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之路,荊棘密佈:讓社會學揭露人家不想你知道的事

蔡博方    /台灣大學社會學系

 

「我們是X民,你們是O民」公式,請自行代入。

今年三月學生佔領立法院的「反黑箱服貿運動」或稱「太陽花學運」,引出了台灣社會輿論中的一種基本公式。在法律與政治理論的各種概念(例如:公民不服從、審議民主)之外,「我們是X民,你們是O民」的說法已經成為常民論述中不陌生的常見公式。此種「兩民對峙」的爭議看似彼此相互對立,實則指向了一個躲在爭議背後的關鍵第三者:「國家」。更直接地把這個第三者放回去,我們會看到,爭議各方心理想說的是:「我方是國家的主人,對方則是國家的蛀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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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暴民,你們是公民,這種二分論述有何問題?】

資料來源:ext.pimg.tw/ellen168/1395457866-3167140835_n.jpg

然而,許多觀察家都發現,這次爭議中存在著一種全球趨勢:世代正義的問題。在「X民 vs. O民」的區分中,我們實在無法忽視「年輕人/成年人」的這組極為顯眼差異。年輕世代被要求得「先做好某些事情,再出來表達意見」,或者反過來,被讚許為「在利益糾葛中,使人看到了未來的希望」。在成年人理所當然地佔據「公民」這個符號,年輕世代就必須面臨各種考驗,無法只因具有台灣國籍就可以自認或被認為是台灣的「公民」。

這種現象看似合理,卻也有其不合理之處。社會學的分析可以讓我們理解的正是:為何世間事常是「合理與不合理」兼而有之,又為什麼兩者之間常被似是而非地混淆在一起。

誰,認為誰,有資格是「公民」?

首先,我們知道,現代社會中的人可以因為出生或結婚而取得國籍,進而成為該國的國民。事情似乎如此,但是,真的也就只是如此嗎?「國民」被賦予一些義務(例如:納稅、服兵役、受教育),而享有一些權利。常民對此事的認識似乎也是如此:一個能工作賺錢的台灣人,比起尚未出社會的台灣學生,看起來更有資格稱為「公民」。我們再仔細一想:進入經濟系統或政治系統的成年人,成為一個「經濟公民」(受薪階層或非依賴人口)或「政治公民」(選舉人或被選舉人)以後,他/她們就真的比較像是一個「公民」,進而更有資格行使各種公民權利或公民行動嗎?

形式規範的細節中隱藏著許多魔鬼,而社會學則告訴我們一幅不太樂觀的景象。當一個「成年人」進入經濟體系與政治體系之後,可能反而更無法或無力行使他/她們的「公民」權利與責任。當老闆、官員暢談公共事務的時候,一般的上班族、選民能夠同樣發表意見的餘地並不多,兩者能夠「騰出」時間與精力來關心公共事務的條件並不相同。當老闆們「喊水會結凍」或官員們「爺們不在意」的嘴臉,對照於一般市井小民「有嘴說到沒唾」的情境,讓人不禁想起,這難道不是又一次「大人/小人」戲碼重演?這樣看來,大多數「成年人」自己為「誰有資格是公民」所設下的「成年人/年輕人」門檻,再次以「大老闆/小職員」、「大官/小民」的區分,打了自己一個重重的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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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確很忙。尤其是董ㄟ或爺們等級的公民,大概也不會對這遊戲有興趣】

其次,當不同群體的自然人彼此爭奪「公民」之名的時候,躲在後面觀望的不只是「國家」,還有許多「法人」。雖然法律上的「人」可以有自然人與法人兩種,也規定了許多「法人公民身份」(corporate citizenship)與相應的權利與義務。但是,社會學者(不論是西方或台灣)早已證實:在常民生活中,這兩種公民之間存在著極為不公平的差異,國家需要仔細思考自己在其中扮演的角色(Coleman, 1982)。在諸如獎勵投資與減退稅、勞資糾紛、消費者權益、環境開發爭議、「集體訴訟」(class action)等議題上,第二幅令人挫折的景象已經在等著我們:國家似乎比較善待法人公民,而比較刻薄自然人公民。政府或者放任兩者在武器不對等的前提下彼此廝殺,或者冷眼旁觀各種不同立場的自然人公民彼此爭議不休。

當然,「大」不見得注定邪惡,「小」也不必然純真無辜。關鍵在於,這種「大公民vs.小公民」的場景,雙方在利益衝突與意志強弱上的有著極為不對等的關係。社會學家James Coleman對於「現代法人行動者普遍利用自然人弱點的實例」,很直接地以「銷售廣告」(例如:推廣信用卡來刺激消費)與「爭取連任」(例如:在選舉年提出刺激經濟的政策)作為例證。在活生生的自然人公民,無法成為「超強自然人」(例如:抱持著「能力越大,責任越大」信念的蜘蛛人)之前,要改善這種極度不平等的關係,希望並不大。除了回頭期待各種「法人」公民們,去善盡企業「社會責任」(social responsibility)以外,持續支持某些「非政府/非營利組織」(NGO/NPO)來提升「第三部門」的力量,可能也是一個辦法,但絕對不是唯一的辦法。

好在,聰明的自然人公民們在對於「有良心」的幸福企業、「拼改革」的連任政府由期望轉失望之餘,終究會想到彼此「串連」起來的活路,以保障自己作為「公民」最後那點卑微的驕傲。可惜,現實生活中所浮現的第三幅令人挫折的景象:「政商權貴」用不著「串」,似乎就已經「連」在一起好幾代了。不論是政府官員退休後擔任酬庸性的法人顧問,或是特定企業主透過私人關係承包重大公共工程,作為「經濟公民」與「政治公民」的他/她們,鮮少需要為自己被侵害的權利而串連起來,進行各種公民行動。相形之下,作為勞動者與選民的「公民」們則常常被迫不得不團結起來,以抵禦「裙帶資本主義」(Crony Capitalism)可能產生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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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地擁有公民身份,卻有不同的GDP貢獻方式。你是屬於哪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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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常民世界投射出對於「邪惡權貴」的焦慮以外,社會學家則更甘冒大不諱地指出:一方面,即使不自私自利的菁英份子,也可能在大公無私的同時逐漸與社會脫節,而引出更大的災難性後果;另一方面,在承認「人皆有私」的前提下,值得關注的地方可能在於,如何積極地防堵「以私害公」的問題,而非僅是消極地堅持「鐵面無私」的立場。一個社會菁英的階層,若產生了這些「公/私」觀念之間的混淆,他/她們「自以為義」的堅持,對整體社會則是「麻木不仁」的恐怖。

 「公民」如何自我再製?

社會學家並不是天生的、激情地「仇富」,相反地,社會學家也會對一般民眾加以提醒:那些在政治與經濟上兼具高度影響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是否逐漸成為公眾輿論中「愛恨交織」或「正負情愫交融」(ambivalence)的對象,進而使得公眾輿論之對象雖然聚焦於公眾人物,卻只偏好論其私人秘辛?當挖掘或揭露特定政商關係的社會批判,逐漸與「公論流於私議」的惡趣味相互混淆,名人軼事或八卦新聞(celebrity news; tabloid news)產生各種轉移焦點的作用,使原本的「積極公民」(active citizen)不知不覺地成了「消極公民」(passive citizen)。

這種似是而非的狀況並不陌生:一方躲在「依法行政」、「客觀中立」的詞彙後面,推卸了原本應負的責任,而成為一種消極公民;另一方則搖擺在欣羨與妒恨的情緒之間,忘卻了自己應有的權利,成為另一種消極公民。以此看來,在這種由成年人主宰的遊戲中,被認為尚未具有「公民」之資格的年輕世代或抗議學生,怎麼可能會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未來,任由他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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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社會的威脅可能來自於「菁英」,而非「群眾」!】

 

著名的西方政治哲學家盧梭告訴我們:「創造出公民,你就什麼都有了」。只可惜,現代社會的問題並不在於創造不出公民,而在於自認為「公民」的人們既習慣於否認別人有資格成為「公民」,又無視於自己淪為「消極公民」或「非公民」的現狀。社會學無法直接地大量製造「公民」(當然也不會像是某些人認為的那樣,製造大量的「暴民」),卻可以直指現代公民如何對於「公民身份」(citizenship)的萎縮,抱持著一種「看似積極爭取,實為坐視不管」的詭異態度。

這種態度讓青年世代的公民之路荊棘密佈,而社會學家希望能釐清其中各種似是而非的想法,進而排除現代公民自我再製造的阻礙。只不過,要破除這種「只要有心,人人都是社會學家」,「社會學不就是人在社會中,長年經歷之後所學之事」,或者Pierre Bourdieu所批評的「自發性社會學」(spontaneous sociology)幻覺,台灣社會可能要先學著更接納「社會學」這門知識,而非將社會學家視為「混亂鼓吹者」或「麻煩製造者」

 

 

參考書目

James S. Coleman. (詹姆斯.科爾曼)

1982  The Asymmetric Society. Syracuse, N.Y. : Syracuse University Press.

1992,《社會理論的基礎》,臺北:五南,頁529-533 (鄧方譯)。

在〈公民之路,荊棘密佈:讓社會學揭露人家不想你知道的事〉中有 1 則留言

  1. 不好意思,可以請問一下支持「一方面,即使不自私自利的菁英份子,也可能在大公無私的同時逐漸與社會脫節,而引出更大的災難性後果」此論點的理由嗎?謝謝!

Ethan Kao 發表迴響取消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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