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是生命鬥士:紀念陳俊翰博士在臺灣障礙權利運動上的足跡

張恒豪/臺北大學社會學系

俊翰於去年十二月初,參加在剝皮寮的「障礙者自立生活展」

陳俊翰博士,也是民進黨不分區立法委員的被提名人,在過年期間因病過世,引起許多回響。各界惋惜聲不斷,也紛紛用「生命鬥士」來彰顯俊翰短暫卻燦爛的一生。

障礙研究對「生命鬥士」的論述其實是採取批判態度的。

為自己的生命奮鬥當然是值得肯定的事。

但是生命鬥士論述很容易讓我們把「障礙」視為個人應該克服的問題,忽略結構條件的限制與歧視。

俊翰的影響是什麼?

是因為他是有障礙狀況的學霸嗎?

考上台大、律師榜首、哈佛碩士、美國律師、密西根博士,他當然是學霸。

但是,不是每個障礙者都可以當學霸的,當然,也不是每個人都可以當學霸。學霸真的很靠個人的天分,雖然社會學家不免說家庭環境、社會結構的影響。能當到學霸,個人天份跟努力還是很重要,這是學不來的。

俊翰一步一步的就學歷程,是在挑戰「形式平等」的邏輯,促進「實質平等」的制度配置。實質平等肯認人的差異,包括身心差異,認為唯有透過「合理調整」(在他開始考試的年代臺灣還沒有這個名詞),針對個人的身心差異,在平等的基礎下,做差別的對待才能達到真正的公平。翻成白話文就是,針對個人的身心差異,在考試、就學、就業等各生活領域上做適當的調整,透過這些措施讓障礙者能跟一般人一樣平等的參與社會。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後簡稱CRPD)直指,拒絕提供合理調整是一種歧視。但是,合理調整必須站在平等的基礎上,也就說這不代表降低標準、降低要求甚至沒有標準。

俊翰求學過程給同學、甚至師長的震撼應該在此。他並不要求不一樣的標準,而是要求達到目的的手段的調整。我猜師長、同學,應該沒有人懷疑他的能力跟學歷。換個角度想,俊翰也是幸運的。如果他早生二十年,他應該連入學的機會都沒有。而他一路升學的重重關卡,也是臺灣升學、就學相關制度、觀念,逐漸改變的過程。他毫無疑問的是推動者,當然也是受益者。我想這是自我倡導造成制度改變的絕佳典範。

俊翰的哈佛經驗(我猜之後的密西根博班經驗也是),應該讓他更有這樣的體會。一個真正共融的校園環境、是預設學生有身心差異,提早做好各項就學準備。讓學生能享有完整的受教權。而不是不管受教的品質,只求讓障礙生過關。從這個角度思考,俊翰的經驗應該讓我們思考不要一直以障礙者是特別的、不能有一般的標準的特殊化邏輯思考。而是應該全面的思考教育的資源配置,教育應該是針對每個人的身心差異,做有效的配置跟個別化的合理調整。

我們不能期待常常有障礙生學霸,然後說他們是厲害的生命鬥士。這不是單一的老師可以處理的事情,而是平權概念、整體教育資源配置的重新思考與改變。就如CRPD的一般性意見書的建議:融合教育不是給身心障礙生的教育,融合教育是給所有人的教育,應該從整體教育政策的改變與調整來著手,不只是特教老師的事。這包括:教育體制裡應該有反歧視的機制,因為《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明文,沒有提供合理調整是一種歧視。要落實反歧視不能只靠「推廣」。我們的教育體制應該可以讓障礙生的家長不用再那麼辛苦全程陪讀。可以讓障礙學生有平等的受教權,不用為各種合理調整而身心俱疲。

還記得在俊翰完成博士學位之前,某一次行政單位討論CRPD的會議上,俊翰開玩笑的說,其實在就業人口的計算上,我被納入無法就業的人口(極重度的障礙者在勞動力計算時,沒有被納入勞動力人口)。其實這也反映了整個體制對障礙者能與不能的預設。

俊翰的參政是個美麗的驚喜。過去臺灣社會常關注障礙者的投票權,卻很少著墨障礙者參政的機會。一個成熟民主的社會、障礙者參政、參加造勢場合、推動各項立法是合理正常的事情。

我其實很想知道俊翰怎麼看被標籤為生命鬥士一事。

我猜他會翻個白眼然後說,「生命鬥士就生命鬥士吧!我沒差。反歧視跟合理調整怎麼落實比較重要。」

毫無疑問,失去俊翰是障礙研究與障礙權利運動圈的一大損失。

俊翰取得博士學位後,積極參與各項身心障礙人權相關的活動、演講、倡議與諮詢。我沒有完整紀錄、以上僅就我接觸到的部分做分享。

願家屬節哀、讓我們為俊翰的生命喝采!

期待臺灣的反歧視法或是平等法,早日立法成功。

張恒豪 臺北大學社會學系

02/17/2024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