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運動中的種族迷思:黑人真的天生神力?亞洲人真的天生體能差?

孫又揆/臺灣大學社會學系

「種族」和膚色,對於人的「運動天份」有沒有任何關連,在大眾媒體和線上社群,時有討論。尤其在能見度最高的幾項運動中,許多黑人球員的成就,讓不少人認為,他們的「身體素質」或「基因優勢」,是他們得以在運動場上成功的主因。最近在運動網站《動誌》上的一篇題為「為什麼黑人選手主宰多數運動?帶你解密他們『跑得快又跳得高』的原因!」的專題報導,試圖用「科學」的角度,探討「種族」在運動賽場上,是否真的是一個可以左右競賽勝負的變因。文章一開頭,就給了一個很肯定的答案:

體能面來說,白種人、黃種人等人種的確難以抗衡,不論是爆發力、耐力,黑人明顯就是略勝一籌。……這樣的情況,在幾乎100%依賴身體素質的短跑之中就更加明顯了。運動史上百米前100快的選手中,只有日本的山縣亮太、首位百米跑進10秒內的法國名將Christhphe Lemaitre、中國名將蘇炳添3人在列;而其中更是只有蘇炳添一人能擠進前50名。到底黑人的基因中到底有什麼秘密,是什麼造成這樣巨大的差距呢?今天就帶大家一探究竟。

文章接著從「環境」和「基因」的角度,提出了黑人之所以在運動場上佔有優勢的原因,以環境來說,這篇文章是這麼解釋:

黑人的祖先來自遙遠的非洲。在這片相對較晚文明化、種族融合的非洲大陸。黑人長年以來都過著相當原始的生活。有一句玩笑話是這麼說的:「被熊追時,不需要跑贏熊,只需要跑贏自己的同伴。」雖然聽起來像是笑話的一句話,卻闡述了非洲人基因強大的原因。……來自非洲草原的獅子和獵豹,用血盆大口幫他們篩選出了最快、最強壯的基因,流傳至今。

這樣的解釋有沒有科學的根據,容我稍後再做說明。不過,這邊首先我們可以看到的是,對於「非洲」這個在地理、歷史、文化、語言方面都相當多元的大洲,被簡化為一個扁平片面的單一想像。而這個想像建構出的「非洲」和「非洲(黑)人」,不外乎是非洲大草原上的野生動物、貧窮落後的人民和國家、原始的生活型態等等刻板印象。

在非裔人口比例稀少的臺灣,會產生這樣的刻板印象並不意外,「非洲」=「落後、貧窮、原始」的連結,應該是許多臺灣人從小到大被灌輸的觀念。而在日常生活中,大部分的人也很少有機會認識到來自非洲的人,就更難去挑戰、甚至破除這樣的片面想像了。(這篇文章詳細地討論了臺灣網路社群對於黑人的各種偏見和歧視,以及文化種族主義和生理種族主義是如何造成這些歧視言論。)

除了環境之外,《動誌》這篇文章繼續提到了黑人運動能力優越的「科學」證據。該文引用了一篇2010年發表的期刊論文,表示黑人的四肢較長、肌肉密度高,這些優勢讓他們移動較靈活、爆發力更強,因此在許多運動都天生佔有優勢。除此之外,來自東非和西非黑人又各有擅場,西非人四肢長、爆發力強,擅長短跑。而「東非黑人的上半身肌肉雖然不像西非人那樣強壯發達,但更精實、更有效率的特性讓東非人更適合長距離運動。……上半身精實的肌肉加上更有效率的下半身,讓東非黑人在長距離運動上取得不俗的成就。」

這篇文章總結,在運動場上,人種和基因是成敗與否的決定性因素之一:「當你了解這些難以被改變的先天因素後,看看林書豪、蘇炳添等名將在需要極強爆發力黑人統治的運動項目中取得的巨大成就,看來更加難能可貴。」

像這樣的「種族說」,也就是認定「人種」和「運動能力」有絕對相關的說法,在運動場域的討論中,尤其普遍。但是,這樣的假設到底是不是事實?前文所引用的科學證據,是不是紮實可信的研究?運動社會學者又是如何看待這樣的討論?

要回答這些問題,我們首先要釐清「種族」是什麼。或者,「種族」到底是一個生物性的、還是一個社會性的概念。世界上的人類,可以被劃分為多少不同的「人種」?「人種」又應該以怎樣的條件來劃分?這些問題釐清了之後,才可能去回答「人種」與「運動能力」的關連。

「種族」是一個社會建構的概念

生物人類學家Alan H. Goodman和演化生物學家Joseph L. Graves是如此定義「種族」(race):

種族是一種世界觀和社會分類。它根據人的外表和假定的血統,將人類分為不同的群體。而這樣的分類,也成為世界上不同人的等級高下的依據。這是種族的社會性定義。「種族」是一種根據血統和外貌的假設,而形成的社會分類。

也就是說,「種族」是一個社會建構的概念,它是由人們根據不同族群的膚色、外表、五官的形狀、頭髮的質地等等外在可見的不同,而產生出來的社會性分類。至於以生物學的角度來說,雖然人類中有許多不同的族群,族群間和族群內都有許許多多相異的個體,但所謂的「種族」並無法從生物學的角度來界定,在不同的「種族」之間的人,在基因組成上,也沒有辦法找到顯著、有意義的差異。

更重要的是,「種族」的概念在不同的社會、不同的時代、不同的歷史脈絡中,都有不同且流動的定義與分類。比如說,1850年時,美國的人口普查資料,種族分類(racial classification)包括白人(white)、黑人(black)、印地安人(Indian)、黑白混種(mulatto)。一百五十年後的2000年人口普查,黑白混種的類別消失了,增加的類別包括日本人、華人、菲律賓人、韓國人、越南人、夏威夷人、關島人、薩摩亞人等其他類別。哪些種族分類可以顯示在人口普查表格上,與人的樣貌和基因關係不大,倒是與人數多寡、政治聲量多大,有比較密切的關係。

事實上,美國的種族觀念是一直在變動的,直到二十世紀中期,許多現在會被歸類為「白人」的族群,如猶太人、愛爾蘭人、義大利人和其他源自南歐、東歐的族群,都還被認為是「有色人種」,他們的地位與西歐「純正的白人」就是矮了一截。但到了二十世紀末,這些族群被主流社會接納為「白人」,美國的種族分類,才漸漸形成目前的五大種族(白人、黑人、亞洲人、拉丁美洲裔、美洲原住民)。當然,身為臺灣人,種族類別要和在文化、語言、外貌上都有相當差異的印度人、菲律賓人、韓國人、日本人、越南人、緬甸人等數十個亞洲族群同被歸為「亞洲人」類別,就可以理解所謂的「種族」,是一個隨著不同脈絡,而會有不同歸類結果的社會性概念。從這個角度來看,前文提到的「黑人天生運動能力強」的說法,是不是也是將所有源自非洲大陸的各種不同族群混為一談?

從「劣等種族」到「天生的運動員」:黑人身體詮釋的時代演進

至於「黑人天生運動能力強」這樣的說法,到底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流傳?它又是從何而來?

其實,從跨大西洋奴隸貿易的時代,一直到二十世紀中期以前,在歐洲殖民者和美國白人的眼中,黑人的身體一直被認為是劣等、虛弱的。十九世紀中,美國開國元勳、第三任總統湯瑪斯‧傑弗遜(Thomas Jefferson),就認為黑人的肺容量較白人低。這個觀點被當時的醫學專家背書,甚至被當作是合理化黑奴制度的理由。這是因為「強迫勞動的奴隸制度,可以讓身體孱弱的黑人的血液被激化,進而讓他們的身體變得強健。」

類似的白人至上的種族主義觀點、認為有色人種在身體各方面能力上遜於白人的想法,存在於各個科學領域。到了二十世紀初,以「優勝劣敗」為思想宗旨的社會達爾文主義和優生學的概念開始在歐美多國中盛行,人的價值開始被以「基因的優劣」來考量,而佔據社會上優勢地位的白人,理所當然就成了優生學中需要被保護的對象。美國許多地方建立了禁止跨種族通婚的法律,其中一個主要的立意就在於要讓白人「優秀」的基因,不會被有色人種的「劣等」基因污染。

黑人作為「劣等種族」的地位,一直到二十世紀中之後,才開始有了比較突破性的改變,而這樣的改變,與黑人運動員在運動場上開始嶄露頭角,息息相關。

「黑人天生神力」的「科學性解釋」

運動員Jesse Owens

1936年的柏林奧運,當權的希特勒意圖將這個國際運動賽會,當作是展演「雅利安人種」優越體育能力的證明,但來自美國的黑人選手歐文斯(Jesse Owens),卻在田徑場上拿了四面金牌,在某種程度上,破滅了希特勒的白人優越論。這個結果,讓許多當時的科學家開始去探究「黑人身體的奧秘」,尋找黑人運動員在身體構造上,是不是有不同於白人的特徵,讓他們能在運動的領域取得優勢。

二十世紀中之後,隨著越來越多非裔運動員在各個運動領域取得成就,黑人在運動能力上較其他人種佔有優勢的迷思,也漸漸變成了一般社會大眾的主流看法。但影響真正深遠的一篇大眾媒體報導,是在1971年於《運動畫刊》(Sports Illustrated)刊登的文章

這篇由運動畫刊記者馬丁‧肯恩(Martin Kane)所寫、標題為「『黑人最強』的評估」(An Assessment of ‘Black is Best’)的文章,深度探討了當時的美國黑人在運動領域的成功,並希望能為之找到科學上的解釋。肯恩宣稱,黑人的身體構造,讓他們在某些運動項目,比白人更具有優勢。其中一段是這麼說的:

研究人員發現,平均而言,與白人相比,美國黑人往往有更短的軀幹、更纖細的骨盆、更長的手臂(尤其是前臂)和更長的腿(尤其是膝蓋以下)。他的骨頭比白人的骨頭密度高,因此也更重。他的上臂和腿部肌肉較多,小腿肌肉較少。有理由相信,他的脂肪分佈模式與白人不同──四肢較瘦,但軀幹差別不大。還有一些些證據(這方面的研究太少,以致於它仍處於高度推測的狀態),黑人的腎上腺──這在許多運動中是很重要的關鍵──比白人的要大。

除了骨密度和四肢構造的優勢,肯恩也指出黑人的肌肉,讓他們更能展現出爆發力。他引用一位游泳教練的話:

我相信黑人運動員有更多的白肌纖維。簡單的解釋,每塊肌肉都有兩種類型的纖維:白肌纖維和紅肌纖維。白肌纖維是為了激發速度,也就是爆發力。紅肌纖維則是耐力的要素。白肌纖維使你能夠跳得很高、打出具有爆發力的一拳,或是做任何需要力量的事情。紅肌纖維則是能讓你跑得更遠。

黑人運動員更適合需要速度的運動,這也是他在運動方面的優勢所在。足球、棒球、拳擊、籃球、短跑、跳高、跳遠──這些都涉及速度。

如上文所述,「種族」是一個社會性的概念,所謂「人種」的生物性差異,在科學上並不存在。肯恩的這篇文章,除了引用少數於1960年代發表的初步性的運動科學研究和醫學研究,大部分的資料來源,是經由訪談不同運動領域的教練而來。其中一些說法,更不乏目前已經被主流學界認定為「偽科學」的謬論(如黑人的骨頭密度高讓他們不擅游泳、黑奴交易的歷史讓黑人的弱者被淘汰、強者存活下來的社會達爾文主義假說)。

這篇文章,某種程度上,反映了剛經歷黑人民權運動、種族隔離制度在南方瓦解之後的1970年代,美國主流白人社會對於黑人在運動上取得成功的集體焦慮。文中的這些觀點和假說,在50年之後,不僅沒有因為生物學、基因科學的進展而得到證實,相反地,只更加顯露了那個時代的種族偏見和刻板印象,普遍存在於各個學術領域和體育界。黑人運動員的成就越高,這些迷思和偏見,也就越能被當作是合理的解釋。

隨著肯恩這篇文章持續被不同的大眾媒體引用,文中許多未經證實、似是而非的觀念,也傳到了中文世界。一篇於2015年發表於中時新聞網、標題為「為何黑人的體能特別強?」的文章,很明顯就是複製了肯恩五十年前的某些論點,而文初的那篇《動誌》文章,應也可以追溯到到同樣的來源。

「好的」種族刻板印象,還是可能造成傷害

有人或許會想,像「黑人天生神力」這般「正面」的種族刻板印象,即使不是事實,但至少比負面的種族歧視言語,來得無害。這樣的想法,忽略了「黑人天生神力」的另一面,其實就是所謂「頭腦簡單、四肢發達」、「孔武有力但智力低下」的黑人想像。

在許多不同的運動中,黑人球員往往被安排在體能要求高,但領導統御、場上機智和判斷需求較低的位置。例如,長久以來,美式足球中的跑鋒(running back)、外接員(wide receiver)、角衛(corner back)等需要速度和爆發力的位置,大多由黑人球員擔任。而進攻隊伍的領袖四分衛(quarterback)和指揮進攻陣線的中鋒(center),多半由白人球員擔任。不同種族在運動場上的分工,恰與社會上對於白人頭腦好、黑人運動能力強的種族刻板印象,大致符合。而這樣的分工結果對於黑人球員來說,就是他們必須接受對身體大量耗損、受傷風險高、球員生涯也普遍較短的位置。在球員生涯結束後,也難以繼續尋求擔任教練的機會。類似的情況,在棒球場上也存在:在一九八零年代以前,美國大聯盟中的黑人球員普遍擔任需要速度和運動能力的外野守備位置,而需要配球和引導投手的捕手位置,黑人球員則是屈指可數。

在臺灣,關於黑人或非裔族群的運動能力迷思,不僅僅在媒體上被當作是「理所當然」的事實,也影響了體育相關的政策與制度。

籃球運動員Quincy Davis

去年底,歸化臺灣的黑人籃球員、被球迷尊稱為「護國神Q」的戴維斯,因為所屬職業聯盟 P League+討論下個球季洋將身份認定時,可能重新將戴維斯從本土球員歸類為洋將,引起球迷討論。戴維斯當時受訪時說,自己覺得失望、恐懼,對臺灣籃壇貢獻多年,卻仍然不被認同為臺灣的一份子。從這個例子來看,既然戴維斯已經拿到臺灣身份證、在法律上已被視為中華民國國民,那麼很顯然,即使聯盟不明說,關於「本土」、「洋將」球員的身份劃分,「膚色」和黑人天生運動能力高人一等的刻板印象,仍然是一個考量因素。

跳脫種族迷思:摒棄「顏色」造成的盲點與偏見

在今年一場新北中信特攻對上桃園永豐雲豹的T1職籃比賽,特攻甫完成歸化手續的塞內加爾裔球員阿巴西,完成了一次高難度的第一時間爆扣得分。球評讚嘆精彩好球之餘,脫口而出:「這就是黃種人和黑種人的差距!」

往往,當我們看到黑人運動員完成高難度的競技動作時,會習慣於將這樣的成就,與黝黑的膚色連結起來,因為許多人已經有了「黑人天生運動強」的先入為主的觀念。反之,當其他膚色和族裔的選手完成類似的動作或成就時,大概很少有人會認為是因為他們的「種族」或「身體素質」,讓他們得以做到某些讓人驚嘆的動作或成就。不同國家對於不同的運動項目各有擅場,與運動風氣、文化、是否有可接觸的管道、等等社會和文化因素有相當的關係,以「種族決定論」來解釋運動場上的成功,既沒有科學根據,更加深既有的迷思和刻板印象,甚至可能因此限縮了個人的多元選擇。

 就拿上個月才結束的世界棒球經典賽(World Baseball Classic)當作例子,日本隊拿下了隊史第三座冠軍。其中大谷翔平超人般的「二刀流」投打表現、村上宗隆在最後兩場比賽展現的打擊威力,以及「盜壘專武」周東佑京在準決賽展現出來的跑壘極速,無不是在棒球場上將身體的能力發揮到了極致。但是,相對於阿巴西引來「人種不同」的評論,絕大多數的人會認為日本深厚的棒球文化和歷史、參與棒球的人口眾多,是他們能夠在國際賽獲得成功的主要因素。應該沒有人會說是因為日本人的「種族」或「基因優勢」,讓他們能出現很多「體能怪物」,才得以拿下冠軍吧?

棒球選手大谷翔平

除了對黑人身體的迷思之外,我們也可以思考關於其他族群身體能力的刻板印象和偏見,例如「原住民是天生的運動員」、「亞洲人就是體力差、體質弱」這些同樣是「種族決定論」的論述,也一樣是在沒有科學證據下,卻被廣為流傳、信以為真的「都市傳說」。要破除這些迷思,我們應該跳脫膚色和顏色造成的思考盲點,要記得皮膚底下的身體,真的沒有「人種」的差異。要解釋黑人,或任何國家、任何族群的人,在某項運動上的成就,環境、制度、文化等面向的影響,比「基因」來得大得多。

在〈打破運動中的種族迷思:黑人真的天生神力?亞洲人真的天生體能差?〉中有 2 則留言

  1. 雖然說人種確實不是運動勝負唯一因素,但不代表就沒有關係啊!如同筆者文中提到的黑人肌肉密度相對較高,在同樣條件下黑人的運動能力平均就是比黃種人強。
    這次的經典賽確實是日本得到冠軍,確實可歸功於日本對於棒球的努力及戰術的鑽研。但文中你把大谷歸類到一般的日本選手我認為非常不適當,他是規格外的選手,不只日職連大聯盟也是,可說是棒球選手合理標準差以外的能力。再者棒球是相對身體碰撞較少的運動,相較起籃球、美式足球等,身體素質佔得比重就相對較低。因此體能上的優勢就會相對減少,相對技術層面就可以增加。
    但若以美式足球為例,多少亞洲人能夠勝任防守截鋒?多少亞洲人能勝任籃球中鋒的職位?
    如果人種只是單純迷思的話那合理來說,只要在相同環境的情況下成長,那黃種人的運動能力應該不會輸給黑人才對吧?但事實上就應並非如此,這樣NBA應該不會有黑人佔比麼多的情形吧。籃球比賽中禁區會很多碰撞以亞洲人的身體是十分吃虧的。
    今年日本確實在FIBA表現出色打進奧運。但細看比賽就可以發現,他們主要的得分方式都是三分球,而且防守時也可以看到身高不足時的心酸。
    相信以籃球來說禁區內的進攻及防守甚至是灌籃才是最精彩之處吧。
    短期賽事確實是可以讓亞洲人有孤注一擲的機會來奪勝,但若變成例行賽這樣的長期賽事的話,身體素質的表現就會很明顯,長久下來成績一定會有差距,黑人、白人的成績平均就是會比黃種人來得高,且以身高為例,身高不足就一定得比其他人更拼命,但身體相對瘦小的話,就更容易受傷,常進傷兵名單的話球隊應該也不會想要。
    說這麼多人種差異,但我還是認同筆者所說的身體素質不是唯一的關鍵,平時訓練及戰術確實執行確實就有機會像日本在經典賽一樣表現亮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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