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何以為「社會」?社會住宅的必要性(續):寫於社會住宅運動十周年(二)

2010年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成立,由13個各種弱勢團體組成,成功結合青年和購屋無望的中產階級,將社會(出租)住宅變成一個新名詞,取代以往的國民住宅政策。其開啟新的都市住宅模式,建築設計以促進鄰里關係為考量,也增加公共服務。以都市治理角度來說,社會住宅改變了以往政府只做建設不注重管理維護的弊病,提升政府角色為更精緻的都市管理者。從韓國的經驗可看到,社會住宅(或社宅)是一個不斷擴大、受到跨黨派支持的政策;在都市房地產市場不斷發展下,社宅正是能夠回應無住屋者日益嚴峻居住需求的重要政策。

臺灣住宅體系的結構性調整之道:寫於社會住宅運動十周年(一)

臺灣的住宅問題,簡而言之就是很貴、不美觀、品質不佳又不好用。住宅做為投資保值的工具,遠大於提升生活品質的價值,也因此,住宅已是加劇社會不公平的重要因素。根據內政部調查2021年第2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臺灣房價所得比是9,臺北市高達15.8,這已經超過一般歐美所訂定的可負擔標準。臺灣的房屋有一半超過三十年,其普遍有結構上的安全問題,加上無障礙的設計缺乏。目前臺灣對於建物品質的調查,既沒有美觀的標準,針對都市也沒有訂定法律去要求建物立面與品質的維護,違章建築也缺乏有效的法令去規範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