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祖邦 /佛光大學社會系 記得在兩年多前,帶著家裡的小朋友到苗栗通霄的一個牧場遊玩,當天晚上牧場還舉辦了製作客家麵食的DIY活動,我們一家人就跟另一家也帶著小朋友的遊客坐在同一桌,在活動過程中,我才知道他們是來台灣旅遊的香港人。 這件事之所以讓我記憶猶新,是因為這個牧場固然有一定的知名度,但是,它應該是屬於非常Local台灣人的旅遊地點,這家子香港人怎麼會知道這個地方?怎麼會出現在苗栗鄉下的一處僻靜牧場裡頭呢? 【香港人對於台灣的興趣,擴大到藝術家也來旗津創作】 這一兩年來,我開始漸漸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發現到香港遊客的身影,在台北誠品書店的結帳櫃檯、宜蘭冬山河畔的民宿旅店中、墾丁南灣的美麗沙灘上,這些都意味著什麼呢?慢慢地這樣的困惑,隨著近來的報章雜誌乃至於學術討論中獲得了某些解答。 ◎從旅遊經驗、社會調查談起 有若干統計現象可以做為回答上述問題的起點,首先,由香港大學所公佈的歷年民意調查中,香港人對台灣人的好感度節節上升,從2007年的40.4%開始,不斷地逐年提高,到了2013年11月份進行的調查中已經高達60.2%的香港人表示了對台灣人的好感。相反地,香港人對「中國人」的好感度卻是從2007年的38.8%一路下滑到2013年26.6%的相對低點(2011年出現23.4%的歷年最低點)。[1](請參閱表一)事實上,香港人還以具體地行動表達了對台灣的好感。 當我們社會正在關注陸客來台人數不斷增加的同時[2],實際上,香港來台的旅客人數也正逐年不斷在創新高。(請參閱表二)從2008年的58萬人次一直增加到2012年近95萬人次,預估2013年將會順利突破100萬人次。有趣地是,正當中國以每年超過三千萬人次進入香港旅遊的同時,香港人卻更愛來台灣了。這又不禁讓我想問,香港人如此「瘋」台灣背後可以讓我們嗅出怎樣的社會變化呢? 這件事當然可以有很多的解釋方式,從團費便宜的個人經濟動機,到全球性的消費旅遊風氣,都可以拿來說明,不過,筆者認為「老共」因素在台港關係的進展上是個關鍵的催化劑。 事實上,戰後以來香港面對著「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兩者之間對中國正統的分裂和鬥爭,但是,由於兩個政體都是由單一專權政黨操控的黨國,所以,他們既看不起大陸也看不起台灣,反而是對自身持續的經濟增長、社會文明、自由開放與法治獨立,這些制度性的良善發展使香港人感到自豪。然而,在歷經回歸中國十餘年之後,香港在經濟上對中國的倚賴,產業的失衡、反腐機制破功、貧富差距世界第一、新聞自由嚴重受到北京干預、文化表現也從多元變為單一化,漸漸地失去過往令人欽羨的特質與優勢。所以,正是在老共因素的影響下,政治的失落、經濟的衰頹和社會的矛盾都讓香港人感受到本土身分認同的流失,以及對「港人治港、港人優先」此種主體性原則喪失的憂慮。 於此同時,香港人開始注意到了台灣在民主發展上的努力以及雙方之間面對老共的共同命運,因而強化了對台灣人、台灣社會的認同和喜好,台灣和香港兩者之間在民主發展和社會價值的追求上產生了進一步的交集與共鳴。所以,從這樣的角度來看,我們似乎不能將港人來台旅遊的數目和型態僅僅視作是一種純粹休閒和娛樂的行為,相反地,港人似乎有意識或無意識地透過相關的旅遊活動來展現出對老共沉默的抗議,以及對某種社會價值的認同與追求,這是一種以消費行動來包裝的政治與社會實踐。深一層來看,香港人在瘋台灣的同時,他們也正在尋找自己。 ◎寧為香港人!香港近年來的本土社會運動 在香港大學民意調查網站中,還有一項經常被人引用與討論的統計數據,就是香港人的自我認同(身份認同)。就統計數據來看(請參閱表三),我們可以發現到從1997年開始一直到2008年以前「自稱香港人」的比例是在下滑的,並且,從2003年開始到2008年這段時期,「自稱中國人」的比例都超過「自稱香港人」的比例。不過,到了2009年開始一直到現在,「自稱香港人」的比例明顯地超過了「自稱中國人」的比例。 表三、港人自稱「香港人」或「中國人」的比較表 (%) 1997 2003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香港人 35.8 24.9 21.8 37.6 35.5 37.7 27.2 34.8 中國人 18.2 32.5 34.4 24.2 21.1 16.6 21.3 21.8 資料來源:香港大學民意網站(HKU POP SITE) 此外,從2008年開始,香港大學就在設計的問卷中調查香港人對各類身分的認同指數,其中包括了「香港人」、「中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亞洲人」、「中華民族一份子」、「世界公民」等六類。很明顯地,「香港人」這個身份類屬獲得了最高度的認同(歷年調查都在七成五以上),超過「中國人」這個身份類屬的認同。其中認同指數最低的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這個身份類屬,港人竟更願意認同自己是「亞洲人」、「中華民族一份子」或「世界公民」,而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請參閱表四)。上述這些統計數據都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香港社會近年來本土意識的抬頭,特別是在香港人和中國人兩種身份的對比選擇中,這樣的傾向就更為凸顯。 總體來看,從2003年香港反《基本法》第23條運動(或稱七一遊行)到2012年反國民教育運動以及2013年的佔中運動,這些動輒數十萬人參與的社會運動都讓人明顯感受到香港活躍的社會力。[3]一般而言,2003年反《基本法》第23條運動被視作是香港本土意識建立的重要起點。從時間點上來看,就在2003年6月中港簽署了《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Mainland and Hong Kong Closer … Continue reading 瞧!香港人!台港中的三角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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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還在為上公車抗爭:制度歧視與障礙者文化資訊權
◎張恒豪 /台北大學社會學系 這陣子同志成家權利的議題,引發許多論戰。有趣的是,同志成家議題也在障礙者倡議社群中,大量討論,有人為了怕被貼上「護家盟」的標籤,而不敢參加障礙者的文化資訊權遊行,有人為了參加「護家盟」的遊行,而無法參與障礙者的文化資訊權的遊行。同志成家權與障礙者文化資訊權,這兩者在反歧視與維護作為人的基本權利上的相似處,反而被忽略了。 【2013/11/30千障權益行動聯盟為資訊與文化平權,走上街頭】 資料來源:incuaffirmative.blogspot.tw/2013/11/1130-20131130-11302-ncc-2009514121015.html 反對同志成家的論述常圍繞著:「我們不歧視同志,同情同志的處境,但是,家庭倫理不容挑戰」。問題是什麼是歧視?歧視(Discrimination),在教育部的國語辭典網站被定義為「輕視,以不公平的態度相待」。不公平的差別待遇是多層面的,而制度性歧視(institutionalized discrimination)則是常被忽略的議題。所謂制度性歧視指的是「社會上已經存在的習慣性做事方法(包括那些尚未被挑戰的規則、政策和日常慣習),它妨礙了、限制了少數族群的成就,並且造成他們處於次等且不利的位置。」(Ferrante 2008:258)。 換言之,歧視不僅僅是態度上的,也是實質上造成少數團體不公平的差別待遇。同志被剝奪成家的權利,就是一種針對身分差異的差別對待,這就是制度性歧視。 ◎身體損傷不會形成障礙,障礙是社會文化造成的 已故的台灣障礙者權利運動先驅劉俠,在她的回憶錄中就曾提及,1971年,他坐著輪椅要參觀建國60年經濟發展成果特展時,被警衛拒絕入內。負責人說「對不起,因為正好有重要人物參觀,你們這樣進去不好看」,這樣的被歧視經驗促使她投入障礙者權利運動(劉俠2004)。障礙者面臨的不只是這種態度上的歧視,更多時候是被認為理所當然的制度性歧視。台灣的社會文化已經習慣了障礙者因為身體損傷而「不參與」,卻忽略那是因為社會性的障礙,導致障礙者無法參與的制度性歧視。 障礙者經常面臨歧視的修辭,例如:「我們不歧視XXX,只是一般人的@#$%更重要」,「我們不歧視障礙者,只是機車跑進公園、校園怎麼辦?」;「我們不歧視障礙者,只是其他學生的受教權更重要?」;「我們不歧視障礙者,只是其他人的觀感怎麼辦?」 如同性/別研究區分生理性別(sex)和社會性別(gender)(參考廖珮如的[性別101的四堂課]),障礙研究也區分了身體損傷(impairment)和社會障礙(disability)。前者指的是生理上,身體功能的缺損,後者泛指各種社會結構、制度、文化上對個人社會參與上所造成的阻礙。換言之,損傷或是身體功能的差異,不一定會形成障礙,障礙是受各種社會文化因素所影響的。舉例來說,對輪椅使用者而言,有輪椅坡道的公共建築就不對她/他產生障礙,雖然身體損傷依然存在(張恒豪2009)。 【美國Santa Barbara機場的無障礙無性別廁所】 同志運動的成果讓同志身分成功的去醫療化,同樣地,障礙者權利運動也要求去醫療化障礙者。障礙者不是病人,身心障礙基本上是無法治療的狀態,因此社會應該以多元文化的觀點來看待障礙者,而不是將障礙者視為需要被治療、回復健常身體的人(able-bodied)。在這樣的框架下,障礙者的反歧視公民行動要求,任何人不應該因為生理障礙而被剝奪作為一個公民的權利。因此,公共場所障礙者不得而入,是一種歧視,無法取得一般人可以獲得的文化傳播資訊也是一種歧視,無法受到一般國民應有的教育,也是一種歧視。任何一個現代國家,不應該以障礙者身心差異為理由,剝奪障礙者和一般公民同等的權利。 ◎黑人為坐公車前座而抗爭,我們卻是為能上公車而抗爭 美國的障礙者反歧視公民運動,主要受美國黑人民權運動影響。在論述上,他們把障礙者的社會隔離和黑白隔離做類比。以倡議標語為例:「黑人為了要坐公車的前座而抗爭,我們卻為了要能坐上公車而抗爭」(Scotch, 2001),就很清楚的把障礙者的隔離和種族隔離做類比。 1973的復健法案,在法律地位上將視障礙者視為少數族群,其中的第504條的反歧視條款,規定接受聯邦政府經費的所有機關,不得歧視障礙者,而建築物的環境障礙被視為是對障礙者的歧視。1977年卡特政府上台後,認為復健法的第504條要求「所有接受聯邦政府補助的機關、場所,都要有無障礙環境」,將會造成龐大的財政負擔,因此打算修改該法案,而這卻促成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障礙者團體結盟與抗爭。障礙者倡議團體先在華盛頓 D.C 佔領美國健康、教育與福利主席的辦公室 28小時,更在舊金山佔領健康、教育與福利辦公大樓25天。在抗爭的封鎖線內,有些依賴藥物的障礙者,冒著生命危險而進入被封鎖的大樓內,當時美國黑人人權運動的「黑豹黨」對此運動加以聲援,並實際運送物資支援。 【針對504法案,障礙者在舊金山健康、教育與福利辦公室前抗爭】 資料來源:www.wherevertheresafight.com/node/483 這次的抗爭也促成了跨障別障礙文化的興起。在封鎖線內的一次跨障別聚會分享中,某位障礙者談到:「我一直以為我知道我想要什麼。我希望變成美麗,不要有殘障。但是,現在,我是美麗的,我們都感覺自己是美麗的、有力量的,不論我們是智能障礙者、視障者還是聾人。大家走出來,都感覺我們都是美麗的、有力量的、強大的,我們是重要的」(Shapiro, 1994)。此段話,一方面說出了某種無奈,也就是過去的社會希望把障礙者治癒好成為「正常人」的無奈,但同時也是開始重新肯定自己的障礙身分,邁向創造障礙文化的可能。 在1970年代之後,障礙者文化、以障礙者為傲(Disability pride)、障礙藝術(Disability Art)逐漸在世界各地、不同領域中展開。自立生活運動的倡議者Steven Brown更創立障礙文化中心,認為障礙文化是:「障礙者已經形成群體的認同。我們共享受壓迫的歷史以及抵抗的歷史。從我們與障礙共存的生命經驗中,我們產生藝術、音樂、文學,以及其他表現我們的生活方式與文化的展現方式。更重要的是,我們以身為障礙者為榮。我們驕傲的宣稱,障礙是我們認同的一部份。我們知道我們是誰,我們是障礙者」(Brown, 2003)。 【針對504法案,障礙者在舊金山健康、教育與福利辦公室前抗爭】 資料來源:www.sunrisegroup.org/disability-rights-history-supporting-504/ 在障礙文化的框架之下,聾人文化的倡議者指出,聾不是一種障礙,是一種文化,聾人是被壓迫的使用手語的少數族群。1988年美國著名的聾人學校(Gallaudet University)出現聾人治聾校的抗爭,後來學生迫使學校董事會選出聾人校長。美國手語在美國的許多州已經是被正式承認的第二外國語。聾人文化可以說是從多元文化觀點理解障礙文化最成功的例子。障礙者的集結與聯合,也進一步推動了1990年美國障礙國民法(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ADA),號稱全世界最先進的障礙者權利保障法案[1]。 ◎障礙者的文化資訊權 台灣障礙者面臨的歧視是多面向的,過去對障礙者權利的倡議多放在健康、照顧等生存權,文化資訊權經常容易被忽略。聯合國於2006年12月13日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RPD),在第30條就明訂:國家應該採取一切適當的措施,讓身心障礙者有權利跟其他人一樣,在平等基礎上參與文化生活。締約各國確認,所有身心障礙者有權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參與文化生活,並應當採取一切適當措施,確保身心障礙者:(一)可以獲得以無障礙形式所提供的文化材料;(二)可以獲得以無障礙形式所提供的電視節目、電影、戲劇和其他文化活動;(三)可以進出文化表演或文化服務場所,例如劇院、博物館、電影院、圖書館、旅遊服務處所,並盡可能地可以進出在本國文化中,具有重要意義的紀念碑和場所。 【障礙者文化資訊權的聽障者歧視處境漫畫】 … Continue reading 我們還在為上公車抗爭:制度歧視與障礙者文化資訊權
司法改革路迢迢:社會學的觀點
王金壽 /成功大學政治系「我們很難不做這樣的結論:如果律師不研究經濟學和社會學,那他很容易就成為全民公敵」[1],這句廣為流傳的話,是美國知名大法官Louis D. Brandeis 引用當時芝加哥大學教授Charles Henderson的話。【恐龍法官是否為全民公敵呢?】 資料來源:sphotos-a.ak.fbcdn.net/hphotos-ak-prn1/603769_596945346991325_785615500_n.jpg如果這一句話是對的話,那下一個問題是,台灣的司法界(廣義地包含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學界)有多少人在研讀經濟學或是社會學?其實,答案很清楚。大部分的法律學系學生們,都是把社會科學當成營養學分,因為國考不考。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大法官身上。一位曾經擔任過台灣大法官助理的學者就指出,部分的大法官不僅沒有民主政治裡念、也缺乏憲政意識,大法官這個職位對他們而言,只是個「榮譽職」,他們可能忙著出書、演講,甚至是到學術期刊去當編輯。如果司法界不讀社會科學,那我們退而求其次,社會科學界又提供了多少知識給司法界或是一般社會大眾?很可惜,相對其他領域,司法實證研究幾乎是少得可憐。我們先不管為何社會科學家不做司法實證研究。但至少這個現象會有兩個後果:第一,我們分不清楚司法界中,哪些是好人或是壞人。最後的結果就是,我們常依照自己有色的眼光去看待司法。第二,缺乏實證和理論基礎的司法改革,常會有意外的後果。 ◎一個司法界,兩個「林輝煌」1994年5月12日,當時台中地院法官林輝煌投書《中國時報》「我是法官,我不願『草菅人命』…」。這個投書有幾個重點,林輝煌法官將他的意見向「老闆(也就是全體國民)報告」(可不是總統哦!)他知道他的權力是來自全體國民的授權與信任,而不是來自他的庭長、地方法院院長或是司法院長。在這短短的文章中,他點出幾個很重要的司法運作的困境,例如合議庭秘密評議的房間竟然都找不到(這個問題到現在都沒完全解決,至少台北地院和桃園地院都沒一個像樣的評議室,當然更重要問題的是,有多少合議是真正被落實?)林輝煌法官也提到,他很想辭職。每個月約八十件的結案量,他不僅必須犧牲健康與家人相處的時間,更嚴重的是,可能犧牲了當事者的權益。林法官的投書雖然指出司法實務的嚴重問題,但並沒有得到太多的迴響。唯一的例外是當時清大「社人所學生會」,寫給《中國時報》回應:「如果法院是工廠,法官在生產線上處理人權」。他們除了對了林輝煌法官的投書有很大的感動與表達敬意之外,這些學生也指出:「法院其實不是一個崇高的人權聖境,現行的司法工作從事的不一定是對人民的權利的保障,而是一個判決生產線的勞動,法院可能是生產線,這把尚方寶劍所作的,可能是草菅人命」。【法官每個月處理80個案件,如果失手的話,怎麼辦?】 資料來源:cache.boston.com/universal/site_graphics/blogs/bigpicture/manuf_02_20/m06_16898335.jpg當年清大社人所的學生雖然是社會科學界少數同情理解一個基層好法官所面臨的困境,但他們所不知道的是,林輝煌法官當時已經與一群基層地院法官,開始進行司法獨立改革(事務分配運動),接著參與司法人事審議委員的選舉,進行人事改革。過了幾年,林輝煌法官是台灣第一批由高等法院「自願」調到地方法院的法官(許多三審或是二審法官到一審去是擔任庭長或是院長),這和司法體系內的傳統「升官圖」完全相反。對林輝煌法官而言,「升遷圖是司法獨立的天敵」。他堅持他的理念,不願意擔任任何行政職,只願意擔任一名法官。十幾年了,他到現在還在地方法院默默的堅守他的崗位,實踐司法正義。司法界有另一個林輝煌,但任職於檢察體系。兩個林輝煌,有著不同的人生歷程、不同的司法理念、不同的風格、不同的評價。林輝煌檢察官最有名的事件,是擔任美麗島事件的起訴檢察官,之後出任地檢署檢察長以及司訓所(司法官學院的前身)所長,也曾經在馬英九擔任法務部長時,代表法務部參與羈押權釋憲案。政黨輪替後,對他的職業生涯似乎沒有太多的影響。陳定南擔任法務部長時,向總統府推薦林輝煌所長出任台灣的大法官,也找他出席真調會條例釋憲案的憲法法庭。他現在還是常受邀到各大學法律系去演講,也在「修復式正義與司法人權」研討會上擔任主持人。十幾年了,他還在司法官學院(加上司訓所時期)擔任院長,繼續「培育」我們下一代的法官和檢察官。【台灣的司法未來,還是在這群人手上嗎?】 資料來源:http://www.rdec.gov.tw/ct.asp?xItem=4550169&ctNode=11577&mp=140 兩個林輝煌的故事在司法界不是特例,到處可見。約二十年前,台中地院的法官開始進行改革時,士林地院的民庭庭長鄭勤勇,找了民庭法官林俊益,以及刑庭庭長張清埤帶頭,請該院其他法官捐錢打造一條「黃金船」(真黃金,不是K金),送給當時他們眼中即將「高升」司法院副秘書長的院長林國賢。金船代表「一帆風順、節節高升」。林俊益現在是司法院刑事廳廳長,張清埤現在是新北地院院長。◎良好的意圖是通往地獄之路:混亂的司法改革最近關於司法關說以及國會監聽等疑案,這些制度性的起源在於2006 年的〈法院組織法〉修法。首先,檢察總長的任命方式,改為總統提名、經國會通過之後任命,並且得到四年任期的保障。另一個重大的歷史進展,是檢審會法制化,取得合法性地位。同時檢審會委員的組成方式,「民選」(其實是檢察官選的)檢審委員改為九位,超過「官派」委員(當然委員)的八位,這是基層檢察官劃時代的重大勝利。第三個重大進展是中央特別偵查處(簡稱「特偵組」)的成立。這些修法一個最大的效果,是增加了檢察體制的獨立性,同時使得檢察體系內部的權力擴增。簡而言之,如檢改會所言,這是「十年檢改的里程碑!」推動修法團體由原本少數幾位檢察官,擴大到由檢改會、民間司改會、泛紫聯盟、台灣透明組織、律師全國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法學會和乾淨選舉促進會,一起發起成立「反貪腐行動聯盟」。到最後,連帶有相當官方色彩的「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檢協會)也加入支持修法的行動。檢察官支持推動這樣的修法,不難理解。除了他們自己的理念之外(不管我們同不同意),這個修法是對檢察體系或是個別檢察官是個擴權行動。比較不解的是,民間司改會和台北律師公會等這些有法律專長的團體,這些團體長久一來一直批判法官和檢察官濫權、需要被監督,但卻支持了一個讓檢察體系擴權和越來越不受監督的法案。缺乏實證和理論基礎的司法改革,不僅達不到原先改革的目的,更糟糕的是,會帶來要跟原先目相反的結果。【特偵組是司法改革下的美麗錯誤嗎?】 twimg.edgesuite.net/images/ReNews/20131018/420_d5972c2c4f1a535d65f62dd9f97d54a5.jpg同樣的案例,也發生在〈法官法〉立法。其實,只要願意花一點時間瞭解實務以及國外關於「司法委員會」(judicial council)(決定法官的升遷、調動和懲處,在有些國家,甚至負責司法行政管理)的經驗和研究,就會知道法官和檢察官人事調動權,對於監督司法和民主政治有怎樣的重要性。但很可惜的是,兩次的修法,都是不願意認清司法界的現況、也不願意去參考既有的實證研究。經常是法律人以法對法論戰。兩次的修法都是法律人主導,之後關於人審會和檢審會也是由法官和檢察官主導。簡而言之,這些組成份子幾乎是法律人佔了絕對支配性地位。這有可能變成像紐西蘭一樣被批評為「自我選擇的法律特權階級」(self-selecting lawyerly caste)並且排除任何可能挑戰法律體系主流的理念,也更不可能回應社會變遷的需求。法律人應該盡最大努力幫助人民提升民主的品質,而不是以專業或是司法獨立之名來逃避人民的監督,不管是法官、檢察官,還是律師。簡而言之,現有的是一部缺乏民主政治理念和可問責性的法官法,任何對民主政治存有一點點希望和信心的人,都應該對這部〈法官法〉非常失望。 ◎認清司法歷史與現況是邁向健全司法的第一步「法治」(the rule of law)此說法,其實多少有點誤導,如Sanchez-Cuenca所說:「法律無能治理,治理是一種行動,而法律無法行動」[2]。不管我們同不同意美國大法官Charles Evans Hughes所說,「我們是在一部憲法之下。但憲法是什麼是法官說了算」[3]。決定法律如何被執行的是這群法律人。這些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的個人特質、意識型態或是階級出身,都有可能影響到法律如何被應用與執行(參考王宏仁的「階級凝視下的魯蛇人生」)。要實踐司法正義,不能不對法官、檢察官和律師有所瞭解、規範與監督。 【徒法不足以自行,憲法規定的自由,仍必須靠司法人去執行】 資料來源:www.policymic.com/articles/58649/russia-s-anti-gay-law-spelled-out-in-plain-english同樣的,我們已經進入一個很複雜的司法體系,無法單純只靠鄉民的一句口號或是一個指令,就能獲得司法正義。一個健全的司法制度是實現司法正義的必要條件。然而,我們對於現有司法制度存在的問題,例如司法人事權、評議制度,甚至是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的工作環境,經常是缺乏足夠的認知,更不用說提出一個可行的改革辦法。認清司法的歷史與現況,只是我們邁向一個比較健全的司法體系的一小步。如果我們連這一步都不願意跨出,那我們只好坐在電視機前看著名嘴爆料司法八卦、在FB轉貼譴責司法不公不正的訊息、然後繼續讓法律人統治我們。[1] 原文:One can hardly escape from the conclusion that a lawyer who has not studies economics and sociology is very apt to become a public enemy.[2] 原文:The law cannot rule. Ruling is an activity, and the laws cannot act.[3] 原文:We are … Continue reading 司法改革路迢迢:社會學的觀點
從美國賽瑪到台灣大埔:非暴力抗爭
何明修 /台灣大學社會系 在今年歐巴馬總統就職演講中,有一段文字提到,追求平等的信念帶領美國人民一同「走過塞內加瀑布(Seneca Falls)、賽瑪(Selma)、與石牆(Stonewall)」。塞內加瀑布位於紐約州,在1848年,西方最早的女權運動會議在此舉行。石牆則是紐約市的同志酒吧,在1969年為抗議警察的騷擾與臨檢,石牆暴動開啟了同志解放運動的新頁。歐巴馬提第二個地點是阿拉巴馬州的賽瑪市,見證了美國黑人爭取平等的歷史。 【1848年一群美國女性在紐約州的塞內加瀑布地區召開第一次的女權大會】 沒道德的法律,也要遵守嗎? 在六○年代之前的美國南方,種族隔離(racial segregation)是合法的制度。黑人被迫就讀較差的學校、在餐廳與巴士坐特別指定的座位。如果有人敢踰越區分膚色的那條界線,例如黑人男性與白人女性約會,或是去登記投票權,那麼惡名昭彰3K黨(Ku Klux Klan)就會用私刑、縱火等暴力來教訓不安份的黑人。並不是所有的南方白人都歧視黑人,但是掌權的菁英份子卻有辦法讓異議者噤聲不語。 當時美國南方出現了一些黑人民權運動的領導者,例如馬丁·路德·金恩博士,他們挑戰種族隔離的努力也受到北方自由派的支持。許多白人大學生、左派猶太人、具有進步理念的工會呼應了追求自由的訴求,他們的參與讓民權運動陣容更加壯大。 對於死硬派的南方白人而言,這些外來聲援者是來鬧事的「北方佬」,他們根本無權來打擾「原先平靜」的南方生活方式。在民權運動歷史中,發生過許多起虐殺、失蹤的案件,事後證明不少兇殺事件可能是當地警察所幹的,或者是他們特意默許的。 【當年的廁所、公車都有種族隔離,最上面的牌子寫著:禁止狗、黑人跟墨西哥人】 金恩是1964年諾貝爾和平獎的得主,在挪威領獎兩個月後,賽瑪市警察將金恩等兩百多位運動者拘禁於監獄於中,因為他們不顧禁令,參與爭取投票權的遊行。當種族主義者動用步槍、汽油彈來捍衛倍受質疑的種族隔離,金恩博士所領導的民權運動卻是堅持以非暴力(nonviolence)原則,用和平的、但勇敢的直接行動(例如靜坐、遊行)來爭取黑人應有的權益。金恩深信道德的力量可以戰勝不義,但是面對法律保障的種族隔離,挑戰法律則是必要的手段。在著名的《伯明翰獄中信》一文,金恩提到,非暴力直接行動就是要製造危機,這樣才能迫使統治者願意協商與讓步。 警方暴力無法阻擋人民拆政府 阿拉巴馬州是民權運動的重要戰場,華萊士(George Wallace)州長是著名的保守派,他曾宣稱「今日有種族隔離,明日有種族隔離,永遠會有種族隔離(segregation today, segregation tomorrow, segregation forever)。在1965年3月,民權人士發起了一場從賽瑪前進蒙哥馬利(Montgomery)(阿州首府)的遊行,目的就向華萊士請願。儘管聯邦政府明確支持這場行動的合法性,並且派遣軍隊沿途護送遊行者,但是南方警察仍舊動用警棍、警犬、催淚彈來阻擾這場活動。透過電視轉播,全美國家庭都看到了手無寸鐵、高唱宗教聖歌的民眾被打得頭破血流。這些血腥而殘暴的畫面引發了震撼,主流輿論開始同情民權運動者,因此,在賽瑪事件之後,詹森(Lyndon Johnson)總統決定簽署投票權法案(Voting Rights Act),動用聯邦政府的力量來保障黑人的政治權利。 【警察使用暴力,仍無法阻止要求平權運動人士的和平抗爭】 在晚近,美國民權運動的故事似乎在台灣看到另一個翻版。苗栗縣政府在7月18日拆除了大埔四戶民宅,激發出一連串的非暴力抗爭。聲援大埔案的台灣農村陣線認為,地方政府罔顧行政院的承諾,根本是「召喚革命」,一時間「今日拆大埔、明日拆政府」的口號與貼紙也到處流傳。受不了「土皇帝」作風的學生,也自發地以潑漆、丟雞蛋的方式來表達不滿。在8月16日,《護苗栗音樂會》在縣政府前舉行,有近千名聲援者參與。在8月18日《把國家還給人民》晚會更在凱道吸引了兩萬名群眾,在當晚,支持大埔的群眾更發動了「佔領內政部」的直接行動。他們聚集在中央辦公大樓前的廣場,他們的塗鴨、種菜、演講行動一直持續到隔天下午六點。 【台灣國家使用警察暴力拆大埔,召喚了人民進行抗爭行動】 苗栗就是台灣的「南方問題」 很明顯地,台灣的反土地徵收運動與美國的民權運動有高度相似性。在許多地政學者看來,毫無公益性與必要性的強制徵收,就像是種族隔離制度一樣不合理;如果說劉政鴻是台灣版華萊士,那麼挺張藥房的學生就是來自於北方的自由派。「拆政府」的口號看似乎激進,實際上仍是維持和平、但是挑戰法律的直接行動之基調。是否大埔會像是賽瑪一樣,成為爭取自由與公義的重要里程碑?未來台灣人民是否會驕傲地而正面地看待大埔事件,就如同歐巴馬將賽瑪視為美國立國精神的延續?這一切都端視這一波非暴力運動是否能成功地爭取到更多的輿論支持,製造迫使執政者讓步的危機。 (本文原載於國語日報社中學生報第051期第4版,2013/9/05刊出)
軍隊集體霸凌的社會學分析:從洪仲丘死亡談起
田畠真弓 (Tabata Mayumi) / 東華大學社會學系 前言 從媒體報導得知,洪仲丘大學畢業後入伍,於退伍之際不卻幸受到軍中霸凌而失去珍貴生命。在日本沒有當兵制度,防衛省(相當於台灣的行政院國防部)僅經營以維持日本國家自我防衛能力為目的之「自衛隊(英文譯名:The Japan Self-Defense Forces)」。故此,在日本生長、目前在台灣教書的筆者[1]之前對於台灣的「軍中社會場域」並沒有特別的關注與興趣。但在台大社會所念書時,一些學長以及男同學畢業後相繼進入軍中服役,畢業後來到東華大學教書時,學校的畢業生也陸陸續續進入軍中服所謂的國民義務役,因此我對於台灣軍中社會場域的黑暗面也時有所聞,心中逐漸開始產生無法形容的不安,很擔心我們培養的學生在軍中服役的過程中,不知是否能夠順利完成兵役。 本文目的並不在於探討應該如何改進或改革時下兵役制度等相關問題,而在於從社會規範與人際網絡的觀點,試圖比較、探討台灣與日本軍隊霸凌的實況,以便理解在「軍中社會場域」所遇到的各種人際互動關係的危機。 日本自衛隊的歷史背景與定位 如前所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根據日本憲法第九條,日本必須放棄攻擊他國的軍事權力,只能夠保留以維護日本國家安全為目的之自衛隊。但當今日本自衛隊的防衛能力與其他國家的軍隊無異,而且受到與美國政府間軍事協調與合作等影響,今日的自衛隊在國際和平安全事務上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然而,日本政府對於自衛隊憲法解釋引起激烈的爭議,自民黨(自由民主黨的簡稱,日本現任執政黨)主張修改憲法以便加強自衛隊的軍事影響力,而以民主黨為首的在野黨各黨都持不同看法及意見(包含支持以及反對修改憲法),自衛隊合法性問題始終成為日本修憲以及在國際政治舞台上,日本要如何扮演軍事影響力的重要爭議點[2],因而成為國際矚目的焦點。 【在美國受軍事訓練的自衛隊隊員】 日本自衛隊是由防衛省負責管理,而領導部分則由日本「內閣總理大臣(首相)」所負責。防衛省下設十二個機關,包括「陸上自衛隊」、「海上自衛隊」、「航空自衛隊」、防衛大學校(國防大學)、防衛醫科大學校(國防醫學大學)、防衛研究所(國防研究院)等單位[3]。東亞鄰近國家如台灣及韓國都有實施義務制兵役,但如前所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國憲法禁止兵役義務制,日本政府將徵兵制改為募兵制。日本青年參加募兵主要動機是獲取穩定收入迴避經濟不景氣,以及無償取得大小型汽車的駕駛執照(在日本欲取得駕駛執照需花費約日幣30萬元,相當於約台幣9萬1000元的費用),此現象與自願為國家效勞的愛國心似乎無關。 自衛隊隊員被列為日本政府國家公務員,新進隊員月薪平均約日幣18萬元(相當於台幣約5萬4514元)[4],幹部級年薪平均日幣700萬元(相當於台幣約212萬元)。待遇算是高等水準,但根據日本國內調查數據顯示,自衛隊與防衛省事務官的自殺率相當高,2008年自衛隊與防衛省事務官等自殺人數高達83人[5],2001年到2008年,陸上自衛隊因自殺而身亡的人數比率平均每10萬人有37人,海上自衛隊自殺身亡的人數比率為平均每10萬人有36.3人,遠遠超過日本公務員整體平均自殺率每10萬人有19.2人(請參照圖1)。 【日本中央政府公務員2001年到2008年所屬機關別自殺比率(每十萬人)[8]】 以日本集團主義社會的角度來看,如日本著名的社會學家中根千枝(1984)指出,日本人通常將集團的「局內人」與「局外人」作出清楚劃分,「『內』『外』的意識很強,這種感覺若尖銳化,則局內人對待局外人,就會像不把他當作人一般」(中根千枝 1984:26)[6],而且日本人認為,只要沒有局外人的存在,局內人在屬於自己的圈子裡便可為所欲為。日本人對局外人常會表示冷淡與疏離的態度,甚至有敵意般的冷淡與排他性(中根千枝 1984:26)。 在日本社會結構中,從國小到大學,甚至在工作場所,都有嚴重的同學或同事之間欺負與霸凌問題,不少受害者被迫走上自殺之路[7]。此種嚴重霸凌事件與日本集團主義有著密切的關係,特別是軍中生活強調極端的集團精神,自衛隊隊員如果違反了軍中團體規範與規矩,必定受到長官與前輩的教訓與羞辱,實在難以避免霸凌事件的發生。 日本集團主義下的「叛徒」制裁:自衛隊的集體霸凌 2008年9月9日,在日本廣島縣海上自衛隊訓練學校「特別警備課程」,發生一件悲劇,一位即將離開特別警備課程的隊員在進行與十五名隊員連續格鬥的魔鬼訓練中不幸死亡。特別警備課程的目的是培養特殊部隊「特別警備隊」隊員,該隊員2008年8月志願參加特別警備課程,後來他感到沒有自信持續接受該課程,因此申請辭退,並將調離至別的課程。格鬥訓練9月9日下午4點在兩位教官的監督下開始,該隊員就一個人連續一一與其他15名隊員格鬥,下午4:45左右遭受第14名隊員的一拳擊倒在地上,意識昏迷狀態下被送到醫院,9月25日因急性硬腦膜下血腫而死亡。在格鬥訓練過程中,當該隊員倒地時,一旁監督的兩位教官與其他士兵強迫該隊員重新站起繼續格鬥。 依據事故調查委員會的調查報告,在特別警備課程中,一般並沒有進行與十五名連續格鬥的「異常」訓練,但除了該隊員之外,同年7月另外一位隊員同樣於即將離開特別警備課程之際,被教官強迫要求接受與十六名隊員格鬥的魔鬼訓練,最後造成牙齒碎裂的嚴重傷害。教官對遺族說,因為隊員即將離開課程,因此他們希望將格鬥魔鬼訓練作為一個「餞別的禮物」。海上自衛隊特別警備隊認為,在該課程中,教官以格鬥魔鬼訓練為名目,對於即將離開課程的隊員進行的集體霸凌,早已經成為常態[9]。 【招募自衛隊志願隊員的宣傳漫畫】 Source:livedoor.blogimg.jp/toratugumitwitter/imgs/5/4/54c1c6f0.jpg 從「社會衝突(social conflict)」概念的角度來說,衝突具有加強群體聚合(group-binding)的功能。美國著名社會學家科賽(Lews A. Coser) 重新整理齊美爾(Simmel)的命題指出,「衝突有助於建立和維持社會或群體的身分和邊界線。和外群體發生衝突,對群體身分的建立和重新肯定有貢獻,並維持它與周圍社會環境的界線」(科賽 1991:21-26)[10]。依據科賽的分析,群體透過與外群體發生衝突,加強群體內的凝聚力,排斥外群體的成員以維持群體邊界(boundary-maintaining)。科賽進一步地指出,「關係越密切,衝突越激烈」(科賽 1991:69),假若群體內的成員看到原來和他們共同經營群體的生活夥伴,對群體運作承擔責任的人忽略或決定離開這個群體,他們會採取相當暴烈的方式來對這個「叛徒」(disloyalty),實施制裁(科賽 1991:71)。筆者認為,在日本海上自衛隊發生的集體霸凌事件,便是制裁叛徒以加強群體凝聚力的代表性案例。 2012年發生在日本陸上自衛隊的霸凌事件,是屬制裁群體內「異端份子」(apostate)的例子。科賽認為,異端分子常常忽略傳統的群體規範、或對群體的規矩提出另類解釋,並透過不同手段要求維護群體的價值和利益。因此異端份子常被群體內的成員認為是破壞群體秩序的危險分子,甚至群體內成員對於異端份子的反應有時比叛徒更充滿敵意(科賽 1991:72)。2012年5月,在日本北海道旭川市的陸上自衛隊發生霸凌事件,五名教官在教育訓練時,用熨斗燙士兵屁股、用曬衣夾夾士兵下體以及強迫女士兵食用加入過量辣醬的洋芋片等,其中一名士兵受到輕傷。這五名教官曾用力踢遲到士兵,使其大腿遭受重擊,更以木棒毆打正在做伏地挺身的士兵背部等,平常習慣採用拳打腳踢方式處罰士兵[11]。 【女性軍人在以男性為主的部隊裡,一樣被視為異端而時時刻刻處於危機狀態】 Source:www.salon.com/2007/03/07/women_in_military/ 對於教官而言,遲到士兵與女士兵都是部隊的異端份子,他們藉由透過激烈的制裁方式來維護群體的傳統規矩。值得一提的是,女士兵雖然期待在軍中擁有男女對等的環境而加入自衛隊,但事實上,佐藤文香(2004)的研究發現,軍隊是一個過度強調男女身體上的體力差異而加強男性特權效果的裝置,而即使受到男士兵的性騷擾,因為在名義上女士兵的立場與男士兵同樣是為保護日本國家而存在的角色,假如被日本國民認為是性騷擾的受害者,對內部而言這是件相當丟臉的事,甚至嚴重地傷害到士兵的國防形象[12],因此,在軍中被認為是異端份子的女士兵,如果面對長官或其他士兵的霸凌與騷擾,大多也都是默默忍受、極少發出抗議的聲音。 台灣軍中社會場域的人際互動關係與霸凌事件 台灣採用義務制兵役,中華民國徵兵規則中,明確規定軍種、主要兵科及同年次徵集順序都必須由抽籤決定。全國徵兵總名額由國防部制定,地方徵兵名額則由內政部決定。19歲以上的男子被稱為「役男(役齡男子)」,除了可接受的特殊原因(如在學中等理由)外,都必須按時服兵役[13]。2002年到2012年,在軍中自殺的官兵高達共二百七十多名,而每年都有大約三百名國軍死於「意外」事件。但國防部每次都將這些自殺與意外事件當成「個案」處理,一直都忽略檢討軍中社會場域的身心安全問題。隨著高等教育普及,近年義務役役男學歷越來越高,但社會經驗相對較差。與此相反,部隊裡的志願役官兵相較之下學歷較差,但具有較好的社會經驗,因此義務役役男與志願役官兵之間容易因立場與背景不同而產生激烈衝突與摩擦[14]。 洪仲丘事件也是義務役役男與志願役官之間發生衝突所引起的,洪仲丘與范佐憲等負責部隊基層管理的長官產生摩擦。今年6月23日,洪仲丘返營收假,被查獲攜帶照相功能的手機及MP3播放器,范佐憲、徐信正及劉延俊三人意圖趁此機會公報私仇,將洪仲丘送至禁閉室強迫他進行激烈的體能訓練,持續操練他到死亡為止[15]。據東森新聞的報導,安檢並不會過度嚴格,軍人通常會將手機偷偷放入口袋,便可順利進入營區。那麼,為何范佐憲等長官們會因此重罰洪仲丘,將他關至禁閉室進行不尋常的激烈體能訓練,甚至虐死洪仲丘呢?洪仲丘的舅舅提到,「他(洪仲丘)與范佐憲樑子結很深,洪仲丘在連上是運輸排班長,負責管理車輛和核銷單據,范佐憲修軍車的單據,需要經過他核銷,不過洪仲丘審核嚴格,范佐憲無法任意報帳,財路被洪仲丘阻擋,加上兩人對於帶兵的觀念上,也常有不同意見」[16]。 在相當封閉的軍中社會場域,范佐憲等幾名士官透過各種人際關係網絡操控軍中資源,從中拿取許多私人利益。洪仲丘是義務役役男,對於范佐憲等志願役官長官而言,他算是一個軍中社會人際網絡的圈外人,也是異端份子。我認為,洪仲丘有可能以公平原則的精神,試圖阻擋范佐憲等長官們透過軍中人際網絡控制資源與獲利管道,希望將軍中社會場域改成人際關係較開放、資訊公開以及公正原則的空間,但范佐憲等幾名長官認為,洪仲丘的行為只是「得罪人」,他是不懂軍中社會規範的危險分子。 【四大關係人是否透過軍中人際網絡控制資源?】 從華人社會研究的角度來說,如費孝通[17]指出,在差序格局的社會結構中,親屬關係(根據生育與婚姻所產生的社會關係)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華人社會網絡「像個網絡像個蜘蛛的網,有一個中心,就是自己。我們每個人都有這麼一個以親屬關係佈出去的網」(1991:27-28),再者,華人強烈的宿命觀念,與陌生人建立關係之後,雙方便認為彼此的偶遇是一種命定的「緣分」,並設法將對方拉進自己的強聯繫人際網絡中(黃光國 1988:32)[18]。 因此,在集團主義結構下所形成的日本社會,個人受到群體的影響(群體的影響力往往超越個人的親屬關係),但華人社會的人際關係是直接受到私人聯繫的影響。甚至在傳統的華人社會,「所有的社會道德也只在私人聯繫中發生意義」(費孝通 1991:33),不容易以百分之百公正與公平原則處理一切事務。 台灣軍中的權力操控與對應:資源流動與「順民」策略 社會行為研究結果發現,華人社會相當重視「人情」、「面子」、「關係」以及「報」的規範,因此與互動對象之間的「關係判斷」乃是華人社會權力遊戲的第一個步驟(黃光國 1988:11)。在傳統華人社會,人與人進行社會交易時,「人情」促成資源流動的主要動力。人們往往為了「做人情」,而透過金錢、財貨或服務等資源向對方表達自己的誠意。但過度重視人情的人際互動模式會導致「走後門」、「拉關係」以及「搞關係」(黃光國 1988:40)等負面問題。例如,據TVBS新聞報導指出,職業軍人范佐憲月薪約台幣4萬8,但透過軍隊的人際關係在軍中放高利貸,玩重機、開名車、上餐廳等。立委蔡其昌指出,「為什麼他(范佐憲)能在軍隊生存,經營這樣(高利貸)的事業,(爆料人說)是因為他對軍官不收利息,小兵就是他獲利來源所在」[19],如此看來范佐憲相當熟練於操弄軍中的人際關係,透過非公正公平的方法掌握軍中的資源與權力。不少人眼見類似的情況,卻因隻身處於大環境中不得不發揮社會服從性,扮演「順民」角色,服從權威,以免與長官產生衝突(黃光國 … Continue reading 軍隊集體霸凌的社會學分析:從洪仲丘死亡談起
砍掉重練,蕩盡消費:談物與人的關係
蘇碩斌 /臺灣大學臺灣文學研究所 今天的巷子口,我想閒談一些消費社會學、文化社會學的理論。 先講「砍掉重練」。前幾天逛網路書店,瀏覽到一本新書感動不已。書名《客氣什麼?人生隨時可以砍掉重練!》是一本勵志小品集,依照廣告詞,「遇到不順心的事情,如果你一直籠罩於負面能量之下,很容易陷入無法翻身的局面,就像玩糖果遊戲持續卡關一樣,讓人虛耗時間、心力。何不當機立斷砍掉重練,反而更能化解僵局,逃出生天。」 【網路流行語「砍掉重練」,具有何種當代社會意涵?】 「砍掉重練」思想看來已經深入日常生活,這令我內心頗澎湃。砍掉重練乍看只是網路流行語,卻是法國左派的日常生活理論(everyday life theory)的變形小物,有可能帶來啟示,改變眼前這個逐利重於意義、論理重於情誼的的現代資本理性社會。 「砍掉重練」可能是改變不良現況的社會革命嗎? 砍掉重練何意?大約始自2006年開始走紅的這個詞,最早用在角色扮演遊戲(RPG),當玩家因為手賤或腦殘而把角色養得很廢(例如法師練成髮蝨),就會趁早了結,寄望下個角色活在盪漾春天並且萌芽無限。而因「砍掉」易於聯想為「揮劍」,於是衍伸出「自宮」的新義,意指很萌的男角不如刪除生殖器官換為女型(例如東方不敗或妖狐藏馬)。 「砍掉重練」不只竄燒在RPG,也普及於PTT,並漫流台灣社會各界。生活遭遇不順、期待未來新生,「砍掉重練」就會被當作成語而被琅琅。除了前述《客氣什麼》一書,還有許多案例,例如立委感嘆政策爆爛,呼籲政府「砍掉重練」(林佳龍質詢金馬獎),又如歌手變化曲風推出新片,專輯取名「砍掉重練」,FB社團也早有人成立「砍掉重練基金會」,推廣「問題解決不了?砍掉重練最快」。 【連立委都說要金馬獎「砍掉重練」,重新變革】 這些用法都顯示「砍掉重練」是過去沒有的驚奇正面能量,能夠改變不良現狀。改變不良現狀,用在個人身上叫做重生,用在集體社會就是革命了。 現代世界當然不喜歡、也不鼓勵「砍掉重練」。依照Max Weber《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一書的推論,16世紀新教徒為確證自己可獲救贖而除魅打造的現代社會,把生活原則制約為抑壓欲望、理性計算、財富累積,所以不會苟同砍掉重練的道理。絕大多數現代人(包括我們台灣),不論被迫或自願,都早已習慣「價值累積」的生活,像是盯著存摺金額及履歷功績,利用過去活在現在而面對未來。 價值累積的社會,是否為必然永遠金槍不倒?雖然悲觀的韋伯認為不可挑戰,但讀過馬克思(及其徒子徒孫)的人,就要有革命的想像。這裡岔開一下。我們知道,馬克思主義的革命有兩種想像,一種是傳統的政治經濟學批判、期待政治奪權的革命,另一種則是對1917年俄國十月革命徹底失望(人民並未解放!奪權有何屁用!),因而另闢新路的文化革命路線(例如盧卡奇、新馬派、法國左派)。如果「砍掉重練」是一種革命想像,則革命戰場不是政治經濟奪權,而是文化生活。這也就是文化社會學的底蘊。 回到「砍掉重練」。由前文提到的用法,砍掉重練有兩個主要喻義:重新長一回、生殖器聯想。 砍掉重練的喻義:下半身、重生 借用巴赫金的理論來談一下「砍掉重練」這兩種意涵。在《拉伯雷及其世界》一書之中,巴赫金透過拉伯雷的《高康大與龐大固埃》(巨人傳),解讀了15世紀巿井小民的搞笑文化,指出歷史學家口中的黑暗時代,其實擁有著火辣的節慶(carnival)應許人們超越過去,期待春天將臨。民間節慶多在冬季,是為了在大碗喝酒、大塊吃肉的狂歡之後,擺脫過往的一年,不論好或壞,只須期待醒來就是豐腴之春天。節慶巿集懸擱了本來的社會秩序,人們可以調戲上層階級的領主,而且總是把生殖器、排泄物等等「下半身(lower)」事物掛在嘴裡。巴赫金筆下的中世紀人,於是召喚「神聖」力量到人間,並以「下半身」承接,努力進行生物的生產(生殖關係)、社會的生產(社會關係)。道學家以為的狂亂與猥褻,巴赫金讀出了改變與重生。 【巴赫金以俗民的角度,重新詮釋了黑暗時期的民間嘉年華節慶】 這種生活,正是「一年復始、萬象更新」的深意,一年結束,疲憊的土地休養,散落的人們重聚,一起應許來年有美好的春天。生生不息,就在這裡。 尊重「砍掉重練」的那個時代,如今當然不復存在。西方新教倫理帶動啟蒙(Enlightenmant)之後,科學理性征服地球,成為檢證、預測、計算事物的唯一尺標,「一元價值、線性累積」的世界才出現。所以,「砍掉重練」就是遭到現代一元理性魔咒封印的古老箴言。後現代,無非就是一元理性價值魔咒鬆動、重生循環箴言浮出人間的時代。 不過嚴格說來,電玩族喊的「砍掉重練」,與古老箴言還是有所差異。關鍵應該在於當代砍掉重練,多在意「個人自我」的重生,缺乏了「集體狂歡」的想像。其中原因,應該就是浮出人間的砍掉重練,偏重在「人與物」非「人與人」的關係。 借用前面提到的誇富宴說明這個差異。依照Marcel Mauss的定義,誇富宴 (potlatch)原本是北美原住民的祭典,這些生活優游富裕的部落兄弟,總是在無事的冬天終日以節慶集宴打發時間,其實就是為了讓各部落乘此時機正經八百地聚在一起。Mauss說,誇富宴的原意,其實就是滋補(nourish)加上消費蕩盡(consume)。 這裡特別要討論的,就是消費蕩盡(consume)這個字。正統社會學者眼中,消費多被當作是在研究流行血拼物體系,因而把消費研究視為末端的社會學。其實不然,法國左派學者像是Georges Bataille或是Jean Baudrillard,都把消費視為人類文化革命的思想源頭。 篇幅有限,而我愈扯愈遠。容我先引述一句Jean Baudrillard的名著《消費社會》裡的一段話,再討論一道食物。 消費的現場,是慾望的清湯 Baudrillard這段話說:「任何人都想望並相信,他把欲望放在擁有的、消費的物品之上,甚至放在他擁有的、消費的每一分鐘的自由時間之上。但如果反過來,由被佔用的物品、被獲取的滿足、被行使的時間的角度來看,欲望其實並不在場,而且必然不會在場。留在現場的,只是欲望的清湯(consommé of desire)。」 【現代主義下的消費,是由慾望驅動的,但完全看不到人與人的關係】 Baudrillard的意思是,消費不能由「欲望」驅動來解釋,因為這種佛洛依德式的「欲望-滿足」論,只看到一個人,看不到人與物、更看不到人與人的關係。Baudrillard說,一般人都誤以為消費就是佔用具體的「物」,甚至衍生為佔用抽象的「時間」。如果你看過大前研一《OFF學》裡說「不懂休閒的人彷彿是白活一遭的俗世廢物」,大概就能知道「消費時間」如何被誤用。好,但是,逝者如斯!時間並不可能被佔用,可見「個人藉由欲望佔用某物」的邏輯不成立。我要強調的,其實是最後一句,在消費的過程中,欲望這位心理學誤以為的主角,其實並不在場。在場的主角是「清湯」。 因此要了解Baudrillard的消費理論,先要弄懂「清湯(consommé)」。這是什麼?為什麼名字與消費這麼接近? Consommé是一碗湯色清澈見底、湯面幾許蔬絲,滋味鮮甜飽滿,乍看好似紅茶。巴黎星級餐廳甚至會現刨松露(Truffe)浮置其上。 看過日劇或台灣偶像劇《美味關係》(おいしい関係)的觀眾,必定有深厚印象。中山美穗(或侯佩岑)飾演的富家千金20歲生日時,與父親在一家法國餐館慶生,她將清澈的Consommé送進口中,露出難以言喻的滿足笑容,並誓言一生都活在這樣的Consommé身邊。 中山美穗後來家道中落,進入法國餐廳工作,遇見20歲生日那碗Consommé的主廚唐澤壽明(或周渝民)。故事最高潮,來到中山美穗拗著唐澤壽明親手示範Consommé,大廚一步步依循繁複的作法,完成中山美穗的夢中美味。唐澤壽明說,這樣一碗湯在東京餐廳的成本是2000日圓,上桌至少賣6000日圓,他任職的平價法國餐廳本來不應該賣,但為了廚師的職志,菜單上一定要有。因為Consommé是傳奇。 Consommé的製程頗繁複,首先,前一夜先烤黑雞骨架、熬一鍋雞骨高湯,置冷放冰箱。隔天製作現場,先切好洋葱、洋芹、紅蘿蔔、茄子、蕃茄等調味蔬菜,以及胡椒、百里香、月桂葉等各式香料,再拿一大塊牛肉刴到稀巴爛,緊接著將所有材料加入蛋白在低溫狀態拌勻,倒入冰高湯,以大火猛煮再轉小火,靜靜攪拌,慢慢燉煮,三小時後放入烤焦的洋葱調整湯色,加入麥酒。 【清淡如茶的湯品,是「蕩盡」濃厚原料後的成果】 這道清淡如茶的成品,是「蕩盡」大量濃厚的原料之後的結果。被稱為consommé,應該就是這個道理。Bataille在The Accursed Share一書援引人類悠遠歷史談消費(consume),都顯示重點不在物品本身,而是要擠壓、蕩盡物品的「意義」。清湯,藏有大量蕩盡物與物關係的汁液,一如誇富宴,遠方客人攜來的財富被毀壞殆盡後的什麼都沒有,藏有大量蕩盡人與人關係的意義。清湯最夠義氣,義氣深含意義。 蕩盡商品的資本主義,承載了多少人與人的關係? Bataille說,太陽供養人類,物資早已「過多」,所以原初部落努力要在年底舉辦誇富宴,以使蕩盡物品的意義、聯結人與人的關係。但是,眼光狹小的經濟學都以為人類物資「匱乏」,所以必須大量製造商品;殊不知人類為了蕩盡商品而疲於奔命,只好放大絕望,要不就搞戰爭,求取一次性大量消耗,要不就搞促銷,求取長期間穩定消費。也就是說,誇富宴不再等到冬天了,每月、每周、每天,都可以消費。 由consommé、consume的消長來看,在科學理性、工業社會以後,「蕩盡」已不再著重人與人關係,而是移轉到人與物關係。 再回到「砍掉重練」的問題。由當代遊戲推展出來的「砍掉重練」,很可惜的,也已經移到「人與物」的關係。遊戲經歷1984年宮本茂的紅白機革命,就不必是人與人的關係。遊戲裡永遠都有機會,但不必配合四季節氣,不必等待大地復育,打開機器就可以。原初部落的祖先為了迎接下一次的豐收,總要等到來年春天才有機會。而他們不必,因為要迎接下一次更大的豐收,連線就有機會,每天都是春天。這是他們的「砍掉重練」。 不過,工業邏輯的遊戲發展出反工業邏輯的道理,至少也是世界改變的機遇。而我們要如何等待什麼樣的春天,一直還是文化與革命的難題。
揪團買春去:台灣男與中國女的複雜多元性關係
陳美華 /中山大學社會系 性觀光對一般人來說也許是個陌生的詞彙,但說到出國買春應該就平易近人多了。我是因為過去幾年都在做性工作的研究,從男性消費者口中得知,「現在都嘛直接去大陸,不在台灣玩了」、「俗擱大碗」的評論後,開始留意到台灣男性出國買春的現象,並透過冗長、繁複的協商過程,終於取得跟著買春團前進中國的機會。這篇短文就跟巷仔口的朋友簡要的分享我過去跟隨買春團所觀察到的現象,希望可以讓大家對於習以為常的性/別實踐有深化討論的空間。 【下川街上以台灣男客為訴求的旅遊廣告,「俗擱大碗」,陳美華攝】 移動中的男慾地景 我跟的這個買春團是個五人小團,成員中有兩位是單身,其餘三人都是已婚的中年男性。我們撘從高雄出發,抵達澳門的長榮班機,從拱北關入境中國珠海,再轉搭事先預約的小巴士,驅車抵達山咀港,再從港口改撘渡輪到下川島。全程路途遙遠自不待言,比較值得一提的是,從高雄到澳門班機、從山咀港到下川島的渡輪路上,旅客幾乎清一色都是男性。更令我驚訝的是,渡輪上旅客的行李吊牌上標示的是讓人熟悉不過的台灣地名:台南市、嘉義市、台北縣;充耳可聞的盡是台語。爆滿的渡輪上連我在內的女人不會超過十人。有一、兩位女性是下川居民,回鄉探親來了,其他幾名明顯有施粉、打扮的女人據同團成員的說法,是在下川上班的小姐。不斷往返於台灣、下川兩地的台灣男性遊客數目,以及他們往返兩地的頻率都超乎我的預期,我們還在渡輪上巧遇其中一位成員的朋友。他是回下川「探親」的,他的老點愛咪小姐也到港口來接他,兩人再同坐渡輪回下川。下了渡輪,旅客們或撘私車家或轉撘小巴,但他們共同目的都是體驗下川的性觀光。 【台灣男客去下川買春的路線圖】 當下看著擠滿台灣男性的渡輪,我突然覺得人形地景(humanscape)這個詞整個都鮮活起來了。每天,以出國開會、參展、旅遊、參加各類兩岸運動賽事為名,從台北、台中、高雄出發,為了性與慾望而往廣東東莞移動的男性旅客在天際間劃出一條條的人形流動地景,不同的是,這是個基於異性戀男性慾望,以及對中國女性的性幻像所構成的人形地景。伴隨著這樣的性遷移,這些男台灣性消費者和中國年輕女性工作者慣常出入的場域,從旅館、酒店、餐廳、髮廊、桑拿、卡拉ok、沐足按摩中心到高檔夜總會都成為跨國/性交易空間;在這些地方,兩岸男女間的性交易不可免的成為性別、階級、國族政治相互接合、交織的場域。 逛花街之看與被看 在跟團去中國以前,就常有受訪者告訴我:「在那邊〔指中國〕有成千上百個小姐站著讓你挑,你還可以先摸摸看」、「在那邊哦,像皇帝選妃一樣,超爽啦!」之類的話,但始終覺得是受訪者誇大其詞。其次,女性主義的訓練老讓我想著,上百個小姐排排站,被動的供人挑選、品評,滿足消費者享有繁多選擇所帶來的刺激感的同時,小姐們豈不成為男性凝視下被物化的性客體?這些疑問在隨團走訪台灣男性最愛的花街之後,都獲得了解答。 我跟的這個團,經濟能力屬中低階層。經常去的是台灣男客偏好的常平中價位卡拉ok店桃花鄉,以及為了試試高檔酒店而特別去的當地五星酒店。兩者的花街規模與呈現方式不盡相同。桃花鄉的花街每晚都有250-300個小姐左右,小姐一個挨一個的站著,歪斜的行列間,小姐們空出約一個人寬的走道讓性消費者可以游走其間,並近距離的品評小姐以便挑選。每個小姐左胸口都貼上不同顏色的紙卡以標示她們不同的市場價格,上面寫著小姐的花名。小姐的媽咪們,總是在男客眼光落在某個小姐身上之際,就將小姐推出來讚揚她的身材優點,甚至直接將小姐的胸部推到客人眼前。但在五星酒店,花街的排場令人震驚。在可以容納近千人的表演廳中,現場約有450-500個小姐,分別端坐在一排排的椅子上。消費者一樣可以穿梭在行列整齊的小姐之間進行挑選。酒店給消費者數條花圈,喜歡哪個小姐,就將花圈套在她脖子上。 【網路上隨處可見卡拉ok酒店以花街為號召的廣告】 女人的性與身體在這兩個不同的性交易空間中都是被商品化、物化的對象,但桃花鄉挪用了相當多當下夜店的元素(昏黄燈光、電音舞曲)來組織花街,熱鬧的氛圍讓人很容易參與其中。同時,小姐們也並非全然被動的客體。站立在舞池中的小姐,不少人主動笑臉迎合客人的目光,但也有不少小姐看到不喜歡的客人直接背過身子,不願撘理客人。換言之,客人在選小姐,但小姐也在挑選客人。相反的,在五星酒店中,小姐一個個被擺得像洋娃娃一樣,面向客人,像商品一樣等待被挑選的場景令我深覺不快。同團成員中,有人認為「這種安排對客人比較好,燈光很亮,看得一清二楚。」「不像桃源鄉那樣感覺比較粗、比較亂」。但一位體型很胖,在異性戀性愛市場相當不討喜的團員阿亮說出了他的不適感:「客人壓力很大,因為你是在看她沒錯,但同時間有更多〔小姐的〕眼睛在看你。」 阿亮的說法凸顯了一個弔詭的現象,明明小姐是擺著被看、被挑的,但客人一一走過小姐面前,要好好看她們的同時,卻得面對她們那一雙雙明亮大眼的反向凝視;(客人)看與(小姐)被看的關係瞬間被逆轉﹣﹣小姐們帶笑的眼睛看似甜美,但又好像在逼問些什麼,「你要選我嗎?我這麼年輕、漂亮,你呢?你是誰,你有資格選我嗎?」尤其是這個高檔次的酒店,和現場穿著時尚的白人以及港澳多金男性相比,來自經濟相對較弱、體型、外貌又不佔優勢的台灣男性,平常用來支撐其男性認同與權力象徵的元素在這個性交易空間中都屈居弱下風。還好半小時之後,男人們可以回到自己的包廂,不用再被小姐們帶笑的眼神苦苦相逼,而被迫必須審視自己在更廣大的男性群體中那絲毫不起眼的位置。 【仔細看一下瑪哈,感受一下到底是誰在看誰】 男性的愛情勞務 買春團成員究竟想在跨國之旅中獲得什麼,無疑是人們最常見的疑問?我發現,35歲以下的年輕族群,比較傾向於追求性慾的滿足,同時也談到嚐試各種新奇的性實踐,儘可能和各種不同的女人性交等說法。比較令我驚訝的是,已婚中年男性經常表示「想要享受一下談戀愛」的感覺。國外的性消費者研究也不乏強調常客和小姐之間發展出近似「女朋友」感受的現象,但直白的希望在性交易中「享受談戀愛」的說法,幾乎刷新了這類研究的文獻。事實上,即便是那些強調性需求滿足的年輕男性,也多少透露出最好的跨國買春經驗是「雙方都有感覺」,但那經常是可遇不可求。 已婚的買春客想要談戀愛,大都因為他們自認自己的婚姻是一灘死水,毫無生機。於是跨海到中國找小姐,成為感受「戀愛fu」的好方法。而且,這種可以「好好放鬆」的感受絕不是在台灣某地的性消費可堪比擬的﹣﹣「有誰敢在台灣摟著另一個女人,公開在街上走?誰敢啊?但這裏(中國)就可以。」是的,不只是性被商品化,在這裏親密關係也被商品化了,而且,他們強調的是一種可以被公開展示、公開可見的戀情。有趣的是,為了感受談戀愛的fu,小姐和男客都必須積極的投入做愛情(doing love)的實踐;於是乎,我又在這跨國性交易空間中觀察到一些出人意表的異性戀性別展演。 女性的愛情展演 小姐,作為性工作者,照理說應服侍男客,但事實上常常是男人在服侍小姐。他們經常以「老公」、「老婆」或男女朋友的方式相稱,藉由動員這類親密性的異性戀符號系統,(男客)作為男友/老公理應照顧(小姐)女友/老婆,於是雙方開始操演一系列性別化的戀人實踐﹣﹣男人扶她上車、幫她挾菜、陪她唱情歌、找話題和她聊天、喝交杯酒、付餐費、送她禮物;女人則是勸他不要喝太多、偶爾撒撒嬌,不時扮演小鳥依人的嬌弱模樣。這種做愛情的展演在成員安排野外踏青的過程中更是明顯。人們交代女人穿著家常一點,以便看起來像交往中的情侶;一個中年男性,明明不敢坐雲霄飛車,但為了陪他的「女友」玩,只得硬著頭皮坐;還有人明明累垮了,但硬是得陪著鮮少有機會出遊的「女友」爬山看風景。 這些愛的展演與實做究竟是不是愛情,經常是學者們爭論的重點。有人認為男女都是清醒的,交易才是真實,愛情不過是一種體面的說詞;有人認為主體是在操演、實做過程中建立起來的,因而不能說它是假。我的受訪者中,自認為「暈船」、「沈船」的大有人在。愛著卡慘死,男人回台後,透過QQ連繫還不夠,光是國際電話一個月就打了兩萬多塊,每隔一、兩個月就回去一趟「探親」的大有人在。而且,為了怕朋友笑他們「暈船」,都變成自己前往中國。相反的有經驗的老鳥清楚的切割性交易玩樂與親密愛情的界線,也藉此確立他們在買春團中值得效法、崇拜的地位。男人們早晚會從這些甜蜜的戀情中醒來,而清醒的原因也相當的一致。當這類親密關係涉及現實的金錢或物質時,也就是這些關係面臨瓦解的時刻 ﹣﹣例如,她說她老家要修房子、弟妹唸書要錢、父母生病了需要用錢等等。老鳥總是會告誡新手,「那些大陸妹就是死要錢啦,不榨乾你才怪!」「認真你就輸了,攏嘛是用騙耶!」老鳥的告誡大家都不會陌生,像極了我們對本地陸配的評價。這些對慘痛「暈船」、「沈船」的評論不只是婊子無情、歡場無真愛的反映,往往也混雜了多年來台灣主流社會對「大陸妹」的歧視與偏見。 性/國族千千結 做為支持性工作權的女性主義者,做這個研究的過程是高度矛盾的。我很難不在跟團或研究的過程中,看到不同位置的男性的真實慾望,但另方面我對於他們之中某些人常以種族主義式的言論評論「大陸妹」,或抱著「花錢是大爺」的心態感到不滿。事實上,我們今天看待中國/女性/性工作者的方式,也曾經是第一世界先進國家觀視台灣/女性/性工作者的方式。 【1967年12月時代雜誌登出美國大兵在北投洗温泉浴的照片,在當時也被視為國恥】 早在1960年代,台灣就是美軍性觀光的天堂;一直到2002年,日本出版社印行【極樂台灣】引起國人同仇敵慨的集體國族記憶,相信大家也還記憶猶新。攤在眼前的歷史,逼我們思考一個高度性/別、國族政治交織的課題﹣﹣何以本國女人為他國遊客提供性服務賺進外滙的同時卻被看成是國族的恥辱,而本國男性前往他國買春卻鮮少受到討論,甚或被默許?另外,我們也該開始設想(跨國)性消費者的性倫理,意即建立一個尊重(異國)性工作者的消費環境,以減低性工作者被物化的程度,或避免不當的放大性消費者的權力。這在性觀光全球化的年代顯得越來越重要。
為何賤人就是要矯情:一個社會學的解讀
何明修 /台大社會學系 自從2012年以來,一部以中國宮庭權力鬥爭為題材的《後宮甄嬛傳》在台灣上映,其中一句台詞「賤人就是矯情」成為了流行的用語。有鄰居起糾紛,用這句話來罵人,結果被法院判要罰錢,足部按摩業者也以「健人就是腳勤」當做廣告宣傳。立法委員更擔心這句話會「教壞囝仔大小」,要求電視要主動消音。似乎這句台詞講出來很多人的心聲,許多令我們感到厭惡的人物,往往是虛假作做,言談之中,完全沒有一點真誠流露。舉個例子來說,在三○九全台二十萬人走上街頭要求反核之後,行政院長的回應是「很感動,因為這是一種成功的公民參與」。你看看,政治人物可以一手捍衛被受質疑的核四工程,一手用「鳥籠公投」來坑殺反核民意,嘴巴上還可以說感動,這樣還不夠矯情嗎? 【電視劇後宮甄嬛傳的名言『賤人就是矯情』成為大眾流行用語】 ◎「常人就是矯情」? 先撇開這些不談,從社會學角度來看,「矯情」是乎是我們日常生活常做的事情。當我們週遭有人遇到事業不順、感情糾紛等不如意之事,作為朋友當然是要表達關心,提供協助。但是不可否認地,有時候我們也可能不是真的那麼關心對方的處境,有可能因為交情不夠,或者當時的身心狀況。即便如此,我們還是有義務要展現出來很在意的樣子。理所當然,當自己成為苦主時,我們也知道很多來自四面八方的噓寒問暖,也許只是場面客套話,不需要太認真對待。一個真正通情達理的人不會交淺言深,對於點頭之交的問侯語,我們通常不會挑心挖肺,傾訴內心真正的想法。這樣道理就像是臉書的「讚」,大部分情況是意味著「我讀到這篇留言了」,或是維持友誼的公開宣示,並不代表對方完全認同,並且喜歡版主所寫的內容。 簡單講,「矯情」就是隱藏我們內心真正的想法,配合公眾與社會的要求,呈現出被期待的那個樣子。就這點來看,我們的生活可以說是無處不矯情,服務業要有顧客至上的態度,課堂教師需要展現出誨人不倦的精神,學生被要求全神貫注、認真聽講;在公車或捷運上,連乘客都需要對於老人與孕婦主動讓座。這些表演的義務是強而有力的加諸在我們身上,無論我們當時的實際心境為何,幾乎都沒有不遵守的可能性。 ◎Goffman對於「矯情」的分析 社會學家Erving Goffman在1959年出版了經典著作《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現》 (The Presentation of Self in Everyday Life) ,他解答了這個為何必得「矯情」的謎團。Goffman認為,所謂的社會不外乎是一列系我們要配合演出的角色,一旦進入某一種的角色情境中,我們就需要順從其角色要求(role expectation)。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需要進行印象管理(impression management),將被肯定的那個面展演出來(例如銷售人員以客為尊的殷勤),而將令人不悅的部分偷偷隱藏起來(例如面對無理取鬧的奧客之無奈)。基於這樣的要求,我們需要進行觀眾隔離(audience segregation),在空間上劃分出別人看得到的前台(front stage)與看不到的後台(back stage)。試想一想,有多少人用餐客人看到內場廚房實際狀況,還願意大噲朵頤? 【Goffman 的劇場理論試圖解釋為何人前人後行為不一致】 對於許多讀者而言,Goffman的看法常是被認為過於憤世嫉俗、犬儒主義(cynicism),彷彿我們所處是一個虛情假意的世界,在其中沒有任何一點真心誠意。但是我認為,這是一個錯誤而浮淺的解讀。Goffman的核心關懷並不是指責社會的偽善,或是個人的奸巧,而是指認出社會生活中的必要道德成份。 ◎偽善是邪惡對於美德的致敬 一個平庸而缺乏想像力的看法是,道德意味著大家都遵守一定的規則,沒有發生任何背德行為。這事實上是不可能存在的鳥托邦。社會學的思考指出,道德的力量並無法確保不會產生違背規範的行為,它的力量在於,這些行為一旦出現之後,就會被公眾指出來,並且加以譴責,標籤成為負面的榜樣。一個社會之所以是道德,並不在於大家都循規蹈矩,完全接納了某些共同的規範,而是在於我們都需要「矯情」,抑制自己私人的情欲與好惡,配合情境的要求,扮演好應有的角色。 可以這樣說,Goffman的討論深化了西諺「偽善是邪惡對於美德的致敬(hypocrisy is the homage which vice pays to virtue)」之意涵。換言之,我們當然厭惡偽君子,因為他們似乎都是帶有某些不良的意圖,試圖騙取我們的信任;但是更可怕的其實是毫不掩飾的真小人,因為他們的行為才是真正挑戰我們共同信奉的規則。舉例而言,很多男性政治人物是大沙豬,對於女性有根深柢固的性別歧視。但是目前我們所接受的遊戲規則即是,誰敢公開講出自己的偏見,就算是「失言」,需要公開道歉,要不然就別想在政界再混了。理所當然,大部分政治人物的道歉很可能不會比鱷魚的眼淚更真誠;但是儘管如此,如果真的有政治人物敢捍衛自己的「失言」,甚至宣稱自己的看法有科學根據,那麼社會大眾真的可以接受這種情事嗎? 「矯情」是必要之惡,為了維繫共同的生活,我們不得不將真實的自我隱藏起來。如果這一點可以確定的,那麼下一個要解答的問題就是,為何「賤人」比「非賤人」特別需要「矯情」? ◎為何「賤人」比「非賤人」更「矯情」? 我們先還原一個基本的社會事實,所謂的「賤人」,原意是社會地位較低下的群體,而不是品德有缺憾的人。對於中國宮庭貴族而言,所有的老百姓都是「賤人」,這是無庸置疑的。但是這也同樣是來自於統治階級的偏見,我們才不知不覺中將地位低下等同於品德缺憾。這是統治者的顧影自憐與自我沾光,意味著擁有權力即是代表道德與倫理上的優越性。因此,我們目前口語中「賤人」,總是帶有道德非難的指控。 一個不難發現的情況即是,越是處於弱勢的社會地位的人,越是需要「矯情」。無論是在日常經驗中,我們都知道,老闆可以對下屬頤指氣使,但是後者卻只能忍氣吞聲,逆來順受。台灣人常描述的工作經驗即是「吃人頭路、裝乎搥搥,吃乎肥肥」(台語)。Goffman一系列對於社會互動的研究,精確地掌握了各種幽暗、隱諱的潛規則,但是很可惜地,他沒有將權力的因素納入考慮。如果說是弱勢者特別需要隱晦自己的真正情感,但是強勢者卻往往免於這樣的要求,那麼這對於我們思考社會壓迫,會有何種的啟發? Goffman未能發展出來的政治社會學議題,由政治人類學家James Scott所繼承,並且進一步解答。在1990年出版《支配與抵抗的藝術》(Domination and the Arts of Resistance)一書中,他提出了這樣的觀察:「沒有支配體制不產生對於人類尊嚴的例行侮辱與傷害:勞動成果的佔有、公開的羞辱、鞭打、強暴、巴掌、猜疑、鄙視、儀式性污衊與其他」。因此,在承平時期,被支配者學會如何在這種殘酷的體制中生存,他們將其不滿隱藏起來,外表表現出一幅恭順的樣子。換言之,被支配者往往需要強大的情緒管理能力,不滿只能默默地往肚內吞。 【政治人類學者James Scott將權力因素放入人際互動分析中】 ◎James Scott的分析:弱者的「矯情」也可能挑戰支配體制 Goffman指出,社會表演涉及公開的「前台」與看不見的「後台」;在這個基礎上,Scott強調任何社會支配也具有兩面性:大家都看得見的公開場合是強勢者的天下,他們設定了一套「宮廟堂儀」,要求弱勢者按照官方的劇本演出,週而復始地表演出恭敬從命的姿態,這即是所謂的「公共腳本」(public transcript),但是在一旦處於支配者所看不見的角落,被支配者卻採取「隱藏腳本」(hidden transcript)的策略,例如各種「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因應之道,試圖避免更多損失,或是為自己贏得更自由的空間。越是處於極端不平等的壓迫,例如奴隸制,公共腳本與隱藏腳本的落差越大,也意味著弱勢者更需要「矯情」。 … Continue reading 為何賤人就是要矯情:一個社會學的解讀