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高華/中山大學社會學系
(本文經作者葉高華與「 歷史學柑仔店」授權轉載,原文網址:「大家都是平埔族後裔」的神話與現實 – 歷史學柑仔店。)
近年來,有些人深信「多數臺灣人是平埔族後裔」的傳聞。然而,日治時期嚴密的戶口登記資料清楚表明:漢人婚配平埔原住民的比率相當低,整體而言不到1%。只有那些在平埔村落裡做為少數群體的漢人較可能與平埔原住民通婚。一旦離開平埔村落,想遇到一位平埔原住民都不容易。[1]
儘管如此,有些人相信多數「平埔族」早在清代就變成漢人了,或者完成大規模通婚,因此日治時代所謂漢人大多也是「平埔族」後裔。這套說詞主要立基於下列三個推斷。第一,清國佔領臺灣之前,臺灣已經到處都是「平埔族」,這些人不可能大量消失吧?第二,清國佔領臺灣後,把很多漢人趕回大陸,並且實施海禁,因此漢人很難來到臺灣或留在臺灣。厲害一點的,還可以指出這套制度叫做「臺灣編查流寓例」,包含趕走漢人以及三項渡臺禁令。第三,有些人承認第一點站不住腳,因為17世紀荷蘭東印度公司的統計顯示平埔族群只有四萬多人。但是,人口會自然成長,不可能過了兩百多年還是四萬多人吧?搭配第二點,則清代臺灣的人口成長,很大一部分只能來自「平埔族」。
人們普遍對清代臺灣史感到陌生,致使上述說詞獲得很大想像空間。多數人認識的清代僅限於:施琅攻臺、三大民變,然後就是「開山撫番」與劉銘傳了。清國雖然不具備現代國家的戶口管理能力,但留下的史料相當浩瀚,一個人讀一輩子大概都讀不完,絕非藉口「沒數據」就可以任意想像。本文扼要說明四點現實:一、從17世紀至19世紀,平埔族群一直不超過5萬人;二、平埔族群人口難以成長有四大原因;三、傳說中的「臺灣編查流寓例」是將不同時期制度揉捏成一團的結果,任何一個時間點都不存在這種制度;四、清國為了「分而治之」,相當刻意區隔漢人與原住民。
正式開始之前,先釐清一些用語的意涵。清代其實沒有「平埔族」這種稱呼。1722年(康熙61)官方劃設番界之後,逐漸確立「界內熟番、界外生番」的分野。日本統治臺灣後,由於「番」這個字在日文中有其他意涵,為了避免混淆,加上草字頭。到了1935年,為了去除髒字眼,又將熟蕃、生蕃改為平埔族、高砂族。所謂「平埔族」其實不是一個族,而是包含不同語言、習俗的許多族群(例如:並非都是母系社會),稱為「平埔族群」更恰當。我們往前回溯清代甚至荷蘭時代的人群,充其量只能說是平埔族群的前身。但為了行文方便,就一律稱他們為平埔族群吧。
再者,所謂漢人指的主要是來自福建、廣東的人群。這不是血統概念,事實上,福建、廣東人群的某些基因與北方漢人不太一樣。而且,福建、廣東人群的自稱也不是漢人;他們到海外通常自稱「唐人」,來自「唐山」。漢人這稱呼主要使用於北方人與外族之間,而滿清政權來自北方,他們認識到的是漢人,因此也稱福建、廣東人群為漢人。日本統治臺灣後,繼續沿用漢人這稱呼。關於北方漢人、南方唐人的生成脈絡大有文章,這裡就不展開了。好了,我們進入正題。
一、17~19世紀平埔族群人口
荷蘭東印度公司(VOC)曾在臺灣編製多個年度的村社戶口表。下列討論以VOC統治力達到顛峰的1650年為準。根據張耀錡的計算,那一年平埔族群有150社、48,084人。[2] 根據邵式柏(John Shepherd)的計算,則是149社、47,963人。[3] 我參考近年研究,逐一盤點各社後,認為證據充分的數字是135社、46,107人,平均每社342人。我們的差異出現在哪裡,留待後文細說。由於噶瑪蘭直到1810年才入清國版圖,我們最好分開計算。扣除噶瑪蘭,則1650年有90社、36,437人。這數字確確實實就是人口,若拗成「丁口」乃刻意扭曲。
清國對原住民徵稅是以社為單位,而不像對待漢人那樣徵收人頭稅與土地稅。因此,官府沒興趣數清楚原住民的人頭,但對於編製社的名單可就毫不含糊。第一任巡臺御史黃叔璥於1724年(雍正2)任滿後,將他在臺灣的種種見聞整理成《臺海使槎錄》,其中〈番俗六考〉詳細記載92個熟番社名。若加上「蛤仔難三十六社」,合計128社。
1790年(乾隆55),清國將番社組織為「番屯」。其中,阿里山社(鄒族)、水沙連社(邵族)、內優社(拉阿魯哇族)位於界外,屬於「歸化生番」。扣除這3社後,熟番社也是92個。若加上1810年(嘉慶15)才納入版圖的「蛤仔難三十六社」,也是128社。
1847年(道光27),丁紹儀來臺灣擔任幕僚,後將其見聞編成《東瀛識略》。根據他的記載:「綜計全臺熟番一百二十八社,歸化番二百三十七社,未化野番可知者八十九社。……今每社男婦少者二、三十名,多則百餘名、二三百名,最多至四百餘名。」[4] 由此可見,到了19世紀中葉,平埔族群的社還是沒有增加,平均每社人口也沒有超越1650年的342人,怎麼算都達不到5萬人。因此,1905年人口普查數出46,432人的結果,也就不讓人意外了。
也許有人會懷疑,即使社的數量沒有增加,規模也沒有變大,會不會有更多原住民脫離原社,跑去當漢人了?稍後我將告訴你,這件事也不太容易。現在,我先一社一社清點給你看,讓你明白上述數字是怎麼來的。
(一)西拉雅(Siraya)與大武壠(Taivoan)
1650年,Sinckan(新港)、Backaloangh(目加溜灣)、Tavakangh(大目降)、Soulangh(蕭壠)、Mattauw(麻豆)計5,954人,屬於典型的西拉雅。到了清代,大目降併入新港社,而新港社另外分出卓猴社。
另一方面,Tevorangh(大武壠)、Voungo Voungor(芒仔芒)共1,092人,與西拉雅有些差異;他們的後裔目前也自認是大武壠族。大武壠的諸多村落被VOC打包為一社,直到清代才予以細分。〈番俗六考〉(1724)列出大武壠、噍吧年、木岡等3個熟番社,以及茅匏頭社、加拔、霄裡、夢明明等4個生番社,都屬於大武壠社群。

(二)馬卡道(Makatao)
1650年的戶口表有11社11,986人屬於馬卡道;清代演變為鳳山八社與大傑巔社。大傑巔社在VOC的戶口表裡找不到,應該是清代才形成。

(三)羅亞(Lloa)
平埔族群的分類中常有個「洪雅族」,其實是一場烏龍。據說伊能嘉矩曾問這些人如何自稱,報導人以臺語回答「番仔」,於是他記下「Hoanga」。由於伊能嘉矩手寫的g和y很像,後人看成「Hoanya」,於是誕生了「洪雅族」。[5] 本文就不使用這個無中生有的名稱了。小川尚義曾記錄斗六門社的人自稱Lloa,因此不妨稱雲林、嘉義內陸的平埔族群為羅亞。
1650年的戶口表有6社2,428人屬於這群;1724年還是6社,但後來猴悶社消失。值得注意的是,17世紀的阿里山(Arrissangh)指的是斗六門(Talack Bajen)。但清代阿里山跑到山上,變成鄒族的稱呼。這個謎題值得大書特書,不過這裡就不展開了。

(四)阿立昆(Arikun)
小川尚義曾記錄南投社、北投社民自稱Arikun,因此我們就這樣稱呼他們。1650年的戶口表有5社830人屬於這群,但清代以後只有3社。

(五)巴布薩(Babuza)
1650年VOC記錄了12社3,737人,後來1社消失。清代多出一個柴坑社,其餘11社都可以完美對應。

(六)巴宰(Pazeh)與噶哈巫(Kaxabu)
1650年VOC記錄了4社1,313人;1724年有5社;1790年的番屯制將岸裡社細分為7個子社。值得注意的是,朴仔籬社的後裔目前自稱是噶哈巫族。

(七)巴布拉(Papora)
1650年VOC記錄了7社872人;〈番俗六考〉(1724)將大肚三社當成一社;1790年的番屯制有9社。

(八)道卡斯(Taukat)
道卡斯的社名是斷裂最大的,清代社名與VOC的紀錄難以比對。只知道1650年有11社2,935人,而清代有14社或15社。

(九)北臺灣
凱達格蘭、馬賽、雷朗、龜崙等分類難以畫界,因此全部打包起來。1650年VOC一共記錄27社5,290人;〈番俗六考〉(1724)列出29社,大部分可以對應;1790年的番屯制整併為20社。主要爭議在於VOC戶口表中的Coullouders就是清代的龜崙社嗎?Coullouders一共10社1,682人,很難相信到了清代只被當成一個社。近期研究發現,Coullouders可能是內山的泰雅族。[6] 因此,我沒有將這10社1,682人算進平埔族群中,這是我與張耀錡、邵式柏的主要差異。

(十)噶瑪蘭(Kbalan)
1650年VOC記錄了45社9,670人;1810年納入清國版圖時,共33社4,550人;1821年(道光1)擔任噶瑪蘭通判的姚瑩,記錄了36社5,454人。[7] 顯而易見,噶瑪蘭受清國統治之初,人口已經少了一大半。究竟發生什麼事呢?請見下一節分曉。
二、為何平埔族群的人口不會成長?
(一)生產力限制
人口持續成長是工業化社會的特殊現象,放在整個人類歷史來看,極為短暫與不尋常。農業社會能夠養活的人口就是那麼多,再多就要鬧飢荒或戰亂。對於以狩獵或粗放農耕維生的原住民而言,人口上限又比精耕細作的漢人低得多。因此,原住民社會有各種控制人口數量的方法,例如墮胎。17世紀,干治士(Candidius)牧師報導西拉雅的婦女未達35至37歲不能生小孩;一旦懷孕就必須墮胎;他還詳細記錄了墮胎方法。馬爾薩斯將這件事寫進著名的《人口論》,用以說明人口數量如何受限於食物。[8] 我想,35歲這個年齡未必準確,也許原住民的記年方式與歐洲人的理解不太一樣。不過,生育控制這件事是千真萬確的。
當人口天花板較高的漢人如洪水般湧入時,原住民根本養不起足夠人口抗衡,除非他們的農業技術有所突破。不過,在他們學會集約農業之前,還有三股力量打擊他們的人口。
(二)屠殺
鄭氏政權與清國都殺了不少原住民。鄭成功的將領劉國軒率軍討伐中部原住民,手段有多麼血腥呢?〈番俗六考〉記載,沙轆社原本有數百人,被殺到只剩6個人。這個數字也許有些誇大,但屠殺是千真萬確的。
清國佔領臺灣後,又殺了好幾輪。著名者如1699年(康熙38)的吞霄社事變,官方動員西拉雅人去鎮壓吞霄社,讓原住民互相殘殺。1731-1732年(雍正9-10)的大甲西社事件,殺到「番婦半寡居,番童少雁行」。[9] 事後官方還將大甲西社改名「德化社」,牛罵社改名「感恩社」,沙轆社改名「遷善社」,然後在八卦山建一個「鎮番亭」,羞辱意味極強。
(三)瘟疫
對原住民人口殺傷力最大的,也許還不是武力鎮壓,而是漢人帶來的瘟疫。集約農業是滋生瘟疫的沃土,但集約農業的人群已經習慣那些瘟疫,產生較強抵抗力。反觀原住民從未接觸那些病菌或病毒,一旦遭遇就抵擋不住。歐洲人征服美洲的主力其實是天花病毒,而不是槍砲。病毒跑得比軍隊還快,當遠征軍抵達一處原住民村落時,看到的往往已是白骨露野。名著《槍炮、病菌與鋼鐵》就是在講這些事。那麼,天花是否也重創臺灣原住民的人口呢?是的,證據確鑿。
吳沙武裝入侵噶瑪蘭,原本與原住民打得很激烈。不久,「番社患痘」,吳沙「出方施藥」。[10] 也不知是真的有療效,還是有些人原本就會自行痊癒。總之,存活下來的原住民感激吳沙救治,於是接受漢人入墾。上一節指出,1650年噶瑪蘭還有9,670人,為何到了1810年納入清國版圖時只剩一半?想必是已經被天花洗劫過了。
有些人為了強調原漢通婚,總愛拿張達京出來說嘴。張達京何以能夠娶到岸裡社頭人的女兒?其實劇情也跟吳沙差不多。先是岸裡社遭受瘟疫肆虐,然後張達京醫治許多原住民,獲得感激。但追根究底,這瘟疫還是漢人帶來的。這種模式比武力鎮壓還陰險,漢人帶來的瘟疫先重創原住民社會,接著漢人以救世主的角色出面醫治,然後成為恩人、取得土地。
(四)土地流失
好不容易,平埔族群捱過武力鎮壓與瘟疫,並且學會集約農耕技術,終於要來生養更多人口了。然而,他們的土地已所剩無幾。康熙年間,官府為了填補財政缺口,濫發墾照,將許多原住民的土地當成「無主荒地」發給漢人開墾。這是原住民土地流失的第一種途徑。
漢人業戶得繳納土地稅,但原住民不用。於是許多漢人以低廉的代價補貼原住民,換取耕種原住民的土地。由於名義上這些土地仍屬於原住民,不用繳稅。雍正皇帝即位後,大力清查逃漏稅,於是下令這些耕種原住民土地的漢人也得向官府申報(陞科),然後繳稅。然而,漢人申報土地也意味著成為業主,這是原住民土地流失的第二種途徑。另一方面,在雍正朝的開源風氣下,官方難以忍受原住民擺著大片土地不耕種,於是又鼓吹原住民招募漢人來開墾;由原住民當業主,向漢人收租並向官府繳稅。然而,土地一旦歸於業主就可以轉賣,許多原住民土地就這樣轉賣給漢人,這成為土地流失的第三種途徑。
等到乾隆皇帝發現平埔族群的處境堪憂,將上述土地流失途徑堵死,但為時已晚。此時肥沃之地已落入漢人手裡,平埔族群剩下一些貧瘠的土地。即使他們學會集約農耕技術,也養不起更多人口了。
三、不是有渡臺禁令嗎?
傳聞中,「臺灣編查流寓例」規定在臺漢人若無家室、產業,一律趕回中國大陸,並且附帶三項渡臺禁令。其實,這是伊能嘉矩將清代不同時期制度揉捏成一團的結果。清代的「編查流寓」從來不曾附帶渡臺禁令。
康熙年間確實曾實施嚴格的渡臺限制,這沒有疑義;爭議的只是哪一年開始。因此,康熙末年有許多史料提到臺灣人口性別失衡。1721年(康熙60)爆發朱一貴事件。官方檢討原因是「單身流寓致亂」,而解決之道是讓家庭結構正常化。這有兩條途徑:一是把單身漢趕走,二是開放搬眷來臺。經過反覆討論,1730年(雍正8)將第一條途徑法制化,這就是「編查流寓」的由來。後來「編查流寓」經過三次修訂,時鬆時嚴。[11]
然而,把人趕走相當麻煩,難以徹底解決問題。於是官方於1732-1740年(雍正10~乾隆5)、1746-1748年(乾隆11-13)、1760-1761年(乾隆25-26)期間,三度開放搬眷來臺。到了1788年(乾隆53),乾脆廢除搬眷限制。因此最晚至乾隆年間,已不再有史料提到臺灣人口性別失衡。
經過兩次搬眷,1756年(乾隆21)臺灣人口為660,147人(包含不到5萬的平埔族群)。第三次搬眷後,1777年(乾隆42)臺灣人口快速增加至839,803人。完全解禁後,直接迎來人口成長高峰。1811年(嘉慶16),臺灣人口跳躍至1,901,833人。邵式柏認為這個數字太誇張,他說《大清一統志》(1824)記載的1,786,833人相對合理一些。[12] 無論如何,臺灣多數漢人先祖是在乾隆至嘉慶年間,如洪水般湧入。
四、分而治之
可是,平埔族群不是漢化了嗎?漢化是一回事,被當成漢人又是另一回事。即使他們改漢姓、說漢語,官方仍透過各種制度區隔他們。首先,繳的稅就不一樣(前面提過原住民免繳土地稅)。乾隆朝以後,更是政策性維持熟番勢力,藉以牽制漢人。1745年(乾隆10),清國開始推動「生番在內、漢民在外,熟番間隔於其中」的政策。後來林爽文事件期間(1787-1788),官方動員平埔族群協力「平亂」,成效讓乾隆皇帝很滿意。於是1790年(乾隆55)順勢將平埔族群組成民兵團,稱為「番屯」。清國可不樂見平埔族群跟漢人混在一起。站在平埔原住民的立場,恐怕還得仔細想想:去當漢人的話,稅賦是不是變重了?
此外,《大清律例》於1737年(乾隆2)新增條例:嚴禁漢人與原住民通婚,違者強迫拆散,並且杖打一百下。[13] 講到這個就會有人搬出張達京救援,說他娶了原住民還獲得七品京官銜呢。首先,張達京早在康熙年間就娶了原住民,當時還沒有通婚禁令。而上一節已指出,多數漢人是在通婚禁令頒佈之後的乾隆至嘉慶年間才來到臺灣。再者,張達京之所以獲得官銜,是因為他協助官方討伐原住民。後來原住民控訴他侵佔土地,結果他被官府定罪、解職、遣返回廣東。如果你真心站在原住民的立場,怎麼可能把他當英雄呢?我們當然不能天真以為法律禁止的事不會發生。比較符合常理的情況是,總是有些「不法之徒」私下通婚,但這很難成為整體社會的普遍情形。
平埔原住民與漢人之間的隔閡,大約到了19世紀末才比較鬆弛。日治初期有大量文獻記載:過去原漢通婚不被認可,當時剛開始被人們接受。例如:「道光年間(1821-1850)尚嚴禁與外族通婚及收養關係,不准外族進入,然隨著與漢人之間交通接觸頻繁,雖少有背叛者,但社會制裁已稍見緩和,有默許之傾向。」[14] 不過,直到1990年代仍有人類學報告指出:「當地誰是人誰是番,五、六十歲以上的人還是很清楚。」[15] 西拉雅人段洪坤小時候(約1970年代)到市街買菜,人們發現他來自吉貝耍(由蕭壠社衍生),還會笑他:「原來是番仔囝!」[16] 地方上的原漢區隔,沒那麼容易抹除。只有離開家鄉,移居都市,這種界線才可能隱藏起來。
我知道,還有最後一招殺手鐧:「歷史都被竄改過了,只有DNA不會騙人!」OK,那就來看一下最新研究成果。由21位專家(包含林媽利)組成的團隊分析Taiwan Biobank的14,401人(史上最大樣本),發現臺灣漢人基因最像華南人群與新加坡華人,但是與臺灣原住民差異明顯。關於基因與人群是一個很大的課題,這裡點到為止就好。
結語
平埔族群四百年來經歷外來勢力的屠殺、瘟疫,失去多數土地與語言,並飽受漢人歧視,但至今仍然沒有消失。在許多社區,族人正在缺乏資源的艱困條件下,努力復振語言、文化與認同;甚至與政府纏訟十餘年,爭取法定原住民身分。我們不一定擁有平埔祖先,但可以花點心思同理他們的歷史處境(也反省自己先祖扮演的角色),然後多多支持他們的文化傳承與復振。這才是真心關愛平埔族群的方式。
註腳
[1] 葉高華,〈平埔原住民與漢人通婚的歷史人口分析(1905-1945)〉,《新史學》33:4 (2022),頁173-215;葉高華,《臺灣族群史解謎:揭開平埔、外省、客家、福佬的歷史謎團》(春山出版,2024),第4章。
[2] 張耀錡,《臺灣平埔族社名研究》(南天書局,2003),頁133。
[3] 邵式柏著,林偉盛等譯,《臺灣邊疆的治理與政治經濟(1600-1800)》(臺大出版中心,2016),頁51。
[4] 丁紹儀,《東瀛識略》,臺灣文獻叢刊第2種,頁70。
[5] 翁佳音,〈「Hoanya」族名辯證及其周遭族群〉,《臺灣史研究》28:4 (2021),頁1-40。
[6] 簡宏毅,〈從 Lamcam 到南崁:荷治到清初南崁地區村社歷史連續性之重建〉,《臺灣史研究》,19:1 (2012),頁1-28。
[7] 詹素娟、張素玢,《臺灣原住民史平埔族史篇(北)》(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2001),頁54。
[8] 邵式柏對此有不同看法,有意深入瞭解的讀者請自行搜尋。
[9] 劉良璧,《重修福建臺灣府志》,臺灣文獻叢刊第74種,頁597。
[10] 姚瑩,《東槎紀略》,臺灣文獻叢刊第7種,頁70。
[11] 李文良,〈清代「臺灣編查流寓」法規之歷史考察〉,《臺灣史研究》31:2 (2024),頁1-34。
[12] 邵式柏著,林偉盛等譯,《臺灣邊疆的治理與政治經濟(1600-1800)》(臺大出版中心,2016),頁220。
[13] 《大清律例》戶律婚姻門第一百一十七條「嫁娶違律主婚媒人罪律」之條例二:「福建臺灣地方民人不得與番人結親,違者離異,民人照違制律杖一百,土官、通事減一等,各杖九十,該地方官如有知情故縱,題參交部議處。其從前已娶生有子嗣者,即安置本地為民,不許往來番社,違者照不應重律杖八十。」
[14] 翁佳音、陳怡宏譯,《平埔蕃調查書》(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2013),頁68。
[15] 葉春榮,〈族群與通婚:一個台南山區村落的歷史人口學研究〉,《族群意識與文化認同:平埔族群與台灣社會大型研討會論文集》(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2003),頁311。
[16] 段洪坤,〈當代平埔原住民族運動研究(1993-2012):以台南西拉雅族為例〉(國立暨南國際大學人類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3),頁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