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的身體性:服務與文化產業的性別與勞動展演

張晉芬/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
陳美華/中山大學社會學系

 

工作幾乎都是透過不同的身體部分來完成的,但除了職災和職業病之外,學術界其實很少討論身體和工作之間的關係。例如,護理師、看護、居家照顧服務員都是在執行照顧工作,但為什麼清一色幾乎都是女性呢?美髮設計師、美容師都是滿足人們追求美麗、時尚的行業,但為什麼她們也被要求穿戴時尚,甚至必須是美的代言人呢?再者,前述這些工作者又是如何透過各種身體技藝的學習,才能從職場菜鳥變成熟練老手?這些問題凸顯了「工作」其實已經不只是勞務輸出、把事情做完而已,而是進一步地在篩選產業自身所界定的合宜、適當的身體;而且這種身體篩選的過程也經常和既定的性/別體制息息相關。思考工作、性/別和身體之間的關係正是本書關注的主題。

《工作的身體性:服務與文化產業的性別與勞動展演》(巨流,2019)一書是由本文的兩位作者負責編輯,共 12 位作者參與撰寫。這本書收錄的文章主要包含三個主題:工作、身體、性與性別。其中任何一個面向都可以單獨成為一個研究主題或一本書籍。將三個主題結合在同一本書中,不僅是要顯示議題之間的交織性,也是要說明:早期以製造業男性及其陽剛的身體作為「工人」、「勞動者」的社會想像(Acker 1990)已然無法解釋當前服務業與女性受薪階級的日常勞動圖像。尤其,過往勞動社會學常以男性工人階級關心的議題,以及製造業勞動過程的霸權/專制觀點,作為核心理論圖式的研究途徑,明顯無法適當地勾勒當前女性在服務業中的勞動形態與勞動過程。

台灣自 1995 年開始,服務業的就業人數就突破所有就業人口的 50%;即使在那之前,服務業所占比例也高於製造業。2017 年服務業的就業人數超過 673 萬人,其中女性占了 54%。在台灣,除了學位論文之外,大概是到藍佩嘉(1998)、陳美華(2006)等人的研究發表之後,關於女性低階白領工作的勞動過程、身體和情緒勞動的操作、當代服務業與性╱別的期刊或專書論文才逐漸增加。這應是與大量互動式服務性質工作的興起以及被認為符合女性特質、女性天生就會做的刻板認知有關。同時,服務性工作流動性高、偏向個人式的服務,也不如工廠內的勞工般較易凝聚集體意識和抗爭動力,早期的相關研究因此較少探討服務業勞工的自主和性別意識。服務性工作中的互動過程、勞動結果、具有性別意涵的各式身體勞動需要更多研究能量的投入,讓個體的勞動血汗和過程被看見。

美學勞動

服務業中屬於女性的工作並非都需要與服務對象或客戶直接互動,然而,即使是「單純的」性/別化身體的公開展示,在面對群眾或觀眾時,仍需要展現適當的表情和肢體動作。在早期、當台灣社會的經濟尚未起飛之際,雖然服務業只是初具發展,但商業銷售活動已開始利用女性作為產品代言人。在第一個單元「美學勞動」中,吳怡靜及王秀雲的〈性別、勞動身體與國家:台灣商展小姐,1950s-1960s〉藉由歷史和訪談資料,勾勒出台灣在戰後動員女性展露身體美學的勞動過程,並探究勞動者的自我認知。這些身體化的展演都經過組織安排下的面試和職前訓練,對於求職者和受僱者的外貌和身材有特定要求。楊雅清的〈名模養成:模特兒工作中的身體、情緒和自我〉分析在光鮮亮麗的模特兒產業背後,資本家如何透過嚴厲的身材檢選、反覆訓練各種身體技藝,包含微笑、走路姿勢、優雅站位等,將一個個女體轉化成可配合客戶要求、符合時尚標準的商品化身體。

過去的勞動研究提到工匠精神,幾乎都是指男性擅長的技術,如:鐵匠、金匠;女性擅長的技術幾乎從未被視為工匠技藝的一種。在家庭中煮飯燒菜的大都是女性,有「媽媽的味道」似乎是對餐飲食物的高度讚許,但勞動市場中多數大廚都是男性。編織或做衣服自古以來是女性的專業,「男耕女織」即是描寫農村社會時常用的詞彙。然而,在現代資本主義社會中,知名的服裝設計師大都是男性,日常負責家中縫紉事務的仍然是女性;台灣許多中小企業是靠紡織起家,但女性也多數是老闆娘而非老闆(呂玉瑕 2001)。漢人社會如此,當前的原住民族社會也似乎把女性的編織技能視為居家自娛、頂多是具有族群和文化色彩的副業。本單元的第三篇文章——賴淑娟及羅中峰的〈“Gi Su Na Mi Tminun Na O” 我們還在織布:當代文面族群編織勞動的轉化與存續〉——顯示,編織作為原住民族群內女性代代相傳的技藝,雖然無法讓她們開工廠、成為名牌設計師,但藉由教導與學習,使用網路科技,擴展勞動過程的疆域,讓女性的勞動與經濟、集體記憶和族群認同連結。

照顧勞動

在第二個單元「照顧勞動」中,三篇文章均為探討照顧工作的勞動過程與互動難題。在多項女性主導的白領工作中,護理算是相對而言工作報酬較高的職業。然而,在關於工作場所性騷擾的研究中,護理這項職業經常是被研究的對象。過去已有文獻揭露護理人員經常受到性騷擾。張晉芬的〈為何無法消除敵意工作環境?分析醫院內處理性騷擾事件的權力運作〉則進一步探討,當性騷擾發生後,醫院內部如何處理以及其中涉及的權力運作。利用對醫院護理人員間接詢問所獲得的資料,作者發現,性騷擾被正式處理的機率低,處理方式也依加害人的身分而有所不同。當加害人為醫師或主管時,受害人明顯較可能離職;對後者來說,在權力關係不平等的階級結構下,醫院並非是一個友善的工作場所。

根據勞動部的調查(2018a, 2018b),低階服務業職位的平均月薪在職業結構中居於下層,尤其是那些必須直接在他人身體上勞動的身體工作者。例如,居家看護的平均月薪約為 29 千元,外籍看護的報酬通常低於基本工資。由於這些工作大都是由教育程度中等的女性擔任,且其中不乏移民女性,不需要技術和太多知識、單一和重複的過程成為大眾對這些工作的刻板印象。然而,從葉怡廷的〈「每個人的身體都不一樣」:居家照顧服務中的身體工作〉及王潔媛的〈「沒有她們、我們關門」:外籍看護工在小型長期照顧機構的勞動實踐〉這兩篇文章可知,互動式的服務工作都需要依顧客或被照顧者(或其家屬)的特性和要求,付出高度的情緒和身體勞動,也要隨時因應突發狀況而有所變通。

親密勞動

第三個單元「親密勞動」所收錄的文章呈現出美學、照顧、與親密間的交錯關係及勞動過程的複雜性。在台灣,多數美髮師的月收入是 26 千元左右,僅有少數髮型設計師可能賺取更高的薪水。陳美華的〈美髮作為身體工作:從苦勞到美感協商的身體化勞動〉顯示,照顧與剪髮都需要具備一定的知識和技術。有些美髮師甚至自費出國學習髮型設計,但這種自發性的在職訓練所累積的人力資本卻未必反映在她們的社經地位上。並非所有互動式服務都是由女性提供,展現美感也未必都是顧客最想要的。陳伯偉及王宏仁的〈男男情慾按摩中的身體工作:親密關係的劃界與跨界〉突破異性戀關係的想像,利用訪談及觀察,探討男男按摩的過程中,金錢與情慾交流的關係。他們指出,男性按摩師固然必須具備展演有限親密(bounded intimacy)的能力,以進行認同劃界的工作,但也經常與顧客發生情慾溢出邊界的現象。

進一步而言,並不是所有服務性工作都是針對活著的人。蘇毅佳的〈從「禁忌」的身體到「合宜」的身體:禮儀師的勞動過程分析〉從殯葬業中禮儀師對大體的處理過程,指出其勞動過程的複雜性,包括美學、心理、情緒和身體勞動的要求。即使沒有了生命,人死後的軀體也不能完全被當作物品看待,因為這個身體不僅曾經是活生生的個人,對家屬也深具意義。對大體的謹慎處理既是對往生者的尊重,也是要做給活著的人看,當中自然脫離不了殯葬業的商業考量,以及禮儀師也是受僱勞工的成本計算。

綜觀而言,在互動式服務業中,工作者的情緒、情感與體力付出都是「商品」的一環,也是資本家營造顧客消費體驗的重要環節。資本高度滲透、動員服務業工作者的身體與情感的現象,普遍地出現在各式服務業之中,本書觸及的美麗產業、照顧工作與親密工作只是當前學界較常討論的例子。本書各篇章作者針對這些案例的分析,凸顯這類互動式服務業是高度性別分化的場域,同時女人「天生的」女性特質經常也是用來合理化女人在此間執行無酬的「愛的勞務」或「穿著高跟鞋領低薪」的理由。我們希望這本書可以讓人們的目光從各式光鮮亮麗、「做功德」的服務業表層,轉移到受僱者每天必須面對的性/別、階級、工作與身體交織的複雜社會關係上,讓服務業工作者的勞動價值得以被適當評價。同時也希望藉由本書的出版,鼓勵更多學者和研究生投入相關議題的論述和研究。

 

參考文獻

Acker, Joan, 1990, “Hierarchies, Jobs, Bodies: A Theory of Gendered Organizations.” Gender and Society4(2): 139-158.
呂玉瑕,2001,〈性別、家庭與經濟:分析小型家庭企業老闆娘的地位〉。《台灣社會學》2: 163-217
陳美華,2006,〈公開的勞務、私人的性與身體:在性工作中協商性與工作的女人〉。《台灣社會學》11: 1-55
勞動部,2018a,「職類別薪資調查動態查詢系統:受僱員工人數及薪資」(資料年度:106年7月)。https://pswst.mol.gov.tw/psdn/,取用日期:2018813 日。
勞動部,2018b,〈106年外籍勞工管理及運用調查: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概況(表2)〉。http://statdb.mol.gov.tw/html/svy06/0643menu.htm,取用日期:2018813 日。
藍佩嘉,1998,〈銷售女體,女體勞動:百貨專櫃化妝品女銷售員的身體勞動〉。《台灣社會學研究》2: 47-81

 

在〈工作的身體性:服務與文化產業的性別與勞動展演〉中有 2 則留言

  1. 罷工預告期是消費議題

    長榮空服員罷工事件落幕,罷工只是勞資爭議嗎?事實上,在罷工期間,消費者的權益被犧牲,消費者被視為籌碼、棋子、武器、甚至成為人質,消費者成為待宰的羔羊,但是討論到罷工預告期時,卻沒有受害消費者的聲音與角色,這符合公平正義嗎?政府真的重視消費者權益嗎?

    長達17天的長榮空服員罷工事件,「形式上」雖然落幕,但「實質上」問題仍懸而未決,是否應立法建立罷工預告期?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將全面通盤檢討《勞資爭議處理法》,可以討論罷工預告期或授權期。勞動部是否再召開「航空運輸事業罷工預告制度之可行性」會議?歷經多次航空罷工事件,至今罷工預告期,還要再通盤檢討,政府無積極作為,最倒楣的還是消費者。

    回顧華航空服員於2016年6月24日突襲式罷工,在6小時前宣布進行罷工,嚴重影響消費者的權益,事後勞動部已經召開過相關會議檢討,但除勞資雙方各自「盍各言爾志」外,未見主管機關對罷工預告制度有何具體結論與做法,已經看到問題所在,卻不處理、不解決、以拖待變。

    終於到了2019年,又發生長榮空服員罷工事件,其有過之而無不及的,在宣布後2小時即啟動罷工,更以犧牲消費者權益來爭取自己的福利,引發消費者全面反彈,如今又要通盤檢討開會討論,只開會不解決問題,下次罷工即將再現,消費者又將倒大楣了。

    不贊成罷工預告期者,常指出現行《勞資爭議處理法》,對於罷工已設下層層限制,勞工在獲得合法罷工權過程中,得經過許多程序,通過合法罷工權時,已經有預告性質,且罷工預告將削弱罷工力量等等。事實上,罷工預告期是重要的消費議題,許多消費者向筆者反映,消費者不願捲入勞資雙方的爭論,消費者也不反對罷工,但是反對突襲式的罷工,罷工應讓消費者有及早因應的時間,這是政府重視消費權益該有的作為。https://tw.news.appledaily.com/forum/realtime/20190714/1599554/

  2. 您好,请问如果想要转载巷仔口社会学的文章,应该怎样做呢?需要怎么进行转载的申请呢?还是只要注明来源出处就可以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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