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社會學所學何事?論社會學者的價值自由與價值關聯

顧忠華 /政治大學社會學系

最近台灣的社會學界很忙碌,一方面自從318的太陽花學運興起後,不少學運幹部被發現都是社會學系所的學生,而在「罷課」行動中,率先響應的也以各校社會系所居多,成了輿論注目焦點。另一方面,這個現象引起國民黨立法委員蘇清泉的質疑,利用在立法院質詢官員的場合,語氣輕蔑地脫口而出:「不知道社會系、社會學研究所都在研究什麼?」,於是社會學家們又紛紛得為他上一堂「入門課」,順便為招生打打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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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界是否應該感謝蘇清泉,讓社會系名聲大噪?】

這樣看起來,太陽花學運對於台灣的社會學發展會有一定貢獻,一九六八年學生運動如火如荼在歐洲、美國蔓延,當時就大大提高了社會學的能見度,也吸引到年青世代選擇進入社會學領域。不過,本文並不想討論台灣的社會學系所應該如何善用這個機會,好好調整課程結構及內涵,更用心地培養這批懷抱著理想志向的青年人,深刻認識台灣社會的體質和運作機制,俾便他們未來能夠不再感嘆所學與本土社會嚴重脫節。

 讀社會學所學何事?

相反地,我想觸及到比較抽象的層次,和社會學界同仁交換一下「讀社會學所學何事?」的更深層問題。這個問話的格式,很容易便會聯想到「讀聖賢書所學何事?」,而答案通常就是非常儒家、充滿道德性的:「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張載語)。難道現代人學習社會學,也是要沿著這種道德義務來成就某種「教化」使命嗎?

每一位受過學術專業訓練、從事社會學研究教學的同仁們,相信大部份不會認同如此「泛道德式」的訴求,因為社會學作為現代社會科學的基礎學門,恰恰是與「前科學」的形上學或倫理學有著明顯的斷裂,無論是研究任何一個社會學分支學科,總是強調社會學的知識是立基於經驗事實之上。我們的分析不能憑藉玄想、臆測,即使是社會學理論領域,也是溯自古典三大家──馬克斯、韋伯、涂爾幹──開始,西方啟蒙運動之前的種種學說,很難脫離濃濃的哲學味,都只能歸到「社會思想史」的範疇中,遑論各大宗教教義和傳統道德的訓誡了。

三大家中,我必須特別為韋伯說幾句公道話,他的方法論經常被以訛傳訛的引用,其中最為廣泛的便是「價值中立」一詞。這個概念向來指涉一種「科學研究不宜表現價值偏好」的態度,確實一定程度反映了科學家在觀察事物或現象時,應該就事論事、進行「事實判斷」,而非受限於自己主觀的「價值判斷」,避免陷入以價值偏好包裝科學真理的謬誤。這樣的一種「研究倫理」多少已成為現代科學社群普遍接受的共識,所以之前我個人也約定俗成地使用「價值中立」來翻譯韋伯原文的Werturteilsfreiheit(有時簡稱為Wertfreiheit)。

◎台灣社會學會是否可以發表有關學運的聲明?

但在年歲稍長,對於韋伯的理解較深後,我愈來愈發現:所謂的「價值中立」(或「價值無涉」、「價值超然」等等同義詞),其實根本離韋伯原用的德文Werturteilsfreiheit(「免於價值判斷的自由」)或Wertfreiheit(「價值自由」)有一段距離,更讓我們無法精確掌握價值問題的本質。於是,2013年我重新出版《韋伯學說當代新詮》一書,便將以前用過「價值中立」的地方,全部改成「價值自由」,也以一篇專文〈以「價值自由」捍衛「學術自由」──韋伯方法論的正解〉來論證「價值中立」與「價值自由」兩者間,之所以「差之毫釐、失之千里」的理據。(顧忠華,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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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學界內部對於以學會名義發表聲明支持太陽花學運,出現不同意見】

舉例來說,當台灣發生太陽花學運之際,究竟台灣社會學學會能不能發表聲明,表態支持學生佔領國會議場的行動?若是傾向於「價值中立」詞義的想像,很可能就會持保留的態度,因為科學似乎應該保持「客觀」的角色,否則容易被貼上政治立場偏頗的標籤,有傷專業形象。相對地,如果能重新詮釋「價值自由」的原意,那麼社會學作為一門「文化科學」(Kulturwissenschaft),本來就有透過「價值討論」(Wertdiskussion)追問社會現象和歷史事件之「文化意義」(Kulturbedeutung)的任務。所以當整個台灣社會密切注意太陽花學運的動向時,社會學學會身為學術社群的代言人,是可以承擔起集體發聲的功能,這個動作不僅表達社會學界關切公共事務的「價值關聯」(Wertbeziehung),更由於深切意識到太陽花學運關乎台灣未來的民主深化進程,經過適當程序、並基於「責任倫理」(Verantwortungsethik)的體認,社會學學會自然具有發出針對時局聲明的正當性。

◎韋伯的價值自由、價值偏好與客觀知識

當然,有人會相當疑惑,同一個韋伯,為何可以有截然不同的詮釋?其實韋伯也不見得能夠給出一個簡單的標準答案,他非常清楚:現代社會是一個解除魔咒、價值多神論的世界,所以每個行動者必須面對自己選擇的「魔神」(Daemon),並且真誠地承認自己持有的立場,不迴避現實中的挑戰。換言之,韋伯雖然十分在意社會科學知識的「客觀性」,不容各種「私底下」(!)的價值偏好「偷渡」到學術的殿堂──這是他曾經以「唐吉訶德式」的熱情,不斷批判混淆了意識形態與科學論述之學界同僚的理由;但是他更在乎學術作為一種「志業」,是以「知性的誠實」來承擔「眼下的要求」(Foerderung des Tages),這意味著學者們不是只求獲致自我的清明,也必須回應人類共同走向的「命運」,發掘具有普遍文化意義的因果規則與支配模式(如韋伯自己著作給予後人的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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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伯講的價值自由,不是要人們迴避價值的討論】

至於如何調和這兩者?或許可以說,在知識傳授上,韋伯主張教師們自我克制,包括研究成果能否達到「客觀有效性」的要求,都需要「免於價值判斷的自由」來加以保障。只是韋伯從不將「價值」當成和洗澡水一起潑掉的嬰兒,他十分清楚,我們都是「文化人」,不可能沒有特定的價值立場,譬如在他的「理念型」方法中,便創造了「價值詮釋」(Wertinterpretation)的極大空間,重點在於,這和干擾、扭曲「事實判斷」的「價值判斷」無關,反倒是幫助世人認識事物之間實際關係的思維手段(想像其「支配類型」中的「卡里斯理型支配」)。

亦因此,對「價值」的重視以及精準分析,包括對於「資本主義」、「理性」、「人格」、「精神氣質」(Ethos)等等文化現象的梳理及批判,實可看成是韋伯充分活用「價值自由」,卻不致滑落到(狹隘的)「價值判斷」或「偏見」的成功示範。一言以蔽之,研究者的「價值自由」並不妨礙他光明磊落地展現價值選擇,甚至可以為每個人對「自己行為的終極意義,提供一套交待」。(Weber著,錢永祥等譯,1985,頁145)

◎社會學者不應放棄公民身份參與公共事務

如果進一步推論,韋伯所鼓吹的「價值自由」,不會侷限在研究者個人的研究旨趣上,在現代的公民社會中,建構一個合理的、多元的「公共領域」,屬於落實自由民主制度的重要前提,因此也帶有集體的特性(猶如涂爾幹指稱的「有機連帶」)。社會學界本就懷有比其他學科更強的「社會責任」,所以「讀社會學所學何事?」,我們不需要借助傳統的士大夫道德來加以證成,而是正確解讀韋伯方法論的「幽微之處」後,可以確定:無論個別社會學者、或是集體的社會學社群,都能夠在追求本身專業的「知識客觀性」同時,不放棄「公民身份」,對於公共事務勇於參與、發聲、乃至於集體行動!畢竟,「價值自由」賦予了研究者獨立思考判斷的廣大空間,不必要依附於政經權力或意識形態,這時候,用韋伯的話來說:「學術志業」以及「責任倫理」的「召喚」,正好是實踐「啟人清明、並喚醒其責任感的職責」(Weber著,錢永祥等譯,1985,頁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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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社會學界,是否也要來一場大腸花公共論壇?】

資料來源:http://v1c.im.tv/beta/2014/04/ART1404161633-86382-Icon.jpg

最後,我建議台灣社會學學會不妨在學運結束後,開闢一個公共論壇,讓會員們提出對於「社會學」以及「學會」可以在台灣社會扮演何種角色的各種看法。有趣的是,韋伯會觸發寫下有關「價值自由」文章的動機,和他參與「德國社會政策學會」和「德國社會學會」的經驗有密切關係,雖然時空背景不盡相同,但類似的「價值問題」似乎總是纏繞著「非自然科學」,尤其像倒底存不存在「普世價值」?自由、民主、人權是不是「放諸四海而皆準」?又如台灣的歷史課綱爭議,涉及到統獨和國家認同,能不能真正超越主觀的「價值判斷」?看來在在困擾著台灣的人文及社會科學社群,引起迄無休止的論戰。或許只能回到本文一開始的描述,社會學經過太陽花學運的「攪動」與「加持」,已經不會是一門與台灣未來命運無關的學科,台灣人的集體認同、集體行動、集體選擇,應該構成了源源不絕的問題意識,大大地擴展社會學研究的「價值關聯」了!

(本文同時刊登在即將出版的「台灣社會學通訊」)

小編註:因蘇清泉委員的踢館而出現的「社會學是什麼」的文章包括以下幾篇:

1、何明修:社會學教你如何批判思考

2、王宏仁:社會學在衝啥?在照亮黑箱政經結構

3、施怡菱:為什麼社會學重要?

4、陳亮甫:蘇清泉醫師,我告訴你社會學教我什麼

5、葉永文:社會學是一門吃飽太閒的科學嗎?

6、吳典蓉:誰說社會學家只會搞革命

 

 

 

參考文獻:

Weber著,錢永祥等譯  《學術與政治:韋伯選集I》,台北:允晨,1985。

顧忠華  《韋伯學說當代新詮》,台北:開學文化,2013。

在〈讀社會學所學何事?論社會學者的價值自由與價值關聯〉中有 6 則留言

  1. 如果本篇與這篇【社會學伸張社會正義嗎﹖─就教於學會諸位理監事(http://tsa.sinica.edu.tw/file/14072959194.pdf)】一起閱讀的話,會顯得十分有趣!
    兩位老師的主題都圍繞著「太陽花學運」,並且皆引用韋伯的觀點。
    甚至同時刊載在「臺灣社會學會通訊」第80期。
    卻有迥異的詮釋,值得思考。

  2. 很明顯『蘇清泉』還搞不懂~很好就讓選票淘汰他吧~

  3. 個人以為,「價值中立」乃是尊重每個他者可以各別存有屬於自己的「價值心證」之自主空間,以避免預設的價值立場之過早熟批判。然而,如同法官一般地中性審閱各種不同的證據與論述後,學者個人作出總括性評論來陳述其價值心證的選擇結果與因素,乃是集他者中性正反意見之有意義的個人心證價值的最終論述,彷如判決書。社會學的考量範疇與價值空間,例如是否考慮經濟代價或社會心理安全代價等,每位專家學者各有不同立場,彼此尊重以求多方之建設性與豐富性討論為宜。人是活的,社會也是活的,考量再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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