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跟越南的勞工,哪個勞動條件比較慘?

王宏仁 / 中山大學社會系

最近民進黨政府翻修勞基法,理由是讓「勞資雙方」對於工作時間更有彈性,事實上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是給資方的彈性。整個民進黨的思維邏輯,就是以低工資、長工時的血汗經濟為主,以勞工的鮮血來救已經在生命末期的企業,跟以前的國民黨有何兩樣呢?

試問,我們要用更低的薪水、勞動條件,來跟越南競爭嗎?話說回來,人家越南的勞動條件早比台灣好許多,對照之下,就知道原本已經處於血汗資本主義狀態的台灣勞工有多慘,而現在的資進黨還要修的更慘。

台灣跟越南的勞工,哪個地方比較悲慘?

要比這個,我只能覺得很丟臉而已,隨便把兩國的勞動法拿來比較,就發現台灣連第三世界都比不上。

【從這麼多指標比較,台灣是不是第三世界?】 

再說明一下加班時數,越南是一週工作6天,一天8小時,國定假日11天(跟台灣一樣)。如果把全年的工作時數(含可以加班時數)都加總起來的話,最高可以是2616~2716小時,台灣則是2552小時。如果是工作一年後的工人,那麼最高工作時數越南是2520~2620,台灣是2496小時,跟越南相差無幾。但是如果將產假算進來,那就不用比了。越南女工產假6個月後,還可以跟雇主協商,延長休假,雖然是無薪。

至於新修訂的勞基法說,三個月最高加班138小時,但是卻沒有說是「連續三個月最高138小時」,所以可能排班就是54-54-30(第一季)30-54-54(第二季)54-54-30(第三季),但是我們看到,卻有連續四個月是每個月加班54小時。

保護工人的越南政府 vs  舔資方屁股的政黨

越南政府規定,新成立的公司,三個月內必須成立工會,以保障工人權益,企業如果阻撓,政府直接派人去組建工會。越南工人對於不合理的勞動條件、工資,經常透過罷工來要求改善,但是台灣的工會要罷工,比登天還難,即使像華航去年罷工而談判得取一些勞動條件的改善,作為資方的政府也可以翻臉不認帳,我們可以說,在台灣的大企業只為股東=大資本家而存在,員工是用完就丟的免洗筷。

這次修訂勞基法,賴功德還大言不慚說:「想加班的人可以加班,不想加班的人也可以不必加班」,試問,一條生產線可以5個人加班,另外5個不加班嗎?是誰喜歡加班了?越南台商一直抱怨越南工人不喜歡加班,台灣工人喜歡加班,但是訪問的一個越南女工的說法可以打臉他:「根本不是想不想加班的問題,而是薪水這麼低,不得不加班。」現在政府把低薪問題變成是工人想要加班,卻不去解決因為低薪造成「不得不加班」的過勞問題,根本是倒果為因。

在越南,如果加班太過份,工人會聯合起來罷工,政府也都站在工人這一方。我從來沒有聽說越南的投資環境「惡劣」,反而在越南經營十幾年的台資工廠,已經習慣這樣的罷工場景,而努力改善勞資關係,也逐步建立跟工會協商的方式。你這個功德院,有配套措施要來達成全部企業都有工會的目標嗎?

【越南的媒體,經常報導工人罷工的情況,而且給予非常大的支持】 

台灣,還停留在40年前的戒嚴勞動體制,不要說看不到韓國勞動改善的車尾燈了,就連柯P一付瞧不起人家的越南,我們也最好跪著去跟人家取經,不要以為錢多是大爺,人家的社會進步是你完全比不上的。

在〈台灣跟越南的勞工,哪個勞動條件比較慘?〉中有 17 則留言

  1. 這個表關於台灣的部分,也太多錯誤了,資料要更新阿,老師!
    首先,加班總時數為每月上限46小時,一年再怎麼加,也是552小時。
    其次,目前新修訂的勞基法,每半年已經有三天假。
    滿一年七天,也就是說,第一年會有將近十天的假。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
    6個月至未滿1年:3日。
    工作滿第1年:7日。
    工作滿第2年:10日。
    工作滿第3年:14日。
    工作滿第4年:14日。
    工作滿第5年:15日。
    工作滿第6年:15日。
    工作滿第7年:15日。
    工作滿第8年:15日。
    工作滿第9年:15日。
    工作滿第10年:16日。
    工作滿第11年:17日。
    工作滿第12年:18日。
    工作滿第13年:19日。
    工作滿第14年:20日。
    工作滿第15年:21日。
    工作滿第16年:22日。
    工作滿第17年:23日。
    工作滿第18年:24日。
    工作滿第19年:25日。
    工作滿第20年:26日。
    工作滿第21年:27日。
    工作滿第22年:28日。
    工作滿第23年:29日。
    工作滿第24年:30日。
    工作滿第25年以上:30日。

    1. 台灣中小企業平均生存超過10年的只有50%。
      加上員工跳槽,你覺得員工可能有30日年假嗎?何況工作25年都可以退休了。
      能夠拿到15日的年假就很偷笑了。

  2. 每年加班時數的部分,要跟法定工時一起看吧。
    台灣法定工時每周40小時,越南法定工時每周48小時,這8*52=416小時加上去,其實兩者就差不多了。
    而且這416小時,在越南是法定工時內=沒有加班費的。

    不能只挑一半的數字出來比較啊。

  3. 最新資料好像變動了喔

    資料來源:越南勞工日報2017.1.5日報導

    越南勞動部已報請政府審議有關修訂2012年勞動法部分條文草案,其中有關增修勞工加班時數部分,該部提出二項建議方案如下:

    一、每天勞工正常工作及加班之總時數不得超過12個小時,且勞工每次連續加班之天數不得超過5天;另每年勞工加班總時數不可超過600小時。

    二、廢除勞工每年加班總時數限制規定,每天勞工正常工作及加班之總時數不得超過12個小時,且勞工每次連續加班之天數不得超過5天。

    據越南勞動部法制司梅副司長德善(Mai Duc Thien)表示,依據企業建議並符合勞工要求加班以增加所得之意願,上述勞動部提出勞工每年加班總時數不得過600小時規定,建議將適用於所有勞工(即於一般正常條件及操作粗重工作的勞工);據越南勞動部統計資料顯示

    越南政府將於明(2017)年修訂勞動法並擬於後(201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1. 有在討論,但是遭遇強大反對,包括工會、榮軍勞動部,都說目前的越南可以工作的工時,已經世界第一高了(所以台灣的也是啊!)
      已經2017年12月了,沒有聽到修訂勞動法的消息。

  4. 台灣是自由的國家, 但是你們要求的都是專制國家才會做的事情

    沒有法律你們就喊說要立法,立好了不合你們的意就說要修改
    都你們成天在說就好了….
    其實要這樣也可以, 請你們出來選舉
    選上了你要怎麼改, 我會跟現在一樣支持你, 這才是民主

    都你們說的才是正義與公理, 不滿意不順心就去抗爭
    請問你們跟蔣介石還有陳水扁有什麼不一樣
    其實他們兩位還比較偉大, 因為他們會被殺頭的

    民進黨會上台是我們投票選出來的
    她現在出爾反爾也是我們的給他的權力
    我雖然很討厭DPP說話不算話
    但是請你們用選舉民主的方式
    不要再出來亂搞了

    你們自己就養不活自己了, 請不要再出來駭人
    國家跟社會的對立不是國民兩黨造成的
    你們也要負責…
    我不知道你們是什麼原因, 可能是文青的自卑吧

    你們要救別人, 但是連養活自己都有困難
    所以我搞不懂….

    拿越南的法律出來比….他們那個完全是寫著好玩, 一切端看越南政府跟你好不好
    越南政府跟你好, 這些都是廢紙, 跟你不好才會拿出來用

    我討厭政府現在這樣個, 但是你是大學教授真的是睜眼說瞎話太離譜了

    1. 發聲是正常__只有被殖民久的人才畏懼抗爭表示:

      國民兩黨對立? 哈哈 他們是一同傷害台灣吧
      救人是有高道德情操的人才會做的 你這種人不懂啦
      如果不嚴格把關 將會傷害台灣接下的十年
      韓國經濟都復甦了
      我們給企業那麼多好康 結果咧? 勞工薪資越來越低 而大企業越來越多
      都是你們這種以為沉默才是對的人造成的

    2. 支持你說的。

      越南法律真的是看關係,還有紅包。勞動部官員還不是拿的肥滋滋,官員是兩邊殺,看那邊有利就殺哪邊。鬧到國際(鞋廠),就殺資方。若是個體投訴到勞動部,就跟資方要紅包,開個小罰款意思意思,然後勞工要的小補償給勞工打發打發。

  5. 在平陽省,基本工人一個月400萬底薪,全薪計算投保,當然是沒問題。工人靠的都是加班費來過活,只靠本薪,大概除了想念書,不然就是在外面有兼職。

    說到越南都組工會,其實根本也沒啥用,除了大型廠(鞋廠)人數破萬的,一般企業哪會怕你罷工,外面多的人在應徵排隊勒。

    1. 【越南女工的說法可以打臉他:「根本不是想不想加班的問題,而是薪水這麼低,不得不加班。」】

      剛剛沒看到這段,果然呼應我上面的說法。所以政府說想加班的人加班,不也是依照需要錢更多的人,就選擇加班。重點是要想辦法不能讓老闆規避加班(違法)。

      【越南工人對於不合理的勞動條件、工資,經常透過罷工來要求改善,但是台灣的工會要罷工,比登天還難】

      這個也是有玄機的,越南勞動部現在也對合法罷工縮限,以前是勞動單位怠惰懶得管,後來一堆罷工蟑螂,在起鬨,且不參與罷工的就還會被打,加上越南民族性很愛起鬨,真的要罷工要不到離職的,很快又一堆後悔。2014年513,後來一堆工人工廠燒了,沒工作後悔死。

      【越南女工產假6個月後,還可以跟雇主協商,延長休假,雖然是無薪。】
      越南因母系社會,對孕婦保障比台灣好太多。勞動法律規定,女員工懷孕起,到他小孩一歲前,都不能開除(無論有沒有犯錯)、減薪、調工作單位,如果要資遣可以,請付他薪資到小孩滿一歲為止。你說當勞工協商要多請半年假,你給不給。不給資方得付原本薪資到小孩一歲,請勞工離開。

  6. 不知道社會福利保險指的是什麼?如果是勞工保險的話,計算基礎是以「全薪」計算,用底薪算是企業的違法行為!

  7. 【越南修訂刑事法違法解僱勞工,可處至3年有期徒刑及另科罰金】

    越南國會於2017年6月20日通過2015年刑事法修訂案,並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修訂案增列第162條「強迫員工離職或違法解僱勞工之罪名」,雇主可能被處以1,000萬越盾至1億越盾(越南央行滙率中心公告即期滙率1美元兌換22,428越盾)罰款處分、以及施以1年非監禁改過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

  8. 綜合上面的討論,台越都很慘,也表示兩國要改進的地方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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