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社會。學

王佳煌/元智大學社會暨政策科學學系

在台灣的社會學界與通識課程當中,以愛情為主題的課程,並不少見。最著名的就是臺大孫中興教授開設的「愛情社會學」,其他學校的社會類科系、法律、通識教育課程開設的愛情相關課程也不在少數,只是課名不一定都是「愛情社會學」,而是常與兩性、家庭、婚姻等連用,世新社會心理學系還設立「愛情教育與研究中心」,堪稱國內創舉。

以愛情為主題的課程並不是社會學者的專利,心理學、社會學、性別研究、「兩性專家」、文化工作者與作家等,很早就在談愛情。相關著作連篇累牘,汗牛充棟,讀都讀不完。不論是社會學系、(社會)心理學系,還是通識課程,只要課程名稱或主題有「愛情」兩個字(或是兩性關係、婚姻與家庭等),通常會是熱門課程,甚至爆滿。那麼,社會學研究愛情,有什麼稀奇?又能有什麼獨到之論?

一般課程或教授談愛情,多半是從個案、實務、諮商、輔導、感情教育等著手,畢竟愛情是多數人親身經歷、體驗或觀察、聽說到的現象與問題。若論心理諮商與個案輔導,社會學者可比不過心理學專家、心理治療師、兩性專家或輔導專家。若論文采,社會學者的寫作功力,不一定比得上暢銷作家(小說或散文),寫作風格也不易討喜。若論愛情經驗與談情說愛,社會上芸芸眾生的日常情愛,通常會比社會學者精彩豐富。論表演作戲,偶像劇的編劇、演員,遠比社會學者強多了。有些社會學者自己的愛情體驗、經歷、故事,也不怎麼樣,甚至一塌糊塗(這裡沒有影射誰喔)。這樣看來,社會學者憑什麼談愛情社會學?社會學者探討愛情,能有什麼了不起的貢獻?

90年代是台灣言詞小說的鼎盛時期,該文類的封面文化構成一種獨特的插畫風格。

想來想去,大概只能把「社會學的想像」(sociological imagination)搬出來用。對社會學稍有認識或概念的人,大概都聽過「社會學的想像」。社會學的想像,就是嘗試把個人的煩惱(personal trouble)與公共議題(public issues)聯結起來。如果愛情是社會上大多數人,不論同性戀或異性戀或雙性戀或不倫戀,在日常生活中都會碰到的問題,甚至情殺、三角戀愛、五角大亂鬥之事三不五時就會上新聞,那麼我們社會學者就得好好想想,如何認知、描述、解釋愛情這個社會議題、社會現象。針對愛情,社會學者不是不能提供諮商、建議、解答、開課、寫書,只是要思考如何把日常生活中許多人都會經歷到的問題與過程理論化、架構化,提出社會學式的宏觀、中觀、微觀,讓社會系的學生與一般人都能明白「愛情有什麼道理」,或是怎麼樣從社會學的觀點看愛情。

很可惜的是,直到目前為止,台灣還沒有社會學者寫出一本在地化的《愛情社會學》。目前能夠找到的,多半是西方社會學者專書的翻譯。最早的大概是孟祥森翻譯佛洛姆(Erich Fromm)《愛的藝術》(The Art of Loving)(1989年出版),2013年重譯出版,書名改為《弗洛姆教你愛的藝術:The art of loving》(陳佳譯),加上新的封面設計,再加上「XXX教你」的行銷流行語,看起來會比較好賣。

2000年起,關於愛情社會學的譯著逐漸增加。德國社會學者貝克(Ulrich Beck)夫婦所著《愛情的正常性混亂》(The Normal Chaos of Love, Das Ganz Normale Chaos der Liebe)正體字中譯本於2000年出版,2005年二刷,2014年換封面再出版。這顯示該書銷售量不錯,也顯示只要有「愛情」這個關鍵字詞,書就比較容易賣,儘管很多人可能不太知道貝克乃何許人也。推測應該有老師用這本書當教科書、指定或參考閱讀。


《愛情的正常性混亂》

紀登斯(Anthony Giddens)《親密關係的轉變:現代社會的性、愛、慾》(The Transformation of Intimacy: Sexuality, Love and Eroticism in Modern Societies)正體字中譯本於2001年出版。這本大概是相關主題中譯本中最知名的,可能是因為紀登斯還蠻有名的(因為《第三條路》(The Third Way)與英國布萊爾首相的「國師」身份?)。用這本當教材的老師還不少。

包曼(Zyamunt Bauman)《液態之愛:論人際紐帶的脆弱》(Liquid Love: On the Frailty of Human Bonds)正體字中譯本於2007年出版,承襲其液態現代性的理論思維,論述各種愛情的流動、多變與人際關係的脆弱。反正包曼正流行,社會學系的教師與學生多少要懂一點,出一本他的著作中譯本,銷路應該不差,何況書名有愛情兩個字掛保證。

羅蘭巴特的《戀人絮語》(Fragments Discourse Amoureux)正體字中譯本於2010年出版,兩年後就出到初版10.5刷,大概是這幾本書中賣得最好的(一刷1000本的話,賣到1萬5000本,已經很給力了)。戀人嘛!看到書名就想買。書中引文簡短分立,不管懂不懂結構主義或符號學,也不需要起承轉合與邏輯概念,讀就對了。先讀前面、先讀後面、先讀中間,或是倒回來讀,橫看豎看都可以。如果要寫情書(這年頭還有人寫嗎?Line來Line去不就好了?),還可以抄一抄,增添一點浪漫的氣氛。


《戀人絮語》

魯曼(Niklas Luhmann)《愛情作為激情》(Love as Passion)的正體字中譯本於2011年出版,其中有孫中興的導讀,附錄則加上魯曼1969年夏季課程的講義〈愛情:一個觀察上的練習〉(Love: A Sketch)。雖然是由德文直接翻譯過來,還是很難讀、很難懂。不是因為翻譯不好,而是因為魯曼實在很難讓人懂。

這些書的作者多半都是社會學家,屬於不同的學派與理論陣營,對於愛情、親密關係等概念的解讀與詮釋,自然大不相同。若再加上羅蘭巴特這位符號學者或結構主義者或文化學者,要能夠吸收、整合、消化,實在不容易。

先看佛洛姆論愛的藝術,要注意這位新馬克思主義者與法蘭克福學派的成員,書名用的是Loving,強調的是主體的行動、實踐或他所說的練習。Loving強調主體的意識作用,而非靜態的love。愛是人類生存問題的解答,人類生存不能寂然不動,因此愛需要思考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愛,也需要探討愛的對象(兄弟之愛、母愛或親子之愛、情愛、自愛、對神的愛),更需要正視現代西方社會的愛如何在資本主義之下分崩離析,設法找出解決方案:愛的實踐。愛的實踐是藝術的實踐,既然是藝術的實踐,就需要紀律(自我要求)專注、耐心、熱切。

在佛洛姆的眼裡,愛不只是本能,更牽涉到人的生存本質與現代西方社會的愛土崩瓦解的問題。佛洛姆談的不是個人的小情小愛,也不是心理諮商,儘管他是個心理分析學者。唯有行動、實踐、練習,才能解答人類的生存本質問題,因應、處理西方社會中愛的崩解問題。

貝克夫婦認為,(德國)愛情的常態性混亂有其社會背景與社會過程,那就是個人化的社會、個人主義、風險社會與風險機會。個人化或個體化帶來更多的選擇機會,讓每個人可以敘述、書寫自己的生命故事或生命史,卻也要承受、因應自己無法控制的社會過程與情境,如傳統紐帶的鬆脫。這種個人與外在力量相互拉扯的結果,就是愛情觀、親密關係、婚姻、家庭制度的重大轉變,包括自由戀愛與自由離婚(「自由」通姦?)、「愛情變成世俗化的宗教」、女性社會經濟地位的改變、親子關係的改變等、懷孕生子的選擇與醫療(產檢與基因研究)。

紀登斯論述的親密關係轉變,也是放在自我與現代性的結構與過程中來談。只不過他鑄造更多名詞或概念,描述、解析他所看到的社會現象:圍繞著性、愛、純粹關係(pure relationship)與自我。自我的概念群體包括自我的反身性(self reflexivity)、自我敘事(self narrative)、生活政治(life politics)、生活風格(life style)等。愛的類型包括激情愛(passionate love)、浪漫愛(romantic love)、昇華愛(sublime love)、匯流愛(confluent love)等。純粹關係指性與情感平等的關係,也與自我反思、自我的敘事密切相關。浪漫愛是純粹關係產生的見證與預兆,也與純粹關係有所衝突。純粹關係有解放的意涵,可塑的性(plastic sexuality)則是此種解放意涵的表現,也是女性追求性愉悅的依靠,這要感謝避孕技術的進步與性生活觀念的改變。性不必再與生兒育女綁在一起,可塑的性更為男女同性戀的愛與情慾開創新的領域。

寫到這裡,這幾本書的內容都還算好懂,雖然紀登思的名詞迷宮要背起來實在不容易,但多看幾遍,應該還記得住。再來的幾本書就很讓人討厭了。也許天才或聰明的社會學者看得懂,但筆者實在很不喜歡魯曼的《愛情作為激情》(包括附錄)、包曼的《液態之愛》。羅蘭巴特的《戀人絮語》可以當閒書看,但沒有符號學與結構主義的知識背景,再加上一點文學素養,就算能讀完,也是霧裡看花,遑論講給學生聽,還要讓他們聽懂。魯曼的難懂是著名的,雖然有很多專家寫論文闡釋其理論主調與意涵,但若不是很有興趣,投入大量時間閱讀中英文譯作(別管德文原著了,中英文能看完就謝天謝地了),大概也不容易搞懂。包曼的書中各章主題很清楚(陷入情網與脫離愛情、進出社會交往的工具箱、愛鄰居的困難、當我們不在一起),但內文線索很多,很多條都可以拉出來再衍生許多討論與思考。其中很多論述比較像是散文、雜文、感想、心得。如社群與行動電話那幾段,好像也沒有全新的見解。

筆者相信,台灣有許多聰明人可以「用白話文」轉譯這幾本「令人討厭」的書,或者像谷阿莫一樣,讓愚鈍如筆者者,能夠在10分鐘內理解他們到底要說什麼,說了什麼,說得對不對。但筆者認為,更重要的是,讀完或了解這些「阿兜仔」寫的名著內容與論點之後,我們該做什麼?有沒有人能寫出一本本土的《愛情社會學》,跳脫這些著作內建的西方觀點(佛洛姆的基督宗教思維與西方文化脈絡、包曼潛藏的歐美中心主義),剖析本土的愛情社會議題與現象?這種書或著作,不是做幾個問卷調查、焦點團體或深度訪談,發表研究結果或研究發現,就可以畢其功於一役,儘管這種實證、經驗性研究、詮釋性理解也很重要。這種書或著作也不需要提出一些工具化、公式化的原則、建議、策略、忠告、教戰守則等,給想要戀愛、正在戀愛、不再戀愛的人參考或依樣畫葫蘆。那種書已經很多了,不需要社會學者再插一腳。何況前面說過,社會學者自己的「實戰」經驗也不見得比一般人或那些所謂的兩性專家、愛情專家、心理諮商師、過來人強到哪裡去。寫本書吧,可是10年來書店已經倒了1000多家耶!誰還買書啊?不走流行路線,誰幫你出版?!

認真地說(我是開玩笑的嗎?),我們需要的是消化過西方愛情社會學名著或經典論述之後,針對其問題意識、研究結論與發現,發展出根植於在地社會文化或「台灣」(後)現代性的「愛情社會學」。例如,傳統的社會紐帶或社會網絡真的崩解,讓我們的愛情、婚姻、家庭朝向個人主義化發展嗎?人們日常的性愛生活,還是受到性科學的支配與凝視,完全沒有在地刻板印象與社會文化的神話、迷思(沒看過A片的男生請舉手)影響嗎?純粹關係是一種理念類型,還是正在發展的過程當中,抑或是已經達成的理想境界?純粹關係如何解釋層出不窮的家庭暴力?高風險家庭或若是家庭或「貧賤夫妻百事哀」的家庭如何能營造純粹關係?純粹關係如何擺脫婆媳與姑嫂不和的問題?不同社會階層的家庭或婚姻,會有一樣的純粹關係嗎?墜入愛河,真的是將對方主體的系統化世界觀內化嗎?還是更重視對方是否高富帥、美豔動人、富可敵國、身材曼妙(不重視外貌與麵包的請舉手)?其中完全沒有利益考量、誤解、衝動、肉慾嗎?中、西方(政治正確的說法,是台灣與西方)的家庭制度、婚姻實踐、性與愛關係、少子化轉變表面上類似,背後的社會結構與社會過程有哪些異同之處?若有異同,原因何在?

關於愛情,(台灣的)社會學研究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還有很多議題可以探討,還可以嘗試建構新的理論,採用多重的理論觀點。愛情、性別、家庭與婚姻、同志愛情的相關課程已經夠多了,專家建議已經夠多了,接下來社會學者想做什麼、能做什麼,才能讓「愛情社會學」更上一層樓,不只是「愛情」,也不只是「社會」,還要「學」上一「學」,需要大家好好想一想(或是如何呼籲、「教導」大家來實踐愛的藝術?)。當然啦,如果有社會學者身經百戰,經驗豐富,會看手相、面相,還深諳占星學,不妨試一試。畢竟,一整個學期都在講愛情的「理論」,別說學生不耐煩,老師自己也會很無趣。

在〈愛情。社會。學〉中有 2 則留言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