是甚麼罩杯。

  4. 林郁婷就是女性啊…國內醫院早已證實的狀況,他現在深陷的爭議是體育界明知在生理性別的發展自然變異情況下,讓有心人(右派或衛道人士)劍鋒插針,造成現在的輿論紛紛,就轉變比賽單位要不要像奧委會一樣面對輿論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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