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有血有肉的欲望性公民

陳美華/中山大學社會系
王秀雲、黄于玲/成功大學醫學系

 

自從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於 2009 年提出多元成家法案以來,關於同志組織家庭、生兒育女的能見度大幅提升,但捍衛「傳統家庭價值」的反對聲浪不曾停止,甚至透過組織化的行動阻擋同婚入法。在這波關於同性婚姻的辯論中,雙方從臉書、Line 等社群媒體激戰到各級學校講堂、街頭宣講、家戶拜訪、大規模集會遊行,甚至分別提出(反)婚姻平權公投提案。(反)同婚運動在短短一年間不僅動員了台灣社運常見的行動策略,甚至一再翻新動員劇碼。然而,這些激情對立的過程中出現的一些現象,讓我們無法忽視同性親密關係、同志權利甚或廣義民主政治的相關問題。

行政、立法、司法怠惰導致反同反智仇恨言論

首先,掌握行政、立法絕對優勢、全面執政的民進黨蔡英文政府,非但沒有兌現選前「支持婚姻平權」的承諾,甚至以「欠缺社會共識」為由,合理化執政黨毫無政策作為的立場。即便 2017 年五月大法官做出釋字第 748 號解釋,宣告民法第 972 條將婚姻侷限於異性婚違憲,並要求立法院於兩年內修法,但蔡英文政府迄今並未提出任何符合釋字 748 號解釋精神的修正案。行政怠惰的結果,使得同性伴侶至今仍無法實現憲法保障的平等婚姻權。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怠惰、立法延宕,難道司法也只能噤默不語?釋字第 748 號解釋具有打開挺同、反同政治僵局的潛能,然而 2017 年十月中以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針對三起同婚登記的行政訴訟判決,都令人大失所望。其中,有兩件判決法院並不同意戶政機關拒絕同性伴侶行結婚登記的行政處分,因而撤銷原戶政機關的行政處分,但法院認為在沒有明確法律規定同婚登記事項的情形下,也無法命令戶政機關接受同性伴侶做婚姻登記。另一案的承審法官則認為,撤銷原處分和令戶政機關接受同婚登記是無可分割的,因而在無法源可據以登記前,也無法撤銷原處分。

這三個判決的立場並不一致,不過很一致的是:雖然憲法保障同婚,但在法無明文以前,司法不願涉入。如果保障人民的憲法權利不受侵害是司法機關職責所在,那麼這些判決究竟是否盡到捍衛人民權利的責任?翁岳生大法官在第 455 號解釋的協同意見書中指出,為確保人民權利,經宣告違憲的法律,在立法修正以前,司法機關在適用此等法律時,「應知所節制,於個案中依據大法官解釋之旨趣,妥適適用該等違憲法律,以使符合合憲之狀態」。換言之,民法第 972 條及其所涉的相關婚姻登記細則都已違憲,在適用此等法律時,司法機關自應行做成合憲之裁判,以維護人民權利,而非以尚未立法或行政技術枝節侵害人民權利。事實上,正是因為立法經常緩不濟急、行政機關時有怠於捍衛人民權利,才需要憲法解釋;如今這三起判決反而倒果為因,以行政、立法的不作為來裁判,全然削弱釋字第 748 號改變社會的潛能

事實上,司法機關不必然只能如此消極。以性交易的處罰為例,2009 年大法官做出釋字第 666 號解釋主張罰娼不罰嫖違憲,並令立法機關於兩年內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在兩年的修法過渡期間,全台審理性交易案件的簡易庭法官不乏直接以釋字第 666 號為裁判標準,不處罰從事性交易的女性,以落實釋字第 666 號保障弱勢女性的精神。相較之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根本沒有整體性的考量釋字第 748 號解釋的精神,而是畫地自限,棄人民權利於不顧。

執政黨的政治不作為,間接地合理化反同團體各種誣衊同志、詆毁性教育、同志教育、甚至廣義的性別平等教育的仇恨性言論與行動。臉書、Line群組隨處可見,各種以「愛家」、「護家」為名的團體,發送「一夫一妻才是自然」、「同性戀會亡國滅種」、「小學不能教性教育」等散播仇恨同志、反智、恐性的保守婚家意識型態。值得注意的是,這波反同論述不僅觸及保守基督宗教對性的詮釋,以及僵化的「傳統家庭價值」,甚至以「科學」之名,散播各種關於「同性戀」的錯誤資訊。組織化的反同行動,甚至在大法官釋憲後轉而訴諸公投;表面上體現直接民主,實際上是浪費上億公帑與難以計數的社會資源,要求全民針對一個已經被宣佈違憲的法律來表態,全然違背公投法保障人民行使創制、複決權的精神。如此多元的社會行動者,以及各種權力折衝的過程顯示,當有血肉、有慾望的公民進入公領域爭取性公民權時,仍得面對滿佈荊棘的戰役。

我們必須提供基本的同志性公民權教材

組織化的反同陣營,一再散佈中小學教育在「教導同性戀」、「教學生相互自慰」等召喚性道德恐慌謠言,但事實上,即使在高教層級的教學現場,連同志教育的本土教材都少得可憐。面對這樣的情勢,我們認為有需要拉長戰線,從提供基本的教材著手,讓大學教室裡的學習與討論有所依據,而非各自激情表態,喪失聆聽對方立論與經驗、探索真相的機會。

在中山大學教務處的經費支持下,中山性別學分學程邀集成大醫學、科技與社會研究中心與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於 2017 年一月召開「不只是愛:同性親密公民權論壇」,深入討論這場辯論。隨後,中山性別學程邀集國內相關學者與倡議者,以同性親密關係為主軸,探討同性親密在台灣的多元面貌與辯論。在這波辯論中,同性戀是天生的抑或後天的、宗教是否必然反同性戀都是這波爭論的焦點。另方面,同志在台灣的能見度也清晰可見,包括每年各地舉辦的同志大遊行、小說、電影等文化產品始終不難看到(污名化的)同性戀身影。晚近,同志社群更組織起來分享成家、生育、做父母的親密敘事也不斷在擴散之中。

這些精彩的討論,後來集結成書,分別從宗教、醫學、文化與社會學的角度,來談論同性親密關係,包括同性親密的社會再現、同性戀病理化與去病化的辯論、不同宗教觀底下的同性戀,以及台灣本地的同性家庭實做,以呈現台灣社會親密關係轉型的現象。以下就這四個主題,簡要介紹本書的內容。

與酷兒同行再現同性親密的政治

我們對於同性親密關係的想像與理解,不少是受到 1990 年代後期以來同志運動的影響。如趙彥寧所指出的,源自西方著重形式與內容一致並且「正確」的身份政治,無法解釋她文中那一群出生於 1940-1950 年代的老T們的自我認知。以「圈內人」自稱的老T們,對於親密關係倫理的理解和實作, 跟較年輕世代以貨幣理性來計算性與親密關係,兩相比較,「uncle」世代的親密實作是不可計量的,藉此反思既存社會以及圈內的文化公民身份。胡郁盈以全球與在地文化的衝撞與交會作為框架,討論「家」對於在地同志主體的多重意義,分別以華人文化中出櫃的特殊方式、家庭對於華人同志不可或缺的重要性、以及同志家庭的建立,來闡述家庭作為壓迫、家庭作為歸屬,以及家作為公民權的面向,呈現文化視角下家庭的複雜性。此外,源自於西方的論述雖不見得適用於非西方世界,但卻也形塑了在地新興的 LGBT 認同內涵,呼應趙彥寧文中所提到的西方影響面向。

華人文化中的出櫃有其特殊性,但某些行動者卻能突破種種困難。例如,張國榮早在 1990 年代就「頻頻以『顛覆』『異性戀常規』的大膽言行著稱」。紀大偉將張國榮那足以讓人支持同志的偶像魅力,放在香港與台灣的殖民現代性中來理解,尤其張國榮的三個身分:同志、同志偶像與憂鬱症患者。他指出偶像的魅力促成認同,且弭平差異。此外,他認為同志經常被當作身心障礙者,如精神科的「同性戀患者」,或是如瘟神的「AIDS病患者」,顯示同志跟身心障礙身分的大幅重疊,因此他認為身心障礙可能是同志生命內部的重要成分,因而必須察覺這些身分之間的相互生成。

文化中的弱勢族群經常遭遇的問題是刻板印象所帶來的污名與誤解,性少數族群也不例外。王君琦指出,刻板印象的問題不在於它不真實,而是在於它不完整。但是,我們一般較常聽到的刻板印象,通常是負面的。王君琦則以部份同志電影為例,將正、負面的刻板印象皆納入分析。其中,負面的刻板印象通常是污名化同性戀者不符二元性別的性別氣質和性別認同來操作;而「正面的」刻板印象,不僅以偏概全,也常忽視同志生命的多樣化,造成另一種壓迫。

從對抗到合作醫療知識與精神健康

在爭議與謾罵中經常出現汙名化同志的言論,如同性戀不正常、是疾病、同性戀違反自然甚至導致滅國等,都與醫療與科學知識密切相關。根據當代精神醫學與科學,同性戀是人類多元性傾向之一,既非不正常也非病態。不過,此一專業認知是經歷了幾近一個世紀的辯論才建立的。王秀雲回顧近代西方醫學將同性戀視為疾病,及 1970 年代初同性戀從精神醫學診斷手冊除名的歷程。她也指出,晚近科學研究發現,同性性行為普遍存在於自然界中,且同性戀不會導致滅種,所謂「同性戀違反自然」的說法,毫無根據。

了解了同性戀去病化歷史,我們可進一步理解同志精神健康的問題。精神科醫師顏正芳的文章指出,源自於社會的歧視與霸凌是造成同性戀學生精神健康受損的關鍵。他並提供指認、預防霸凌的具體做法給學校、教師與家長參考。精神科醫師徐志雲的研究也提醒,精神醫學支持同性婚姻,不僅是基於公平正義的原則,也為了促進健康之效。因為婚姻關乎穩定而長期的關係,家庭則是提供照顧的重要來源,同性婚姻合法化能促進長期穩定關係,提升情緒健康,降低疾病風險。鄭子薇、王紫菡的文章則關注即將於 2019 年初上路的《病人自主權利法》。她們指出其中「醫療委任代理人」的資格限制無視於同性親密關係建立的特殊方式,且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需有二親等內親屬參與,使得同性伴侶在面對生死重大醫療決策時被排除在外,造成遺憾。

以神之名:宗教與同性戀論戰

宗教如何看待同性戀也是這波辯論的核心議題。雖然,包括天主教、基督教在內的信徒約僅佔台灣人口的6%,但卻扮演高組織化、強力反對的角色。要如何解釋教會組織這種高度動員的現象?難道宗教教義都和當代倡議性/別多元的價值相悖離?黃克先從社會運動的視角出發,討論基督宗教如何讓這場高組織化的反同動員成為可能。他認為,解嚴前,宗教組織只能從事支持反共的政治活動,但政治氛圍改變後,使其有更充裕的空間投入公共化的過程。同時,晚近東亞基督宗教組織彼此建立綿密的跨國互訪與學習網絡,都具有為這波動員舖路的效果。最後,在微觀層次,宗教創新人士不斷在不同領域、不同層級的互動中穿針引線、匯聚資源的結果都使得這場大規模的動員成為可能。

然而,基督教會對於同性戀並非只有一種立場,也並非所有的宗教對同志或同性戀都不寬容。在台灣,2012 年釋昭慧法師就率先為一對長跑七年的女同志證婚。林育生以泰國為例,分析同性戀與跨性別在泰國南傳佛教下的曖昧處境。他指出,泰國因為第三性以及同志性觀光產業能見度較高,常被誤認為是佛教對同性戀較寛容,但事實上泰國的南傳佛教對於同性戀並沒有一致的看法。同時,泰國雖然在制度上並沒有禁止多元性/別、同性性行為,但現實社會多抱著「寬容但不接受」的態度。因而,泰國也沒有像西方社會一樣出現訴諸權利的同志運動。趙恩潔則以常被妖魔化的伊斯蘭文化為分析焦點,她爬梳關於伊斯蘭和同性情慾的研究,指出在 16至18 世紀間,鄂圖曼帝國統治下的阿拉伯語區,成年男性和美少男的性行為相當普遍,並有豐富的詩歌、文學歌頌這樣的男男情慾。同時,這些豐富的同性情慾實踐並沒有建立在一個穩定的同志(gay)認同之上;源自西方的同志認同論述,反而讓諸多無此認同但始終愛慾男性的穆斯林男同性戀陷入難以言說的困境。

做父母、做家庭:同志生殖與親職實作

法律否定同志的親密公民權,從婚姻伊始,延伸到生活中各面向的歧視,例如同志沒有使用生殖科技的資格,剝奪同志生育的權利。吳嘉苓研究台灣助孕科技的性⁄別治理,發現台灣是全球少數以法令限定只有已婚夫妻才能使用生殖科技的國家,其他有同樣限制者多為伊斯蘭國家以及東亞的中國、新加坡。法律雖然排除非婚姻關係中的人們使用生殖科技,但是台灣民間的論述與實作卻蓬勃發展;從自願性未婚媽媽、同志社群到生殖醫學會的法律動員,儼然是東亞諸國的先驅。

同志成為父母的過程比異性戀伴侶曲折,而當他們終於成為父母之後,親職的挑戰也更形艱鉅。曾嬿融以田野觀察與深度訪談,呈現六對不同社會背景的女同志家庭如何計畫生殖行為、做父母並與小孩建立親屬關係。透過血緣和姓氏、親職與稱謂、強力親職、同志自責四個面向,我們得以了解有伴的拉媽卻是法律上單親身份,而獨自照顧孩子的拉媽則獨立承擔經濟與教養重擔。異性戀常規家庭的思維,讓各界質疑同志家庭,部分同志家長甚至內化主流家庭觀,這都使得拉媽花更多力氣證明自己是「夠格家庭」。

異性戀常規下的家庭階序,不僅影響同志家庭的自我認同,也是家庭與親職的研究者的挑戰。黃于玲分析美國社會科學研究同志親職的知識內涵,區分出三種觀點:缺陷論、無差異論、差異論。由於法院或其他組織需要這類研究作為判斷個人權利的依據,因此理解家庭是社會建構、歷史脈絡產物,反省目前研究在呈現非典型家庭(單親、繼親、收養、同志、跨國婚姻)經驗與親職實踐上仍有待努力,家庭研究、家庭政策與司法體系才能持續對話,發現多元家庭實踐理想親職的社會性障礙及其需求。

在大法官做出釋字 748 號解釋後,各級法院對於同志爭取親職的案例,多不願積極實現解釋文中的平等精神,而被動地等待立法與行政機關作為。但異性戀或同性戀,親密關係都可能中途拆夥,如此的話,我們希望是由法官來決定終戰協定,還是由當事人一開始就協商規劃身份與財產的可能變化呢?郭書琴利用三個異性戀案例,提醒我們在倡議同志親密公民權的同時,也應考慮在關係的初始階段,協商可行的婚姻或家庭契約,以減少國家干涉,實踐家庭自治,共築家庭成員得以自由、獨立的親密空間。

綜觀而言,所有的公民都是活生生、有血肉、有慾望的性公民,國家、社會應確保所有公民能享有、形成親密生活的基本權利。然而,在當前獨尊異性戀一夫一妻的婚姻體制下,唯獨異性戀者是制度保障的性公民,同志族群與諸多非常規親密實踐者則必須以自身有限的資源,儘可能地協商一個有尊嚴的生活 。在台灣社會走向民主、多元文化之際,這種獨厚異性婚的制度無法適切地反映台灣複數的親密關係與家庭構成。我們必須正視公民是有性慾的存有的事實,同婚合法化運動的出現正是社會慾望性公民爭取人權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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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見有血有肉的欲望性公民〉中有 1 則留言

  1. 「性教育」沒有衝過頭 符合時代需要而已

    日前台北市某國小附設幼兒園發下一本《我從哪裡來?》,要小朋友帶回家「親子共讀」,因書裡對性行為的描述太過於露骨,讓家長愈讀愈害羞,而引起家長的反彈,最後找上老師溝通,要求將該讀本從共讀教材中撤下。

    引發爭議的這性教育繪本《我從哪裡來?》是英國作家彼得.梅爾在2000年所出版,是一本經典的性別教育圖畫書,經「博客來網路書店」的介紹,全球銷售超過200萬冊,暢銷三十多年,博客來網路書店對作者簡介也提到,這是彼得.梅爾為了「青春期的青少年」創作的指引書,且明載該書適合5~6歲親子共讀,是父母、老師最佳性別教育的健康教材。

    我想問的是,為什麼全球銷售超過200萬冊的暢銷書,在臺灣卻引起了性教育衝過頭的爭議呢?是我們太保守,還是,我們不敢面對性教育?在我們從小到大的教育過程中,「我從哪裡來?」幾乎所有的家長都會碰到,而且都被困擾過的問題,我們也一直想知道,而爸媽,老師也一直不敢碰的問題,我們只能去想像、去猜測,父母「可能」和書裡說的「我從那裡」來行為有關。

    那為什麼這種黏稠稠的東西進入女人的陰道後女就會懷孕,這跟「我從哪裡來」又有什麼關係。對孩子在性教育部分,我們的父母大多避而不談,漠視孩子討論「性」的問題,或抱著簡單帶過,以後長大了你們就會瞭解的心態,讓情竇初開,對愛懵懂的孩子,發現懷孕或讓對方懷孕了(或發生性侵害事件時),才喚醒父母願意面對。

    教育輕蔑的氛圍及父母迴避的態度,以致於讓有心人利用孩子好奇與探究的心態,進行性犯罪,我們才會事後懊悔自已沒有給孩子正確的性教育。我們究竟該如何教育我們孩子的性教育?引發爭議的《我從哪裡來?》這性教育繪本,正是告訴我們,應如何正向去看待孩子的問題,正確決定孩子在哪一個階段開始認識性,接受性教育。

    我們應該學會善用繪本教育孩子接受我們都難以啟齒的性教育,讓孩子清楚的知道受孕的過程,他/她們是怎麼來的,進而滿足孩子的求知慾,其實做父母的應無須刻意隱瞞,應該抱著平常心,這樣就可以處之泰然才是。

    同為教育問題,在這次大選公投提案中,有一個提案是:「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你是否也投反對票?在我國性別平等教育法總則第一條:為促進性別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第二條第一項也再次說明性別平等教育:係指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那反對同志教育是不是就是性別歧視?二元性別一直是現今社會的主流性別,這個公投議案目的無疑是在挑戰傳統性別二元論。而同志不是怪物,只是他的性取向與我們傳統的一男一女結合不同而已,每個人在生理上或社會上都具備某種性別特徵與經驗,因此都能依自身經驗自我表述、陳述意見或想法,就像男異性戀者一樣,他就是只對女生有感覺,你要他去選擇同樣性別的男生他也是無法接受一樣。

    據醫學的研究指出,同性戀不是一種病,他不可以也不需要被「治療」。而「同志教育」也不等同於同志的養成教育,同志教育並不是鼓勵孩子「成為」同性戀,不會因為接受了同志教育的課就變成同志,孩子不會「變成」同志,只會「發現」自己是同志(清華大學謝小芩教授)。

    性傾向是與生俱來的,是根深蒂固的,而禁止同志教育有違《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精神,同志教育的目的是,同理同志,而非學習同志,用愛與尊重來解構對性少數的壓迫,是為了讓學生能夠悅納自己與他人的性傾向,消除性別歧視。

     

    也許我們可以不用太緊張、也不要將孩子的問題想得太複雜,我們不會教的就交由專業去教授,將問題單純化,用同理心,用不同的視角,換位思考,先將繪本讀完,沉澱後想一想,分享你的觀念及經驗,和他們一起學習、成長,這個父母不知如何回答,老師不敢教「我從哪裡來?」的問題,就能在一起學習過程中得到滿意的答案。而中小學要不要教同志教育的這個問題,也會有不同的看法與想法。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5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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